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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中华人民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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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中华人民 ....doc

    附件3ICSXX.XXX SLXXXX 备案号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XXX-XXXX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Guidelines on Levee Safety Evaluation(征求意见稿)2013- - 发布 2013-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前 言堤防安全评价导则系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计划项目(总序号,体系号),是根据水利部国际与合作司2009年技术标准编写计划的安排制定的,编写的格式和规则以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为依据。堤防安全评价导则共8章23节,主要内容有:1.总则;2. 工程现状调查分析;3.堤防运行管理评价; 4.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 5.防洪标准复核;6. 渗流稳定性复核; 7. 结构稳定性复核; 8.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堤防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目 次目 次81 总则12 工程现状调查分析32.1 一般规定32.2 技术经济资料收集32.3 工程现状初步分析43 堤防运行管理评价63.1 一般规定63.2 运行管理检查63.3 运行管理评价64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84.1 一般规定84.2 堤基质量84.3 堤身质量84.4 堤岸防护质量94.5 工程质量评价95 防洪标准复核105.1 一般规定105.2 设计洪(潮)水复核105.3 堤顶高程复核105.4 防洪标准复核结果106 渗流稳定性复核126.1 一般规定126.2 渗流稳定性复核的内容和方法126.3 渗流稳定性复核结果137 结构稳定性复核147.1 一般规定147.2 结构稳定性复核的内容和方法147.3 结构稳定性复核结果148 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168.1 一般规定168.2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16本规程用词说明- 17 -1 总则1.0.1 为强化堤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状况,规范堤防安全评价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运行,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江(河)、湖堤3级及以上堤防的安全评价,4、5级堤防及海堤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0.3 本导则将堤防安全定义为:现状堤防能够达到现行规范和规划设计标准的要求。1.0.4 在进行堤防安全评价时,堤防级别根据防护对象现状的防洪(潮)标准确定。1.0.5 堤防安全评价周期:根据堤防的级别或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51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价;出现严重隐患、重大险情或未达标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1.0.6 堤防安全评价对象为堤防整体或局部堤段。1.0.7 堤防安全评价阶段分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评价、计算复核、综合评价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技术成果应分别编写专项报告,最后再综合各阶段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写综合评价报告。1.0.8 堤防安全评价中计算复核内容包括防洪标准、结构稳定性、渗流稳定性、结构稳定性等。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堤防还应进行抗震稳定性复核。1.0.9 堤防管理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1.0.10 堤防安全评价工作应由堤防管理单位按本标准1.0.5的规定,向堤防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堤防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主持并组织实施。1.0.11 本导则引用标准主要如下:GB50201 防洪标准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43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规范SL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56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23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1.0.12 堤防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 工程现状调查分析2.1 一般规定2.1.1 堤防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的内容,应包括技术经济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初步分析。2.1.2 收集的技术经济资料主要包括堤防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堤防保护区、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有关资料,应力求真实完整。2.1.3 工程现状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本身、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在已有检查观测成果基础上进行,应特别注意检查工程的薄弱部位。2.1.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初步分析其成因和对工程安全运用的影响。2.1.5 技术经济资料的获取,应通过查阅技术档案、现场查勘、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并注意不同来源资料的一致性。