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产2.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接头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生产原料、工艺参数及平面布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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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产2.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接头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生产原料、工艺参数及平面布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接头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生产原料、工艺参数及平面布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简本)建设单位: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一三年三月一、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炭素”)是中钢集团收购上海炭素有限公司并易地重新组建成立的新公司,收购的上海炭素有限公司在四川广元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内建设。经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川经技改备案200744号文同意备案,中钢炭素投资48885万元在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新增地260亩,建设年产2.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接头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8月经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以川环建函2008611号文批复。该项目于2011年4月投入运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4月12日,对组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对中钢炭素进行了现场检查后,认为其尚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四川省环保厅以川环建函2011146号文对其提出环保整改要求,并明确指出“请你公司立即就废气治理措施变更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补充论证,并报我厅确认,同时应根据环评补充论证要求完善整改相关环保治理措施”。为此,中钢炭素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省环保厅于2012年10月26日以川环建函2012378号对其批复。此后,中钢炭素结合省环保厅川环建函2011146号和川环建函2012378号要求,完善了厂区“三废”治理措施。在省、市及区环保部门监管和指导下,中钢炭素环保意识得到加强,为进一步减缓企业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中钢炭素进一步从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生产原料及总图布置等方面优化调整。中钢炭素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项目实施内容(1)生产设备优化调整1)更换导热油炉中钢炭素沥青熔化、配料沥青保温、糊料混捏等工序所需生产用热由2台导热油炉(YQL-1500Q型、125万kcal/h,燃用天然气,介质导热油,燃烧烟气由1根H=18m、Ø=0.5m的烟囱外排)提供,不足部分由热媒换热站补充。厂内设有热媒换热站1座,原配置有140×104kcal/h热媒换热器1台,以针状焦煅烧炉高温烟气(约900)为热源,为沥青熔化、配料沥青保温、糊料混捏等工序补充提供生产用热,经换热后的低温热烟气再经水换热,换热的温水送职工浴池使用,烟气最终经65m烟囱外排。为进一步提高热交换效率,现将原140×104kcal/h热媒换热器更换为200×104kcal/h热媒换热器1套。热媒换热器热源仍为针状焦煅烧高温烟气,随热交换效率的提升,可为沥青熔化、配料沥青保温、糊料混捏等工序补充提供的生产用热量增加,故可减少导热油炉天然气耗量,进而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据计算,通过此项设备优化措施,可减少天然气消耗量55.8×104m3/a,根据废气污染物NOx排放量核算经验数据18.71kg/104m3天然气,则减少NOx排放量1.04t/a;天然气含硫量按15mg/Nm3计,则SO2 排放量0.01t/a。2)淘汰原有石墨化炉中钢炭素石墨化车间现有2组艾奇逊石墨化炉,其中1组(6台石墨化炉)为原有利旧生产设备,主要对超高功率电极接头进行石墨化;另1组(6台石墨化炉)为实施技改扩能项目时新建生产设备,主要对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本体进行石墨化。因原有石墨化炉已投运多年,存在设备老化、成品率低等问题,中钢炭素拟将其淘汰拆除。通过调整后期新增的1组艾奇逊石墨化炉利用系数,将接头嵌入电极本体缝隙的途径,确保在淘汰原有1组艾奇逊石墨化炉后,可满足全厂电极本体及接头石墨化的需求。随原有的1组艾奇逊石墨化炉淘汰拆除,将减少废气污染源点。(2)优化生产工艺参数中钢炭素现有1台36室带盖密闭环式焙烧炉用于一次焙烧;6台车底式炉,其中4台用于二三四次焙烧,2台用于一次焙烧。一次焙烧目的在于将生坯制品中粘结剂通过高温热处理转变为焦炭,获得最大残炭量,使制品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二三四次焙烧是焙烧毛坯经浸渍后的再次焙烧,目的是使浸入焙烧毛坯孔隙中的浸渍沥青得到焦化。在焙烧过程中,随温度上升沥青中挥发分挥发形成沥青烟,主要污染表征为沥青烟气(大部分是0.11m的焦油雾粒,以及少量气态多环芳烃类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烟气中沥青、各类环芳烃类物质可在高热条件下燃烧(分解)为CO、CO2等。为进一步降低废气产排量,拟通过优化焙烧炉焙烧曲线,提高焙烧炉高温段温度及其持续时间,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最大程度炉内焚烧处置焙烧烟气中挥发组分。(3)优化生产原料中钢炭素原采用中温沥青作为石墨电极生产的黏结剂。随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摸索与实践,现已更换采用改质沥青。较中温沥青,改质沥青黏结性较好,很好地保证了生坯的黏结强度;较高的结焦值极大地减少了焙烧过程中的烧损,从源头控制烟气中挥发组分产生。(4)优化调整厂区总平布置中钢炭素现将厂区中部西侧原机加工生产车间,调整为成品库房。减少了废气污染物产生源。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中钢炭素上述优化调整措施已于2012年8月落实完成,为反映中钢炭素在落实环保整改措施及优化调整措施后污染排放情况及其效果,本次补充环评收集整理了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8月中旬开展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成果。1、废气污染物治理及其效果评价(1)污染源排放现状监测1)含尘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筛分配料工序、浸渍工序、新老机加工车间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2)沥青烟气、焙烧烟气监测结果表明:沥青溶化工序、凉料工序及一次焙烧工序、二次三次四次焙烧工序外排废气中的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一次焙烧工序、二次三次四次焙烧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焙烧炉)、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3)燃烧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煅烧工序煅烧炉及2台导热油炉外排燃烧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4)废气无组织排放现场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并a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监测结果表明,石墨化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标准要求;一氧化碳浓度范围为1.2510.0 mg/m3。