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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税法课件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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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税法课件打印版.doc

    第一章税法总论1.本章结构与考情2.知识点讲解3.知识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历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分值在1-2.5分。 本章内容变化1.结构调整和变化,8节减少为7节。2.删除“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税法原则 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及其特征【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方面内容权利主体(1)双主体: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2.性质上属于公法。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解析】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与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刑法修订后,第201条以“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2)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二节税法原则【知识点1】税法基本原则【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基本原则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一)含义: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必须由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二)内容: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务合法性原则。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的各个要素规定应尽量明确。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二、税法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内涵: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三、税收效率原则1.经济效率: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2.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四、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例如】特别纳税调整。【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效率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知识点2】税法适用原则【考情分析】重要考点内容要点法律优位原则(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第三节税法要素【知识点】税法构成要素【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一、纳税人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关系: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2016考点】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概念含义与课税对象关系作用或形式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需要 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税率形式含义形式及应用举例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建税) 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税率形式含义形式及应用举例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提示】有的税采用两种税率形式【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采用比例税率征收的有()。A.增值税 B.消费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消费税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四、纳税期限: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相关的三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税额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界满之时,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纳税期限:(3个)例如:销售货物(增值税)2016.3.12 开具发票 价款100万 税款 17万【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课税对象质的规定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1】税收立法【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2.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划分3.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按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二、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三、税收立法权划分现状(一)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二)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三)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五)【2017变化】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四、税收立法机关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选项B属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选项C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五、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提示】2016年考多选题【知识点2】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分类划分标准 税法分类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法征收对象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二、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1.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7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要点】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主 体 税 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 主 体 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2.税收程序法体系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A.税收基本法B.企业所得税法C.进出口关税条例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税收基本法,也没有出台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第五节税收执法【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收执法【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收执法权范围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二、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税局系统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海关系统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车辆购置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B.各银行总行缴纳的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C.地方银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D.地方所属企业与中央企业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车辆购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选项B,印花税统一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选项D,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但是,银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三、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税2小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提示1】证券交易印花税2016-1-1起全部调整为中央税。【提示2】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合理划分征管职责;地税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考题·多选题】(2014年)某汽车制造企业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应向国家税务局系统申报缴纳的有()。A.消费税B.车辆购置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A.耕地占用税B.个人所得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地税征收,选项C属于国税征收。 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考情分析】一般考点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征纳双方义务权利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为检举人保密;回避制度等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论、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A.要求税务机关保护商业秘密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D.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选项都属于纳税人的权利。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知识点1】国际重复征税【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划分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属地、属人两大原则三种类型含义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公民管辖权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解析】居民、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团体、企业或公司。二、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三、国际重复征税(一)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狭义:指不同主体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都具有同一性。广义:指不同主体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范围还要包括由于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非同一性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二)类型:3种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一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三)成因与形式项目要点1.产生的前提条件2个: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2.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3.产生的形式: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例题·单选题】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称为()。A.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B.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D.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知识点2】国际税收协定【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目标:1.基本任务: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即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免税法、抵免法等)来有效地处理对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问题;2.实行平等负担的原则,取消税收差别待遇;3.互相交换税收情报,防止或减少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三、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1.协定适用范围2.基本用语的定义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5.税收无差别待遇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四、国际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一)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减轻或延迟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简称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我国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伙伴身份参与了BEPS行动计划。本章内容总结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2.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3.税法构成基本要素4.税收立法机关: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5.现行税法体系6.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及收入划分7.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8.国际税收关系第二章增值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三、本章内容讲解(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二)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三)我国增值税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四)营改增进程: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点征税范围 项目 注意事项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发生应税行为 1.应税项目划分 2.应税中的免税项目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3.混合销售 特殊项目细节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三、发生应税行为应税行为 具体项目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服务【11%】(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11%】(1)邮政普遍服务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11%】 增值电信服务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6%】 4.建筑服务【11%】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4)装饰服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等 5.金融服务【6%】(注意:结合不征税和免税规定)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特殊2:不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6.现代服务(9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6%】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6%】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6%】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 【提示】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6%】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11%、17%】 (1)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2)经营性租赁中: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17%); 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6)鉴证咨询服务【6%】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如:技术咨询、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7)广播影视服务【6%】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6%】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例如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9)其他 【6%】 7.生活服务(6项)【6%】 (1)文化体育服务 文艺表演、提供游览场所等。【提示】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提供游览场所等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提示】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8.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公共事业特许权、特许经营权、配额、代理权、会员权、肖像权等)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9.销售不动产【11%】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注意易混淆业务划分:【易混业务1】运输业务与收派业务【易混业务2】不同行业的代理业务:邮政业中(11%)邮政代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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