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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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1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1.1.1建设项目背景嘉善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目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为外运平湖焚烧和卫生填埋处理。现嘉善县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随着经济和人口的迅速增长,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多。为了有效地解决嘉善县生活垃圾的出路,进一步促进区域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出在姚庄镇界泾港村附近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项目已取得了浙江省发改委项目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投资2012162号),浙江省住建厅的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2146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3041号)。1.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建设地点:嘉善县姚庄镇界泾港村;表1 项目基本组成表项目名称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规 模项目单机规模及台数本期规模焚烧炉采用2×300吨/天机械炉排炉600吨/天汽轮发电机组1×12MW汽轮机组配1×12MW发电机组12MW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魏塘、罗星、惠民、西塘、姚庄、大云、干窑、陶庄、天凝九个街道及乡镇。主体工程建设2台处理规模为300吨/天机械炉排炉,配套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主要环保工程概况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半干法(Ca(OH)2)干法(NaHCO3)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 渗滤液等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区内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飞灰处理采用稳定化的处理工艺安全处置。(3)项目性质:新建;(4)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2台处理规模为300吨/天机械炉排炉,配套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5)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548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2.56%。(6)项目生产工艺1.1.3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相符性(1)项目厂址选择、技术装备、污染物控制、垃圾收集运输和贮存、环境风险、环境防护距离的落实、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符合环发200882号文要求。(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2.16),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节省土地资源,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善县,属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因此选用焚烧处理垃圾,符合该规划要求。(4)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规模适度、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合理选择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焚烧处理法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和供热,可最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在经济相对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城镇,可优先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工艺选择应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有关技术规范。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同时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5)根据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在新一轮的县域和中心城区发展中,嘉善县应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县域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县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在嘉善县姚庄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本项目选址姚庄镇,符合该规划要求。(6)根据嘉善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加快姚庄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7)根据嘉善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规划期内在姚庄镇丁栅社区西侧新建一处垃圾焚烧厂,基本可以满足处理嘉善县城区城乡生活垃圾的要求。近期要求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远期处理能力达到900吨/日。因此项目建设和规模符合该规划要求。(8)根据嘉善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拟建地生态功能区划类别为重点准入区,功能小区名称及编号为姚庄城镇与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1-30421C03)。主要生态环境功能是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产业升级,重新进行产业整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敏感性高度,生态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本项目的建设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益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利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不仅节约用于生活垃圾填埋的土地资源,而且可以有效的控制二次污染,并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回收能源用于发电,满足日益发展的城镇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环境的要求。因此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位于嘉善县姚庄镇界泾港村附近,西面邻祥符荡,其余三面为农田。2.2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2.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评期间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各测点SO2、NO2最大一次浓度和日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PM10最大日均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监测结果各测点H2S 、NH3、HCl、Hg等特殊污染因子最大一次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Pb日均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日均浓度低于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因此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尚可。