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长第三热电厂生产调度指挥、异常情况组织协调规定(已审核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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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第三热电厂生产调度指挥、异常情况组织协调规定(已审核6,8).doc
运行管理部制度运行管理部制度2012年3月9日目 录第一部分 运行管理部分4大唐长春三热生产调度指挥、异常情况组织协调规定4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5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管理制度4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6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各级人员生产值班制度7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生产照明管理规定82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生产现场空调机运行规定85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保护投退管理制度8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92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运行大型操作评价考核管理办法95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运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考核实施细则100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关于保证冬季安全供热运行规定106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机组非供热期运行及热网抽汽管道疏水排放规定114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汽轮机单阀/顺序阀切换有关规定116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四段抽汽供小汽轮机、除氧器运行方式规定11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辅汽系统运行方式规定122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锅炉“四管”超温、超压管理办法125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电气设备操作分工及巡回检查规定13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短路接地线管理制度136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发电机气体置换暂行规定13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使用管理制度141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熔断器管理制度147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运行值间竞赛考核细则150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小指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16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千项操作管理规定177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仿真机培训管理办法180第二部分 节能管理部分192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节能管理办法192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节能管理考核实施细则19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节油、节水管理制度228第三部分 环保管理部分23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工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23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247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环保监测站管理制度255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6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石灰石堆卸场所、石膏储存间及脱硫废水临时排放场所文明生产管理规定291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石灰石计量及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94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9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脱硫石灰石管理办法307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脱硫系统浆液密度计使用维护管理规定31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脱硫系统启停管理规定316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脱硫烟气旁路挡板铅封管理规定319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烟气在线监测仪小间专用钥匙管理办法324第四部分 热力试验部分326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热力试验管理办法33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热力试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345第五部分 