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课件.ppt
知识产权法学,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合理性,3,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一个开放的“权利群”,其范围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认识和表述也不尽一致。,4,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分类(一)传统分类法: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二)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的分类法: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5,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三、知识产权的对象我们认为,知识产权的一般对象是特定的信息。(一)何为信息 1信息论中的信息 图1香农的通信系统模式,6,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2控制论中的信息 图2维纳的信息控制模式,7,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 1信息的双重结构(1)同型结构“同型结构”与作为物质的信号本身不同,这种“结构”不是物质,只是一种存在(being)。(2)意义 信息之所以对人类有价值,就在于它能传递人的情感、思想,实现人们在情感、思想等方面的交流。,8,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2信息的特征(1)主、客观双重属性(2)与载体的可分离性(3)可复制性(4)可共享性 可共享性是信息与物质财产的重大区别,也是知识产权法以一系列特殊制度区别于物权法的主要原因。,9,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3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应具备的条件(1)源于人 只有源自于人的信息才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对象。(2)有价值 信息要成为知识产权的对象,须相对于知识产权的目的而言有价值。(3)法定性 哪些信息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最终是由一个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的。,10,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四、知识产权的定义 我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一定义的特点是:(1)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2)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信息;(3)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受保护信息的所有人,而不只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4)揭示出知识产权的支配权属性,以与债权相区别。,11,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五、知识产权的权能(一)控制 即掌控、支配权利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的信息,不能通过占有来控制,权利人对信息的控制除个别情况(保密)外,要靠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二)使用 即按照保护对象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三)处分 即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自己的知识产权。,12,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四)收益 即通过使用或处分,获取财产利益。即掌控、支配权利保护对象。以上控制、使用、处分、收益都是知识产权的积极权能。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禁止他人侵害的消极权能。,13,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以特定的信息为保护对象二、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定性与“须经法律直接确认”或“国家授予性”不同。,14,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三、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 所谓对世权,是指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类同,而与债权有别。所谓支配权,是指知识产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即可完成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支配。,15,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四、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一)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 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其一,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或地区受保护。其二,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16,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二)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 分地域行使指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都是由信息的可共享性决定的。,17,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五、知识产权的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知识产权人不仅可以在不同的法域分别行使其权利,还可以在同一法域内同时或先后将知识产权相同或不同的权项分别授予多人行使。这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不同的权项可以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其二,相同的权项也可授予多人行使 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物权的又一重要特征。,18,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六、对知识产权传统“三性”的评析(一)关于“专有性”凡民事权利都有专有性,不专有何以成其为权利?“专有性”是所有民事权利所共有的特征,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二)关于“地域性”所有的民事权利都具有这一特点。只不过在知识产权身上体现得更明显。各个国家都是按照自己国家的法律对具体的物权进行确认和保护的,所以说,物权也具有“地域性”。,19,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三)关于“时间性”所谓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具有时间性,关于识别性标记的权利实质上没有时间限制。,20,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综上所述,“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不宜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1,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一、关于知识产权合理性的理论(一)劳动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由洛克为论证财产权的正当性而提出,后世知识产权制度支持者为论证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而援引了该理论。该理论蕴含着这样一个理念:一个人自然应取得其全部劳动成果,但应该给他人留下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依据这一理念,作者对其作品、发明人对其创造的技术方案理应取得财产权。直到今天,劳动理论仍然是论证知识产权合理性的重要学说。,22,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二)人格理论 人格理论发端于欧洲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尤以黑格尔的财产权人格理论最为著名。当人格理论运用到著作权领域时,作品被视为作者创造性人格的表达,侵占或篡改作品的行为是对作者人格的侵害。由于作品,尤其是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很强的人格性,人格理论在解释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方面成为了与洛克的劳动理论最相匹配的学说。,23,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三)激励理论 这一理论以功利主义为基础,认为立法者在设计知识产权制度时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激励理论在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有体现。此外,还有人引用“社会契约理论”、“社会规划理论”(social planning theory)等来论证知识产权的合理性。,2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二、如何认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知识产权在其设定目的的范围内有其合理性,但其合理性也仅以此为限。知识产权要保持其合理性,应从投资方追逐利益的工具向其原有目的促进知识,增进公共利益回归。,25,1什么是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权能?3试分析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4如何认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26,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原则,27,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28,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一、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一)特定信息的归属关系 知识产权法调整创造性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归属关系的方法有二:一是规定可以取得知识产权的信息的种类以及取得的条件和程序,为民事主体取得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借以确定权利人与非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9,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二)特定信息的利用关系 知识产权法调整信息利用关系的主要方法是在规定权利的内容、范围的基础上,规定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制度,包括许可的种类、许可合同的形式、主要条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以此规范当事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30,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三)特定信息的交换关系 信息的交换方式分为许可使用和转让,许可使用又可分为多种方式。知识产权法必须对创造性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转让和使用许可进行特别调整,而不能仅用民法债编的一般规定来进行调整。,31,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二、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这些社会关系,即创造性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的归属、利用和交换关系,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虽然专利法和商标法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政府机关审查授权以及权利撤销等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是为权利的取得和维持服务的,属于知识产权法中的程序性规定。,32,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二)以特定信息为媒介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这些关系是以创造性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为媒介发生的。