2.2.2水环境质量现状环评期间进行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地西侧的祥符塘和东侧的新陆家港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其中祥符荡水质超标因子是BOD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东侧新陆家港水质超标因子是氨氮、石油类,超标原因是可能受区内农业面源的污染。环评期间进行了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界泾港村挥发酚出现超标,怀家浜挥发酚和硝酸盐出现超标,沈思浜总硬度、氨氮出现超标,庙浜挥发酚、CODMn和氨氮出现超标,其余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的要求。2.2.3声环境质量现状经声环境现状监测,项目建设地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2.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经监测项目拟建地土壤环境未受到明显污染,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三级标准。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烟囱为源点半径2.5公里的圆形区域;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厂界西侧的祥符荡和东侧的新陆家港,同时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地下水调查范围为厂区周围及敏感点;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米;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外1公里;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是距源点不低于3公里的范围。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建设项目“三废”污染物排放情况表2 工程“三废”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汇总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备注废气SO2439.6351.6987.9180m烟囱排放烟尘2088020859.1220.88NOX313.6156.8156.8HCl/37.12CO/52.24二噁英/1.05×10-7Hg(kg/a)/7.31Pb(kg/a)/79.44Cd(kg/a)/3.66H2S1.371.3090.061全封闭、负压抽风NH329.227.761.44无组织粉尘1082废水废水量54800054800排入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CODCr27.421.925.48NH3-N1.921.10.82固 体废弃物灰渣25904259040综合利用、填埋和安全处置污泥3003000厂内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3230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3.2.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表3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敏感点分布序号敏感点名称方位距离厂界距离(m)户数(户)人口(人)所属乡镇/行政村1界泾港村溇上*E/68267姚庄镇/界泾港村2界泾港村新陆家港*NE295/305.72367姚庄镇/界泾港村3界泾港村E345139488姚庄镇/界泾港村4怀家浜S45873257姚庄镇/界泾港村5沈思浜、茜墩、东浜、西浜W900262 940西塘镇/茜墩村6庙浜NW1500127434西塘镇/茜墩村7丁栅社区NE1500234453姚庄镇/丁栅社区8清水兜、张安村、新开河SE1400154479姚庄镇/界泾港村9界泾港村(谢家浜、俞姚浜、宋家湾)SE3707965姚庄镇/界泾港村10费家村、油车港北SW700248935西塘镇/金明村11陆家港NNE4002367姚庄镇/界泾港村12桥头、南风浜、北港NNW1200206770姚庄镇/北港村13河滩、库浜SW200095316西塘镇/金明村14金家浜S80086289姚庄镇/界泾港村15唐家浜SES200049175西塘镇/东汇村16后村SE260066265西塘镇/东汇村17储家汇、东汇、竹小湾S2300172670西塘镇/东汇村18荻沼NWN2700188674西塘镇/荻沼村19俞家兜、杨家溇、南港NW2600191687西塘镇/荻沼村20东厅、西河家浜ENE250095369姚庄镇/丁栅村*界泾港村溇上全部列入拆迁范围,新陆家港拆迁前距离东北厂界295m,拆迁完成后距离厂界305.7m。3.2.2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拟建地西面的祥符荡水域和评价区内的地下水水质,同时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侧,距离太浦河取水口约4.6公里,距离太浦河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3.0公里,距离二级饮用水保护区约2.6公里,距离饮用水准保护区1.5公里,项目拟建地与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见下图。3.3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3.3.1环境空气预测评价结果(1)小时最大浓度预测结果:正常工况SO2和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及叠加背景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CO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HCl最大一次浓度贡献值及叠加背景值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本项目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2)日均浓度预测结果:正常工况SO2、NO2、CO、PM10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以及重金属Pb、Hg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HCl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及叠加背景值低于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本项目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3)年平均预测浓度预测结果:SO2、NO2、PM10以及重金属Pb、Cd和Hg年平均浓度最大值占二级标准份额均很小,二噁英年平均浓度预测结果低于日本环境标准0.6pg/m3。本项目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4)对敏感点的预测结果,正常工况SO2、NO2、PM10、CO、HCl及重金属Pb、Cd和Hg对敏感点最大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5)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项目需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距离垃圾库)。根据嘉善县政府承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将在本项目建成投运前拆迁完成,届时环境防护距离可以得到保证。3.3.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评中要求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基本回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与垃圾渗滤液、部分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纳入区内污水管网,进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项目污水经自行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区内污水处理厂,项目垃圾渗滤收集池和飞灰库采用防渗处理,因此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生产用水取自祥符荡,职工生活用水则来自自来水管网,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在设计中对收集垃圾渗滤液的滤液池、飞灰库及固化车间等按照处置危险废物的防渗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3.3.