2.2 技术经济资料收集2.2.1 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2 新建、续建或除险加固的堤防设计文件和图纸;3 有关专题技术研究报告。2.2.2 施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 2 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建设监理资料;3 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4 施工技术总结报告;5 工程验收鉴定报告和竣工图。2.2.3 运行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技术管理制度状况;2 历年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记录及大事记;3 观测、监测、隐患探测资料;4 历史险情及其处理资料;5 以往的安全鉴定资料。2.2.4 堤防保护区基本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1 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2 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3 生态环境状况;4 历史洪、潮灾害情况。2.2.5 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与工程有关地区的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速、含沙量、潮汐、波浪以及上游段工程调蓄运用等资料。2.2.6 地形资料应包括:堤防及其管理范围的地形;河道地形图,以及采砂、设障和冲淤变化等资料。2.2.7 地质资料应包括:堤身、堤基土层结构;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软土堤基上的堤防工程,应查明堤防各部位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况。2.2.8 地质资料的获取应充分利用已有堤防工程及堤线上其他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对于薄弱部位或者质量存疑部位以及资料不齐全的,应进行补充测量、勘察、质量检测,为堤防安全评价提供可靠数据。补充勘察、质量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2 宜在非汛期进行;3 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进行;4 宜优先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予以修复。2.3 工程现状初步分析2.3.1 工程现状调查初步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 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包括堤防管理体制、建设历史、工程规模、工程保护区范围等。2)设计情况:包括堤防设计单位、设计标准、设计断面图、设计变更等。3)施工情况:堤身加高培厚、前戗后戗修筑;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等。4)地质情况:地质类型;典型断面图;历史溃口段范围;5)运行情况:包括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运行期间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2 堤防安全状态初步分析:应对堤防的堤身、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附属工程、护岸控导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筑等的完好程度、有效性等逐项详细描述,并对工程存在问题或缺陷的产生原因进行初步分析。3 对堤防安全评价及除险加固的建议:根据初步分析结果,提出需进行现场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的项目及对工程除险加固的建议。3 堤防运行管理评价3.1 一般规定3.1.1 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堤防安全评价提供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和分类的依据之一。3.1.2 运行管理评价的重点在检查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3.1.3 运行管理评价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的情况,重点在于工程现状。3.1.4 堤防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运行检查、养护修理、防汛抢险、现场观测以及生物工程和害堤动物防治等。3.2 运行管理检查3.2.1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了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2.2 堤防工程管理应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人。3.2.3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保证堤防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交通通信、防汛抢险设施等。3.2.4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要求的频次、内容和方法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2.5 堤防管理单位应编写工程运行大事记,并详细记载堤防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遇到较大洪水、较高或较低水位等堤防不利工况时的运行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3.2.6 堤防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堤防安全监测(观测)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编。3.2.7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堤防、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土石接合部、堤岸防护工程、生物防护工程、管理设施的养护修理和害堤动物的防治等。3.2.8 堤防管理单位应重点记录堤防以往的抢修和除险加固情况,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3.3 运行管理评价3.3.1 堤防工程是否完整,管理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3.2 堤防运行管理是否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管理工作是否达标。