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第一条 建立分部负责人责任制。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分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分部人员素质、内部机构,必须满足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上的要求;第二条 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分部经理应对承建工程负主要领导责任。分部必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客运专线施工技术指南、客运专线暂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对承担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分部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第三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部各有关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5)、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3 架子队长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2)、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4)、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5)、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4 工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1)、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2)、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工后自评。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3)、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有可追溯性;4)、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5)、组织全工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6)、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5 技术人员质量职责各级技术人员要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局集团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部、全面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架子队长、分部经理部总工、分部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5)、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6 操作人员质量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2)、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5)、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7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2)、树立“质量兴业”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3)、负责制定分部经理部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督促施工过程资的收集整理,为工程创优做好基础工作;4)、对施工生产质量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下发质量检查整改通知(报)、按时复查整改情况,必要时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9)、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和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8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质量职责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按分部经理要求编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5)、督促指导分部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和实施经济处罚,必要时报领导处理,并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7)、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8)、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9)、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1)、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9 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职责。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中铁十九局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HCZJ-7标一分部施工测量工作,达到高效、准确、顺利地完成本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根据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现场交接桩由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参加,现场交接桩完成后,形成现场交接桩工作纪要和交接记录,各方保存。第二条 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桩,除移交本标段的控制桩外,同时平面控制桩延伸至相邻标段不少于2个控制桩,高程控制桩不少于1个。桩橛的保管由本标段负责。第三条 对交接桩持有异议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即时协商解决。第四条 测量队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测量队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分部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第五条 测量队在进行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应覆盖相邻标段2个,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第六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第七条 测量队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完整的测量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的复测资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要对设计院移交的桩橛妥善保管,必要时应设置保护设施,确保桩橛不受破坏。测量队进行加密的控制桩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第九条 测量队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建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第十条 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凡未包括的内容,均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理。第十一条 一个单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直线每200m及曲线五大桩),并埋设固桩。第十二条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在一、二分部之间互相进行,测量队长随时抽查。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第十三条 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满足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沪昆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及有关计量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及沪昆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办理。图纸会审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图纸会审在施工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第三条 施工图纸会审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设计图纸,以便准确地完成施工任务。第四条 图纸会审时由分部召集,分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过程中填写会审记录,并归档。第五条 图纸会审必须在技术准备工作统一安排下进行。会审前对所有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熟悉,并经内部会审,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要集中、明确,做到有准备地进行会审。第六条 图纸会审时由各专业指定专人发言,提出施工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图纸差错的修改方法。第七条 会审过程中对会审决定的问题,指定技术人员一一做好记录并填写好图纸会审记录。第八条 将会审记录逐级上报,得到明确解答后,将施工图会审过程封闭。第九条 分部存档的会审记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归档,分送分部计划合同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第十条 图纸会审记录归档后,按工程技术资料要求,竣工时移交有关单位。第十一条 对所到图纸由技术主管、副总工、测量主管、测量队长、先进行内部图纸审核,在正式图纸到位的第三天由工程技术部召集相关人员到分部进行会审,会审结果形成记录报总工;会审时监理可参加。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第一条 施工单位从自我保护和为工程质量负责的角度,都应当及时对施工图进行核对。根据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施工图核对是消除设计文件差、错、碰、漏等问题,提高设计文件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定程序。同时根据杭长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实施细则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纠正和避免因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及工点设置不合理而造成损失乃至造成工程隐患,对本项目内的线、桥、涵工程在工点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点设置合理,强化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投资。未经现场核对、完善的工点不予开工。第二条 分部所属工程技术部、安质部、各架子队应高度重视施工图核对工作,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程、规范(指南)、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和确认,提高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书面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条 因施工图明显差错、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未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报告,或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纠正、完善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相关的技术主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对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有一些不相符的地方,工程部长应积极与设计人员联系,取得认同后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否则应维持原设计内容并遵照原图施工。