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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化工园区热力中心背压机组技改建设可行性分析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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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化工园区热力中心背压机组技改建设可行性分析环评报告.doc

    17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7.1 建设项目政策符合性17.1.1 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性建设项目与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7.1-1。表17.1-1 产业政策及相关热电联产政策符合性一览表政策文件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本)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本)“鼓励类:第四条、第3款: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建设项目建设2×B6MW背式热电联产机组,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2016617号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且已有(热)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电厂)。除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外,限制规划建设仅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热电联产项目。本工程为背压机组,以热定电,符合第九条 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本工程所在园区工业热需求较大,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热力中心,符合要求。国务院国发20072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大中型城市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中小型城镇鼓励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或生物质能热电机组。建设项目属背压式热电机组。符合。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建设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的燃煤电厂;机组配套建设脱硝装置。符合。发改能源2004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发电项目要预留脱硫场地外,其它新建、扩建燃煤电站项目均应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所有燃煤电站均要同步建设排放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建设项目均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并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符合。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它废水。建设项目生产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不取用地下水。符合。对于有充足、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负荷的地区,原则上建设背压式机组,必要时配合建设大型抽汽凝汽式机组,按“抽背”联合运行方式供热。区域有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建设项目建设背压式机组。符合。计基础20001268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应符合:(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2)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建设项目热效率86%、90%,热电比1573%。符合。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项目炉渣及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热力管网建设由本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管网建设资金充足。(热力管网单独立项,单独审批,不再本次环评范围之内)国办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设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符合。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厂址不在重点控制区,并建设项目属于热电联产项目。符合。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建设项目采用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大于98%,并取消烟气旁路。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建设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综合除尘效率达到99.99%以上,属于高效除尘技术。符合。由上表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本)“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2016617号、计基础20001268号国发20072号和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17.1.2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7.1.2.1 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7.1-2 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1三、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1.1(一)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2.划分重点控制区,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建设项目位于菏泽市巨野县,是一般控制区,不是重点控制区。符合1.2(二)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中的工业用地,属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符合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建设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符合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除尘,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污染物满足DB37/664-2013及鲁环发201598号排放限值要求。符合2五、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1(一)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建设项目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不建烟气旁路,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为98%。符合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建设项目烟气脱硝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综合脱硝效率为85%以上。符合2.2(二)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1.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一般控制区按照30毫克/立方米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2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建设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设计煤种烟尘排放浓度3mg/m330mg/m3,满足该规划要求。符合17.1.2.2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7.1-3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序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1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了脱硫脱硝措施符合2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建设项目通过关停区域内的小锅炉和落后的集中供热锅炉。符合17.1.2.3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7.1-4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通过关停小锅炉腾出SO2、NOX和烟尘排放量指标1127.42t/a、722.1t/a、129.48t/a,建设项目预测排放SO2、NOX和烟尘63.155t/a、89.16t/a、5.7211t/a,则区域实现减排SO21064.265t/a,NOX632.94t/a、烟尘123.7589t/a。符合1.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 万吨。其中山东省净削减2000 万吨。建设项目通过关停区域内的小锅炉和落后的集中供热锅炉,实现了煤炭总量替代。符合17.1.2.4 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7.1-5 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相关规划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一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一)积极调整能源结构1.1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建设项目燃煤总量实现了等量替代符合1.2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省煤炭主要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建设项目属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符合2(四)加强扬尘综合整治2.1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建设项目采用密闭干煤棚,并都设有自动喷淋装置;灰渣可全部综合利用。符合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实施细则本项目相关内容1(一)调整能源结构1.1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5年底,力争全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建设项目燃煤总量实现了减量替代符合1.2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省煤炭主要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建设项目属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符合1.3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逐步淘汰供热范围内所有分散燃煤小锅炉,热力管网为新建。符合17.1.2.5 与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符合性分析表17.1-6 与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通知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1(三)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1.1任务: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建设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除尘,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污染物满足DB37/664-2013和鲁环发201598号排放限值要求符合2(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2.1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项目为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南区)企业及周围居民采暖供热,替代分散小锅炉,可减少小企业散用煤量符合2.2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快制定优质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严格按照商品煤暂行管理办法进行比选,在选择合格煤质的前提下,选择对本项目较为经济的煤种。符合3(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3.1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建设2台35t/h及2台75t/h的蒸汽锅炉,替代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南区)的分散的燃煤锅炉。符合3.2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本项目属于集中供热工程,不属于自备燃煤机组符合17.1.2.6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表17.1-7 与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行动计划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1二、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1.1严格能效准入门槛: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327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303、320克/千瓦时。本项目不属于控制范围内;本项目不采用低热值煤。符合1.2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本项目是以供热为主,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与布袋除尘+湿电除尘工艺,去除效率分别达到98%(50%除尘)、85%与99.99%,项目不设置烟道旁路。符合1.3优化区域煤电布局。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区域供热项目,属于热电联产项目符合1.4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本项目是“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为巨野煤化工园区(南区)工业及居民区采暖供热,并同步代替区域内的所有小锅炉符合17.1.2.7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 年)行动计划序号行动计划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1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适度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2017 年底前,所有市、县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全面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地级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锅炉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98%)、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脱硫附带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SNCR-SCR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75%)。项目锅炉排放烟气SO2、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符合2201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达到7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10万千瓦至30万千瓦燃煤机组达到50%;2016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建设2×B6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符合文件要求符合3加快中小型燃煤锅炉“绿动力”提升改造建设步伐。2016年底前,单台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40%左右;2017年底前,达到80%左右。