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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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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doc

    第六章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第一节概述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煤矿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以及“一通三防”等各个生产环节专业性很强,应遵守的安全法律、法规涉及面比较广,主要有:(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化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国务院分布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在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各项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等。(4)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就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讲,安全检查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生产帮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等。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一是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针情况的检查;二是对各级组织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三是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二)安全检查的方式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宏观世界安全教育的好机会。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资安全检查。3.专业性检查指按专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4.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抽查。5.连续性检查主要对新设、新工艺的使用,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启封,新建或改建工程等,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间断检查,也包括对事故多发区域或工种进行蹲点检查。(三)安全检查的方法煤矿安全检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实地观察深入现场,靠直感、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2.汇报会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的汇报,提出问是,安排解决。3.座谈会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以开座谈会的方法,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4.调查会在进行安全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有把关人员和知情者召集到一起,逐项调查分析,提出措施对策。5.个别访问在调查或检查某个系统的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和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运行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6.查阅资料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7.抽查考试和提问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三、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安全检查重点1.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查采掘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即检查采掘作业规程贯彻是否认真贯彻,在作业中是否认真执行。3.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生产过程中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的行为;4.查管理区队班组安全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5.查隐患检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重大隐患排查(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意义意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对防止和减少煤矿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1)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3)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第二节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多集中发生在采煤作业区域,并以顶板事故最为突出。1.生产技术资料的检查检查采区及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是否齐全。2.作业的检查(1)每一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或套用旧的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是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综采作业规程是否报矿务局备案,无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批准不准施工。(3)作业规程审批后,是否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贯彻,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作业。3.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1)检查采区实际系统与采区设计是否符合。(2)采区采煤、运输、通风、供电、通讯等系统是否健全。(3)采区、采煤工作面是否具备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2个以上安全出口无法保证时,是否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了。(4)巷道断面尺寸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二、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1.工作面支护的安全检查(1)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2)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3)支架是否完好,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4)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2.上下顺槽的安全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顺槽净断面应不小于10m2,下顺槽净断面应不小于12m2;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3)下顺槽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是否有过桥。