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榆泉煤矿矿物工程管理办法.doc
上榆泉矿务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矿井建设的需要,保证矿井矿务工程质量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施工安全和管理规范的目标,根据神东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矿原有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修改完善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一切矿务施工工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矿务单位工程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第四条 生产副矿长具体分管,对工程要提前考虑,超前安排布置。第三章 工程立项与审批第五条 矿生产办具体负责工程管理,并按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检查验收。第六条 一般变更和现场签证验收联系矿内生产副总、生产指挥中心、经营办等参加;较大工程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生产办联系公司生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参加;生产办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奖罚、验收汇总等具体业务,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进行全面动态检查。第七条 工程内容及计划管理工程应为年度成本及专项审定时所列明细。确因条件变化且生产需要须增加的项目,要及时报公司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因需要开工的零星工程,必须经生产办、调度指挥中心、安全办、通风办及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八条 施工队伍选择施工队伍必须是公司每年核定的矿固定使用矿务单位。计划内工程由公司明确规定指定队伍的,则必须由该队伍施工。30万元以上的工程执行公司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队伍;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矿内组织招标并确定施工队伍,生产办配合安全办核对施工队伍资质后,招标工作由经营办统一组织后初步确定施工队伍,然后将中标材料统一报公司计划、生产等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下达中标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程由矿及时提报推荐承揽呈批件,报公司计划、生产等相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审批后下达开工准备通知书。第九条 工程开工管理(一) 一般工程由生产办绘制施工图、出具技术交底或施工任务书(开工准备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较大工程(招标工程)由生产办或公司设计部门出图后,由公司组织会审并招标后方可开工。(二) 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开工准备通知单,要明确时间、地点、工期、安全要求等;各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准备通知单后,零星工程在3天内,招标工程在7天内,必须具备完毕相应手续,编制规程或措施并经矿审批后方可开工,没有手续、措施的不得开工。(三) 工程预算审批和合同签定执行公司实施细则的规定。(四) 非公司招标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矿批准。(五) 公司招标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矿生产办、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公司计划、生产等部门批准开工。第四章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预结算管理第十条 检查评定以批准的作业规程 (技术措施)、矿矿务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和检查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检查评定工作每月由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办技术组、机电办、通风队和安全办指定专人按照矿务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和检查办法对矿务矿务工程进行检查;各部门联合检查的次数为每月2次;每次检查完毕的次日内将检查中存在问题下发给各矿务队。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未经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及分管领导批准,没有施工开工通知单,矿生产办不予验收;无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十二条 较大工程竣工验收由矿生产办组织,公司生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参加,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备好工程施工资料。一般工程竣工后三日内由矿生产办组织,矿生产副总、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经营办、安全办等参加验收。第十三条 工程预结算管理执行公司实施细则规定及矿内结算规定;工程签证单按照以下几类分开出:(一) 炮掘巷道(包括巷道进尺、锚杆支护、挂网、喷浆、垫路等);(二) 挂网(网消耗量、锚杆消耗量);(三) 机头基础(包括与机头硐室相关的工程即基础开挖量、基础砼消耗量、附近巷道砼底板、拉底、扩帮、挑顶、支护、水沟等);(四) 清淤泥、垫路、局部砼底板(包括清淤泥量、垫底量、砼底板量);(五) 水仓、水沟(包括水沟水仓开挖工程量、水仓硐室挂网量、挡水墙工程量、密闭墙工程量、吊挂泵设施的工程量;(六) 零星工程(包括各种工程,但所有工程量的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第五章 矿务施工工程质量目标第十四条 砼底板(包括机头与机尾基础浇灌):工程质量100%合格,基础预留孔无跑模现象且位置准确,基础坑砼浇灌密实。第十五条 炮掘主要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法进行掘进,巷道合格率90%,其余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与使用。第十六条 喷射混凝土:喷厚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100%合格。