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期间,通过地质的揭示等原因经常产生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设计,应按照业主明文规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主要由技术主管和工程技术部共同负责,各部门领导负领导责任,实行责任到人和经济奖罚。第七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工作组织、条件、核对程序、要求及核对内容杭长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现场放样经复核准确无误后通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第九条 由监理单位会同工程部及架子队对现场进行首轮核对,核对内容明细表。第十条 由监理单位汇总并提出需由咨询、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重点核对完善的工点、部位,报杭长公司。第十一条 由杭长公司牵头,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现场核对、现场办公。现场核对时,首先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对首轮施工图核对完善的建议,施工单位总工程师予以确认及提出补充意见,设计单位介绍工点设计意图和设计原则,并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核对完善方案提出意见,经充分论证后形成现场纪要,涉及变更事宜按规定程序处理。第十二条 具体要求1.经现场核对无须完善的工点才能开工。已确定需完善的工点均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设计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编制变更设计图纸、文件,经批准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实施。2.如现场需要补充地形资料等,由分部3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其他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分部给予配合。变更设计资料、图纸、文件按1.办理。3若需与地方政府、企业补充完善相关协议时,需施工单位配合的,分部给予配合。4各专业设计现场核对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参加核对的五方各执一份,并作为技术管理文件和监理批准工点开工的依据之一。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施工技术交底按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区分为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内部进行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内部交底分为口头交底、书面交底及作业指导书交底。第二条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由业主组织,首先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然后由杭长公司组织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疑问进行具体答复,并形成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单位一般以口头形式进行,主要是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解答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以正式文本下发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也是一种技术交底方式。第三条 施工单位内部进行的技术交底:1项目部向分部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在接受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后,向分部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交底。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技术交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环保要求。2分部向架子队进行技术交底分部在接到项目部的交底后,针对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技术要求、环保要求、施工注意事项等。3架子队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架子队在接受分部技术交底后,应组织作业班组工人进行认真讨论,掌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施工及操作要点,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保证措施,然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条 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可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联系,邀请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到现场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掌握技术要点和工艺措施。第五条 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分部工程技术部监督实施,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无论采用书面形式或以图表的形式,均应建立复核制度。对口头交底要记入工程日志,并随时检查,防止出现差错。第六条 重点工程、关键工序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分部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议,并形成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第七条 对所管辖的架子队和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后,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检查指导责任,应与安质部质量检查人员一道,防止出现技术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开工报告申请制度第一条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属于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范畴,是工程监理、业主书面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全面、到位,是否满足开工条件的主要依据。只有开工报告获得审批手续后,单位工程方可开工。开工报告能否及时办理,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第二条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组卷工作以工程技术部为主,单位工程所在的技术主管配合。第三条 单位工程在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申请。第四条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应在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及施工图核对优化工作完成后才能申请。施工准备工作是指:平整场地、征地拆迁、三电迁改、临时电力、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第五条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2.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4.单位工程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第六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第七条 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公司(业主单位)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公司(业主单位)所属项目部1份。第八条 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可打印;若手写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第九条 开工报告审批后生效,在审批前严禁开工。第十条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分部经理、总工及相关部门研究讨论通过后,施工技术部按规定时间在申请开工日期之前向杭长公司工程部提交开工报告申请,并附相关附件。经杭长公司、监理工程师等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十二条 各架子队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一周,由分部总工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提交开工申请,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情况(主要是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施工工艺(施工工艺要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主要是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经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的审批分级标准及开工报告的格式、内容参照杭长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工程质量试验检验管理制度第一条 取样送样工作1.开工前的料源调查、取样送样工作,由分部领导牵头,物资部、试验室和分部试验员参加调查,试验员取样送达试验室进行试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施工中的取样送样工作,由分部试验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频率进行取样,并及时送达试验室进行试验。施工中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清除出场。3.由于取样送样不及时或取样代表性不足或取样频率不足时,贻误了试验和工期,将追究分部试验员的责任。4.试验员所送样品必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样品相关资料,样品应有足够数量,最好是晒干料。5.分部应在各自有耐久性要求的工程环境中取具有代表性样品(环境土或环境水)检验其化学侵蚀作用等级,配合比委托时必须注明是否有耐久性要求,并应尽早委托。第二条 试验工作1.试验样品送达试验室后,试验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尽快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各项试验。试验结束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填发报告移交试验员。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电话通知试验员,试验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工地技术负责人,尽快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施工现场。2.送达试验室的样品,有些项目需要进行委外试验时,应请示分部总工程师同意后,尽快付诸实施。3.试验中不得弄虚作假,填发假报告。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试验室试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试验室主任的责任。第三条 施工检查控制工作1.