3.3.3 堤防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养护修理,尤其对于出现的异常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处置。3.3.4 综合3.3.13.3.3条的分析,对堤防运行管理进行综合评价。1 上述三条管理要求执行都好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2 上述三条管理要求大部执行好的,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3 上述三条管理要求大部分未做到的,或者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缺陷,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4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4.1 一般规定4.1.1 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1 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 复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3 查明工程运用以后在质量方面的变化情况和现状,以便确定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4 为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复核计算提供工程实际的参数。 4.1.2 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有:1 现场巡视检查。在听取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介绍的基础上,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有重点地复核堤防的体形尺寸、查看外部质量、了解运行情况等。2 历史资料分析。对有资料的堤防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有关检测、探测、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管理大事记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堤防需与了解堤防修建和运行过程的人员座谈,对堤防质量有个定性的了解。3 勘探、试验。当上述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工程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堤防以及附属建筑物进行补充勘探、试验,取得相应参数。4.2 堤基质量4.2.1 堤基质量评价应围绕堤基土的土性和土层结构展开,复查地基处理的必要性、方法的合理性、施工质量的可控性、处理效果的显著性等。4.2.2 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的堤基以及软弱地基、透水堤基处理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4.3 堤身质量4.3.1 堤身填筑质量的复查重点:1 断面尺寸;2 筑堤材料与施工工艺;3 土堤压实度、干密度;4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堤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等;5 土石接合部;6 观测、监测设施埋设。4.3.2 若发现堤身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动、渗水等现象,应结合堤防的复核计算等查找原因。4.4 堤岸防护质量4.4.1 堤岸防护工程质量复查的重点:1 护脚或根石的抛投量及稳定性;2 防渗体、排渗体的材料与构筑质量;3 砌石护坡的平整度、浆砌石勾缝和垫层、反滤层质量;4 混凝土护坡的垫层、止水质量;5 草皮护坡的草皮覆盖率、防浪林树木的缺失率。4.4.2 若发现护坡表面有陷坑、滑动等问题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4.5 工程质量评价4.5.1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三级。4.5.2 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可认为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4.5.3 当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4.5.4 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5 防洪标准复核5.1 一般规定5.1.1 防洪标准复核是根据最新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进行防洪标准、设计洪(潮)水以及堤顶高程等的复核,以评价现状堤防工程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防洪要求。5.1.2 防洪标准复核前,应对2.2收集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和评价。5.2 设计洪(潮)水复核5.2.1 有以下情况之一导致堤防设计洪(潮)水位变化的,需进行设计洪(潮)水复核:1 由于堤防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需要改变堤防防洪标准的;2 由于新建调蓄工程等原因改变河道洪(潮)水流量过程的;3 由于河道内新建工程、片林等导致河道断面发生较大变化的;4 由于泥沙冲淤变化导致河道断面形态发生较大变化的。 5.2.2 堤防防洪标准的复核按照GB50201 进行,已有规划批复的可直接采用。5.2.3 堤防洪(潮)水面线的复核:1 有近期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的,应复核其是否依据最新防洪标准和河道调蓄工程以及河道断面最新资料,若符合可直接采用。2 无可直接采用的设计洪(潮)水面线的,应按GB50286、SL44和SL104分析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潮)水面线,经审批后采用。5.2.4 水文资料应考虑原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的水文资料。5.3 堤顶高程复核5.3.1 堤防级别应按照GB50286的规定根据最新核定的防洪标准确定。5.3.2 堤顶设计高程应按照GB50286和SL435规定,由设计洪(潮)水位加超高确定。5.3.3 现状堤顶高程应采用最新实测的堤顶高程资料。5.3.4 当堤顶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堤顶高程可算至防浪墙顶面。5.3.5 对于按允许越浪设计的堤防,除堤顶高程应满足要求外,还应计算越浪量,其越浪量应满足GB50286和SL435的要求。