第十三条 顺槽帮支护:施工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达优良标准。第十七条 淤泥积水:按要求及时清理、排放,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质保量为生产服务。第十八条 水沟开挖:平整畅通、尺寸符合优良标准。第十九条 大巷卫生:干净整洁、无片帮煤、巷道湿润、道钉、管路卫生干净,各种图牌板吊挂整齐无空缺及牌面干净。锚索施工:工程质量100%合格,保证项目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达优良标准。第六章 矿务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要求及处罚标准第二十条 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对所有作业人员全部进行贯彻并考试(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试和签名记录),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如发现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或措施没有执行贯彻、学习、考试手续,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处罚该队5000元罚款,如地面学习考试等手续齐全而在现场发现每一人不知道主要的技术参数,对该队罚款1000元,对本人罚款100元。第二十一条 作业现场要求图牌板齐全,必须包括符合规范的、符合现场的施工断面图、和避灾路线图、循环作业图表,如以上图牌板与设计要求不符罚款2000元,责令其在三日内整改;如以上图牌板制作不符合矿规范要求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在三日内整改,缺少一项罚款500元,责令其三日内补全,以上三日内未整改者,均加倍处罚。第二十二条 图牌板吊挂整齐,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否则每项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 作业地点回风巷内必须安设降尘喷雾,否则处罚1000元。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否则每发现一人次不使用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生产办安排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工期按时完成,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元。第二十六条 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20m,风筒吊挂不整齐罚款500元、若发现一处不挂,每处罚款20元、每一处漏风罚款50元、风筒落地罚款200500元;风筒口距工作面超过20m,每超过10m罚款500元。第二十七条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不得超过5m长,0.1m深,否则每处罚款500元。第二十八条 材料、工具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第二十九条 顶板完好的情况下,工作面控顶距不大于1.0m,如超控顶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三十一条 管线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否则罚款500元。第三十二条 巷道净宽度较设计宽度,不小于50mm,不大于200mm为合格巷道;如小于巷道设计净宽50200mm,每米巷道罚款3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大于设计净宽200500mm,每米巷道罚款500元;如大于设计净宽500mm以上以无效巷道结算。第三十三条 巷道施工必须及时放腰线施工,要求至少每30m放一次腰线,否则,每超过30m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要求已掘巷道的腰线必须用白漆全线标在两帮,否则罚款500元;距工作面超过6m,每超1m罚款100元。第三十四条 巷道腰线上下净高度较设计腰线上下高度,不小于50mm,不大于200mm为合格巷道;如小于设计腰线上下净高50200mm,每米巷道罚款3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大于设计腰线上下净高度200500mm,每米巷道罚款500元;如大于设计腰线上下净高度500mm以上以无效巷道结算。第三十五条 巷道帮、顶不得留大于100mm的台阶,否则每处罚款500元。第三十六条 拱形巷道拱顶成形好,否则处罚1000元。第三十七条 顶板无活煤、活矸,否则处罚500元。第三十八条 巷道有欠挖以及底角不齐者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予以罚款50元/米。第三十九条 工作面空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十条 遇地质构造必须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后执行,措施到位后方可作业,否则,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四十一条 超挖或施工与设计不符的巷道,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以无效进尺计算。第四十二条 施工大断面巷道或坡度大的巷道时,工作面必须有符合矿规定的工作平台,否则罚款500元。第四十三条 无证人员放炮,罚款5000元。第四十四条 锚杆、托盘、锚固剂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强度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第四十五条 不得使用锈蚀、变形、径缩等杆体的锚杆,否则,每套锚杆罚款50元。第四十六条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凝结的树脂锚固剂,否则,以失效锚杆处罚,每套锚杆处罚50元。第四十七条 工作面锚杆间排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锚杆间排距不得大于或小于设计间排距100mm;否则,每套锚杆处罚100元。第四十八条 锚杆的锚固力要求为:金属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5吨,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第四十九条 锚杆的扭矩要求为:金属锚杆扭矩不得小于100Nm吨,否则,每根锚杆罚款100元。