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21部分:棉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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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21部分:棉花.doc
ICS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XXXXXXXXX代替SN/T2138.22010_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1部分:棉花The quality conformity evaluation method of texti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Textile row materialsPart 1:Cotton(送审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 发布前言S/T XXXX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棉花;第2部分:蚕丝类 生丝;第3部分:桑蚕干茧;第4部分:双宫丝;第5部分:蚕丝类 绢丝;第6部分:柞丝类;第7部分:蚕丝类 捻线丝;第8部分:羊毛;第9部分:特种动物毛;第10部分:山羊绒;第11部分:麻纤维;第12部分:合成纤维;第13部分:人造纤维;第14部分:再生纤维;第15部分:其他纤维。本部分为SN/T XXXX 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部分代替SN/T 2138.22010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棉花。本部分与SN/T2138.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订为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1部分:棉花;范围调整为进出口纺织原料棉花,包括:细绒棉(锯齿加工细绒棉和皮辊加工细绒棉)、长绒棉和天然彩色细绒棉,质量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以及结果判定和报告方式;修改了术语部分的内容;对原标准格式、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调整;增加了符合性评价的要求;修改了符合性评价的程序;修改了符合性评价结果的判定规定;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棉花主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行业规则,资料性附录B进出口棉花质量符合性评价报告表。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友军、李俊美、吴浩、叶湖水、王琨、曲京武、连素梅、张念祖。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07751999、SN/T 07752005;SN/T 2138.22010。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 第1部分:棉花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原料棉花,包括:细绒棉(锯齿加工细绒棉和皮辊加工细绒棉)、长绒棉和天然彩色细绒棉,质量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以及结果判定和报告方式。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纺织原料棉花法规性和非法规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评价。本部分不适用于进出口废棉的符合性评价。废棉、棉短绒经分离提净后可用于纺纱的棉纤维可参考本标准进行符合性技术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03.1 棉花 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2 棉花 皮辊加工细绒棉GB 1103.3 棉花 天然彩色细绒棉GB 6975 棉花 包装GB 19635 棉花 长绒棉 GB/T 6102.1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 6102.2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阻法 GB/T 6498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GB/T 6499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T 13786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 GB/T 22282 纺织纤维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SN/T 0311.2 进出口棉纤维含糖量检验方法 第2部分 色卡比色法SN/T 0188.2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2部分:衡器鉴重通则SN/T 0188.3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3部分:汽车衡SN/T 1649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 SN/T 1361 进出境棉麻类检疫操作规程 SN/T 1512 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 HVI法 SN/T 1856 进出口棉花粘性测试方法 SN/T 2331 纺织原料 棉花含糖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628 进出口棉花短纤维指数及棉结的测定 HVI法 SN/T 2629 进出口纺织原料公量检验方法 SN/T XXXX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 抽样方法 纺织原料 ISO 8115 棉包 包装和标识 USDA 国际通用棉花标准(The Universal Cotton Standard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法规性要求 mandatory requirement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强制性标准中明示的要求。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官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的说明。本部分特指输入国(地区)和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反映棉花固有属性或者是最基本的质量特性(如:等级、长度、马克隆值)和禁止混入的物质(如:异性纤维、危害性杂物等),以及为确保棉花质量安全对其包装物料和包装条件所规定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包括输入国与我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检验协定的,协定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2 非法规性要求 non-mandatory requirements 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商业性技术要求。