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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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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doc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1总 则 1.0.1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其技术工作的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执行。 1.0.4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0.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2工程质量评价 2.1 一 般 规 定 2.1.1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 1 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2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要求; 3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4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 5 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2.1.2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 1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2 关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处理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有关图件和文字报告等; 3 关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资料; 4 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 5 竣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 2.1.3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有: 1 现场巡视检查法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和功能; 2 历史资料分析法对有资料的大、中型水库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水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3 勘探、试验检查法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或者工程投入运用610年以上或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评价。 2.2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 2.2.1坝基和岸被处理的质量评价,应首先采用历史资料分析法,必要时再进行补充勘探和试验。 2.2.2水库大坝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该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 SDJ249-90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及修改和补充规定、SD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的规定: 1 坝基及岸坡的清理; 2 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3 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构造的处理; 4 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质问题如软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处理。 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处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满足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的规定。 2.2.3当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处理措施。 2.3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 2.3.1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填筑质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SDJ213-8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SDJ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的有关规定: 1 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 2 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3 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4 土石坝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 5 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 6 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坝坡是否稳定。 2.3.2如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2.3.3若已发现坝体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大坝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 2.4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 2.4.1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实际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SDJ21-78、SD145-85、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 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1 水泥、砂石料(骨料)、钢筋、掺和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 2 混凝土拌和及其入仓浇筑的质量; 3 混凝土养护(凝固后的)及其接缝处理的质量。 复查重点是混凝土实际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标号),抗冲、抗磨蚀、抗溶蚀性能,以及变形模量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凡使用外加剂的还需符合规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和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规定。 2.4.2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大坝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2.4.3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大坝进行实体检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凝土质量作进一步论证。 2.4.4碾压混凝土、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价应按专门的规程规的要求进行。如碾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SL53-9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的规定,其质量检验应按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执行。 2.5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 2.5.1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 2.5.2输、泄水建筑物的工程质量评价参照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执行。 2.5.3输、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的质量评价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及DL/T5019-94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执行。 2.6 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2.6.1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可认为工程质量优良。 2.6.2当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合格。 2.6.3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3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3.1 一 般 规 定 3.1.1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鉴定提供大坝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3.1.2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容包括大坝运行、维修和监测。 3.1.3大坝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按相应的规,结合水库大坝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 3.1.4大坝运行管理应包括整个运行期的情况,但重点在于工程现状。 3.2 大 坝 运 行 3.2.1按照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的要求,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编制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运用规程(或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3.2.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均应按照通则及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要求建立水文测报站网,有条件的要建立自动测报系统,进行水文观测及预报。 3.2.3水库大坝应编写运行大事记,专门记载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水库遇到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工作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 3.2.4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3大 坝 维 修 3.3.1对大坝和附属建筑物,以及大坝安全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包含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应经常维修,使其处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3.3.2大坝和附属建筑物,以及有关设备的维修要点,应按SLJ702-81水库工程管理通则及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和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执行。 