第五十条 锚杆安装角度允许偏差范围75°105°,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200mm;单轨吊锚杆外露长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200mm;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第五十二条 树脂药卷从外观上看必须达到:树脂胶泥质地柔软,颜色均匀,封口严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如没有按照规定回收仍在使用,对其所有锚杆进行锚固力和扭矩进行检查,如10不合格,每根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补锚杆;如20不合格,按照总工程量的50予以罚款;如30不合格,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第五十三条 托板平整且与岩面紧贴,螺母拧紧满扣。第五十四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锚杆眼内的积水、岩粉必须吹干净。对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否则,每套锚杆处罚100元。第五十五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否则,每套锚杆处罚30元。第五十六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严禁打完多个眼后再装锚杆,否则每个眼处罚100元。第五十七条 锚杆和树脂锚固剂必须配套,若发现没有填充树脂锚固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五十八条 打锚杆前必须敲帮问顶,如在活矸、活岩下施工锚杆,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五十九条 打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否则处罚500元。第六十条 施工帮锚杆时距底板2.5m以下的锚杆外露端头必须上焊帽,否则每根锚杆罚款100元,并不予结算。第六十一条 支护完毕检查所有锚杆的预紧力,不合格的及时紧固,否则发现一根,罚款50元。第六十二条 锚杆安装顺序为:先从顶部向两侧进行,帮部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否则每次处罚100元。第六十三条 网片挂设必须平齐均匀,否则,每米罚款20元。第六十四条 两片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搭接后交替绑扎,每根上的绑扎间距不大于200mm;严禁对接,否则,搭接距离不合格每10m罚款500元;对接网片,每米罚款100元。第六十五条 网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第六十六条 网片必须张紧,同时必须紧贴岩体,严禁出现网片不贴岩(煤)体现象,否则,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第六十七条 挂网前必须将顶、帮的活岩(煤)撬掉,否则,每1平方米罚款500元。第六十八条 钢筋网片要求钢筋搭接处必须全部进行铁线链接,否则以不合格产品对待,予以1000元罚款。第六十九条 搭接的金属网必须采用双股14#的铁线绑扎,否则,每缺一处罚款10元。第七十条 严禁挂网后充填矸石或其它材料,否则,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第七十一条 没有必要断开整片网而随意断开,否则,每片处罚300元。第七十二条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每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第七十三条 喷射混凝土应配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为±2%,砂石为±3%), 搅拌均匀,不按规定进行配合,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要求责令整改。第七十四条 喷射混凝土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的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 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淋雨、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送入喷浆机前应过筛,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七十五条 混凝土应分层自下而上喷射。复喷应在初喷终凝后进行,当间隔超过 2 小时后,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的表面,复喷后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否则,违反规定一次罚款300元。第七十六条 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施工单位完成一段成巷后,与矿内联系,共同在现场按规定打眼验收,不按规定执行不予验收结算。第七十七条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潮湿、有光泽,粘结牢固。无干斑流淌下坠现象,无干缩、裂纹、离层、剥落、露钢筋和锚杆尾端露出等缺陷,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第七十八条 喷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 90%,不按规定执行不予验收结算且必须进行补喷。第七十九条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在喷完一个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并清至原巷道底板,两边不得有穿裙、赤脚现象,喷射积聚在巷道里的淤泥必须彻底处理干净,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第八十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水管、缆线、桥架、反光贴、电缆沟、开关、风筒等进行保护,保护严禁使用塑料薄膜,必须使用彩条布,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第八十一条 局部喷射工程至少对施工地点前后50米范围进行保护,且一次性保护到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生产办及机电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未经过验收私自开工的每次处罚5000元。整条巷道喷射工程对巷道设施一次性保护200米做为节点来进行验收。第八十二条 毛水沟在巷道掘进后,由人工掘出,确需放炮掘进的要有措施。毛水沟施工必须拉线施工,不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第八十三条 施工完的水沟底板必须达到设计坡度,或满足积水畅通流入指定地点,否则,每米罚款30元。第八十四条 开挖水沟的矸石或煤严禁在巷道内堆积,必须当天清理出去,否则,堆货的巷道每处处罚500元。