注:在本标准中是指主要产棉国家或行业协会章程、合同条款、推荐性标准等对棉花相关技术内容规定的要求,如:国际棉花协会章程与规定、中国棉花协会棉花进口合同及一般条款、中纺购棉合同条款、GB/T22282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等。3.3符合性评价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注:本标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棉花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即通过技术检验检测鉴定等手段评价进出口棉花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4 质量符合性评价的质量要求4.1 进口棉花的质量要求进口棉花法规性要求应当符合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棉花最基本的质量指标和国际通用棉花标准(The Universal Cotton Standards)规定的技术要求。 进口棉花非法规性要求应当符合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其质量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国际棉花协会(ICA)、中国棉花协会(CCA)棉花贸易条款规定的基本要求。合同订立中纺购棉合同条款(Chinatex)的,应当符合中纺购棉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进口棉花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GB 6975和ISO 8115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棉花包装标识至少应包括:棉花产地、加工单位、批号、包号和重量等信息。棉花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协会条款等,见附录 A。4.2 出口棉花的质量要求出口棉花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应该符合输入国(地区)的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应当符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政府间检验协议未规定的或未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应当符合我国棉花强制性标准GB 1103和GB 19635的规定要求。出口棉花的非法规性项目应该符合出口棉花贸易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中没有要求的,其品质项目应当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出口棉花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GB 6975和ISO 8115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应当符合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5 符合性评价的程序5.1 抽样和计重 进出口棉花的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抽样和计重方法按照SN/T XXXX。 5.2 检验、检测和鉴定5.2.1 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5.2.1.1 进口棉花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进口棉花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包括:等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危害性杂物、包装等,相应的检验方法如下:a) 等级:进口棉花等级分为人工分级和HVI分级两种类型检验,其中,人工分级按照附录B进行检验,HVI分级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其中,天然彩色棉分级仅适用于人工分级类型检验。注1:进口棉花人工分级检验可以保留1/2级差。b) 长度:进口棉花长度分为手扯长度和HVI长度两种类型检验,其中,手扯长度按照附录C进行检验,HVI长度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注2:进口棉花长度单位为英寸,以1/32英寸为一个长度级差。c) 马克隆值: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或者按照GB/T 6498进行检验。d) 异性纤维、危害性杂物:按照GB 1103.1规定进行检验。进口棉花包装及标识,参照GB 6975和ISO 8115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查验,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按照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查验。5.2.1.2 出口棉花法规性项目的检验和检测出口棉花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法规性要求的检验,根据不同输入国的要求确定,具体检验方法以输入国官方公布的检验规定为准;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检验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地区)签订的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输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政府或行业间检验协议未规定的或未签订政府或行业间检验协议的,其最基本特性指标(等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危害性杂物、包装等)按照我国GB 1103、GB 19635以及相应的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相应的检验方法如下:a)等级:出口棉花等级分为人工分级和HVI分级两种类型检验,其中,人工分级按照规范性-附录B进行检验,HVI分级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其中,天然彩色棉分级仅适用于人工分级类型检验。b)长度:出口棉花长度分为手扯长度和HVI长度两种类型检验,其中,手扯长度按照附录C进行检验,HVI长度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 (注3:出口棉花长度单位为毫米,以1毫米为一个长度级差)c)马克隆值: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或者按照GB/T 6498进行检验。d)异性纤维、危害性杂物:按照GB 1103.1规定进行检验。出口棉花包装及标识,按照GB 6975和ISO 8115的规定要求进行查验,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按照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查验。5.2.2 非法规性要求检验、检测和鉴定5.2.2.1 品质检验进出口棉花的其它质量指标:断裂强度、伸长率、长度整齐度、短纤维率、棉结率、回潮率、含杂率、糖分、农残等,相应的检验方法如下: a)断裂强度、伸长率、长度整齐度: 按照SN/T 1512进行检验。b)短纤维率、棉结率:按照SN/T 2628进行检验。c)糖分或粘性:按照SN/T 0311.2 或者SN/T 2331,或者SN/T 1856进行检验。d)回潮率、含杂率:按照GB/T 6102.1、GB/T 6102.2和GB/T 6499进行检验。