燃料管理部分35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燃料管理考核实施细则35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燃油管理制度35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入厂煤质量验收抽样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64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燃煤掺烧、混配管理制度368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输煤皮带称校验管理规定374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储煤场卸、储煤工作管理制度377第一部分 运行管理部分大唐长春三热生产调度指挥、异常情况组织协调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生产指挥系统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理顺工作程序,使生产指挥畅通有序进行,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明确生产调度指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生产调度指挥规定;生产指挥系统请示及汇报规定;异常情况组织协调规定;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运行管理部、设备部、发电分场、热动分场、电控分场,珲春项目部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调度指挥规定第四条 生产指挥系统的核心为当值值长。第五条 运行参数改变、设备方式调整操作、事故处理指令必须由当值值长发出,任何人不得无故更改值长正确的命令。第六条 值长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三级调度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电网调度值班员指令,向集控单元长、燃料运行班长、化学运行班长、除尘脱硫运行班长发布指令。第七条 值长值班期间,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负责、原则上只对单元长或各专业班长发布指令。第八条 单元长或各专业班长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缺陷登记、处理跟踪、验收、平衡负责,缺陷联系人为设备部点检员,专工;热动、电控分场值班人员、班长、专工;珲春项目部值班人员、班长、专工。班长平衡不了的缺陷由值长平衡,联系人为:珲春项目部经理、热动分场主任、电控分场主任、设备部副主任;汇报人为检修副总、运行副总。第九条 运行方式安排纵向联系,由值长下令,单元长或各专业班长具体安排和执行,横向联系由单元长或各专业班长请示值长同意,相互之间联系。第十条 值长值班期间,由当值值长与省电网公司调度,水源调度,热力公司热网调度,建立生产调度指挥关系。第十一条 值长值班期间代表生产副厂长行使生产指挥权,有权利对全厂发供电设备及出力、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调度和调整;有权召集运行各专业或检修人员研究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在事故情况下,有权召集厂内一切应急处理人员,有权调动各种车辆和物资参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 值长值班期间,有权对违纪人员进行考核和处理。第十三条 值长值班期间对本人发布的指令和对外言论的正确性负责。值长的错误指令,运行管理部正、副主任;运行副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有权更改。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当值值长对外界发布的与生产有关的言论和相关参数对外联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汇报运行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运行副总工程师,经生产副厂长同意后,方可发布。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生产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生产调度指挥中,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录音、复诵、记录和彼此互通姓名、时间等相关制度。第十六条 值长办公地点设置电网和热网以文件形式下达的调度员名单,不在名单之列的人员下达调度指令或联系操作,当值值长有权拒绝执行。第十七条 当值值长离开值班室时,由单元长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电网和通知热网值班调度员。第十八条 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师电话,值长调度台、对外联系电话、值班长电话均要配置录音设备。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执行吉林省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程之规定。第三章 生产指挥系统请示汇报规定第二十条 各岗位运行人员,热动分场、电控分场、珲春项目部、设备部值班人员,以及各生产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同时,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自下而上逐级请示汇报,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汇报请示。第二十一条 各级生产人员请示汇报或联系协调工作,必须使用专业术语,通报姓名,执行命令复诵制度,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员接到自下而上逐级请示汇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扯皮,必须给请示者以明确的答复或命令指示。特殊情况可以越级命令指示。第二十三条 汇报人必须及时详实准确地将异常情况向上一级生产管理者汇报清楚。第二十四条 一般异常情况,由各岗位值班(检修、运行),按照指挥系统汇报流程,逐级汇报至班长、专工、值长。