3.3.3对大坝以往做过的大修和加固工程及其效果应作详细记载和评价。 3.4大 坝 安 全 监测 3.4.1大坝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 3.4.2大坝巡视检查的频次、项目、方法及要求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SDJ336-8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及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执行。 3.4.3大坝安全的仪器监测项目、观测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埋设、观测方法及要求、观测频次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规(SDJ336-89)及(SL60-94)执行。 3.4.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要点如下: 1 监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编分析,以便通过监测资料及时了解大坝的性状,同时也为大坝总体安全评价提供基本资料; 2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工作,土石坝应按SL169-9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执行,混凝土坝应按规SDJ336-89执行; 3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应严格审查监测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并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巡视检查结果,回答如下有关大坝总体性状的问题: l)大坝变形(含裂缝或接缝)是否符合一般规律,是否趋于稳定,或有何异常; 2)大坝渗流场(包含渗流压力或扬压力和渗流量)是稳定的(或是向有利方向发展),还是有恶化趋势; 3)土石坝坝体的浸润线及混凝土坝坝基的扬压力是否正常,并与设计值相比较。若低(小)于设计值,可初步判断大坝整体是稳定的;否则,可能不稳定,应作进一步分析研究。 3.5大坝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3.5.1水库是否按审定的调度规程(或计划)合理调度运用;水文测报及通信设施是否完备;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或文件)是否齐全落实。 3.5.2大坝是否得到完好的维修,并处于完整的可运行状态。 3.5.3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是否完备;大坝安全监测是否按规执行,并由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初步结果,审查大坝的变形、渗流及稳定总体上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5.4综合3.5.13.5.3条的分析,对大坝运行管理进行综合评价。三条都做得好的,评为好;大部分做得好的,评为较好;大部分未做到的,评为差。 4防 洪 标 准 复 核 4.1一 般 规 定 4.1.1防洪标准复核是根据大坝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的水文资料,考虑建坝后上游地区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大坝工程现状,进行设计洪水的复核和调洪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的要求。 4.1.2设计洪水包括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和设计洪水过程线。对天然河道槽蓄能力较大的水库,应采用入库设计洪水资料进行复核计算。若设计阶段采用坝址设计洪水的,应尽可能改用入库设计洪水,或估算其不利影响。对于难以获得流量资料的中、小型水库,可采用雨量资料或经验公式推求洪水的方法,但应对其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4.1.3进行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复核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1 大坝设计文件中的设计洪水计算部分; 2 运用期流域相关雨量站降雨资料; 3 运用期流域相关水文(位)站历年实测洪水资料及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响资料; 4 水位库容曲线; 5 水位泄量曲线; 6 下游洪水淹没区社会、经济、人口等资料; 7 水库集水面积及其围的分、蓄、调水工程的有关资料; 8 工程运行资料; 9 大坝验收及前次安全鉴定资料。 4.1.4在开展防洪标准复核前,应对收集的4.1.3条所列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价,对洪水资料应按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要求进行复核。 4.2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4.2.1复核计算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经验频率曲线应用设计阶段入库洪水或坝址洪水系列资料、历史调查洪水资料,加入运行期入库洪水或坝址洪水资料,延长洪峰流量和选定时段洪水总量的系列,进行经验频率计算。如在运行期无实测入库洪水资料时,可利用实测库水位记录及库容曲线反演求得。 4.2.2复核计算并绘制理论频率曲线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应采用皮尔逊型。