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献]设镇标准征求意见稿20039月.doc
-
资源ID:3881800
资源大小:19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专业文献]设镇标准征求意见稿20039月.doc
设镇标准(征求意见稿,2003年9月)一、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50人以上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1、 总人口不低于3.5万人;2、 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8000人;3、 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的平均水平;4、 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75 %,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75 %,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至350人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1、 总人口不低于2.5万人;2、 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5000人;3、 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的平均水平;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5 %,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 %,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 %,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三、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 1、 总人口不低于1.5万人;2、 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3000人;3、 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的平均水平;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 %,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 %,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 %,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四、新设镇要符合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其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规划。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对公共基础、环保和社会服务设施方面的量化指标和财政收入指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内蒙、西藏、新疆设镇的人口指标可适当调整,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六、 本标准由民政部负责解释。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