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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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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doc

    第四节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一、概述1. 监察对象与范围(1)压力管道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2)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划分方法特种设备目录中列出的压力管道为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分成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3个类别;其中:长输(油气)管道分为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2个品种;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2个品种;工业管道分为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3个品种。压力管道元件也是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一个种类,分成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压力管道支承件、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和压力管道材料等9个类别;其中:压力管道管子分为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铸铁管和非金属材料管等5个品种;压力管道管件分为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和非金属材料管件等7个品种;阀门分为安全阀、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非金属材料阀门和特种阀门等12个品种;法兰分为钢制法兰、非金属材料法兰2个品种;补偿器分为金属波纹膨胀节、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非金属材料膨胀节和金属波纹管等4个品种;压力管道支承件分为支架、吊架2个品种;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分为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紧固件等3个品种;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分为防腐管道元件、阻火器和元件组合装置等3个品种;压力管道材料仅压力管道用钢板1个品种。(3)压力管道与设备的划分界限管道与设备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压力管道范围上的区别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压力管道范围上的规定有所不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受监察的压力管道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1)输送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如从上述范围中排除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或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管道,则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范围。以下所述受监察的压力管道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范围。(5)压力管道的分类分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将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和长输管道(GA类)。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输助管道的工业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具体讲就是:跨越地、市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目前对受监察的压力管道有两种分级方法,一种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分级,一种是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分级。这两种分级对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是相同的,均将长输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公用管道划分为GB1级(燃气管道)、GB2级(热力管道)。但这两种分级方法对工业管道的分级有所不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将工业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是将工业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和GC3级。1)长输管道的分级 GA1级是指满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a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 的管道;b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mm的管道;c. 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150mm的管道。注:输送距离是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GA2级是指满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a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 的管道;b. GA1(b)范围以外的管道;c. GA1(c)范围以外的管道。2)公用管道的分级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燃气管道为GB1级,热力管道为GB2级。3)工业管道的分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对工业管道的分级方法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主要区别是将后一种分级方法中的GC2级工业管道又划出一部分管道做为GC3级。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程(试用)采用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分级方法。分成三个级别的方法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a)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b)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 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d)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a)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b)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c)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d)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a)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b)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环节及实施方法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过程与锅炉压力容器基本相同,分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根据其环节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规定: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制造、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意见中规定:“在国务院关于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前,为确保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三定”规定,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国务院现已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该决定将“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列入国务院决定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至此,压力管道各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均有了行政法规作为安全监察的依据。3. 监察依据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主要执行下述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313号令 2001年8月2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412号令 2004年6月29日行政规章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 1996 140号 1996年4月23日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经贸委第17号令 2002年4月23日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 2002 235号 2002年8月14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质技监局锅发 2000 07号 2000年1月7日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质技监局锅发 2000 07号 2000年1月7日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质技监局锅发 2000 99号 2000年6月8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质技监局锅发 2000 07号 2000年1月7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 质技监局锅发 2000 07号 2000年1月7日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国质检锅 2002 83号 2002年3月21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 2003 213号 2003年7月17日在用工业管理定期检验(试行) 国质检锅 2003 108号 2003年4月17日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化生发 1995 968号 1995年12月20日二、压力管道设计环节的安全监察压力管道设计环节安全监察的目的是确保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是一种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预防性监察,该环节安全监察主要执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主要监察手段是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和对设计审批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检查。其监察效果体现在设计压力管道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格,设计压力容器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压力容器的设计图纸上有设计单位印章和有相应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持续保持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能力。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分级用所允许设计的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来表示。即GA类及GA1级和GA2级;GB类及GB1级和GB2级;GC类及GC1级和GC2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对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条件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设计管理制度等)、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工作机构与场所、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设计审批人员资格与数量及各级设计人员和设计经验与能力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获得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程序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如有超范围设计;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上无设计资格印章、或加盖作废印章或为复印形式,在外单位的图样上签字或盖章或本单位设计范围之外的设计产品由外单位人员签字或盖章,标题栏内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因设计违反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压力管道爆炸事故;涂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或转让或变相转让等情况,由许可实施部门进行处罚。设计单位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审批人员(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分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其中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简称为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审查机构承担,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发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三、压力管道制造环节的安全监察1. 概述在压力管道制造环节,安全监察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其原因一是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数量多,大小不一,参差不齐,情况复杂。二是现在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质量低劣,大量伪劣产品进行入流通市场,给投入运行的压力管道埋下了事故隐患,各行业、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对此反映强烈。压力管道制造环节的安全监察必须面对现存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优生”来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目前在该环节安全监察主要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主要监察手段是实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制度、型式试验制度和即将实行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其监察效果主要体现在压力管道元件是由经安全注册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厂制造并经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了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上标注了“安全标记”标志。2. 制造许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单位应经许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前,已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实行了安全注册制度,目前正在筹划将安全注册制度改为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程序。由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管理办法尚未制定,本节对安全注册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安全注册产品分五个组,第一组包括压力管道用金属管子、管件、法兰、支吊架等品种,典型产品有11个,即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铸铁管、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铸造管件、钢制法兰、紧固件和支吊架。第二组包括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子、管件、法兰等品种,典型产品有3个,即非金属材料管、非金属材料管件和非金属材料法兰。第三组只有压力管道用阀门一个品种,典型产品有9个,即安全阀、调压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非金属材料壳体阀门和其他特种阀门。第四组有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及波纹管两个品种,典型产品有3个,即金属波纹膨胀节、其它型式金属膨胀节、非金属材料膨胀节和金属波纹管。第五组有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及特种元件两个品种,典型产品有4个,即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防腐管道元件和阻火器。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的单位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技术装备;建立了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范围内产品的经历。制造单位应完成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并负责进行影响安全质量的主要项目的检验工作。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基本过程分为申请受理初审产品型式试验联审审核批准发证公告。获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的制造单位,被授权在所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上使用“安全标记”。3.