(4)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3.安全出口的检查(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并有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防滑防倒措施,倾角超过15°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下滑。4.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1)司机是否经过培训,有无司机证。(2)采煤机上是否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行的闭锁装置。(3)冷却水的压力、流量和喷雾是否达到要求。(4)截割滚筒上截齿有无缺损。(5)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是否设在靠采空区一侧,是否有保护罩。(6)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是否护帮护顶、切断电源、闭锁工作面运输机。(7)采煤机是否安装内外喷雾、割煤时是否洒水降尘,内、外喷雾压力是否符合规定。(8)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9)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的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0)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完全关闭。(11)采煤机是否被用作了牵引或推顶设备。(12)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是否有可靠的防滑装置。5.液压支架移架的安全检查(1)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2)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3)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步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4)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5)移架内是否有人作业、停留或穿越。(6)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7)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6.推移刮板输送机的安全检查(1)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程序推溜原则。(2)推溜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溜只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3)每次推移是否多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4)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1)液压泵站的检查。(2)输送机和转载机的检查。(3)带式输送机的检查。(4)移动变电站和高低压开关的检查。(5)通讯系统的检查。(6)电缆的检查。8.工作面管理的安全检查(1)检查有无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工作面统计和作业规程,并有效的贯彻执行。(2)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3)有无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4)是否执行开工牌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三、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1.工作面支护的安全检查(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2.上下顺槽的安全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间撑木齐全。(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并有标志牌。3.安全出口的安全检查(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4)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大于0.6m、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不小于2.0m。4.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稳,底板是否割平。(3)采煤机工作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4)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安全关闭水管。(5)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5.煤壁与机道支护的安全检查(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2)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3)一次采全高时是否见顶。(4)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5)悬臂梁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不平行作业,改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支后回。6.煤壁与机道支护的安全检查(1)检查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程持证上岗制度。(3)工作央是滞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四、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1.工作面支护的安全检查(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2.上下顺槽的安全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巷道净高是否低于1.8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可靠,有无断梁、折柱、空顶。(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渣。(5)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并有标志牌。3.安全出口的安全检查(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煤壁及机巷支护的安全检查(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2)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伞檐。(3)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4)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架设及时、安全。(5)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后回。5.顶板管理的安全检查(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6.工作面爆破的安全检查(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面孔、钻孔。(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7.工作面设备的安全检查(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五、采煤系统特殊条件下的现场安全检查1.工作面过断层的安全检查(1)过断层之前,是否弄清了断层的形状、性质、落差、围岩情况,以及导水性等。(2)凡是决定强行过断层时,必须有经过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3)工作面过断层时,应做到:接近断层时,尽量缩小断层的暴露面积,并制定防止破碎带冒落及支架防倒措施;过断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护形式; 严格控制采高;严格工程质量;断层带处应以整个工作面同时平行推进,不得滞后;断层带附近煤壁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大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措施。