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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爬坎煤矿106煤柱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方案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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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爬坎煤矿106煤柱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方案设计.doc

    金沙县新化鸡爬坎煤矿106煤柱采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方 案 设 计根据金沙县鸡爬坎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治理方案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该矿老系统已全部回采完毕,矿井目前正在进行残留煤柱回收工作,鉴于矿井早前已采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本煤层瓦斯抽放),在进行残采时,可不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但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回收煤柱时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为此,我矿采取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方案是:(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 ,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3、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4、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对于各类工作面,除规定载明应该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外,其他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2、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1)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3)采掘应力叠加;(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4)、(5)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1)、(2)、(3)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3、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1)钻屑指标法;(2)复合指标法;(3)R值指标法;(4)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4、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廊线外24m处。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各煤层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的临界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钻屑瓦期解吸指标h2Pa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mL/g·min1/2)钻屑量S(kg/m)(L/m)2000.565.4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或h2 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5、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参照上述6条所列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怀预测相同。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三、矿井工作面防突措施方案设计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一)矿井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略)(二)矿井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方案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对采煤工作面尽管采取了大面积预抽并经预抽效果评价,确无突出危险方能开采,开采时仍需要经常复验。复验就是对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加之个别钻孔抽放效果欠佳或预抽钻孔未控制的局部地点以及地质构造带,煤厚变化带等都需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方法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相同,有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及其他经实验证实有效的方法。(1)预测钻孔布置在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孔,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之中。若工作面存在地质构造或地质异常变化带,应在地质构造和地质异常带附近适当增补预测孔,预测孔深不宜过长,应控制在510m以内,孔径42mm。用煤电钻和配套螺旋钻杆施工,预测钻孔布置参见下图。(2)预测方法、指标和临界值预测指标和指标界值与煤巷掘进工作面基本相同。当采煤工作面预测结果为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孔超前距的前提下,方可回采(见下图),当采煤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2、防突措施虽然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已经在进、回风巷施工钻孔进行了区域性瓦斯抽放,但在回采过程中,可能因为抽放效果的不佳或在局部地点钻孔控制不到位或采煤时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超标,此时,应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进行防突。局部防突措施可选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煤层注水或其它经验证有效的方法,目前宜采用排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在条件具备时可试验煤层注水或松动爆破等局部防突措施。采用超前排放钻孔时,需要布置12排(根据煤层厚度情况确定,1.5m以下布置1排,1.5m布置2排),钻孔深1015m,孔径7590mm。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径确定,钻孔排放半径应根据实际考察确定。如为75mm的排放钻孔,可暂定孔间距1.0m,如为90的排放钻孔,可暂定孔间距1.2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以采用42mm的排放孔,孔间距可暂定为0.6m。钻孔布置方式见下图。施工完所有排放钻孔后,应排放至少2个小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采煤工作面排放钻孔平面布置示意图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l、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2、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方案“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3、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本方案“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之6条所列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l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下面本防突设计以图解方式,具体举例说明一下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例:本防突设计煤巷掘进采取了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放后,或当采取边掘边抽防突措施并经评价达到预抽效果后,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其检验方法、临界指标与突出危险性预测基本一致。工作面的检验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深,并应布置在措施孔之间。若检验值均不超过指标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突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均为投影孔深)时,则留足措施孔5m超前距(投影距);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可保留2m的检验孔(投影)超前距,参见下图。措施效果检验后允许进尺距离示意图检验指标和临界值与预测时相同。若一轮排放孔打完后,检验孔达不到预定深度时,可分次进行检验,但超前距必须符合以上规定。五、矿井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因预测失误,措施失效,检验失误或者发生延期突出等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突出煤层采掘活动中均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反向风门、震动性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1、设置反向风门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O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2、震动性放炮 震动性放炮主要用于石门(井巷)揭穿煤层,在石门和井巷掘进工作面,在执行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震动放炮揭开煤层或预测煤层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开煤层。