可采用矩法或其它参数估计法初步估算统计参数,然后采用适线法调整初步估算的统计参数。调整时可选定目标函数求解统计参数,也可采用经验适线法。根据确定的统计参数用理论频率曲线计算各种频率洪水。 4.2.3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在分析洪水成因和洪水特点的基础上,按规要求选用对工程防洪运用较不利的有代表性的实测大洪水过程作为典型洪水过程线,据以放大求取各种频率的洪水过程线。 4.3由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4.3.1对于缺乏流量资料的中、小型水库,可应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4.3.2当流域雨量站较多、分布比较均匀、并具有长期比较可靠的资料时,可直接选取各种时段的年最大面暴雨量,进行频率计算。当无法直接计算时,可用间接计算法,即先求流域中心附近代表站的设计点暴雨量,然后通过暴雨的点面关系,求相应的面暴雨量。 4.3.3由设计暴雨扣除损失,进行产流计算,求得设计净雨。根据设计净雨过程推求入库洪水的流量过程线。 4.3.4对于采用可能最大暴雨作为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水库,应复核可能最大暴雨的计算成果。 4.4调 洪 计算 4.4.1调洪计算应考虑不同典型的设计和校核洪水。计算前应做好调洪计算条件的确定和有关资料的核查等准备工作。 1 核定起调水位 1)大坝设计未经修改的,应采用原设计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 2)大坝经过加固或改、扩建或上游人类活动对设计洪水有较大改变的,应采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重新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 3)对于设计洪水标准未达到规要求,汛期降低限制水位运行的,应仍按原来的汛期限制水位进行调洪计算。 2 复核设计规定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了的)调洪运用方式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了解有无新的限泄要求。 3 复核水位库容曲线,对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淤积比较严重的,要采用淤积后实测成果,且应相应缩短复核周期。 4 复核泄洪建筑物水位泄量曲线。对具有泄洪功能的输水建筑物的泄量,可加入水位泄量曲线进行调洪计算。但对输水建筑物的泄量是否能全部或部分参与泄洪,应根据SL1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的规定确定。 5 复核洪水预报方案,包括预见期、预报合格率、预报精度,以及雨情、水情数据采集、传送的可靠性等。对于可能发生的误报对大坝防洪的影响宜进行评估。 4.4.2调洪计算一般采用静库容法,对动库容占较大比重的重要大型水库,宜用动库容法。当设计洪水采用坝址洪水时,宜采用静库容法。 4.4.3调洪计算时一般不考虑气象预报,但对于通讯可靠、预报方案完善、预报精度较高的水库,在留有余地情况下,可在调洪计算时适当考虑水情预报预泄。 4.5水库抗洪能力的复核 4.5.1根据规(SDJ218-84)及其他坝型设计规的有关大坝安全的规定和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复核并确定水库安全度汛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及其相应的最大下泄流量。据此确定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所相应的设计洪水频率和校核洪水频率,即为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 4.5.2复核坝顶超高(含防渗体顶高程)是否满足相应规的要求。 4.5.3防洪标准复核计算的结果,应根据水库规模及所处地形特征(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满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 1 水库工程的等别及大坝级别应符合标准(GB50201-94)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的级别的规定。如果大坝经过改、扩建,工程规模改变,或因下游环境变化而重要程度有改变时,应对大坝级别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应满足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意见(水规198921号)的要求。 3 当复核结果不符合标准(GB50201-94)及意见要求时,应进一步复核计算大坝可安全运行的洪水频率。 4.5.4当大坝上游流域还有其他水库时,应研究各种洪水组合按梯级水库调洪方式进行防洪标准的复核。考虑上游水库拦洪作用对下游水库的有利因素时要留有足够余地,并应考虑上游水库超标准泄洪时的安全性。 4.5.5对非常溢洪道启用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复核,要求非常溢洪道能按原设计要求及时泄洪。 4.5.6复核在设计和校核洪水时的泄洪安全性,包括泄洪建筑物能否安全下泄最大流量,以及下泄洪水对大坝和下游有何影响等。 4.5.7复核评估在设计和校核洪水的泄流情况下下游地区人民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的风险。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查复核洪水淹没区人口、耕地、工矿企业、交通干线等损失。 4.5.8复核评估垮坝可能造成的人民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 4.5.9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做出以下结论: 1 原设计的大坝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是否需要修改; 2 水库大坝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规要求; 3 要求的最大泄洪流量能否安全下泄。 5 结 构 安 全 评价 5.1一 般 规定 5.1.1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按国家现行规复核计算大坝(含近坝库岸)目前在静力条件下的变形、强度及稳定是否满足要求。