第二十五条 严重异常、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或综合出力下降,以及主要辅机退备,由值长请示汇报运行管理部主任(副主任);并视情况通告设备部、安监部主任;由部门主管汇报主管厂级领导。第二十六条 主要辅机保护退出运行,由提出人填写保护逻辑投入退出审批单,依据保护逻辑投入退出管理制度的要求逐级审批且危险点控制措施完备后方可向值长提出退出申请,值长应确认审批单各级人员签字正确,方可批准退出。主要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请示总工程师批准。属于调度部门管辖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请示调度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七条 主机跳闸、炉灭火、火灾、人员重伤、机组大幅度降负荷以及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一类障碍及以上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逐级汇报至生产副厂长直至厂长。第二十八条 主机油系统、重要变压器油质发生异常现象,汽水品质严重异常,应逐级汇报至生产副厂长。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件,值长视情况有权越级汇报。第三十条 消防系统包括智能消防系统和消防车辆和灭火器具存在较大问题时,应汇报安监部和厂领导。第三十一条 由于本厂原因影响到电网系统,或220kv系统异常应逐级汇报生产副厂长。第三十二条 遇节假日或夜间,生产现场存在较大问题时,除履行正常的请示汇报程序外,还应向当日厂部值班负责人汇报。第三十三条 上级检查工作、互查、参观团体等接待工作依据关于运行岗位现场汇报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异常情况组织协调规定第三十四条 日常工作中,生产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横向联系协调工作,以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五条 当生产现场设备发生异常时,各级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或采取临时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相互扯皮。如由此而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十六条 如检修工作有可能造成机组跳闸或主要辅机跳闸以及其他不安全情况时,值长有权要求各单位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厂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七条 当班值长有权直接通知、命令有关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设备归属单位的设备缺陷,当班值长有权责令一个单位立即处理,必要时要求所有管辖二级单位主任及专工、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运行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点检长),运行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协调解决。第三十八条 对于设备划分问题,首先由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点检长)协调解决,如未能解决则由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在现场临时确定设备归属单位并要求立即消缺,二级单位对划分有异议时可在缺陷消除后向设备部提出设备划分的申请。第三十九条 对于构成威胁主机安全/经济运行的较大缺陷,缺陷发生后,应由设备部主任(副主任)组织协调各单位解决(经值长同意)。第四十条 当生产现场发生一类障碍事故或存在随时可能造成一类障碍的缺陷,检修副总师或运行副总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协调,防止因组织协调不得力延误时间而扩大事故。第四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以上设备事故、人身事故或存在随时可能造成机组停运的缺陷需要立即控制,应由生产副厂长组织成立“紧急应变控制小组”,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出差,由运行副总工程师或检修副总工程师任组长),组员包括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安监部、设备部、运行管理部、项目部的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紧急应变控制小组”成立后,应负责现场事故的直接立即控制,现场紧急应变控制组应肩负如下责任:(一)接收当值值长的事故报告;(二) 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评估事件的规模;(三) 组长给紧急应变管理组成员分配任务,着手紧急应变管理组的工作;(四) 组长根据情况作出决策,宣布决定;(五) 建立紧急应变计划,确保现场人员安全、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六) 在消防队到来之前,指挥现场人员参与救护和灭火活动;(七) 安排寻找受伤者,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八) 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系点;(九) 安排专人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十) 承担现场应急指挥的全部责任。第五章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第四十二条 生产口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专工(点检长)、点检员、班组长、以及副总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宅电、手机)畅通(包括节假日),号码变更应在1天内:班组长通告本部门主任(副主任);专工(点检长)、点检员通告部门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以上人员通告值长。第四十三条 当生产现场设备发生异常紧急情况或设备缺陷时,接到通知时间算起,所有被通知人员必须在:现场15分钟、市内60分钟内赶赴现场。