第八十五条 砼水沟浇灌所用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均匀后再进行浇灌,严禁将干料直接倒入模板内浇灌,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八十六条 砼水沟浇灌必须先铺底后浇灌两沿,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不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八十七条 砼水沟边缘必须与砼底板接茬完整,同时,水沟边缘不得高于砼底板。否则,底板接茬不好,每米罚款50元,水沟边缘高于底板边缘每米罚款50元。第八十八条 施工进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的1000元。第八十九条 水沟宽度、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深度50mm,宽度不得大于设计宽度100mm,否则,每米水沟处罚100元。第九十条 水沟位置不得偏离设计位置50mm,否则,每米水沟处罚100元。第九十一条 砼底板施工铺砼前必须将底板上的淤泥、杂物和水清理干净,砼必须铺在实底上,如铺砼前底板仍有积水,积水深50mm,长2m,处罚1000元;积水深大于50mm或长度大于2m,视现场情况,罚款100010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铺砼前底板有2m2的淤泥,处罚500元;有210 m2的淤泥,处罚5001000元;10m2以上,必须返工,并处罚10000元;砼底板施工时,混凝土内混入编织袋、煤块、煤泥、石块等杂物,每件罚款100元;铺砼前底板不实,视现场情况处罚5005000元罚款。第九十二条 对于底板局部低凹处,先用碎石或片石砂浆(砂浆标号为100#)充填找平,或拉底找平,然后方可铺砼,砼底板面必须平整或按照腰线施工,不得出现较大起伏,底板左右高程一致(或按照设计要求)。对巷道局部低洼段充填片石时,不使用砂浆,按照总回填量,每立方米处罚500元;砼底板施工完毕,砼底板表面起伏较大,施工总长度,处罚200010000元,如底板左右高程不一致或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每米底板处罚200元。第九十三条 砼底板厚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出现厚度不足,每米底板处罚1000元。第九十四条 砼底板宽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出现宽度不足,或没有按照中线施工砼底板,每米砼底板处罚300元。第九十五条 施工完砼底板巷道高度必须保证设计要求高度,否则,无偿挑顶支护,确保巷道高度达到设计要求。第九十六条 施工完砼底板后,不得出现蜂窝、孔洞或露筋,每出现一处罚款200元。第九十七条 砼底板接茬处平缓、无缝。不平缓,按照起伏情况罚款5002000元,如有明显裂缝,罚款2000元。第九十八条 浇灌砼底板时必须震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九十九条 砼底板表面必须做收光处理,否则,每米砼底板处罚50元。第一百条 混凝土配比必须按照设计的强度配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第一百一条 混凝土配置石子、水泥、沙子、其它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神东公司标准,否则,每项不合格,按照混凝土总工程量的罚款10处罚。第一百二条 模板必须垂直底板,否则,每边每米罚款50元;第一百三条 砼底板边缘(靠帮侧除外)必须直(拐弯处除外),否则,每边每米巷道处罚50元;第一百四条 30万元以上的砼底板工程必须有一次混凝土强度监测试验。每缺一次罚款5000元。第一百五条 矿内抽查的试块,每块不能达到设计强度,根据工程量大小,处罚1000050000元。第一百六条 冬季必须有混凝土的防冻措施,否则,视工程量大小和砼底板的强度要求进行处罚。如工程量较大,按照工程量的20进行处罚;如砼底板要求强度较高,按照工程量的50进行处罚。第一百七条 淋水较大的区域必须有防水措施,否则,每个水冲击点处罚50元,未凝固的砼底板表面积水面积达到1m2,处罚1000元。第一百八条 管线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否则罚款1000元。第一百九条 工作面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1000元。第一百一十条 施工完毕的砼底板面必须干净整洁,不得有石块、砖块、模板、杂物等,否则,视现场情况处罚50010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砼底板在不能行车之前,必须有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必须有人员看管和养护底板。否则,每班处罚1000元,如有其它车辆损坏底板,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一百一十二条 严禁遗漏设计范围的砼底板施工,否则,每遗漏1m,罚款100元;严禁超设计施工底板,否则超设计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一百一十三条 砼底板工程终身保证质量,没有特殊原因导致底板损坏,由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补,同时,每处罚款10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基础挖至设计位置后,必须清净浮矸,排净积水,支好模板,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矿主管业务部门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浇筑,浇筑后经适当养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基础坑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20mm,否则,每米(坑的欠帮)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基础孔中心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有一孔偏离中心,罚款500元;如因基础孔偏离中心(基础设计正确)而导致设备安装不上影响生产,按照影响时间,每影响一天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基础孔必须垂直底板,严禁前后左右倾斜,基础孔倾斜10°以上,每孔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基础表面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凸出或凹下,否则,每一处罚款100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 基础上表面严格按照坡度施工,凸凹高度不大于5mm,否则每米巷道罚款300元。