(三)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内容 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但也有部分人身关系,如著作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就有一部分属于人身关系。,33,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一、知识产权法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法是私法 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知识产品的归属、利用、交换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二)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 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仅具有域内效力。,34,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三)知识产权法是强行法 和一般民法不同,知识产权法是强行法,其规范基本上是强行性规范。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绝对权,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因而其权利的取得变动方式及权利的具体内容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个人意志自由创设,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35,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即设专节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概括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二)知识产权法的作用1、促进科技发展和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2、维护公平竞争3、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36,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法则,因而是所有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共同原则。三、利益平衡原则,37,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民法通则三、特别法四、行政法规五、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38,1、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异同比较。2、试分析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和地位。3、知识产权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何重要作用?4、如何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39,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40,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概说第二节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损失赔偿额的计算第四节 临时保护措施第五节 诉讼时效和权利失效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41,第一节 概 说,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和国家的公力保护,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则仅指公力保护。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是公力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有所谓第一次保护和第二次保护之说。,42,第二节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的研究(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对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研究的是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后者研究的是某种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二者密切联系而又相互区别。(二)责任构成要研究的是具体类型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43,第二节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三、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二)权利人有财产损失权利人产生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是令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财产损失包括既得利益(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44,第二节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指的是权利人的损失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即是用以确定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二种形态。我们认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45,第二节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四、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责任以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和有过错为条件。,46,第三节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一、赔偿原则赔偿原则所要研究的是,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是坚持补偿性原则还是惩罚性原则。二、赔偿额的计算(一)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利润的利息、诉讼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47,第三节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三)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新修改的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四)法定赔偿额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定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无法确定,即当事人不能径直选择法定赔偿。,48,第四节 临时保护措施,一、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一)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条件按我国法律规定,适用这种临时救济措施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一种是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二)申请有权提出申请的人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著作权法规定的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49,第四节 临时保护措施,(三)提供担保申请人在提起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申请。(四)裁定法院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50,第四节 临时保护措施,二、诉前财产保全三、证据保全 根据法律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51,第五节 诉讼时效和权利失效,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期间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没有对诉讼时效做出规定。,52,第五节 诉讼时效和权利失效,(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一种主张应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起开始计算另一种意见主张,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多为持续性的侵权行为,而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53,第五节 诉讼时效和权利失效,(三)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效力指的是诉讼时效完成发生何种法律效果。1、赔偿损失请求权2、停止侵害请求权一种意见主张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既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丧失停止侵害请求权。另一种意见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应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54,第五节 诉讼时效和权利失效,二、权利失效(一)权利失效的概念和法律基础权利失效在德国法上称为Verwirkung,又译为权利丧失、失权,指权利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依特别情事足以使义务人正当信任权利人不欲其履行义务时,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人不得再主张权利,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失效是义务人的一种特殊例外的救济方法,其法律基础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55,第五节 诉讼时效和权利失效,(二)权利失效的构成要件德国学者认为,权利失效的条件是,1、权利人不行使权利;2、这种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使人产生了权利人将来也不再行使此项权利的印象;3、相对人应受到特别保护,即相对人已经感受到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表象,而且信赖了这一表象,并将这一表象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即进行了信赖投资),因此,权利人后来行使权利会对其产生比早些时候行使权利更严厉的后果。,56,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按国际惯例采取司法途径外,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还规定了行政保护途径。(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职权1、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2、责令改正3、调解,57,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和适用范围1、意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制止侵犯受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海关保护在性质上也属于行政保护,因其具有特殊性,故单独讨论。,58,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2、适用范围(1)海关保护适用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2)对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均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而TRIPS协定仅要求对进口货物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1、自愿备案原则2、备案申请3、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备案,59,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三)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权1、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调查、认定侵权货物 3、没收侵权货物(四)侵权嫌疑货物的放行,60,1、比较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和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2、如何理解最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3、什么是权利失效?