5.4 防洪标准复核结果5.4.1 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给出以下结论:1 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2 堤防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防洪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5.4.2 防洪标准评价分级原则如下:1 堤顶高程均满足标准要求,定为A级;2 局部堤段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欠高小于0.3m的,定为 B级;3 对大部分堤段或整个堤防堤顶高程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定为 C级。6 渗流稳定性复核6.1 一般规定6.1.1 渗流稳定性复核的目的是复核当前实际渗流状态和已有渗流控制设施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渗流稳定性要求。6.1.2 复核的重点是堤防运行过程中背水侧地面、堤脚、堤坡曾发生过渗水、管涌的堤段。6.1.3 发生渗流异常的原因较为复杂,必要时应进行隐患探测。6.2 渗流稳定性复核的内容和方法6.2.1 渗流稳定性复核的内容:l 检查工程运行中发生过何种渗流异常现象,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2 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运行是否正常;3 预测在设计水(潮)位运行时的渗流稳定性。6.2.2 渗流稳定性的复核应视已有资料情况而选择适宜的方法,并注意各方法之间的比对分析,主要方法有:1 现场检查法:在查看渗流异常现象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到工程现场进行核查的方法,是基本的定性分析方法;2 监测资料分析法:根据观测到的渗透压力、渗流量随临河水(潮)位变化的实测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堤防渗流稳定性状态的方法,仅适合于有测压管等观测仪器设备的堤段或土石接合部;3 计算分析法:在对典型断面选取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确定不同土层和部位的渗透系数,按GB50286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流稳定性计算,判断堤防渗流稳定状态的方法,适合于水文地质及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较可靠的堤段或设计水(潮)位下的预测计算。6.2.3 渗流稳定性复核应特别注意的问题:1 典型断面的选取和概化应考虑堤身断面、水文地质条件、防渗与排渗体结构、筑堤材料等的不同;2 计算参数的选取应在试验检测资料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观测资料的反演分析确定,同时边界条件的处理应合理。3 应对渗流异常记录资料进行核实,避免因概念不一造成的误解。6.2.4 在上述复核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判明渗流异常的原因,主要有:1 堤身断面不够,又未采取其他防渗截渗措施;2 临河取土将表层相对隔水土层挖穿;3 筑堤材料分区不合理;4 防渗体、排渗体失效或部分失效;5 截渗墙质量、灌浆质量未达要求;6 堤身内部存在树根、洞穴、裂缝等隐患;7 混凝土分缝处止水破坏;8 土石接合部不实或产生不均匀沉陷,未采取必要的截渗和反滤措施。6.3 渗流稳定性复核结果6.3.1 利用6.2的定性、定量判别结果,并结合实际渗流情况作全面、具体分析,对堤防渗流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价。6.3.2 堤防渗流稳定性复核的分级原则如下:1 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现象的,其渗流稳定性定为A级。2 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运行中存在局部渗流异常现象但不影响堤防安全的,其渗流稳定性定为B级。3 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其渗流稳定性定为C级。7 结构稳定性复核7.1 一般规定7.1.1 堤防结构稳定性复核目的是复核现状堤防能否满足现设计条件下的结构稳定性要求。7.1.2 复核的重点是运行中曾出现或可能出现结构失稳的险工险段,并应结合渗流稳定性复核工作进行。7.1.3 复核的部位和工况应根据堤防结构及其失稳模式的特点确定。7.2 结构稳定性复核的内容和方法7.2.1 堤防结构稳定性复核按照GB50286、SL435中规定的工况进行,计算分析工作应与现场观测或监测资料分析工作结合进行,必要时应开展专题研究。7.2.2 复核所用参数应为堤防现状参数和现设计洪(潮)水位、风速等。7.2.3 土堤结构稳定性复核的主要内容:1 堤顶宽度和坡度,尤其对堤防级别提高的;2 临背河堤坡稳定性,尤其对出现纵向裂缝的堤段;3 堤坡、堤脚的抗冲性,尤其对河势变化较快、风浪较大的宽河段堤防。7.2.4 防洪墙结构稳定性复核的主要内容:1 墙体强度,尤其对墙体不完整或破碎、混凝土碳化严重或钢筋锈蚀严重的;2 墙体变形,尤其对墙体出现裂缝或倾斜的,以及伸缩缝止水破坏的。7.2.5 堤岸防护结构稳定性复核的主要内容:1 结构强度,尤其对防护体不完整,塌陷、剥落严重的;2 抗冲稳定性,尤其对防护体有水平向裂缝,堤脚受河道冲刷比较严重的堤段。7.2.6 穿堤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复核内容和方法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并应特别注意不均匀沉陷造成的失稳问题。7.3 结构稳定性复核结果7.3.1 结构稳定性复核结果应作出如下明确结论:1 堤防结构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 堤防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强度及变形方面的重大隐患。7.3.2 当出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时,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7.3.3 堤防结构稳定性复核的分级原则如下:1 堤防及其防护结构稳定性均满足规范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其结构稳定性定为A级;2 堤防及其防护结构稳定性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其结构稳定性定为B级;3 堤防及其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其结构稳定性定为C级。8 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8.1 一般规定8.1.1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依据堤防安全各项复核结果及现行有关规范,结合堤防运行和质量现状,对堤防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判。8.1.2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应根据已设定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既可是整个堤段也可是局部堤段。8.2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8.2.1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分为三类,即A类为安全、B类为基本安全、C类为不安全。