以值长记录为准,超过15分钟考核50元,超过30分钟,考核100元,超过1小时考核300元并由所属部门主任在次日生产早会说清楚。第四十四条 主要运行操作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规定 (一) 下列运行操作生产副厂长;运行副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工程师;安监部主任;安监部专业工程师;运行管理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设备部主任;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点检员;发电分场主任;发电分场专业工程师;热动、电控分场主任;热动、电控分场专业工程师;珲春项目部经理或专工应及时到位。 1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处理; 2比较复杂的新设备投运及系统改造后的运行操作; 3大修或事故处理后的机组启动、主变送电及试验。 (二) 下列运行操作,运行副总;检修副总;安监部主任;安监部专业工程师;运行管理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设备部主任;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点检员;发电分场主任;发电分场专业工程师;热动、电控分场主任;热动、电控分场专业工程师;珲春项目部经理或专工应及时到位1主设备及其主要附属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运行中跳闸或异常; 2锅炉水压试验; 3单网运行 ;4汽轮机超速试验。 (三)下列运行操作,运行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运行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点检员;发电分场主任;发电分场专业工程师;热动、电控分场主任(副主任);热动、电控分场专业工程师;珲春项目部经理或专工应及时到位1机组正常启停; 2220KV母线停电操作; 3轴向位移保护静态试验; 4低真空保护静态试验; 5超速保护静态试验 ;6大、小修后试运 ;7主要附机大修后试运。(四) 下列运行操作,运行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或专工、发电分场主任(副主任)或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指导运行操作。 1调速系统喷油试验; 2轴向位移保护试验; 3抽汽逆止门保护试验; 4低真空保护试验; 5低油压保护试验; 6调速系统静态试验; 7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松动试验; 8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96KV厂用母线停、送电; 10380V厂用母线停、送电; 11安全门放汽试验 12安全门校验 13锅炉总联锁保护试验 14高备变停送电 15直流系统倒母线 16主变正常停送电 第四十五条 重大设备缺陷处理、主要设备缺陷处理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规定 (一) 下列设备缺陷生产副厂长、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安监部主任;安监部专业工程师;运行管理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设备部主任;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点检员;发电分场主任;发电分场专业工程师;热动、电控分场主任;热动、电控分场专业工程师;珲春项目部经理或专工应及时到位。 1一类设备缺陷处理 2主设备及附属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发生第三类以上非计划降出力事件的二类设备缺陷处理; 3主设备及附属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构成障碍以上事件的二类设备缺陷处理 4主设备及附属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发生重大二类设备缺陷处理; (二)下列设备缺陷设备部主任或专业工程师;安监主任或专业工程师、点检员;珲春项目部经理或专工应及时到位。 1主设备及附属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发生重要二类设备缺陷处理 2发生缺陷涉及二个单位,需设备部组织协调处理的设备缺陷; 3发生缺陷责任原因判别不清时。 第四十六条 特殊情况管理人员现场指导的到岗到位规定(一)以下事件属于特殊情况:1机组事故后启动前48小时至启动后12小时。2机组因设备缺陷被迫停运的停运前12小时至停运后24小时。3可能构成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热力试验。4生产副厂长明确要求需到位的事件。第四十七条 到岗到位规定(一) 机组事故后启动前48小时至启动后12小时及机组因设备缺陷被迫停运的停运前12小时至停运后24小时,要求运行管理部现场至少随时保持一名专责工程师或主任连续指导、协调。(二) 机组事故后启动前48小时至启动后12小时及机组因设备缺陷被迫停运的停运前12小时至停运后24小时,要求设备部至少随时保持一名专责工程师(点检长)或主任连续指导、协调检修工作。(三) 机组事故后启动前48小时至启动后12小时及机组因设备缺陷被迫停运的停运前12小时至停运后24小时,要求安全监察部至少随时保持一名安全员或主任连续监督生产安全。(四) 可能构成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热力试验,要求运行管理部、相关专责工程师、主任到岗到位,连续指导、协调工作。(五) 生产副厂长明确命令到岗到位情况,按生产副厂长的要求涉及的相关专业和主任(副主任)到岗到位。第四十八条 到岗到位标准(一)专业或专责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并负相应责任,主任(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并负相应责任。(二)机组的启动,按启动顺序,锅炉点火前2小时,运行管理部、发电分场锅炉专业工程师必须到位,汽轮机冲转前2小时,运行管理部、发电分场汽机专业工程师必须到位,发电机并列前2小时,运行管理部、发电分场电气专业工程师必须到位。全过程要求运行管理部、发电分场至少一名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全程到位。(三)机组的停止,要求运行管理部、发电分场专业工程师全程到位,运行管理部、发电分场至少一名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全程到位。