震动放炮的作用机理是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震动力,破坏石门(井巷)附近的应力平衡,诱发应力与瓦斯能量的突然释放,达到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根据我国目前发生的突出情况及治理突出经验来看,揭煤一般都需要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即使预测无突出危险,从安全的角度考虑,也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再揭开煤层。由于鸡爬坎煤矿煤层倾角910°,若采用渐进法揭煤时,震动性放炮揭开煤层暴露面广,一旦诱导突出将给矿井巷道施工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在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就可以不采取震动性放炮揭开煤层,而采取远距离撤人放炮措施揭开煤层。因此,一般情况不采用震动性放炮作为揭煤的安全措施,以后在需要采取震动性放炮作为安全措施时,由矿上根据揭煤地点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震动性放炮的专门设计。3、远距离放炮在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都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可按煤炭行业标准MT9592005远距离爆破技术条件执行。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l00m。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4、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l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5、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1)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等候时间至少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待检查确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残炮、瞎炮的处理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采掘工作面应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及相向采掘,回风系统中不宜设置调节风窗。(3)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六、矿井防突管理设计 鸡爬坎煤矿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规定的“防突管理及培训”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我矿按6人编制设置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4、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 (1)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2)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3)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4)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5)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2)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录A)、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见附录B)、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见附录C)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 (4)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7、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2)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为此,鸡爬坎煤矿应按照突出矿井的管理要求,在防突计划、机构、人员、制度、培训、装备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管理措施,建立矿井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2010年10月30日 七、防突组织管理(一)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责任制。 矿长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矿各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相关工作; 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相关工作负责; 矿基层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相关工作负直接责任; 矿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二)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 按照规定第4条的要求,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都应设置专门的防突机构。根据鸡爬坎煤矿的实际情况,矿井单独成立防突职能部门,其配置的专职防突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防突的需要及时增加,防突机构必须至少配备1名具有防突经验的专职防突技术人员。 由于矿井防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从事防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以利于矿井防突。 矿井防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矿井防突规划、计划,制定、报批、贯彻防突措施及与防突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实施防突措施; 3负责填写、报批、送达防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通知单; 4负责搜集与突出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填写突出卡片。 5负责总结、分析防突动态资料和规律,定期上报防突相关报表及总结材料。 6配合矿井地质人员,编绘矿井瓦斯地质图。(三)加强防突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 矿井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矿井各级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防突知识培训。具体要求是: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防治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自救器的使用、工人自救和互救、避灾路线等进行普及性培训; 2、基层队(班)长、防突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以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四)建立健全各项防突规章制度 编制各部门、各层次人员的防突责任制;打钻、抽放、防突管理办法、制度;矿井防突实施细则及相应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防突奖惩制度。八、防突技术管理(一)认真执行“五步配套”的防突体系I 开采突出煤层时,其采掘部署、采煤方法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需要,采掘部署要形成“三区成套二超前”,所选采煤方法、采掘工艺要有利于防突的正规方法,其支护方式、顶板管理也要与防突要求相适应。 在突出煤层采掘过程中,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措施。在采取防突措施时,选择区域性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辅。(二)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 鸡爬坎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突措施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1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2石门(包括断层、岩石井巷:斜井、斜巷)揭穿突出煤层计划; 3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计划; 4防突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设备、材料、资金、劳动力等计划。(三)防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鸡爬坎煤矿各防突头面必须制订专门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要结合矿井、煤层的具体情况制定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2、由防突专门机构编制防突措施,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及重点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3防突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预测预报方法、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通风系统、采掘工艺、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制、组织措施等,并附相关图表; 4防突措施在施工前应向施工队伍的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突措施,宣贯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5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因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措施的情况时,施工队伍应先停止作业,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防突专门机构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6、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有突出危险(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手镐落煤。