权利失效与诉讼时效有何区别?我国法律是否有权利失效制度?4、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处于何种地位?法律赋予海关哪些职权?,61,第四章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62,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第二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第三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63,引导案例,甲公司于1997年取得“苏仙”注册商标,经过使用,该商标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03年,乙公司在重庆将“苏仙”注册为企业字号。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苏仙”字号被拒绝,遂于2006年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以“苏仙”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请通过本章学习思考以下内容:(1)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2)为什么会产生知识产权权利冲突?(3)如何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4)本案该如何处理?,64,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含义所谓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具有合法形式且分属不同主体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知识产权因其保护对象的同一或类似而发生的权益及效力相互抵触现象。(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构成要件1.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系同一或类似的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识。2.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主体。3.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的产生都有合法依据。,65,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类型(一)同一类别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1专利权与专利权的冲突2商标权与商标权的冲突3商号权与商号权的冲突,66,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二)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1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2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3专利权与商号权的冲突4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5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6商号权与著作权的冲突,67,第二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一、知识产权对象不具有独占性二、不同的知识产权可指向同一对象三、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知识产权的行为必然存在一定的差错率四、知识产权立法、管理的分散性五、市场主体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有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冲动,68,第三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尊重在先权利原则三、利益衡平原则所谓利益衡平原则,是指在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应衡量各权利所蕴含的利益,再根据利益的大小来决定解决权利冲突的方式。四、司法程序独立原则所谓司法程序独立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可以不经过行政程序,而直接由当事人诉诸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69,1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2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有哪些类型?3为什么会产生知识产权权利冲突?4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遵循哪些原则?,70,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般原理,71,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缘起和发展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国际保护和涉外保护,72,引导案例,中国的某研究所开发出一种防疲劳眼镜片,并于1987年5月15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日本的一家企业开发出同样技术特征的防疲劳眼镜片,于1988年3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并援引其1987年4月28日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中国专利局最终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授予日本企业。由此案例引出的问题是:什么是优先权?优先权的合理性?,73,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缘起和发展,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缘起和发展二、TRIPS协定与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TRIPS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版权与有关权(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协议中版权的内容,不包括精神权利。(二)TRIPS协定与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关系从整体上看,TRIPS协定提高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水平。,74,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是,各缔约国(成员)(以下简称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不得歧视。(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75,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二、符合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符合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又叫共同规则或者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所谓最低保护标准并不是低标准,就TRIPS协定而言,其最低保护标准实际上是符合发达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有可能是一种超越国情的高标准。,76,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三、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强调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度和范围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应当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保持平衡。,77,第三节 国际保护和涉外保护,涉外保护指的是发生知识产权的涉外纠纷时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该纠纷的问题,换言之,即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外保护和国际保护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78,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有哪些主要规则?其具体含义是什么?2国际保护和涉外保护有何区别?3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为什么?,79,甲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有效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乙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有效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乙国公民A死亡后第51年,甲国某出版社出版了A的小说XX的译本,在甲国销售并出口到乙国。A的继承人在甲国和乙国分别起诉某出版社侵权。请分析某出版社的行为在甲国和乙国是否构对A的继承人的著作权的侵犯?为什么?,80,第六章 著作权法概论,81,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法的效力,82,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和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3,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前著作权时期从本质上讲,“出版特权不过是一种保护出版商利益的出版图书的政府专利权,并非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它只是著作权制度的萌芽阶段。二、著作权形成和发展时期在世界范围内,著作权法就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一个是以英美为代表的版权法体系,另一个以法德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三、国际条约框架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84,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我国著作权立法肇始于清末。新中国建制之后,1950年在文化部的主持下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文革”期间,著作权保护和稿酬制度基本不再存在。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85,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法的效力,一、对事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指的是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二、对人的效力(一)国籍标准(二)地域标准1在中国首次出版。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作品如果在中国首次出版,就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2在中国参加的国籍条约的成员国首次出版。,86,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法的效力,(三)负载协定或者条约上保护义务的文化成果三、时间效力,87,1.著作权的概念。2.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有哪些?3.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与劳动报酬的区别是什么?4.中国近代以前有无著作权制度?5.我国著作权法的效力。,88,第七章 著作权的对象,89,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第三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90,引导案例,甲汽车公司根据社会大众的口味设计出了某种外观的汽车。该外观设计独特,流线平滑,令人赏心悦目。此款汽车推向市场后,立刻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获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之后,乙汽车公司也在市场上推出了与甲汽车公司汽车外观类似的汽车。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公司侵害了其对汽车外观的著作权。试问:(1)汽车的外观是否构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2)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甲公司著作权的侵害?