2.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检查(1)过老巷前是否已准确掌握了老巷的位置、断面形状及围岩情况。(2)过老巷时准备工作是否做到:检查瓦斯情况,排放积聚瓦斯;提前修复老巷,在巷道内架设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抬棚;不论通过平行于工作面,还是垂直于工作面的老巷,均要提前3050m进行维护,避免工作面通过时压死支架。(3)通过老巷时否做到: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平行时,应提前将工作面调整成伪斜,使工作面与老巷间形成一个三角带;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垂直时,通过前应在老巷中打好木垛,工作面通过时再将木垛撤出;老巷上空有冒顶时,应用木料填实。(4)通过穿层石门时,应加强维护,在顶板中的一段石门应用木垛填实、稳固。3.采用水砂充填采煤法的安全检查(1)砂门柱子是否打牢,顶底板要刨窝,柱距偏差、横撑或拉带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2)砂门子是否钉牢,砂门帘子接顶接底后,长度是否超过150mm,帘子是否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杜绝跑砂。(3)铺底板门子,浮煤是否扫净见底板,坡度与煤层倾角一致;是否由下往上铺帘子,上下帘子搭接不小于200mm,打牢压撑木,防止被水冲破。(4)工作面半截门子要打牢立柱和接带,帘子窝底不小于300mm,并与煤壁、砂门子搭接严密牢固。(5)充填管子是否合格,不破漏、管口垫圈严密,打牢垫木和支撑木。(6)充填是否充满接顶,脱水后充填矶距顶板高度不得超过200mm,上三角最大重垂高不得超过0.1m。4.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处理(1)放顶线以外的支架是否放倒撤净,信号柱要吹口,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戗柱、戗棚、挡矸帘是否符合规定。(3)悬顶距离超过规定的最大值顶板仍不冒落,是否进行强制放顶。(4)回柱绞车和滑轮安装是否牢固,大绳钩头、绳套、信号和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齐全。(5)人中是否进入采空区回料,人员的退路是否无阻。(6)支柱是否整齐、迎山有力;采煤机割煤后是否及时支护;遇有片帮危险时,应及时支设贴帮柱。第三节矿井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一、掘进工作面现场的安全检查1.一般规定的安全检查(1)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高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应超过30m。(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不大于5m。(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7)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2.巷道掘进的安全检查(1)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3)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以上,探眼数量大于2个。(5)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6)掘进工作面与旧巷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心。(7)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8)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9)爆破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10)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和瓦检员不在爆破工不准爆破的制度。(11)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3.装车、运输的安全检查(1)超过400mm长的大矸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2)装岩机停止运转检修时,要用木头、石头等物品垫簸箕,用铁插销卡位或放到底上停电修理。(3)推车经过弯道、道岔口、下坡道、风门等地点时要大声喊话,并注意不要将手伸出车外边。(4)暗斜井上部必须设挡车器(5)倾斜巷道上下山掘进,要搭好牢固的溜子口和溜子道。(6)上下山掘进使用电耙子,一定要搭好牢固的平台和溜子口。4.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1)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架和永久支架必须使用前探铁刹杆护顶,前探距离不得超过1架棚距,后面要别在2架棚梁上。(2)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m,锚喷巷道不大于34m,软岩层应紧跟工作面。(3)倾斜巷道的棚子必须保持足够的迎山角,棚子间用铁丝联系好,每节棚要打好劲木和扣木,以防棚子推倒。(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5)砌碹用的碹胎,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挑选,每架碹胎组立完后,至少要打3个压顶楔子,跨度超过5m的巷道砌碹拱时,碹内必须打上顶子,防止碹胎变形或塌落。(6)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7)砌碹翻棚应先检查施工地点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并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要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8)砌碹翻棚空顶距离:顶板岩石坚硬、无浮石时,最大不超过5m,一般为2m;顶板压力大、浮石较多,每次只准翻1架砌1m。(9)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10)在交叉点施工时,木支架巷道中的支巷开口处架设台棚后才能进行支巷掘进。(11)锚喷支护。二、巷道维修的现场安全检查1.顶板管理的安全检查(1)凡裸岩巷道完好的顶板,不得任意破坏。(2)巷道顶板完好,整体性能强,岩质密实的静压巷道棚距最大限度为1.2m。(3)翻棚时必须由班长和安全检查工进行敲帮问顶。(4)撬落活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5)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6)打锚杆在打眼前,必须先找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1架打1m,或先打眼后翻棚。2.支架拆换的安全检查(1)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2)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4)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该连续进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接顶封帮。(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6)拆换支架时,施工前应安全可靠地保护施工地点的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7)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8)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0m处分别设23处挡板,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9)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3.开帮破砌碹的安全检查(1)开帮长度可根据顶板和两帮岩石性质确定,一般较稳定的岩石每次开帮长度不超过3m;顶板压力大,活石多,禁止采用爆破开帮。(2)爆破开帮前要将周围设备保护好,对刚砌筑的碹要覆盖好,然后开始爆破。(3)用风镐破碹时必须边破边背好帮顶。(4)砌碹立胎要找好中心腰线,立胎要找正,做到平、直并打好压顶楔。