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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矿井瓦斯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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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矿井瓦斯专项整治方案.doc

    恩施州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文件精神,做好本矿井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州、县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发的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编制目的通过编制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全面掌握矿井的基本情况,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全面排查采掘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排水系统及瓦斯管理等方面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使企业在整治活动中任务明确、依据充分、方案具体,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科学整改。通过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瓦斯治理机构,充实瓦斯治理人员,落实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瓦斯集中监控体系,提升煤矿防治瓦斯灾害能力,从而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编制依据(一)部门规章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经煤炭2009180号)关于印发恩施州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经煤200985号)关于印发咸丰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工联发200941号)(二)主要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1025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 1028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三)其它编制依据 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湖北省黄石煤炭勘察设计院)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改扩建安全专篇(湖北省黄石煤炭勘察设计院)湖北省咸丰县梨树坝煤矿区2008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咸丰县小场坡煤矿6万吨/年技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08年9月)咸丰县小场坡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瓦斯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咸丰县小场坡煤矿2009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矿内实际搜集资料三、组织领导为使本次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成立咸丰县小场坡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陈业雄担任,副组长由黄发芹、王 彬担任,成员由黎泽军、黄大伦、向家贵、文贤武、黄兴桥、刘业华、易继明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本公司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四、企业概况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咸丰县城西南方,行政区划隶属于咸丰县甲马池镇梨树坝村,距县城35,石板铺至新场公路从矿区通过,交通运输方便。公司煤矿矿区面积为4.9808平方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于2008年9月竣工投产的生产矿井。全矿职工总数为212人,其中下井职工数为176人。矿井开采煤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开采煤层平均厚度为0.6m,煤层平均倾角为23°。五、矿井现状(一)矿井开拓系统矿井采用平峒开拓,主井口坐标X:3270984.460;Y:36588773.073;Z:1044.713。风井坐标X:3269957.7;Y:36589629.9;Z:1174.5。现生产采区为一采区,准备采区为三采区。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采煤工艺为爆破落煤,掘进方式为爆破作业,顶板管理采用全部陷落法。现矿井实际开采深度为+700水平至+1100水平,采用采区下行式回采方式,年实际生产能力为5万吨左右。按60kt/a生产矿井的设计要求,各生产系统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二)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配备有FBCZN010(22KW)矿用抽风机2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时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940 m3/min,矿井总回风量967 m3/min。掘进工作面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配置有YBT11kw、YBT5.5kw、YBT2.2kw共11台矿用隔爆局部扇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距其回风流不小于10m的新鲜风流中,其回风直接进入回风巷,全部为独立通风。峒室通风:井下水泵房和机电峒室位于新鲜风流中,采用矿井负压通风。采区绞车峒室为独立通风峒室。(三)通风设施矿井井下为了保证供风线路和分量分配,共采用了风门和调节风门两类通风设施,根据矿井实际,能够保证矿井通风要求。矿井井下设立了进风、回风两个永久性测风站,对井下其他通风巷道设备临时测风点,符合通风管理要求。(四)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矿井瓦斯等级2008年经湖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中心确认,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68 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44m3t,确认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建矿以来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鉴定时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每天每班分别进行测定。鉴定当月原煤产量为0.54万吨,鉴定月日产量为216吨。鉴定使用仪器:中速风表、干(湿)温度计、光学瓦斯检定器、钢卷尺、记录表等。数据收集地点: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测定地点选择在矿井主平峒测风站、总回风巷测风站、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齐头等。测定数据收集与整理,在每一测点分别进行3次测定,取其平均值进行计算;在三旬检测的数据基础上取最大值作为鉴定瓦斯等级的依据。鉴定日每个工作班及二班平均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为:=0.01×风量×浓度 式中: 0.01瓦斯(二氧化碳)的百分数(0.01)该矿每天为二班工作制,应按二班工作制计算,计算结果见(附表二)。瓦斯(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计算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绝对涌出量(附表二),计算平均日产吨煤相对涌出量,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表(附表三)计算为: T×Q绝÷t960×0.29÷2161.29m3/t;960×0.97÷2164.31m3/t;式中:相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m3/t;T日平均实际生产时间(分钟)Q绝最大一天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t月平均日产煤量,t/d。通过对小场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实际计算得到的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9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9 m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4.31m3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97m3min,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2005年4月矿井将所开采的煤层取样送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进行鉴定,送检的煤样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五)瓦斯检测及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2008年5月,矿井由武汉兴业华德威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安装了KJ325F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一套,井下装有GJC4型甲烷传感器3只,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为止运行基本正常。矿井瓦斯管理矿井内部在瓦斯管理上配备了瓦斯检查员3人,配备有GWJ1A型光学瓦斯检测仪3台、AQC1A型光学瓦检仪1台,中速风表2只、微风表1只。制定有瓦斯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井下建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测记录报矿长审核。六、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采掘布局方面:1、采煤工作面未完全形成后退式回采。2、一、二、三采区存在同时施工的现象。(二)通风系统方面:1、接替采区施工与生产采区存在串联通风现象。2、一采区一区段废巷密闭不严。(三)监控系统方面:1、甲烷传感器安装数量不足。2、未配置无风速传感器。(四)设备设施方面:1、自救器数量配备不足。(五)现场管理方面:1、部分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待完善和更新。2、瓦斯检测上存在空班漏检。3、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未到位。七、整治的主要内容(一)采掘布局1、优化生产布局 根据设计要求和瓦斯地质资料情况组织井下施工,生产采区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调整和整改。严格按照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接替采区施工按照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井下实际现状,一采区为生产采区,三采区为接替采区,停止其他区域生产活动,保证井下有序开采。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保持上下2个安全出口,并保证上下出口巷道的足够高度,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一律采用壁式推进回采,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特别地段不具备壁式回采条件的,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工业联合会批准后进行开采。