第一百二十条 基础施工完毕,巷道高度必须满足设备使用,如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尺寸或设备运行尺寸,每米巷道处罚施工单位100元,影响生产一天罚款50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基础施工完毕,巷道非行人侧宽度必须满足设备使用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宽度,如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尺寸或设备运行尺寸,每米巷道罚施工单位100元,影响生产一天罚款500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 基础坑底部设计施工加固锚杆,每缺少一根罚款5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 基础坑开挖时严禁超宽、超深,否则超消耗的材料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基础坑周围严禁用单一的料石堆积来补充,必须采用料石充填砂浆来补填,否则每米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于皮带机头基础要求砼底板施工超过溜煤眼5m,否则,每缺少一米罚款1000元。第一百二十五条 溜煤眼要求施工完整、实用,如不处理溜煤眼(在溜煤眼状况较好除外)罚款30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 施工砼底板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预留水沟,如不留水沟,按照水沟工程量进行处罚;如预留水沟不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位置、宽度、深度、坡度、抹面等要求时,每米水沟处罚50元。第一百二十七条 基础坑充填时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掉方可浇灌。否则,罚款2000100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 支设模板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线与模板外缘间距 (巷道净宽) 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50 mm;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至50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 模板平缝必须平直、严密,有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整;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第一百三十条 浇筑用混凝土严禁在基槽内一边搅拌一边浇筑。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一百三十一条 混凝土添加剂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浇筑过程中必须用振动棒振动密实,并用振动梁收好面的质量。如不用震动棒而浇基础,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每次罚款2000元。第一百三十二条 浇灌基础坑时严禁在混凝土内混入大石块、煤块、煤泥、煤渣、编织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依据现场情况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 1 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应超过 10 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第一百三十四条 浇注基础孔时必须将孔内的杂物、积水处理干净,否则,每个基础孔罚款50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 二次浇注(抹面)必须将基础孔顶面与设备基础之间的空隙填满、填实,否则每个基础孔罚款100300元。第一百三十六条 基础局部高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 30mm,浇筑好的基础面局部不得低于设计规定的30 mm,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90%,每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必须有基础施工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并且悬挂在醒目区域,悬挂整齐,否则,每缺少一个图,罚款300元,悬挂位置不合适,罚款500元,悬挂不整齐,罚款30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缆线吊挂整齐,否则,罚款5002000元。第一百三十九条 工具码放整齐,否则,罚款3001000元。第一百四十条 施工完的区域,必须将杂物等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2000元。第一百四十一条 基础坑充填时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掉方可浇灌。否则,罚款20001000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水仓施工深度、宽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宽度200mm,否则,按照缩小体积量处罚,每缩小100mm罚款100元;水仓宽度不得大于设计宽度300mm,否则,每超宽100mm,罚款10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水仓挡水墙位置不得偏移设计位置300mm,如出现随意偏移设计位置导致设备位置不足,罚款施工单位500100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 水仓挡水墙宽度、高度小于设计宽度高度100mm,罚款20050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水仓挡墙因施工质量差,导致设备压坏,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其重新施工;水仓挡墙按照设计要求拉底槽、帮槽,否则,一道墙处罚500元。第一百四十六条 水仓挡墙距水仓边缘不得小于500mm,否则,罚款500元。第一百四十七条 密闭墙厚度、砂浆、抹面、掏槽、材质等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否则,每项罚款5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密闭墙距水仓边缘不得小于2000mm,否则,罚款2000元。第一百四十九条 水仓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支护巷道顶板、帮、水仓帮部,水仓硐室顶、帮支护到挡墙外,否则,处罚1000元。第一百五十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水仓附近的水沟,如不施工水沟,罚款1000元;如施工位置未按照设计要求,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再处理水沟直到满足使用。第一百五十一条 如水仓设计行车坡度,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如出现坡度过大,不能满足使用,处罚3000元;如行车坡度起点、终点与设计不符或偏差较大,影响水仓容积或影响坡度,处罚20005000元。