(四)防突工作面安全报告和审批制度 矿井中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情况报告与审批制度,要建立专门的工作面预测危险报告单、防突措施施工报告单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由防突专门机构详细填报预测结果、防突措施施工情况和效果检验结果,防突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可否掘进、回采,允许的安全进尺及补充采取措施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五)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突出卡片制度 1防突专门机构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及防突措施的有关资料; 2每次发生突出现象后,矿防突机构指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必须按要求收集、计算和描述突出的煤量、涌出瓦斯量、煤炭的抛出、堆积情况及突出孔洞的形状等,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进行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3、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突出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掌握突出的特征和规律。表4-1-3-1 鸡爬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突出日期 年 月 日 时地 点孔洞形状轴线与水平面之夹角标高巷道类型突出类型距地表垂深(m)喷出煤量和岩石量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注距离尺寸)突出处煤层剖面图(注比例尺)煤层顶底板岩层柱状图发生动力现象后的、王要特征煤喷出距离和堆积坡度煤层名称倾角(°)邻近层开采情况上部喷出煤的粒度和分选情况特征厚度(m)硬度下部地质构造的叙述(断层、褶曲、厚度、倾角及其变)突出地点附近围岩和煤层破碎情况动力效应支护形式棚问距离(m)突出前瓦斯压力和突出控顶距离(m)有效风量(m3/min)后瓦斯涌出情况正常瓦斯浓度()绝对瓦斯量(m3/min)其他突出前作业和使用工具突出孔洞及煤堆积情况(注比例尺)突出前所采取的措施(附图)现场见证人(姓名、职务)伤亡情况突出预兆主要经验教训突出前及突出当时发生过程的描述填表人矿防突机构负责人矿技术负 责人矿 长(六)依靠科技进步搞好防突工作 针对防突的难点、疑点,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矿井每年从安全技措费中要拿出部分资金,制定科研合作计划,以防突为重点,并装备先进的防突、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九、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再好的制度、措施、方法都要靠现场去落实,如果现场管理出现漏洞或流于形式,则难以控制事故的发生。(一)加强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 在突出矿井中,有些突出是采取了防突措施后发生的,究其原因,大部分是未按措施要求或执行措施打折扣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具体要求是: 1、加强防突措施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2、施工现场应有必备的施工牌板,如防突措施牌、防突控制牌、突控点等醒目标志; 3加强钻孔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防止打钻突出伤人事故。钻孔施工严格按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钻孔施工地点前方一定范围内,必须进行可靠支护和对煤壁进行严密背护;钻孔施工时,人员不能正对钻孔工作,防止瓦斯喷孔伤人;加强打钻地点的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注意观测瓦斯突出征兆,有异常情况,及时撤人等; 4建立防突工程(指预测或效果检验、实施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孔等)检查、验收、奖惩制度。钻孔施工前,由防突机构派人按设计参数进行现场精确定孔,钻孔施工人员按现场标定参数施工;施工过程中,矿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完工后,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和上级规定标准进行,不合格,则重新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出矿; 5、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钻孔打不到设计要求或遇钻孔喷孔、卡钻、顶钻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6若应煤层赋存发生变化,原设计钻孔参数需要调整时,现场人员提出后,原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到施工现场勘测,提出修改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对预抽钻孔未控制的地带和预抽未达到效果的地带,应进行补打钻孔预抽或采掘过程中采取局部防突措施,以达到全面消除突出危险的目的;8采掘队严格按允许进度进行作业,严禁超采超掘。(二)加强瓦斯地质工作 突出矿井中现场瓦斯地质工作极为重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附有地质说明书;提前预测预报工作点前方可能出现的地质构造和瓦斯涌出情况;采掘活动过程中,发现煤层赋存、煤结构情况和瓦斯浓度发生变化时,地质人员及时下井进行资料搜集和分析,制定并采取相应技术安全措施。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离突出煤层不能太近,其层间距不得小于lOm,否则,则必须执行边探边掘措施。措施中的钻孔布置应采用长、短钻孔结合的方法,即巷道掘进前,采用长钻孔向迎头前方和突出煤层方向施工100m左右的钻孔,孔径至少60mm,以便于取岩芯;超前探测巷道距突出煤层的层间距和是否有构造存在;短钻孔用于每班掘进前,向迎头前方和突出煤层方向l0m左右的小直径钻孔,超前探测巷道附近有无构造和层间岩柱,同时弥补长钻孔探测的漏探现象。无异常时,长钻孔保留至少10m超前距,短钻孔保留至少5m超前距掘进。 (三)加强放炮管理 从国内发生突出的情况分析,80的突出是放炮诱导的,因此放炮管理是防突工作的重要一环。1矿井采掘作业规程中,要对爆破参数进行专门设计且编制爆破说明书,对炮眼数量、孔径、孔距、孔深、角度、装药结构、装药量及质量、联线、起爆等加以规定。另对炮前撤人、停电、布岗,炮后撤岗、送电汇报等要有明确规定; 2、要求工作面现场瓦斯员、班组长严密观察瓦斯、煤层及突出预兆,有异常及时停工撤人,向矿调汇报,听候处理。3、残炮、瞎炮的处理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四)加强防突汇报、调度和报批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到各自工作地点后,除了观察了解解决本职工作范围的问题外,还要注意观察记录工作地点的地质、瓦斯情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煤层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调汇报,必要时应及时撤出区内人员。 矿调度室对重点防突头面要有专门重点调度记录,内容包括这些头面的煤层、地质、瓦斯、放炮情况、采掘进度、防突措施内容、测试指标、汇报和领导批示等。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措施、防突报告单、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坚持“一支笔”审批。 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口处显著位置,由防突部门挂牌告示该工作面采取的防突措施及要点(钻孔数、钻孔深度、开孔位置等),当班预测或效果检验的结果,允许的安全进尺等信息,以便职工监督,避免违章冒险施工。(五)加强防突日常技术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1、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和局部瓦斯积聚 (1)凡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保持独立的回风系统,采掘工作面的乏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集中回风巷。如出现两个及其以上采掘工作面回风合流后再进入总风的情况时,应尽量将其分开独立回入总风,并尽可能缩短合流后的回风路线的长度;与回风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隔风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进回风之间不得留有孔洞,以防突出后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严禁采用不合理的通风方式。 矿井必须设置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输、行人、安设电气设备。 巷道掘进坚持每掘必穿,尽量不留盲巷,以免造成瓦斯积聚,留下安全隐患。 矿井巷道的风速和瓦斯浓度严格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回风系统必须畅通,回风断面不得小于规程等文件规定要求; 加强回风巷的检查与维护,矿井主要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两次进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时工作面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第一合流点以外的回风流)中不得有矿车或杂物等堆积,以免阻塞通风断面。 (3)凡是石门揭煤工作面和重点防突头面可在进回风之间设置三道反向风门,其余防突头面的反向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风门尽量施工在支护完好、围岩坚固、无积水、无拐弯的平巷内; (4)反向风门设置必须牢固,风门墙可用砖或料石砌筑时,应对风门四周掏槽、必须见硬帮、实底,且深入巷道周边煤岩深度不得低于0.2m,风门墙厚不得低于0.8m,门框和门扇采用坚实的单层木制结构,门框厚度不得低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低于50mm,并在门扇上横贴厚度不得低于2mm的铁板,铁板应全部掩盖门扇,铁板与门扇用螺栓和铁钉连接牢固,横梢和角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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