遭遇地震时的结构安全评价见本导则第7章抗震安全复核。 5.1.2结构安全评价包括应力、变形及稳定分析。土石坝的重点是变形及稳定分析;混凝土坝及泄水、输水建筑物的重点是强度及稳定分析。 5.1.3结构安全评价应结合现场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工作进行,对已暴(揭)露出的问题或异常工况应做重点复核计算。 5.1.4结构安全评价需要下列基本资料: 1 勘测设计资料; 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 大坝竣工及现状纵横断面图; 4 大坝施工质量控制检测资料,以及大坝运行期尤其当前的坝基及坝体勘探与试验资料; 5 大坝验收资料; 6 大坝运行期监测资料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降水量及气温观测资料; 7 此前大坝安全评价及事故与处理等资料。 5.2土石坝结构安全 5.2.1土石坝(包含人工防渗体坝)结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变形及稳定的分析复核。 5.2.2变形分析包括沉降(竖向位移)分析、水平位移分析、裂缝分析及应力应变分析。其分析方法或途径有变形监测资料分析和变形计算分析,两者应相互验证和补充。 对有变形监测资料的大坝,首先应作监测资料分析;当缺乏变形监测资料且大坝已发生异常变形和开裂的,或沿坝轴线地形和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有开裂疑虑的,可进行变形计算分析。变形分析要点如下: 1 变形监测资料分析方法可按规程SL169-96有关规定执行。 2 变形计算分析主要是裂缝分析和应力应变分析。 裂缝分析可采用基于沉降观测资料的倾度法。当缺乏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沉 降计算结果。沉降计算按规(SDJ218-84)附录四,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也可采用有限元法计算。 对1、2级高坝及有特殊要求的土石坝,应进行应力应变分析。应力应变分析可采用有限元法。 3 变形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容: 1)大坝总体变形性状及坝体沉降是否稳定; 2)大坝防渗体是否产生危及大坝安全的裂缝; 3)大坝变形监测的评价。 5.2.3大坝稳定性复核计算要点如下: 1 稳定计算的工作条件按规(SDJZ18-84)及(SL228-98)执行,并应采用大坝现状的实际环境条件和水位参数; 2 稳定计算方法按规(SDJ218-84)及(SL228-98)执行; 3 稳定分析所需的主要计算参数有抗剪强度和孔隙水压力; 当无代表现状的抗剪强度参数时,对于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宜钻探取样,依规(SDJ218-84)的规定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SDJ01-79土工试验现程及SD128-84土工试验规程测定其抗剪强度。 稳定渗流期坝体及坝基中的孔隙水压力,应根据流网确定。对于1、2级坝及高坝和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其流网应根据孔隙水压力观测资料绘制。高水位(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及长期限制低水位运行下的正常蓄水位)下绘制流网所需的孔隙水压力,应由相应观测资料整理的数学模型推算。必要时,可由有限的孔隙水压力观测资料用有限元法反演坝体及坝基的有关计算参数,然后通过有限元法计算相应高水位下的渗流场,绘出流网。 水位降落期上游坝壳的孔隙水压力,宜优先采用原体观测值。当缺少原体观测资料时,对于无粘性土,可用一般计算方法确定水库水位降落期坝浸润线位置,绘出瞬时流网,走出孔隙水压力;对于粘性土,可用规(SDJ218-84)附录三式(附3.3)的近似方法估算孔隙水压力。 对特别高的坝或特别重要的工程,宜用有限元法,采用坝体及坝基的反演计算参数,做库水位降落期非稳定渗流计算,确定相应的渗流场及孔隙水压力。 4 稳定计算所得到的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规(SDJ218-84)修改和补充规定及(SL228-98)规定的数值。 5.2.4近坝库岸及结合部位的变形与稳定要点如下: 1 对危及大坝、输泄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新老滑坡体或潜在滑坡体的表面位移、深层位移、裂缝开合度等观测资料,应依空间和时程进行整理,并与原因最(水库水位、降水量及气温等)进行相关分析。有条件时,应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安全监控。 2 对上述滑坡体,应结合地质勘探及观测资料做边坡稳定分析,其分析方法可参照坝坡抗滑稳定分析的方法执行。对于重要大坝的岩石滑坡体的稳定,应做专门试验研究和分析。 3 对坝体与库岸结合部位的表面位移(沉降及纵向水平位移或应变)、深层位移(应变)、裂缝开合度等观测资料,应依空间和时程进行整理。有条件时,应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对该部位变形性态的现状及未来做出分析和评估。该部位的裂缝分析参照5.2.2-2进行。 5.3混凝土坝结构安全 5.3.1混凝土坝结构安全评价主要是复核强度与稳定是否满足规要求。 5.3.2混凝土坝结构安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及计算分析法。当有监测资料时,应优先采用监测资料分析法并结合现场检查与计算分析综合评价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当缺乏监测资料时,可采用计算分析结合现场检查评价大坝的结构安全性。 1 现场检查法通过现场检查和观察大坝的变形、沉降、位移、渗漏等情况,判断其结构安全性; 2 监测资料分析法通过对大坝监测资料的整理分析,了解大坝的位移、变形、应力等观测值的变化、有无异常以及随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影响因素而变化的规律,并建立监测量与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因素之间的统计或混合数学模型,通过监测量的实测值或数学模型推算值与有关规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如允许应力、安全系数、允许挠度、允许裂缝宽度、允许位移等)的比较,判断大坝的结构安全性; 3 计算分析法重力坝和拱坝应分别按照规(SDJ21-78)和(SD145-85)规定的方法进行。