(5)如使用料石砌碹必须用三行板砌碹胎或铁碹胎,大断面超过5m宽,巷道要打中心顶柱。4.推、装、卸及其他作业的安全检查(1)推车过弯道、风门子二道岔子、下坡等地点时,一律要进行安全喊话。(2)卸车时先打眼后卸料,卸重物要喊号,2人以上抬卸时,要搭配合适。(3)在独头巷道或顶部有高冒处施工前,要找有关检查人员检查瓦斯。(4)维修巷道需要爆破时,在装药前,首先检查周围设备维护情况和20m以内瓦斯情况,认为安全后,方准爆破。三、掘进系统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检查1.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的检查(1)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必须始终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的宽度一般为3.5倍巷道高度。(2)煤层应力高度集中时,必须进行解危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掘进工作。(3)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掘进巷道,必要时应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4)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须双巷同时掘进时,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5)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的安全检查(1)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有防突措施。(2)严禁在突出危险煤层的顶分层中掘进和布置巷道。(3)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必须按照设计测量的中心线和腰线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拐弯和抬高,以免产生应力集中。(4)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严禁使用风镐落煤和用风钻打眼。(5)必须采用长距离爆破的作业方式。(6)煤层或顶底板松软,不能采取爆破作业时,只准使用手镐作业,并采用“做半面、背半面”的施工方法。(7)上山掘进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平巷必须超前贯通的位置。(8)在突出危险煤层的同一水平、同一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禁止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9)在突出危险煤层爆破时,必须实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只允许使用瞬发雷管和毫秒雷管。(10)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时,要采取震动性爆破措施,并要编制专门的设计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11)震动性爆破必须一次起爆。(12)放震动炮的地点和所有人员撤离的位置应在反向风门一侧,其距离根据计算出的强度及瓦斯波及范围确定,但不得小于400m。(13)震动爆破前,必须保持一定岩柱尺寸,工作面距煤层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倾斜煤层和缓倾斜煤层为1.5m,急倾斜煤层为2m。(14)震动爆破期间,该工作面整个通风系统严禁有人作业或通告; 所有能进入该系统的通路,必须在适当地点设置棚栏;回风系统全部停电。(15)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保证支架的质量,加密棚距,保证梁和腿的规格,严禁空帮空顶。(16)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自救器。(17)突出危险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在工作面5m内和回风侧,必须安设监测传感器。(18)在突出危险煤层内掘进,每间隔50m,掘出一避难硐室,净断面不小于5 m2,长度不小于4 m,内设压风管路,经常供应压缩空气并有手轮随时可以关闭。第五节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查一、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检查1.对矿井周围的老空的安全检查(1)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支数,各煤层开采范围,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不,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2)采空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3)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痊,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4)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安全检查(1)地面工业广场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 (2)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及主要建筑物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3)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或截水沟截住山洪内侵;四周环山的场地是否利用地形构筑隧洞泄洪,其防洪堤坝、截水沟、隧洞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4)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5)矸石、炉灰及工业广场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6)在内涝区和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井是否在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以备河水倒灌时落闸,向外排水。 3.地面露头带截洪防渗工程及措施的安全检查(1)在地面露头带以外垂直来水方向是否修长截洪沟拦截洪水,是否根据地形条件将水引出防护区以外,截洪沟断面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在雨季之前是否进行维修。(2)浅部保护煤柱是否留够,是否能减少大气降水或地表水沿煤层露头向矿井渗入的水量。4.对填塞地面渗水通道的工程措施的安全检查(1)塌陷区及塌陷裂缝是否沿塌陷裂缝挖沟向缝内填土,处理是否符合规定。(2)塌陷洞处理。5.对经过塌陷区或透水岩层的河流、沟渠的处理的安全检查(1)检查经过塌陷区或透水岩层的河流、沟渠是否有漩涡等向井下漏水的现象发生,有漏水时对沟渠、河流是否及时进行防堵,是否将水引向井田以外。(2)整铺河底和旧渠时是否采取混凝土弧形河槽、片石弧形河槽的方法进行施工,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3)当整铺河底无效时,是否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情况,因地制宜地将河床或沟渠改道,其改道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6.地面钻孔的安全检查(1)地质勘探孔终孔后,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封孔的质量是否达到不漏水的要求,有无封孔报告。(2)以于下部含水层的水文观测孔,对上部未疏干的各含水层是否在套管外用灰浆封闭。(3)排水孔、电缆孔、瓦斯抽放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孔,在终孔结束时,是否将孔口加高、孔壁是否封堵严密。7.矿井防治水资料的检查(1)矿井的防治水规划和计划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得当。(2)是否有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认真实施。(3)是否成立了“三防”指挥部。(4)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是否足够,防汛期间有无人值班。二、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检查1.