e)农残:按照GB/T 22282 进行检验。5.2.2.2重量检验进出口棉花重量检验,包括:件数、毛重、皮重、净重、公量等,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SN/T 0188.2相应的方法进行检验;公量检验按照SN/T 2629进行检验。5.2.2.3包装检验进出口棉花包装非强制性技术要求(包括:尺寸、密度、包型、包重、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外观状态等),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查验,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GB 6975或者ISO 8115规定的方法进行查验。进出口棉花包装查验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下:a)适合于海运的紧缩机压出口包装,棉包各表面采用符合棉包包装要求的、不污染棉花、不能产生异性纤维的本白色纯棉布、塑料或其它包装材料。b)钢丝或钢带捆绕,捆扎牢固,包型完整。在棉包上挂有永久性棉包标识卡或在棉包的两侧用不褪色的颜料逐包刷唛基本标识。c)使用棉布包装的,包布应完整、严密,包头和包身的接缝处须用本色棉线绳缝合严密,无开裂和露白现象。包装标识应标识清晰、易于辩认和识别货物。5.2.2.4 残损鉴定进出口棉花残损包括:棉包、棉花发生水渍、油渍、霉变、板结、污染、火残等。进出口棉花残损鉴定的内容,是确定残损程度和责任方,其中,残损程度的确定包括:残损数重量的确定和残损率的确定,残损率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残损情况,选择采用如下方法:a.全部剥残法 b.部分剥残法 c.丈量体积法。责任方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残损情况,确定是否发货前所致。5.3 符合性评价结果判定5.3.1 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5.3.1.1 进口棉花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进口棉花法规性要求项目按照国际通用棉花标准(The Universal Cotton Standards)或成交小样规定的技术(水平)进行判定。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按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进口棉花符合性评价一般判定标准:a)等级:低于规定要求1/2级及以上时为等级不合格。b)长度:低于规定要求1/32英寸及以上时为长度不合格。c)马克隆值:低于规定要求0.1及以上时为马克隆值不合格。d)异性纤维(危害性杂物):不得混有。e)包装:包装完整、无污染。进口棉花包装及标识,按照GB 6975和ISO 8115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按照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5.3.1.2 出口棉花法规性项目的判定出口棉花法规性要求项目按照输入国(地区)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检验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地区)签订的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输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政府或行业间检验协议未规定或未签订政府或行业间检验协议的,其基本特性技术项目按照我国GB 1103、GB 19635或者成交小样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出口棉花包装及标识的规范性,按照GB 6975和ISO 8115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或行业间协议的,按照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5.3.2 非法规性项目的判定5.3.2.1 品质的判定进出口棉花的其它质量指标:断裂强度、伸长率、长度整齐度、短纤维率、棉结率、回潮率、含杂率、糖分、农残等,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5.3.2.2重量的判定进出口棉花重量,包括:件数、毛重、皮重、净重、公量等,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溢/短重;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实际检验结果标明重量,不判定溢/短重。5.3.2.3包装的判定进出口棉花包装非强制性技术要求按照5.2.2.3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5.3.2.4残损的判定进出口棉花残损情况按照5.2.2.4的要求进行判定。5.3.3 符合性评价结果综合判定进口棉花依据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结果和非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如果全部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全批合格。其中,等级、长度、马克隆值、断裂强度应标明符合的样品数量或者棉包件数。如果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全批不合格。非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分别按照项目不合格程度,分档标明不符合的样品数量或者对应的棉包件数,项目分档标准:等级为1/2级、长度为1/32英寸、马克隆值为0.1mic、断裂强度为1gf/tex(通常合同缩写为GPT)。其它项目不分档,以平均结果予以标明。出口棉花在按照项目分别判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定,如果全部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全批货物合格;如果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全批货物不合格。重量、包装非法规性项目首次判定不合格的,可以进行整改的,允许进行整改,经整改后可按照5.3.2.2和5.3.2.3重新判定。6 符合性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部分给出的符合性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进出口棉花质量安全评价对象的识别信息;抽样信息;法规性检验项目的检验信息;非法规项目的检验信息;结果综合评判信息;检验人员、复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7 其他进出口废棉按照SN/T 1791.12进行符合性评价。进出口棉花检疫要求,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SN/T 1361规定的要求及其它要求进行检疫。