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本环评中所提及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厂界噪声级昼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嘉善县政府承诺,本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将于本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拆迁,届时距离厂界最近的农户(新陆家港)距离东北厂界305.7米,项目建设地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因此,本项目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同时厂界到2类区达标范围内(即南厂界外40米,西北厂界外50米)应规划控制,避免规划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对声环境敏感的建筑。 此外,余热锅炉不定期的蒸汽放空噪声的噪声级高(噪声级在120dB以上),噪声影响范围远,但排气放空时间短,相应影响时间也短。因此要求企业对排气管设置消声器(消声量在25dB以上),在排气前公告周围的居民,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3.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分析结果项目炉渣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若销路不畅则嘉善垃圾填埋处置。飞灰按危险工业固废处置,飞灰固化后经监测如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则进入嘉善垃圾填埋处置;如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则送至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理。同时本环评中针对性提出了相关防治措施,确保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贮存、利用或运输过程中,不外溢进入水体、空气而造成二次污染。3.4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表4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表分类措施名称主要内容预期效果废气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配备“SNCR+半干法(Ca(OH)2)干法(NaHCO3)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装置,焚烧烟气由8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脱硫率80%,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二噁英符合欧盟标准。在线监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同时与当地的环保系统联网臭气处理措施垃圾库房、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助燃空气由一、二次风机从垃圾库上部引入,形成微负压,确保臭气不外逸。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应加盖密封处理。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厂界NH3、H2S等恶臭污染物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尘处理措施在活性炭粉仓、飞灰库顶安装布袋除尘器。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废水垃圾渗滤液和冲洗废水处理措施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收集池130m3。厂内污水预处理站设计规模200吨/天。达进管标准排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其它废水处理措施冷却塔排污水、化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生产,少量纳入污水处理系统,雨水进市政雨水管网。减少废水排放噪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隔声降器械、优化总图、加强管理和绿化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炉渣处理措施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若销路不畅则送嘉善垃圾填埋场填埋。无害化处理飞灰固化后的飞灰经监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嘉善垃圾填埋场填埋;如不符合(GB16889-2008)要求,则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厂内焚烧处理风险管理措施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3.5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根据风险评价导则判定,确定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焚烧炉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年,在正常运行及检修、保养的情况下,事故发生概率很低。本项目垃圾焚烧炉后采用“SNCR+半干法(Ca(OH)2)干法(NaHCO3)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同时,本项目在烟气净化装置出口安装了自动检测系统,在线监控烟气中的污染物,一旦一台出现故障,烟气可全部切换到另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同时对出现故障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检修,事故风险很小。万一所有的布袋除尘器同时出现故障,则马上停炉检修。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发生概率很低。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烟气处理系统事故排放和渗沥液渗漏。焚烧炉配套的烟气处理设施达不到正常处理效率时将造成废气超标排放进入大气,污染周边空气,对环境影响较为严重,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渗沥液渗漏将发生地下水环境污染或地表水污染,一旦事故发生,将可能给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设置130立方米的渗滤液收集池,可满足正常运行时1.4天的存储量,另在渗沥液处理站内设置调节池,可用于收集渗沥液及事故废水。极端事故情况下,净化系统失效二噁英事故排放,经预测,其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锅炉爆炸,在280米范围内,二噁英浓度超过控制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及厂区总平面布置,确定该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300米(距离垃圾库边界)。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3.6建设项目环保投资表5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序号措施名称主要工程内容措施效果环保投资(万元)1废气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SNCR(炉内喷尿素水)+半干法(旋转喷雾法)+干法(喷射碳酸氢钠)+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脱硫率80%、氮氧化物排放150mg/m3,烟尘浓度20mg/m3。