对留设的隔离煤柱的安全检查(1)井田边界的隔离煤柱是否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岩石性质、静水位高度,以及煤层开采后上覆岩层移动角、导水裂缝带高度等因素留设,是否合理。(2)下列煤柱留设是否符合规定:单一煤层沿煤层走向的隔离煤柱;单一煤层沿煤层倾斜方向的隔离煤柱;煤层群开采时,上层煤与下层煤间隔小于和大于下层煤开采后的导水裂缝带高度时的下层煤的隔离煤柱;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等组成,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并被其局部掩盖,含水层顶面高于导水裂缝带上限时的隔离煤柱;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组成,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并被其局部掩盖,其导水裂缝带上限高于断层上盘含水层和煤层时的隔离煤柱;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等组成,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或与含水层相接触,断层上盘含水层顶面与断层相交点至下盘煤层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或等于安全水头值时的隔离煤柱。(3)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等组成,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有突水威胁、断层两侧煤层间隔较大、且较高煤层底板到较低煤层采动导水裂缝带上限的距离大于其所在地点和安全水头值时,断层两侧是否各留20m隔离煤柱。2.对水淹区下开采时留设的隔离煤岩柱的安全检查(1)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留煤柱的最小距离是否符合规定。(2)在水淹区的同一煤层中进行开采时,其隔离煤柱的尺寸是否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静水压力、开采后上覆岩层移动角和导水裂缝带高度确定。(3)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开采时,所留的隔离煤柱是否小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底部扒缝深度和保护带厚度。3.对探水线的安全检查(1)对本矿井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水压不超过0.98M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小于30m,在岩层不得小于20m。(2)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3)对有图纸资料的老空区,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空区,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4)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的最小距离应小于60 m。(5)石门揭开含水层前,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最小距离应小于20 m。4.巷道穿过同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断层、裂缝破裂线时的安全措施的安全检查(1)掘进过程中是否探水前进,是否通过超前钻探孔了解断层、裂缝破裂的宽度、含水性和水压等。(2)是否根据钻探资料在巷道穿过破碎线之前分别采取预注浆和疏放水的措施。(3)当资料不充分、预计涌水量不可靠或预计矿井涌水量大于矿井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20时,是否砌筑防水闸门。(4)穿过破裂线的一般巷道,每次掘进的长度是否超过2 m,紧接砌碹加底拱,其范围是否走出破裂带两侧各10 m,碹内是否预留注浆管,注浆压力是否低于0.78MPa。5.对采掘隔离煤柱的安全检查(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隔离煤柱时,是否在积水完全排除以后进行,是否有安全措施。(2)对于盲洞、巷道冒顶矸石被淤塞或被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和重新积水,是否执行探放水措施。(3)在掘透老空前是否认真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当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是否采取了预先放出的措施;掘透老空后,是否加强通风,吹散有毒有害气体,避免再度积聚。(4)在采掘隔离煤柱时是否有加强支护,预防顶板塌落事故的措施。6.对带压开采防止突水的安全检查(1)矿井是否加强了水文地质工作,是否随工作面的推进观测所遇到的地质、水文地质现象,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2)开始采掘工作前,是否提出地质说明书,开展短期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预测构造和突水因素。(3)在编制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时是否根据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的措施。(4)在采掘时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超前钻探制度。(5)对较大断层、防水煤柱、断层下盘进行采掘时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6)穿过落差较大和导水性能良好的断层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7)是否在适宜地点构筑防水闸门。(8)是否配备超过承压含水层最大突水量的排水设施,其水泵管路质量是否达到要求。(9)开采方法及顶板管理是否带压开采的需要,能否减少矿山压力对煤层底板的影响作用。7.疏放降压开采受含水层威胁的煤层的安全检查(1)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2)当煤层上覆或底板岩层中有强含水层与煤层的间距小于因采掘活动所产生的冒落导水裂缝高度,煤层顶底板隔水层每承受的水压大于某一极限值时,是否有计划地采用控制疏水降压措施。(3)是否在疏水前进行打钻测压,钻孔质量是否标准,有无安全措施,疏水设备是否齐全、合理。8.对井下防水闸门的安全检查(1)防水闸门和闸门硐室是否有漏水的地方。(2)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侧是否分别砌筑5 m混凝土护碹。(3)防水闸门与箅子门间有无停放车辆和杂物。(4)通过防水闸门的铁道、电机车架空线是否灵活易拆、在关闭时能否迅速拆除。(5)防水闸门是否安设有观测水压的装置,有无放水管和放水闸阀。(6)防水闸门是否进行耐压试验,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试验记录。(7)关闭防水闸门的工具和零件是否存放地点。(8)是否建立有防水闸门的检查维护制度,有无专职责任制。(9)防水闸门设备、附件、工具是否完好。三、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查1.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探放水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2)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4)是否有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3.探放水作业中的安全检查(1)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水量、水压增大或顶钻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3)钻眼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检查空气成分。(4)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5)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等反压,防压装置。(6)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查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净。4.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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