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九条 依据本规定进行考核第五十条 依据厂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第五十一条 依据责任追究、事故调查规程及厂其他安全规定进行考核。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巡回检查制度是鉴定和掌握设备基本状况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公司巡回检查管理,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第二条 巡回检查制度规定了巡回检查内容、要求、分工、检查与考核。设备巡回检查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制订。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为加强设备巡回检查的组织和领导,厂成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厂“设备巡回检查制”管理工作。组 长:厂长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成 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运行管理部主任、设备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发电分场主任、化学分场主任、珲春项目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行管理部,主任由运行管理部主任兼任。成员由各部门专责人组成,负责“设备巡回检查制”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厂长作为本企业“设备巡回检查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设备巡回检查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兼总工程师作为“设备巡回检查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设备巡回检查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对“设备巡回检查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第八条 运行管理部作为“设备巡回检查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设备巡回检查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设备巡回检查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设备巡回检查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对“设备巡回检查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对“设备巡回检查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第十一条 “设备巡回检查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第三章 巡回检查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是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要求每个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项目、内容及路线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特殊情况需做特殊检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十三条 巡回检查必须由能独立值班的人员担任,并做到“四到”既看、听、摸、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细致地对本专责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中不得做与检查无关的事, 在检查中若发生事故应立即返回控制室。第十四条 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原则上应汇报班长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但紧急情况或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 可按规程规定进行一般处理,然后立即汇报班长,并认真作好记录。第十五条 如遇事故处理或重要操作,不能按时巡检时,可由值(班)长决定临时变更巡视时间或省略部分巡视项目,同时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清楚,汇报运行专责。在交班时交待清楚部分未检查设备,要求下一值巡检人员重点检查。第十六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内容及路线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特殊情况需做特殊检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十七条 班长(副班长)每班对本专业所管辖设备全面检查两次,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亲临现场确认异常的性质。巡回检查时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和测振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带相关的检查表,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第十八条 除锅炉本体检查以及对照汽包水位计这项工作每班由副值班员或巡检运进行两次外, 其余设备按岗位管辖分工, 由各岗位按巡回检查表定期全面检查并在运行记事薄中进行记录。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机组、设备发生异常,相关人员应立即按本岗位职责进行事故处理。第十九条 巡回检查如发现一般缺陷,可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汇报,并登录设备缺陷。