2800烟囱及烟管:80m烟囱高空排放,降低影响373恶臭处理:卸料大厅空气幕、除臭装置降低恶臭无组织排放75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排气筒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时监控实现实时监控3002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建设及管道铺设达到污水接管标准130污水处理设施161渗滤液处理:“中温厌氧反应器+分体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8003消声防噪设施1、余热锅炉对空排汽等安装消声器降噪1530dB(A)4002、送、引风机装设消声器降噪2025dB(A)3、空压机、循环水泵室内布置,空压机外壳装设隔音罩;汽轮机、励磁机外壳装设隔音罩等降噪20dB(A)4.氧化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在风机吸风口安装消音器降噪2030dB(A)5. 冷却塔降噪厂界达标4固废处理系统炉渣临时应急堆场:防雨蓬、围栏、防渗防止雨水淋溶炉渣28飞废固化:飞灰输送贮存系统、飞灰固化系统固化、填埋3705绿化及植被措施厂区道路等区域进行重点绿化,并注意边角及结合部的绿化1006环境工程监理监督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50合 计55873.7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根据嘉善县政府拆迁情况说明,界泾港村溇上(全部68户)以及界泾港村新陆家港(2户)已列入拆迁计划,目前已签订拆迁意向性协议,并完成拆迁评估工作,预计9月份房屋腾空,根据嘉善县政府承诺,并将于本项目投产运行前完成拆迁工作。3.8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3.8.1环境监测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完成二噁英环境本底的监测。(1)大气环境监测监测点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1996)及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垃圾焚烧炉烟气采样点应设置在垂直烟囱直管上,在烟尘监测孔下游0.5m左右应预留手工采样孔,供校准使用。监测项目SO2、PM10、PM2.5、NOx、CO、HCl、二噁英、重金属汞、镉、铅等。监测方案垃圾焚烧炉烟尘、SO2、NOX、HCl排放量监测,采用烟气在线监测仪进行监测;垃圾焚烧炉HCl排放量监测,监测周期为每季度1次;垃圾焚烧炉二噁英排放量监测,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在投产前完成二噁英的本底监测,运营后二噁英监测周期为每年1次;厂区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庙浜)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沈思浜)及距离本项目距离较近的(陆家港)设TSP、SO2、NOX、HCl、二噁英等污染物浓度每年定期进行监测。 (2)废水主要对渗滤液处理站的进、出水进行常规监测。监测项目:pH、SS、CODCr、NH3-N、TP、石油类、重金属(Cd、Pb、Ni、Hg、Cr+6)等;监测频次:pH、SS、CODCr等项目每日1次,其它项目每月至少1次。设流量、CODcr在线监测仪。(3)噪声监测噪声监测点设在汽轮机房、泵房等高噪点,厂界四周,每季一次,分昼、夜间进行。(4)土壤监测在项目试运行前,需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pH、镉、汞、铅和二噁英。运行期间,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PH、镉、汞、铅和二噁英,每年监测1次。(5)地下水监测在厂址南、北两厂界各设一个点,监测pH值、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汞、镉、铅、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等,每季监测1次。(6)灰渣监测厂内飞灰每年监测1次、渣每月监测1次,对飞灰中的二噁英进行监测,对渣的热值进行监测。(7)恶臭监测每天应由专职环保人员对不同工况进行区别,同时采用嗅觉法进行厂界和环境的恶臭强度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作针对性解决。根据监控项目、点位及频率进行监测,每次监测完毕后,及时整理监测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写出监控报告,报送总工,同时报送嘉善县环保局,以便厂内各级管理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及时了解全厂排污情况及各环保治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在每条焚烧线的烟道直管段设置在线式烟气排放监测系统,监测以下指标:烟气的流量、温度、压力,湿度、氧浓度、烟尘、氯化氢(HCl)、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TOC和二氧化碳(CO2)等气体含量。在线监测数据可以通过预留的通讯接口与环保部门联网,方便政府在线监督管理。同时监测系统能与DCS或SIS系统连接,实现远方监测。另建议在厂区入口配备室外大型视频显示器,显示所有烟气排放值,以便社会群众监督。3.8.2环境管理制度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环境管理以及对外的环保协调工作,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和环境监控职责。主要环境管理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加以监督落实,制订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并加以组织实施,建立环保档案,组织企业的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制订项目有关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的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制订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等。4公众参与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项目环保审批前应进行环保公示。本次环评在嘉兴日报·嘉善版登报公示,第一次公示日期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1日。第二次公示日期为2013年5月21日2013年6月4日。根据嘉善县环保局公示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发放“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83份,收回83份,回收率为100%;发放“公众参与团体调查表”25份,收回25份,回收率为100%。在调查过程中,项目拟建地周围的大部分居民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绝大多数的公众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利大于弊,表示积极支持。其中嘉善县丁栅中心学校建议:关注工程的环保安全问题,希望能做好相关的绿化环保工作。根据公众调查结果可知,大部分被访者及所有的被访单位是同意本项目在拟建地进行建设的。针对以上公众调查结果,本环评提出如下几点要求和建议:(1)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强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并得到妥善处置;(2)项目在建成投产后需不断提高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3)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出现事故排放的现象,同时提高透明度,接受周边居民及各界人士的共同监督;(4)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投产后,应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关注环保安全工作及绿化环保工作等,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以利于项目更好的生存与发展。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推进嘉善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节约了大量的宝贵的土地资源。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6联系方式6.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址:嘉善县姚庄镇界泾港村;邮编:314100;联系人:项光锋;电话及传真:0573-84575857。6.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邮编:310007;联系人:黄工;电话:0571-87960753;传真:0571-8796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