AA附录A (资料性附录)棉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行业规则一览表表A.1 XXXXXXXXXXXXXXXX表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 1103.1棉花 锯齿加工细绒棉2GB 1103.2棉花 皮辊加工细绒棉3GB 1103.3棉花 天然彩色细绒棉4GB 19635棉花 长绒棉5GB 6975棉花 包装6GB/T 6102.1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7GB/T 6102.2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阻法8GB/T 6498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9GB/T 6499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10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1GB/T 13786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12GB/T 22282纺织纤维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13SN/T 0311.2进出口棉纤维含糖量检验方法 第2部分 色卡比色法14SN/T 0188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15SN/T 1512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 HVI法16SN/T 1649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17SN/T 1856进出口棉花粘性测试方法18SN/T 2331纺织原料 棉花含糖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19SN/T 2628进出口棉花短纤维指数及棉结的测定 HVI法20SN/T 2629进出口纺织原料公量检验方法21SN/T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 抽样方法 纺织原料22CCA中国棉花协会 棉花进口合同及一般条款23Chinatex中纺购棉合同条款24ISO 8115棉包 包装和标识25USDA 国际通用棉花标准(The Universal Cotton Standards)26ICA国际棉花协会章程注:此表应根据国际、国内标准,以及贸易规则的修订和发布及时更新。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进出口棉花等级检验方法-人工分级B.1 仪器和材料B.1.1 模拟昼光分级设备(配有D75漫散射标准光源)B.1.2 USDA国际通用棉花等级标准和我国国家棉花等级实物标准。B.1.3 成交小样B.2 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需满足GB/T 13786的要求。B.3 检验依据:进口棉花依据USDA国际通用棉花等级标准,或成交小样;出口棉花依据我国国家棉花等级实物标准、轧工质量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B.4 检验规则B.4.1 进口棉在满足GB/T 13786标准要求的棉花分级室条件下,按照国际通用棉花等级标准定级时,对照国际通用棉花等级实物标准,结合色征、叶片、轧工三要素,逐只样品综合评定棉花等级。国际通用棉花等级实物标准的每一级别,均被视为本级的底线水平,被检样品只要在其范围内,并符合本级标准中任何一块,即被确定为符合本级。否则,即被确定为不符合本级;按照成交小样检验时,首先按照国际通用棉花等级标准,对成交小样进行定级,然后再根据被检样品的色征、叶片和轧工三要素,逐只样品综合评定棉花等级是否与成交小样相符,以及根据国际通用棉花等级标准的级差,或者系列成交小样的级差,确定升降级幅度。进口棉等级检验单位,最小为1/2级(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B.4.2 出口棉在满足GB/T 13786标准要求的棉花分级室条件下,按照我国国家棉花等级实物标准、轧工质量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逐只样品综合评定棉花等级。棉花等级实物标准、轧工质量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均被视为本级的底线水平,如果被检样品达到实物标准某一级,或成交小样的等级水平时,即被确定为符合本级。如果被检样品低于实物标准某一级,或成交小样等级水平时,即被确定为不符合本级。同批样品允许与本级上下相邻的一级存在,但低于本级样品的只数,不得超过被检样品总只数的20%,不允许有高于或者低于主体等级的棉花存在。B.5 检验方法B.5.1 分级前要用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校对目光,以便对组成等级各要素有直观而充分的认识;B.5.2 分级时由两名以上检验员共同评定,以尽量减少人工分级检验中的人为误差;B.5.3 根据构成棉花等级的因素,检视每个棉花样品的上、下两面及内层,并综合评定;B.5.4 检验时,手持棉花样品,压平、握紧,使棉花样品密度与等级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密度尽量接近,靠近等级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旁,并保持与实物标准(或成交小样)相接近的平面进行对照确定等级,并逐只记录样品检验结果。-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进出口棉花长度检验方法-手扯尺量法C.1 仪器和材料C.1.1 钢尺。公制、英制两用棉花长度专用钢尺,公制最小刻度为1 mm,英制最小刻度为1/32 inch(钢尺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校准合格)。C.1.2 黑绒板。C.1.3 长度校准标准样品。C.2 校准依据进口棉花以USDA长度标准样品或HVI测定的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作为校准依据;出口棉花以我国国家棉花手扯长度标准样品作为校准依据或HVI测定的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作为校准依据。C.3 检验规则进口棉以1/32 inch为一个长度单位,检验中长度短于或长于规定的要求时,应分别记录;出口棉以1 mm为一个长度单位,批样中允许有长于或短于1 mm的样品存在,但短于1 mm的样品只数不得超过总数的20%,不允许有长于或者短于主体长度级2 mm及以上的棉花存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C.4 检验方法C.4.1 取样与制备棉束: 采用手扯尺量法逐样检验长度,即从每只样品中,随机选取有代表性棉样约10g,将棉样稍加整理,使纤维趋于平顺,双手分别握住试样的两端,用力将试样平分,将分离面平行合并在一只手中握紧试样,另一只手用食指第一节侧面与拇指的第一节平面平行对齐,夹取被握持试样截面上伸出的纤维,顺次缓缓抽取,边抽取纤维,边清除索丝、杂质、游离纤维等,将抽取的纤维均匀整齐地重叠在拇指与食指之间,直至成为一定量的棉束。C.4.2 抽取与整理棉束:用手压紧整理过的棉束,另一手拇指与食指第一节平行对齐,抽取棉束中伸出的纤维前端,每次抽取一薄层,逐层整放,并随时清除纤维中的棉结、杂物等,形成平齐的棉束。重复抽拔整理1次一2次,使其成为平直、干净、无游离纤维,一端或者两端平齐的棉束,重约60 mg,棉束宽度约20 mm。C.4.3 切线与测量棉束:然后将棉束平整地置于黑绒板上,用棉花长度专用尺在棉束两端分别切线,两条切线平行并与棉束垂直。切线位置以不露黑绒板底色为准,量取两端切线间距离,确定棉纤维手扯长度,并逐样记录检验结果。-附录D(资料性附录) 进/出口棉花符合性评价报告格式供货/生产企业 合同/发票编号 规格/类型/批号产地/输往国别报检数量/重量包装材料棉布 塑料袋 编织袋 钢丝 钢带 塑钢带 其它抽样抽样标准: 抽样数量: 样品数量:检验检测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结果非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包装标识重量检验件数:毛重:皮重:净重:公量:其它包装检验政府间协议项目残损鉴定判定法规性项目判定符合 法规性要求;政府间协议要求。不符合 法规性要求;政府间协议要求。非法规性项目判定符合 合同、标准要求。 不符合 合同、标准要求。综合判定符合 法规性、政府间协议及 合同、标准要求。不符合 法规性、政府间协议及 合同、标准要求。检 验 员复核人签发人日 期日 期日 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