支墩坝和浆砌石坝等坝型可参照上述规及SL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执行。 5.3.3混凝土坝强度复核主要包括应力复核与局部配筋验算;稳定复核主要是核算重力坝与支墩坝沿坝基面的抗滑稳定性、拱坝两岸供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支墩坝支墩的侧向稳定性,对平面曲率较小的拱坝,也需验算沿坝基面的抗滑稳定性。 5.3.4混凝土坝结构安全分析计算的有关参数,对于高坝,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坝体或坝基的钻探和试验,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确定各计算参数的标准值和设计值;对于中、低坝,当观测资料或分析结果表明应力较高或变形较大或安全系数较低时,也应重新试验确定计算参数。在有观测资料的情况下,应同时利用观测资料进行反演分析,综合确定各计算参数。 5.3.5荷载确定的要点如下: 1 混凝土重力坝与拱坝的作用荷载及荷载组合应分别按照规(SDJ21-78)和(SD145-85)确定; 2 坝体及其上永久设备的自重可参照设计文件核定;水压力及相应的扬压力、浪压力应根据防洪标准复核结果和有关观测资料、试验资料复核确定;泥沙压力、冰压力、土压力及温度荷载应根据观测资料或根据坝体边界条件观测资料核定,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设计文件取用; 3 各种荷载的代表值和设计值应按照标准(GB50199-94)的规定确定。 5.3.6混凝土坝结构安全的评价标准如下: 1 在现场检查或观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大坝结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并应进一步监测分析: 1)坝体表面或孔洞、泄水管道等削弱部位以及闸墩等个别部位出现对结构安全有危害的裂缝; 2)坝体混凝土出现严重腐蚀现象; 3)在坝体表面或坝体出现混凝土受压破碎现象; 4)坝体治坝基面发生明显的位移或坝身明显倾斜; 5)坝基下游出现隆起现象或两岸支撑山体发生明显位移; 6)坝基或拱坝拱座、支域坝的支墩发生明显变形或位移; 7)坝基或拱坝供座中的断层两侧出现明显相对位移; 8)坝基或两岸支撑山体突然出现大量渗水或涌水现象; 9)溢流坝泄流时,坝体发生共振; 10)廊道明显漏水或射水。 2 当利用观测资料对大坝的结构安全进行评价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1)位移、变形、应力、裂缝开合度等的实测值超过有关规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 2)位移、变形、应力、裂缝开合度等在设计或校核条件下的数学模型推算值超过有关规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 3)位移、变形、应力、裂缝开合度等观测值与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因素的关系突然变化,与以往同样情况对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3 当采用计算分析进行大坝的结构安全评价时,重力坝和拱坝的强度与稳定复核控制标准应分别满足规(SDJ21-78)和(SD145-85)的要求。支墩坝的强度与隐定复核控制标准同重力坝。如不符合规规定的要求,可认为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 5.4其他建筑物 5.4.1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溢洪道、隧洞、进水口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挡土建筑物如翼墙、挡土墙等。 5.4.2其他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可按照混凝土坝结构安全评价的方法进行,具体复核容和方法可按照有关设计规进行。 5.5结论 5.5.1结构稳定分析结果应作出如下明确结论: 1 大坝抗滑稳定是否满足规要求; 2 近坝库岸是否稳定; 3 大坝是否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含裂缝或接缝); 4 混凝土坝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是否满足规要求。 5.5.2当上述问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6渗 流 安 全 评 价 6.1 一 般 规 定 6.1.1渗流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复核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和当前的实际渗流状态能否保证大坝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 6.1.2渗流安全评价包括以下容: 1 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设计、施工(含基础处理)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要求; 2 检查工程运行中发生过何种渗流异常现象,判断是否影响工程安全; 3 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性态,并预测在未来高水位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4 对存在问题的大坝应分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6.1.3渗流安全评价需要以下基本资料: 1 有关渗流压力、渗流量和水质的监测资料(包含观测设施的平、剖面布置和各种原因量的全部观测数据),渗流异常情况的检查报告或记录,重大渗流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2 坝址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对非岩石坝基,应提供各土层的颗粒组成、渗透系数、物理性指标、接触关系及其允许渗透比降;对岩石坝基,应提供基岩裂隙和断层的产状和发育情况,以及其中松软充填物的渗透性、可溶性及其允许渗透比降等; 3 工程设计文件,对土石坝,应提供防渗和排水设计或有关说明、坝体纵剖面图(含坝体及坝基的材料种类分区及其渗透特性)、防渗体和排水体的型式、细部结构及其与相邻材料的接触过渡关系,设计预计的渗流压力分布、渗流量和各材料的允许渗透比降、浸润线位置等;对混凝土坝,应提供大坝纵、横向地下轮廓线形状,包括防渗铺盖、防渗灌浆帷幕、排水幕和排水廊道及排水洞室的设置情况和有关技术指标、基础处理设施和建基面上的设计扬压力分布图形等; 4 施工及验收报告,应提供基础与岸坡的处理及其实际完成情况和质量,防渗工程与排水设施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质量,以及施工中发现的重大渗流隐患及其处理措施。 