(2)大气环境影响评估1)废气有组织排放影响评估根据对中钢炭素全厂各有组织排放源监测表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除烟(粉)尘排放量较环评预测量略有增加外,其余污染物排放量均明显低于环评预测量。可见,中钢炭素已采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含本次进一步优化调整措施)有效,且有利于减缓中钢炭素对周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2)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评估本次中钢炭素采取的进一步优化措施,将进一步从源头削减挥发性废气污染物苯并芘排放量,估算将削减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减少约20%,则中钢炭素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按粉尘0.705kg/h、苯并芘 6.64×10-7kg/h计。A、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SCREEN3模式计算中钢炭素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扩散影响浓度,经计算,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B、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18068.4-2012),其适用范围“地处平原地区的石墨电极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钢炭素厂址所处区域为山区复杂地形,故不适用。另根据GB18068.4-2012,“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墨电极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GB/T3840-1991中的7.6规定执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或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中钢炭素厂区平面布置及其调整情况,生产区集中在厂区中南部,废气污染物排放源相对集中,故本次补充环评以中钢炭素生产区边界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中钢炭素废气污染物(粉尘、苯并芘)无组织排放情况,经计算,应以生产区边界向外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另根据GB/T3840-1991,“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故本次补充环评经核算,以中钢炭素生产区边界向外划定200m卫生防护距离。据现场调查,本次补充环评划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人居。同时,本次补充环评要求不得在本次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2、废水污染物治理及其效果评价中钢炭素针对不与物料接触的设备冷却用水和与物料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分别设置了净循环水系统和浊循环水系统,使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两套膜技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监测结果表明,中钢炭素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膜技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各一套)处理后外排污水中pH值及SS、COD、BOD5、氨氮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可满足绿化和浊循环系统补充水的要求。3、噪声治理效果评价验收监测期间,1#、2#、3#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受高声源(压型车间中碎6楼平台12套除尘设施引风机)运行噪声影响厂界外30m,地处半山坡的回龙寺噪声测点,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略有超标,超标1.33.8 dB(A);调整筛分配料车间的夜间运行时段后所测厂界环境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反映出调整夜间运行时段后主要声源不会对敏感建筑物造成影响。根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情况,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专门针对压型车间制定了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见附件八),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压型车间要控制好班产量,要求磨机在白天早8点到晚9点进行磨粉,稳定粉子纯度,满足生产要求。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中钢炭素布袋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回磨粉工序继续使用;焙烧、石墨化填充料、加料粉尘全部返回到加料系统继续使用;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生碎、焙烧废品、机加工产生的废料去原料制备工序继续使用;焙烧电捕焦油器的沥青回到浸渍系统继续使用;石墨化工序产生的石墨化废品作为副产品出售给新余市渝水三立冶金炉料公司;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送德阳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处理;浊循环系统产生的捞渣送广元利州区群心村机砖厂制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可见,中钢炭素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造成二次环境污染。5、环保投资中钢炭素实际环保投资236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9799.6万元的5.95%,其中本次进一步优化调整投资315.4万元。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上文对中钢炭素现生产及环保现状的评估分析,中钢炭素总体上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生产。通过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监管和企业自查,中钢炭素针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中钢炭素进一步采取的优化调整措施总体可行,且有效地减缓了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其不利影响。根据对全厂污染源排放监测,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实现不外排,厂界噪声可达标,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总体而言,中钢炭素年产2.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接头技改扩能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四、联系方式建设业主: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联系人:王英舟电 话:18980150333 邮件:jltswyz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八号联系人:崔 伟电 话:028-85554742 邮件:cuiw_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