第一百五十二条 行车水仓的行车道的砼底板厚度不得小于200mm,并且必须有防滑槽,否则,砼底板厚度小于200mm,按照第二十三条相关条款处罚;如没有防滑槽,处罚3000元。第一百五十三条 严禁将施工水仓的渣随意乱倒,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第一百五十四条 施工水仓时严禁随意将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原有通风设施。未经通风部门同意拆除设施罚款1000元;拆除后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风流短路,罚款1000元。第一百五十五条 如回风流侧仍有其它队伍作业,施工水仓时必须在回风流侧(不影响施工的范围)设置降尘喷雾净化风流,否则,罚款500元。如喷雾不正常工作,每次罚款100元。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掘进巷道的淤泥以及浮煤清理必须至巷道硬底板,否则,每米巷道处罚300元。第一百五十七条 任何拐角不得留有淤泥或浮煤,否则,每米处罚100元。第一百五十八条 清理顺槽皮带的浮煤未经矿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上皮带,否则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010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底板较软或遇水泥化的巷道必须清至硬底,然后插片石砂浆,砂浆标号为100#,最后铺石子垫路。没有清理到硬底垫石子,每米巷道罚款200元,插片石时不用砂浆每米巷道罚款100元,砂浆量不足或砂浆标号不足,每米巷道罚款100元。第一百六十条 如巷道内泥化段或破坏严重的巷道内有积水,必须将积水排净后方可垫石子或片石砂浆,否则,每一处,视泥水坑长度罚款20005000元。第一百六十一条 垫路石子或插片石时严禁将石子或料石堆积在巷道内,严禁石子摊不均匀,否则每发现一个明显的石子堆处罚1000元,车辆倒的石子堆在5小时内不摊开,影响行车,一次处罚1000元。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坚硬底板上找平,采用12cm石子垫路,严禁用24CM石子垫路,否则,每一处处罚200元。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泥化严重的巷道在清理完淤泥后垫底,最后必须施工砼底板,保证巷道底板良好。否则按照泥化底板工程量罚款50010000元。第一百六十四条 无论清淤泥垫路还是砼底板,巷道净高度不得小于设计高度,否则每米巷道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五条 清理淤泥时未经生产办同意严禁在井下乱倒,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第一百六十六条 拉淤泥、石子、煤渣等车辆,严禁将货洒落在巷道内,否则,对司机处罚3001000元,对该施工单位或车队处罚20005000元罚款。第一百六十七条 垫路时,尽量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如现场有能力让其它车辆尽快通过而不予解决,处罚垫路单位20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 如在连采队或综采队顺槽内垫路,必须与综采、连采队配合好,否则,造成影响生产或其它安全事故,视情节双方各处罚500010000元。第一百六十九条 清淤泥、垫路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生产办要求组织,否则,造成影响生产、影响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或造成水患等破坏底板量增大,视现场情况,处罚该单位20005000元。第一百七十条 清淤泥必须装袋当班回收,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第一百七十一条 清理行车巷道内的水仓、水沟时必须在施工点前后50m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否则,每缺少一块,罚款1000元。第一百七十二条 水仓清理必须到设计水仓位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罚款1000元。第一百七十三条 清理水仓前尽量将水仓内的水抽干净,将淤泥装进灌内运输,避免散落在巷道内,如未按照要求将煤泥散落在巷道内,视情况处罚30005000元。第一百七十四条 清理2m以上深的水仓时必须系安全带施工,防止人员坠入煤泥内,否则,对进入仓内人员,每人罚款100元。第一百七十五条 水沟必须清理干净,不得留淤泥、砖块、煤块、岩石等杂物,否则视为未清理水沟,不予结算。第一百七十六条 清理水沟时应从上游向下游清理,否则,罚款500元。第一百七十七条 清理完毕水仓、水沟时,当班必须将堆积或洒落在巷道内的淤泥等清理干净,否则,每推迟一个班罚款1000元;第一百七十八条 清理完毕水沟、水仓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0元。第一百七十九条 清理完水仓立即请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放水,否则,按照仓容的50扣除工程量。第一百八十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拉底,严禁超深,否则超出部分的垫底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不得影响进度,否则处罚1000元。第一百八十一条 拉底、挑顶厚度小于300mm时必须布置浅而密的炮眼,严禁采用稀而长的炮眼,否则,按照拉底后的平整度予以5001000元处罚。第一百八十二条 拉底、挑顶段巷道不得超高、不得欠高,否则,每米巷道处罚10001500元。第一百八十三条 拉底、挑顶段巷道坡度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偏差不得大于100mm,否则,每米巷道处罚500元。第一百八十四条 拉底、挑顶段巷道底板与两端头原巷道底板过渡平缓,严禁留台阶或急坡,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第一百八十五条 挑顶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支护,支护要求与巷道掘进、锚杆施工、挂网等要求一致,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挑顶高度大于3.5m时,必须有矿要求的脚手架,否则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七条 挑顶前必须对原巷道非挑顶附近巷道采取锚索金属网锚杆支护,否则,处罚20005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工进行支护,支护好以后方可施工。第一百八十八条 拉底、挑顶期间严格按照矿规定的施工顺序来施工,否则,所有影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主要大巷或主要顺槽的砼底板施工前拉底时,严禁放炮,必须采用风钻施工,否则,每损坏一根管子处罚10000元,每损坏一次电缆处罚1000050000元。第一百九十条 在放炮拉底、挑顶段的下风流侧如仍有人员作业,必须在施工点的回风侧设置降尘水幕,否则,罚款500元。