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根据这个规定,特种设备局正在组织制定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并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4. 其他为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环节的安全监察,目前正在探索如何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条件提出要求,并实行资格考核。压力管道元件的销售环节也亟需治理整顿,目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销售环节安全监察的关键是确保经销商所销售的压力管道元件有“安全标记”。有些地方已实行经销商登记制度。四、压力管道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1. 概述与锅炉压力容器不同,通过安装阶段才能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完整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的安装好坏对其安全性能影响重大。压力管道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主要监察手段是实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安装前备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其监察效果体现在压力管道安装前经过批准、压力管道安装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施工、所安装的压力管道元件有“安全标记”、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经过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的监督检验并出具了相应监督检验证书。2. 安装许可压力管道安装实行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制度。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制度的设定依据、项目、实施机关、许可程序等见第二章的有关叙述。3.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安装实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制度。本段按现行的压力管道安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压力管道安装的基本程序是:申报备案报检施工单位备案施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的业主,也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建设单位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负责。在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建设单位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长输管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安全监察机构向建设单位明确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经任务授权。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长输管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还要到实施监督检验的单位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并向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所承担的压力管道工作开始前,也应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检测单位在所承担的检测工作开始前,应通知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防腐单位等受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管理行为、技术文件、安装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点是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全质量有影响的活动及其结果。主要监检内容包括在材料管理、焊接、管道装配、防腐、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穿越和跨越及隐敝工程、相关检验试验等安装施工工序中。管道强度试验(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泄漏性试验)和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为现场监检项目,监检员必须到安装现场监检并出具监检专项报告。其它监督检验项目一般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时,要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开始前,要制订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仅对小型项目),并明确“停检点”、“必检点”和“巡检点”。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报告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由其向责任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要做工作记录,在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要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要对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认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监督检验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没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或其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时,压力管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验工作中有监督检验能力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规定执行监督检验任务;经常发生监督检验失职,不及时进行处理,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由于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而导致发生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事故;向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以及超出许可证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问题,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顿、暂停监检工作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监督检验资格。4. 其他加强压力管道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其重要手段是落实建设单位即业主责任,这项工作是难度较大的工作。由建设单位申报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同以前的由安装单位申报有很大区别。就安全监察手段来说,对建设单位的监察手段明显不足,还需探索有效监察手段。在安装环节中,目前也在考虑是否对安装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提出资格要求。五、压力管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1. 概述压力管道使用环节是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重点,但是由于我国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开展较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还没有普遍展开,现仍处于普查阶段。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由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情况,目前也正在考虑进行修订。2. 使用管理要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中提出了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其主要规定如下:(1)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本规则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所需要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1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3)使用单位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有效实施;(4)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5)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6)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7)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1)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2)巡线检查制度;3)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8)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任务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9)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10)使用单位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1)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2)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3)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4)按期进行定期检验。3. 使用登记(1)概述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执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使用登记的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使用登记证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发放,一般情况下,一个使用单位有1个使用登记证。一个使用登记证对应着一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凡是进行登记的每条压力管道都应填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还要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2)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已经确定是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前提之一。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表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四个等级。1级安全状况最好,4级最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压力管道是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是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在用压力管道是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是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管道是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确定;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在监督检验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负责,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3)使用登记程序 1)登记条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符合规定的条件(见使用管理要求)。2)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3)使用登记时机及使用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4)使用登记的受理及核查 受理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a)申报资料不齐全的;b)安全状况等级不明的,或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的,或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且又未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的;c)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d)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e)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核查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压力管道档案等)的检查;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其他必要的检查。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5)登记、发证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对未达到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或者使用单位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6)使用登记变更、复核及换证 变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a)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b)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c)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复核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换证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7)使用登记的实施方法及步骤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在在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规定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8)处罚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4. 在用压力管道的普查工作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安全状况,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国家质检总局已决定自2003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压力管道专项普查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普查工作,查清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专项普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在查清工业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等项目的基础上,“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并将有关数据通过规范的普查管理软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2)落实使用单位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责任,完成在线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定期检验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 (3)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4)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委托的行业组织可以同步开展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试点工作。压力管道专项普查的最终目的是按照“合乎使用”的原则,做好全面检验和安全评定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全国工业管道普查工作拟于2004年12月前完成。5. 其他在压力管道的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还要对自行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和运行中发现的压力管道事故隐患或缺陷及时采取措施,使压力管道持续保持可靠的安全性能。对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单位停用或报废压力管道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压力管道维修、改造环节的安全监察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的安全监察管理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的规定。对于压力管道,更换其受压元件即为重大维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也做出了规定,即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其中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动后会影响管道运行的安全,如提高压缩机、调控及测量装置的最高工作压力;长于500米管道的更换;改变管道公称直径;改变输送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能;扩大调控装置等。对某些部件及部分管道的更换不属于重大改造。而这里所说的一定的条件,是指修理改造单位能满足所修理改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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