(二)通风系统1、确保系统合理确保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明确通风系统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确保设施完好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3、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一时无法实现双回路供电的风井要增设自备电源);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4、确保风流稳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完善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3(三)安全监控系统1、确保装备齐全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2、确保数据准确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并与安装监控系统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因条件限制未安装风速传感器的区域,或矿井未安装风速传感器时,由瓦检员和测风员对主要风量监测地点进行旬测,随时掌握井下风量。3、确保断电可靠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确保处置迅速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建立救援队伍,配足救援装备;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保证事故的及时抢险和救助。(四)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1、确保责任明确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井上下测量、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或通风副矿长,实现技术与行政管理责任分离;涉及瓦斯治理的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 2、确保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3、确保执行有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4、确保监督严格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强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效果;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五)瓦斯基本参数井田内煤层中瓦斯含量及压力较小,分布不均,释放缓慢,矿井井巷所检测的瓦斯含量,主要来源是以下几个方面:(1)在采落和破碎下来的煤岩中释放的气体。(2)采煤工作面煤壁所涌出的瓦斯。(3)裸露煤岩壁所释放瓦斯出来。(4)采空区和老窑井所积聚的瓦斯,被井巷揭穿后涌入生产区域。矿井井下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1)煤层氧化后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碳。(2)井下爆破所产生的二氧化碳。(3)井下人员呼出的二氧化碳。瓦斯基本参数主要包括: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工业分析、煤体坚固性系数等。因此,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坚持跟班检测,杜绝空班漏检,准确掌握矿井含量和分布规律,做到测定的数据可靠。坚持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都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为矿井瓦斯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八、实施步骤按照县工业行业联合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咸丰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咸工联发200941号)文件的统一安排,结合本矿实际,该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1、第一阶段:部署和自查阶段 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由企业对照咸丰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成立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班人员,广泛收集资料,委托服务机构编制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提交县工业行业联合会和县安监局进行审查。2、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落实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对照评审通过的咸丰县小场坡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的瓦斯灾害治理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方案,重点围绕“采掘布署、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落实相应的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专项整治过程中,隐患整改由矿长亲自牵头负责,成立专班,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保证整改质量,直至消除隐患。本阶段整改任务完成后,在矿井内自行组织一次验收。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7月至9月),2010年8月底,申请县工业联合会会和县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验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州经委和州安监局的抽查验收,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九、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整体推进 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企业法人代表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企业所属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整改任务大、安全费用不足的,企业要想方设法自筹资金投入到瓦斯专项整治中去,确保瓦斯专项整治验收通过。(三)引进技术,强化管理,提高抗灾能力煤矿瓦斯灾害是一种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瓦斯事故时刻威胁着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所以对瓦斯灾害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技术管理上,国家提出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综合治理瓦斯灾害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之举;“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的基本生产管理措施,也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监测监控”是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十二字方针是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指南,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瓦斯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其主要技术措施有以下几点:1、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 加强通风管理。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必须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有效、稳定、可靠、连续不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冲淡和排除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要求,这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可靠保证。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井下瓦斯状况的检查和监测是我们发现事故隐患的眼睛,也是判断和预测井下瓦斯状况、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的依据。随时检查和监测煤矿井下通风、瓦斯状况,是矿井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可以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从而采取处理措施,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井下瓦斯检测制度,设立相应的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以监测、监控井下瓦斯。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瓦斯检查员应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矿井瓦斯积聚是发生瓦斯事故的物质条件,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防止明火。严禁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人为将烟火带入井下,所有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料入井,严防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峒 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防止出现爆破火焰。严格炸药、爆破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会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严禁放明炮、糊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防止出现电火花。瓦斯矿井必须采用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井下修理开关、接线盒等不准带电作业;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等;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3、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矿井除建立合理、抗灾能力强的矿井通风系统外,为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还应采取下列措施:编制灾害预防的处理计划,要有针对性、切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组织实战演习,了解和熟悉避灾线路。安设安全装置。安设防爆门;安设反风装置;安设隔爆措施;佩戴自救器等。 4、其他保障措施根据井下作业点实际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抽风机实行双电源供电。每变化一个开采采区或延伸一个新的水平,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指数鉴定和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重新调整矿井风量。保证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人配备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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