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建设2×B6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符合文件要求符合4堆(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臵,不能密闭的配备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码头、填埋场和消纳场扬尘污染治理。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不得长期堆放粉状废弃物,确需临时堆存的,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本次煤场要求改造现有煤场为全封闭式符合17.1.2.8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相关内容符合性 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 ”、“环境治理规划 ”、“电力规划”编制···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项目属于规划的电源点和热源点,满足热电联产要求第五条 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配套热网建设方案。需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根据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规划进行评估。符合第八条 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对于现有工业抽凝热电机组,可通过上大压小方式,按照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规划改建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抽凝热电联产机组。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且已有(热)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电厂)。除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外,限值规划建设仅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为巨野高新化工园区热源点,为园区工业企业提供蒸汽第十六条 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燃料不属于文件中的劣质燃料第二十八条 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格按照环发2014197 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本项目同步设计采用高效脱硫、除尘、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第三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煤炭等量替代文件17.2 审批原则符合性17.2.1 环保部审批原则符合性(1)环办2015112号符合性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附件1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见表17.2-1。表17.2-1 项目与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比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未进入国家能源局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 热电联产项目符合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同步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本项目符合热电联产规划,热负荷和供热管网基本落实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实行了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本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已出具本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文件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环境敏感区内,用地类型是工业用地,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不予批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及配套自备燃煤电站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 30万千瓦本项目属于热电联产项目,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烟道,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燃煤发电项目,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所在地区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超低排放的有关规定。煤场和灰场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地区设置封闭煤场。灰场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采取了高效的脱硫除尘脱硝措施,污染物可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项目煤场建设全封闭煤场、灰场采取了抑尘措施,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利用集团沾化赤泥堆场,厂址和灰场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降低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煤矿疏干水、海水淡化水。工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本项目用水不采用地下水,水源为地表水根据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按照 “一水多用 ”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落实高浓度循环冷却水综合利用途径或采取有效的脱盐措施。未在水环境敏感区、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未向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受纳水体排放增加受纳水体超标污染物的废水。厂区及灰场等区域按照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了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方案。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设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位于人口集中区的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以达标。 灰渣、脱硫石膏等优先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运往灰场分区贮存,灰场选址、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热电联产项目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仅设置事故备用灰场(库),储量不宜超过半年。脱硝废催化剂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提出相关的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脱硝采用环保型催化剂,建设规格符合要求 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的,加强液氨储运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城市热电和位于人口集中区的项目,宜选用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事故池容积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城市热电和位于人口集中区的项目。 提出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本项目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烟囱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环发201298 号符合性本项目与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情况见表17.2-2。表17.2-2 本项目与环发201298 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环发201298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在当地报纸、网站和相关基层组织信息公告栏中,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本项目按照鲁环评函 2012138号文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符合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本项目为热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引发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符合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已经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工程引发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符合重点关注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管部门相关意见、规划调整控制、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方案和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是否可行、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本项目不涉及居民搬迁安置,依托的公用工程设施可行符合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要重点关注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评价设置环境风险专章,提出了严格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符合17.2.2 山东省审批原则符合性(1)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山东省违规建设项目相关约束条件符合性见表17.2-3。表17.2-3 本项目与山东省违规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符合性一览表1鲁政字 20151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1.1分批处理,防范风险: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已列入规范类,本次为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2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3665个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 817个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采取停建措施,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于 2016年 12月 31日前完成。本项目属于在建项目,环评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按照程序上报。2鲁环办 201536号关于贯彻鲁政字 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2.1对纳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都要纳入正常环境监管。除取缔关停类项目以外,凡具备安装条件的都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涉及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 (球团)、焦化、石油炼化催化裂化装置、水泥窑、玻璃窑和碳素窑等生产设施、工艺的项目,自动监控设施要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本项目属于燃煤机组,计划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2依法完善手续的前提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逐年改善的约束性要求规范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2.3对完成限产、停产整治任务的项目,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核查和日常监管认为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调整为完善类项目,出具调整意见,按相应程序予以环保备案;对列入停止建设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程序报批,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恢复建设。本项目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正在按程序报批3鲁环函 201588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3.1纳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除取缔关停类项目外,凡具备安装条件的都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各市监控平台联网。其中,涉及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 (球团)、焦化、石油炼化催化裂化装置、水泥窑、玻璃窑和碳素窑等7类生产设施、工艺的项目,自动监控设施要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本项目属于燃煤机组3.2目前所有正在生产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须在 2015年 12月 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工作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计划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2)与鲁环2012263 号符合性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2012263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2-4。表17.2-4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为核准制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所在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完成减排任务符合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已基本落实符合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不属于重点行业,厂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不违背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4已经建成的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环发 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报告依据环发 201277号、鲁环发 200980号以及技术导则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符合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本项目采用电场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配套SNCR-SCR脱硝工艺,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要求符合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正在实施超低改造计划,改造后实现增产减污,对环境有改善效应;不影响当地环境功能区划、满足总量指标要求符合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厂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位于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属一般保护区,项目全厂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涉及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符合热电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属于余热发电,不涉及不违背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适度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 2017年底前,拟建锅炉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所有市、县和工业园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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