请通过本章学习思考以下内容:(1)什么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2)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种类?(3)哪些对象著作权法不予保护?,91,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一、作品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现代著作权法借助了思想表达(ideaexpression)的二分法,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二、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92,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尚未以文字或者录音等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93,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一)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和声和节奏;音乐作品可以乐谱形式出现,也可不以乐谱形式出现。(二)戏剧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94,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三)曲艺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为主要形式的作品。(四)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的作品。(五)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95,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四、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其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二)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96,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六、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它包括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97,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工程设计图是指利用各种线条绘制的、作为建设或施工依据的工程实物基本结构和造型的平面图案。产品设计图纸是指以各种线条绘制的,用以说明生产的产品造型及结构的平面图案。,98,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地图是一种客观反映地理实况、人口分布实况、矿藏实况,并为人们识别方便而具指示性和艺术性的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建筑模型。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TRIPS协定要求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保护。,99,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是指某一民族或者地区人民的传统艺术表达,如民间传说、民间诗歌、民间音乐、民间服饰、民间建筑等。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创作主体不易确定;第二,内容反映该民族地区的社会群体所特有的传统文化艺术遗产,并且世代传颂、不断变化、没有固定形式;第三,创作完成时间无法确定。,100,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01,第三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需要尽快传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02,第三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三、表达形式单一的作品表达形式单一的作品,也称思想与表达合并(merger of idea and expression)的作品,其基本含义是指当思想(或者事实)与表达密不可分的时候,或者说当某种思想(事实)只有一种或者有限的几种表现形式时,著作权法不仅不保护思想,而且也不保护表达。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2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就属于这类对象。,103,1.如何理解作品的概念?2.如何理解思想和思想的表现形式?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在著作权制度中有何意义?3.如何理解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4.戏剧、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与其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104,第八章 著作权的取得、内容和期间,105,本 章 结 构,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106,引导案例,甲画了一幅画,被乙出版社看重。乙欲将该画纳入其出版的一本画册中。试问:(1)甲对这幅画获得著作权的条件是什么?(2)乙出版社要从甲那里取得哪种权利许可?(3)在何时,乙出版社如果要出版该画,就无需取得甲的同意了?请通过本章学习思考以下内容:(1)什么是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2)著作权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要件吗?(3)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4)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何不同?,107,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一、实质要件(一)独创性独创性也称原创性、初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自己创作,不是抄袭的,是一种个性的表达。独创性和新颖性不同,前者是著作权保护的要件,后者是专利权保护的要件。(二)不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108,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二、程序要件(一)自动取得著作权原则按照这种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二)固定取得著作权原则在有些国家,如英国,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并不能自动取得著作权。它还要求作品必须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109,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三)加注标记取得著作权原则加注标记取得著作权要求著作权的对象出版时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四)登记取得著作权原则这种做法要求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还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实行的是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取得著作权。,110,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1.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密切相关,但它本身没有财产内容。3.发表权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让,由作者行使。4.发表权的行使有可能与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相冲突。,111,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二、署名权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内容是否包括对他人冒名行为的禁止?三、修改权修改权是自己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是作者的专属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它与修改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112,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五、收回权收回权是指作者在具备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有权以赔偿使用者的损失作为条件,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已经表示收回的作品。六、作者死后人格利益的保护理论界关于作者死亡之后其人格利益是否保护以及保护的基础为何存在较大的争议,概括起来,有三种学说:(1)消灭说。(2)继承说。(3)公共利益说。,113,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解释,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二、发行权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与发行权密切相连的是“发行权穷尽”原则。,114,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三、出租权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四、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日本称为展示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公开展示权。五、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15,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六、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其适用范围包括: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美术和摄影等能够放映的其他作品。七、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16,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与发行不同的三个特点:其一,个人获得作品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其二,公众变被动为主动;其三,无须有作品的载体。九、摄制权摄制权也被称为制片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17,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十、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它属于演绎权的范畴。十一、翻译权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如将中文译成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十二、汇编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18,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十四、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注释权注释权是指作者自己对作品注释或者授权他人注释的权利。(二)整理权整理权是指作者自己整理或者授权他人整理作品的权利。(三)以有线方式直接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119,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一、著作权期间的两种起算方式著作权的期间是著作权人对权利对象享有专有权的时间界限。规定一定的保护期,是协调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结果。著作权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立法例:一是死亡起算主义;二是发表起算主义。,120,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间(一)人身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121,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二)财产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摄影作品除外),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原则上采死亡起算主义,即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期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该期间是固定的,与作品是否发表及何时发表无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