6.2渗流安全评价方法 6.2.1渗流安全评价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计算分析(模型试验)与经验类比法及专题研究论证法。 6.2.2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当发生以下现象时可认为大坝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渗流隐患: 1 通过坝基、坝体及两坝端岸坡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位置升高或移动等; 2 土石坝上、下游坝坡湿软、塌陷、出水;坝趾区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库出现漩涡漏水、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 3 坝体与两坝端岸坡、输水管(洞)壁等接合部严重漏水,出现浑浊; 4 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同时增大,或突然改变其与库水位的既往关系,在相同条件下有较大增长。 6.2.3渗流安全评价应首选监测资料分析方法,并将其分析结果与各种设计或试验给定的允许值(如各种允许比降、扬压力、安全系数等)相比较,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 1 渗流压力分析评价根据观测资料,复核工程有关部位实际(包含推算至未来高水位情况)的渗透比降,与其允许值相比较,并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运行工况等做全面论证。若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在相同原因量作用下保持稳定或随时间变小时,可判定渗流状态安全。其中: 1)复核对象的允许渗透比降,一般应由原设计或地勘部门根据专项试验计算或规提供,否则,对大型和重要工程需由补充勘探、试验确定;对一般中小工程可结合具体情况采用规标准或经验数据; 2)未来高库水位情况渗流的推算,可视具体条件分别选用统计模型法、反演模型法、计算分析(或模型试验)法等。 2 渗流量的分析评价渗流量分析应着重研究其当前观测值与历史显现值的相对变化、渗漏水的水质和携出物含量及其与库水相比的变化情况,结合渗流压力分析,综合评价大坝的渗流安全。若在相同库水位下渗流量和渗流压力同时增大,携出物增多,则表示渗流状况向不利安全的方向发展。 6.2.4当缺少监测资料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地质结构和有关渗透参数用设计计算分析法或模型试验法、以及经验类比法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 6.2.5当不具备前述所需资料,必要时应补做必要的勘探、试验和原体观测,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对大坝的渗流安全做出评价。 6.3土石坝的渗流安全评价 6.3.1坝基渗流安全评价要点如下: 1 砂砾石层(包括砂层、砂砾石层、砾卵石层等)的渗透稳定性,应根据土的类型及其颗粒级配等情况判别其渗透变形形式,核定其相应的允许渗透比降,与工程实际渗透比降相比,判断渗流出口有无管涌或流土破坏的可能性,以及渗流场部有无管涌、接触冲刷等; 2 覆盖层为相对弱透水土层时,应复核其抗浮动稳定性,其允许渗透比降宜由试验法或参考流土指标确定;对已有反滤盖重者,应核算盖重厚度和围是否满足要求; 3 接触面的渗透稳定性主要有如下两种型式: 1)复核粗、细散粒料土层之间有无接触冲刷(流向平行界面)和接触流土(流向从细到粗垂直界面)的可能性;粗粒料层能否对细粒料层起保护作用; 2)复核散粒料土体与刚性结构物体(如混凝土墙、涵管和岩石等)界面的接触渗透稳定性。应注意散粒料与刚性面结合的紧密程度、出口有无反滤保护,以及与断层破碎带、灰岩溶蚀带、较大性裂隙等接触面有无妥善处理及其抗渗稳定性。 6.3.2坝体渗流安全评价要点如下: 1 均质坝应复核坝体的防渗性能是否满足规要求、坝体实际浸润线和下游坝坡渗出段高程是否高于设计值,还需注意坝有无横向或水平裂缝、松软结合带或渗漏通道等。 2 组合(分区)坝 1)防渗体(心墙、斜墙、铺盖、各种面板等)应复核防渗体的防渗性能是否满足规要求,心墙或斜墙的上下游侧有无合格的过渡保护层,以及水平防渗铺盖的底部垫层或天然砂砾石层能否起保护作用; 2)透水区(上、下游坝壳及各类排水体等)应复核上游坝坡在库水骤降情况下的抗滑稳定性和下游坝坡出逸段(区)的渗透稳定性,下游坡渗出段的贴坡保护层应满足反滤层的设计要求; 3)过渡区界于坝体粗、细填料之间的过渡区以及棱体排水、褥垫排水和贴坡排水等,应复核反滤层设计的保土条件和排水条件是否合格,以及运行中有无明显集中渗流和大量固体颗粒被带出等异常现象。 6.3.3应复核两坝端填筑体与山坡结合部的接触渗透稳定性,以及两岸山脊中的地下水渗流是否影响天然岩土层的渗透稳定和岸坡的抗滑稳定。 6.4混凝土坝的渗流安全评价 6.4.1坝基渗流安全评价,应通过监测资料分析或各种模型计算,复核在规定水位组合下坝基渗压力分布和扬压力图形,与相应的设计允许值(不同坝型、不同坝段)相比较,综合判断坝基和建筑物的渗流安全。 1 对建于较好岩基上的实体重力坝(如各种混凝土重力坝、浆砌石坝等),应复核坝基扬压力荷载对大坝抗滑稳定性的影响; 2 坝基接触面有未经处理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和裂隙充填物时,应复核这些物质的抗渗稳定性,其允许抗渗比降宜由专项试验确定;当软弱岩层中设有排水孔时,应复核其是否设有合格的反滤料保护; 3 对非岩石坝基,应复核坝基接触处相应土类的水平渗流和渗流出口的渗透稳定性,以及地基中垂直防渗构件(如灌浆帷幕、各类防渗墙、板桩等)的渗透稳定性。 6.4.2绕坝渗流及岸坡地下水渗流安全评价,应通过两岸地下水动态分析,复核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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