如发现有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值班负责人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巡检中如遇高压设备接地,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巡检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要随时保持与高压设备的安全距离。第二十一条 设备停用或检修后,应进行每日一次的巡检,重点检查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安全标志牌是否齐全,与运行部分是否有明显的隔离标志或措施等。第二十二条 巡回检查人员着装应符合规定。巡回检查过程中,尤其在夜间和异常气候时,应加强人身安全自我保护,防止摔跌、碰撞、烫伤、碾绞和触电等事故发生。第二十三条 点检员巡视检查按照点检巡视检查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每30分钟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一)设备存在一、二类缺陷,新投运的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时。(二)雷雨、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后,要对室外电气设备、煤场及其重点设备加强检查。(三)在夏季大负荷高温天气时,要重点加强主、辅机各冷却设备及转动设备的轴承温度、凝汽器真空、水塔水位等设备、参数的巡回检查。(四)在冬季遇有寒流时,要对转动设备冷却水、油系统电加热、蒸汽伴热、室内外开关柜、开关箱内电加热装置、室外阀门井、水塔结冰等重点加强巡回检查。(五)新投产设备、大修或改进后的设备第一次投运2472小时试运行时。(六)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七)事故处理后48小时内。(八)设备定期轮换后8小时以内。(九)发电机强励动作后,对发电机(变压器)进行重点检查。(十)特殊情况, 如负荷突变、系统冲击等应对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十一)遇有上煤时发现煤湿时应增加对落煤桶、筛碎设备及煤仓的检查。(十二)遇有一条上煤皮带检修时应增加对运行皮带的检查。第二十五条 达到预警值和报警值参数的逐级汇报制度和处理流程(一)设备故障、异常或达到报警值参数时1、运行人员在设备巡视检查时发现设备故障、异常或达到报警值参数时,应立即汇报班长,班长同发现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当班班长发出指令进行处理或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由班长向值长及分场主任汇报。2、运行人员在设备巡视检查时发现设备故障、异常或达到报警值参数时,如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启动备用设备运行,并及时汇报班长,班长发出指令进行处理或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由班长向值长及分场主任汇报。3、若设备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不能恢复正常时,应由班长立即向值长及分场主任汇报,由值长及分场主任共同到现场组织处理;4、对重大设备缺陷处理、主要设备缺陷处理要严格执行大唐珲春发电厂下发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运行操作、重大设备缺陷处理、主要设备缺陷处理到位规定(二)机组主要参数异常1、运行人员在机组运行时,发现机组主要参数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进行处理。2、若机组主要参数接近或达到异常值时,应立即进行处理。汇报班长,由班长协助进行处理,班长应及时向值长汇报;3、若机组主要参数继续劣化并危及机组安全运行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班长,按运行规程中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同时由班长及时向值长汇报;由值长统一指挥组织处理;(三)化学水、汽指标异常1、化学运行人员在实验后发现水、汽指标达到报警值参数时,应立即汇报班长,由班长发出指令进行处理或通知集控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班长应及时向值长及分场主任汇报;2、水、汽指标异常期间,运行人员应加强水、汽质标的化验监督并及时汇报;3、若水、汽指标继续劣化并危及机组安全运行时,班长应结合化学运行规程中的规定下令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由班长及时向值长及分场主任汇报;由值长及分场主任共同到现场组织处理;指令处理指令处理(四)达到预警值和报警值参数的处理流程处理汇报汇报值长汇报总工程师班长值班员汇报汇报分场主任指令处理指令处理指令处理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一)锅炉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见附表1(二)汽机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见附表2(三)电气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见附表3(四)燃料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见附表4(五)化学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见附表5(六)除灰、脱硫专业巡回检查内容、标准、周期见附表6第二十七条 巡回检查路线图各专业必须制定运行各岗位的巡回检查路线图,巡回检查路线图必须放在现场醒目的位置(或值班室内)。第四章 设备责任划分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生产单位按照设备管辖范围负责设备巡视检查工作。(一)交接班按照分工各自承担责任。(二)中间的检查主值班员有权利和义务对副值班员和其它岗位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三)转机轴承温度、油温、水温、油位、水位,凡是机组具有监视手段的,值班员要承担起监视任务。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各运行单位负责巡回检查制工作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巡回检查制度工作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对巡回检查情况每日进行一次不定时抽查。第三十条 对于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的有功人员实行嘉奖。敷衍检查或漏查等不认真检查等情况值长或班长应给予批评、考核。