8.2.2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分级的原则为:1 堤防防洪标准、渗流稳定性、结构稳定性复核结果均为A级的,综合评价为A类,在日常养护修理下即可在设计条件下正常运行;2 堤防防洪标准、渗流稳定性、结构稳定性复核结果为A级或B级的,综合评价为B类,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汛期查险、抢险工作的重点;3 堤防防洪标准、渗流稳定性、结构稳定性复核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为C级的,综合评价为C类,应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建议。本规程用词说明标 准 用 词 说 明标准用词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达要求严格程度应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要求不应不允许、不许可、不要宜推荐、建议推荐不宜不推荐、不建议可允许、许可、准许允许不必不需要、不要求除非在我写情况下,一般不使用“必须”、“严禁”。附件4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说明主编单位(签章):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2013年4月20日一、基本情况1、体系号:2、主持机构: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3、计划批次: 2009年 补助经费:25.0万元4、标准级别:行业标准5、格式体例: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2002)6、制定新标准:是二、背景情况目前,全国累计已建成堤防28.69万km,但达标堤防长度仅10.9万km。相当数量的堤防工程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需要开展大量的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指出,堤防的安全鉴定是对所研究堤段防洪能力的综合检验和评价,是堤防加固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堤防安全评价作为堤防安全鉴定的技术基础由于安全评价所需资料匮乏等原因,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编制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就是要利用安全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结合堤防工程的实际,统一对堤防安全含义的认识,逐步建立一套完善、适用的、可操作的安全评价导则,使堤防安全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为增强堤防除险加固的有效性和汛期安全运行的针对性提供技术支撑。三、工作过程(1)工作大纲编制和导则起草2009年10月2011年8月,制定导则工作大纲,并起草,提出初稿,报部审批。(2)工作大纲审定2011年9月20日,水利部建管司、国科司在京组织专家对编制工作大纲进行审查。(3)征求意见稿编写根据工作大纲审查会意见,编制组对初稿进行了修改,2012年5月提出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并小范围征求专家意见后,又作修改。2013年4月正式提出征求意见稿报部。四、主要变更情况1、与上一阶段成果对比序号比较内容无变化原情况新情况变化原因及其依据1标准名称2适用范围3框架结构4主要技术内容5体例格式6主编单位7主要参编单位8主编9主要起草人员10预期成果11总经费及配套经费12进度计划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原时间2011.62012.12012.42012.12新时间2012.52013.52013.82013.102、与立项阶段成果对比序号比较内容无变化原情况新情况变化原因及其依据1标准名称堤防工程安全鉴定导则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2适用范围3框架结构4主要技术内容5体例格式6主编单位7主要参编单位8主编9主要起草人员10预期成果11总经费及配套经费12进度计划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合同或任务书、实施方案约定的时间2010.52011.32012.42012.8新时间2012.52013.52013.82013.10五、对主要条文的背景、指标来源与可靠性等进行说明本导则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在深入研究我国堤防工程现状和国家与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导则基础上编制的。为提高本导则编制的质量,协调与有关标准规范的关系,本导则编制组广泛收集研究有关规范、规程、导则,现将主要的列出如下:(1)国家颁布的规范、规程GB50201 防洪标准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43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规范SL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56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23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2)地方正在制定的标准广东省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报批稿)六、宣贯培训、试点示范的设想组织培训班七、强制性条文及其理由无八、相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或审查时是否包括以下几类单位及人员)堤防管理单位、堤防设计单位、水利科研院所(含高校)。九、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本导则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不足,堤防运行管理不够规范,编制组在导则的可操作性方面再三反复考虑,造成时间滞后较多,下步将抓紧各环节时间,力争年底颁布。十、下一步工作安排按计划开展工作。十一、标准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Email主持机构联络员主持机构联系人主编单位领导汪自力136086839670371-66026841ZLwang9主编单位管理人员荆新爱136238423770371-66024522jingxa66主编汪自力136086839670371-66026841ZLwang9主要起草人员周杨135037194930371-66028521zzhouyyang起草组工作人员张清明159818638920371-6602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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