如喷雾不正常工作,每次罚款100元。第一百九十一条 拉底、挑顶的货必须当天清理,避免影响行车,否则每影响一天罚款2000元。第一百九十二条 必须在施工点前后50m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否则,每缺少一块,罚款1000元。第一百九十三条 拉底、挑顶的货必须按照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井下乱倒,否则每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第一百九十四条 炮眼、探眼施工要求所有钻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位置施工,眼距不得大于300mm,眼长度不得偏差-300500mm以上,炮眼口在中心线上不得偏差-300+300mm以上,炮眼左右不得偏差-1°+1°以上。炮眼倾角不得偏差-2°+2°以上。否则每孔每项处罚1000元。第一百九十五条 施工钻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否则,处罚1000元。第一百九十六条 施工期间必须及时设泵排除积水,否则,每坑水(深度大于100mm)处罚500元。第一百九十七条 施工完毕,必须清理巷道内的杂物,否则每一堆渣,处罚500元。第七章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一百九十八条 施工单位资质、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装备及车辆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要符合有关规定,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施工单位物料存放定点、定位、定量。管理区域内风筒吊挂直、电缆管路直、临时水沟直,无积水、无污泥、无杂物。工作面机电设备完好,保护齐全,安全可靠。第一百九十九条 安全办要掌握矿务队队内管理、施工人员情况,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安全办要进行培训,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入井;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具有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证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二百条 各矿务单位用电要由机电办进行统一管理,接电申请提前办理,由机电办安排机电队实施。第二百一条 每个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火、穿着化纤衣服,入井要配备自救器,穿戴符合规定。第二百二条 安全办组织车队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车况、行车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灯光不全,交叉点车速快、错车不避让的,按照规定要进行严厉处罚。第八章 矿务单位请销假管理第二百三条 各矿务单位项目经理外出需向生产办主任、分管工程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工程的副矿长请假,否则处罚项目经理每次2000元。第二百四条 各矿务单位项目经理手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电话。如手机换号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及矿分管领导,否则每次处罚2000元。第二百五条 各矿务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有详细的了解及掌控,否则每次处罚2000元。第二百六条 各矿务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本单位各施工队长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安排其它工程负责人员参加,否则每次处罚500元。第九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百七条 凡违反程序、规范、规程及本办法 (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的有关条款,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除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外,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第二百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签字,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第二百九条 验收出现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并令其返工,返工费自付。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500 元罚款。第二百一十条 每月对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进行一次全面考评。按照各矿务队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的结果进行排名,对排名第一位的矿务队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对排名为倒数第一、二位的矿务队分别一次性处罚4000和2000元。本考核以队为单位,一家施工单位有2支队伍的按2支进行考核。第二百一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在每次检查完毕的次日内将检查中存在问题下发给各矿务队。各矿务队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期限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如同样的问题第二次出现在同一矿务队中,则按本办法相关标准的二倍进行处罚。第二百一十二条 对平时查出的问题,如不按期处理,对责任者处以 200 元罚款。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矿务区队全年实现安全年,按照跟矿方签定的安全责任状一次分别奖励30000元和20000元。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矿安排的零星应急工程,各矿务队在确认本单位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不得推诿,并在规定的工程内完成,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并对生产办,安全办相关责任人每提前一天奖励100元。第二百一十五条 对上级单位检查考评成绩好,并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