第三十一条 对于跨越一个检查周期发生的由于非设备、材质因素造成的事故、异常或设备损坏,检查人员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并予以考核。第三十二条 运行管理部对巡回检查制度工作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检查和考核。第三十三条 设备部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职责。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对巡回检查制工作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运行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锅炉专业运行岗位巡视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检查周期岗位1检查炉膛燃烧情况1. 锅炉1、2、3、4号角12.6米以上、火焰颜色。2.炉膛结焦情况。1.正常燃烧时,火焰应呈金黄色,均匀充满炉膛,火焰中心应在炉膛中部,火焰稳定,燃油时雾化良好、火焰白亮,火焰应不直接冲刷水冷壁。2.燃烧器和受热面应无结渣、堵灰和污染等现象。每班两次副控或巡检员2检查锅炉本体1.锅炉本体四管。2.汽水系统各空气门、疏水门。3.炉本体冒灰情况。4.水位计、就地压力表。5.热工表计一次门、PCV阀、过热器对空排汽门、汽包水位平衡容器汽水侧门、主安全门。6.炉膛负压表探头、氧量表探头、排烟温度表、火焰监视器探头。7.检查吹灰系统全部设备。1.检查锅炉本体四管无漏泄。2.汽水系统各空气门、疏水门位置正确,无内、外漏泄。3.炉膛应不向外冒灰及烟气。4.水位计、就地压力表指示正确,设备完好。5.热工表计一次门、PCV阀、过热器对空排汽门、汽包水位平衡容器汽水侧门、主安全门位置正确,无内、外漏泄。6.检查炉膛负压表探头、氧量表探头、排烟温度表火焰监视器探头无污损、偏斜,外部完好。7.检查吹灰系统全部设备完好,无损坏及松动现象,气源供应正常,操作系统正常。每班两次副控或巡检员3检查对照水位计1.无盲区水位计。1.检查各部有无漏泄、照明充足、齐全,对照水位指示,指示清晰准确,应有轻微波动。汽侧、水侧放水门外部无漏泄,水位计投入时放水门无内漏。2.照明充足、各部无漏泄,汽水(红绿)分界清晰指示正确。每班两次副控或巡检员4检查给水、减温系统1.各电动门、调整门。2.各执行机构。4.主给水管路及过热器,再热器减温水管路。5.就地压力表。1.检查各电动门、调整门与单控室指示相符合,外部无漏泄,带压关闭各门应无内漏。2.机构完整,标志齐全正确,支吊架牢固。3.管路保温完整、管路无漏泄、振动现象。4.就地压力表与控制室压力表指示相符。每班两次副控或巡检员5检查一次,二次风系统1.调节机构。2. 一二次风箱保温。3. 一、二次风总门、分门。4.喷燃器外部。5. 一、二次风道外部。1.调节机构完整,室内外开度一致。2. 一、二次风箱保温完整、外部无漏灰现象。3. 一、二次风总门、分门调节机构完整,开度指示与室内相符。4.喷燃器无漏粉、积粉自燃现象。5.一、二次风道外部无烧红迹象,无漏风。每班两次副控或巡检员6检查磨煤机1.磨煤机电机及轴承箱,油环,冷却水,轴承温度、振动、串轴。2.设备漏粉、漏风、漏油、积粉、积煤情况。3.事故按钮。4. 检查排渣系统。5. 检查液压油站,润滑油站系统。1.检查磨煤机电机及轴承箱的油质合格、油位在上、下油位之间,油站冷却水充足、回水畅通,磨煤机不应有摩擦及撞击等异音。2.检查设备不漏粉、不漏风、不漏油、不积粉、不积煤。3. 排渣系统运行正常。4. 液压、润滑油站系统运行正常。5. 事故按钮完好,并有明显标志及防护罩1小时巡检员7厂房内消防栓、消防自动喷淋装置、灭火器数量、保险销子、消防带、喷嘴、报警装置、阀门、喷头及卫生。数量正确,保险销子、消防带、喷嘴、报警装置、阀门、喷头无损坏,无积灰,无杂物。每班1次巡检员8检查给煤机1皮带是否跑偏,张力是否符合标准。2.皮带是否有表面损伤。3.皮带上粘煤情况,主、被动滚筒转动是否平稳。4.检查就地控制站是否正常,指示是否正确,有无报警。5.检查箱体是否完整,内部有无杂物,检查孔门是否关闭严密。 6.检查胶带电机,清扫电机运行情况1. 胶带电机,清扫电机振动合格、安全罩牢固。2皮带表面无损坏。3.下煤管下煤正常,无积煤,无杂物。4.断煤信号,振打器外部完好。5.箱体完整,内无杂物,无积煤,各捅煤孔、检查孔门关闭严密。6. 胶带电机,清扫电机运行。1小时巡检员9检查炉前燃油系统1.各门开关位置,燃油速断阀位置。2.系统渗油情况,燃油流量计,压力表。3.点火油枪。4.程控系统。1.各门开关位置正确,燃油速断阀位置正确。2.系统无渗油迹象,燃油流量计压力表完好,指示正确。3.点火、助燃油枪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完好。4.程控系统完好,各部连接良好。1小时巡检员10检查空气预热器1.上下轴承冷却水。2.上下轴承油位、油质、声音。3. 主、辅电机。4.预热器密封情况。5.转动方向、地脚螺丝、安全罩。1.上下轴承冷却水充足、无外漏。2.上下轴承油位正常,油质合格,无异音。3.主电机运行正常,辅电机处于良好备用状态。4.预热器外部无漏灰、漏风现象,油系统严密无漏泄。5.转动方向正确,地脚螺丝不松动,安全罩完整牢固。1小时巡检员11定期排污系统1.总门及各分门。2.各电动门。3.照明、保温。1.总门及分门位置正确,应无漏泄。3.各电动门应保持干燥,无进水现象。4.排污系统照明充足,保温完整。1小时巡检员12底部加热系统1.底部加热系统保温。2.总门及各分门、联箱疏水门。1.底部加热系统保温完整。2.总门、分门、联箱疏水门位置正确,无漏泄。1小时巡检员13检查送、一次风机1.各部振动及温度。2.油位、油质。3.油系统阀门及油压。4.挡板位置。5.油泵运行情况。6.冷却水。7.各地脚螺丝,对轮,防护罩,齿轮油泵。8.润滑油种类,轴瓦,油位计,油环,油质,轴承和基础螺丝,润滑油系统。9. 事故按钮。10.设备卫生。1. 一次风机轴承温度<90(报警:90,跳闸:110);振动<4.5mm/s(报警:5.6mm/s,跳闸:11mm/s)。2.送风机轴承温度<90(报警:90,跳闸:110);振动<4.6mm/s(报警:5.6mm/s ,跳闸:11mm/s)。3.油系统阀门位置正确,无漏泄,一次风机工作油压:0.4Mpa,送风机控制油压:1.5Mpa,送风机润滑油压:0.13Mpa。4.挡板位置正确。5.油泵运行正常。6.冷却器无堵塞,冷却水充足,回水畅通。7.各地脚螺丝不松动,对轮连接良好,防护罩完整牢固。8.润滑油种类符合标准,轴瓦无漏油,油位计清晰,指示准确,轴承油位计完整清洁,油量充足,油环完整、回转灵活,油质良好,轴承和基础螺丝不松动,润滑油系统严密无渗油现象。9.事故按钮完好,并有明显标志及防护罩。10.卫生合格。1小时巡检员14检查引风机1.各部振动及温度。2.挡板位置。3.各地脚螺丝,对轮,防护罩。4.轴瓦,油环,油质,轴承和基础螺丝。5.事故按钮。6.检查轴承冷却风机。7.设备卫生。1.引风机轴承温度<90(报警:90,跳闸:105);振动<4.6mm/s(报警:6.3mm/s,跳闸:11mm/s)。2.挡板位置正确。3.各地脚螺丝不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