施工中的试验、检验检查控制工作,由分部试验员负责完成。分部试验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一丝不苟地做好施工中的试验检验工作,并认真按规定表格如实填写好有关检验数据。发现不合格,应通知施工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有效对策。2.试验室负责抽查施工检查控制的执行情况。3.检验中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假记录。一经发现,将追究分部试验员的责任。第四条 同条件养护规定对于桥梁的墩台等重要部位(具体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或建设、施工单位共同选定),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桥梁每墩台等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一次。1.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组数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不宜少于5组且不应少于2组)。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砼入模处取样,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采取与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并对试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丢失损坏。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56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可以按养护期间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1200·d时所对应的龄期,并且不应小于28d也不宜大于60d。4.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按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0425)确定后乘以第一条 10的折算系数,其强度结果也应按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0425)进行评定。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储存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用的各种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用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坚决清理出场。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合格证、生产能力,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第二条 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进场采购,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物资、设备的质量。第三条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第四条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第五条 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第六条 对采购和顾客提供的物资都要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要根据购销合同、进货凭证和技术证件,对所进货物进行验质、点数、检尺、检斤,并认真填写“物资验收单”。一般物资的验收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批量大、技术复杂的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在七日内检验完毕。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外观、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产品标识的要求。2.清点合格证及随货的质量证明材料,附件是否齐全。3.计量和点验产品数量,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同时记录下毛重、皮重和净重,过磅单要妥善保管;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最新换算手册计重验收,同时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计件物资应准确清点件数,做好记录。4.经验收合格的物资,要进行物资唯一性标识,进入状态标识后方能入库或投入施工生产。5.验收中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反馈,切忌弄虚作假,验收中发现的待处理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单独存放、保管,防止混杂、丢失、损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作退货处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验收签认制度第一条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各专业的验收标准,各项验收标准均具有强制性。各级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练掌握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评定标准与程序,严格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检查评定。第二条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是过程控制。按照客运专线铁路验收标准的要求,综合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分为三个方面;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二、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三、工序质量的控制。第三条 分部工程技术部和安全质量部负责配齐分部所需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帮助架子队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物资设备部和收料员、质量检查员应联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和书面检查: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工地试验室在试验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检验的批量、抽样数量、质量指标是根据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要求或工程特点确定的,检验方法是根据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规定的。第五条 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包括自检和交接检验。自检: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各施工班组要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并留有记录;交接检查: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不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六条 验收的程序:先进行检验批验收,然后是分项工程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最后是单位工程验收。第七条 自检和申请:每个阶段的验收工作都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分部、架子队要加强过程控制,落实内部质量责任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认。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八条 验收工作的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并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每个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第九条 分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各项自检工作的组织、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十条 对完工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时检验评定,作为工程创优和考核的依据。未经质量评定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不予验工计价。第十一条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架子队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在分部专职资料员的指导下,根据客运专线铁路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使质量验收资料标准化、规范化,完整归档。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第一条 凡是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均要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委托的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能隐蔽。各类隐蔽工程,应先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备齐有关附件,经质量工程师检查,提前24小时约请工程监理到现场检查签证后,再行决定隐蔽。影响安全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第二条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自行覆盖者不予计价,并应揭开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第三条 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者,应及时报分部工程技术部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对新工艺需要增加隐蔽工程检查的项目由分部安全质量部与现场监理商定办理。第四条 隐蔽工程应及时拍摄隐蔽工程照片或录像,以方便工程验收时进行查验或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第五条 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缺席,经监理单位同意,可由委托的同级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质检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事后应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第七条 隐蔽工程检查证,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制度第一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时间是不同的,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就有可能引起损伤或外观污染,影响质量,甚至成为永久性的缺陷。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因此,搞好成品、半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全面实现投标承诺、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第二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范围1.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2.已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的成品;3.已安装但未最终交付的设备。第三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内容:1.明确列出各工点应进行保护的成品、半成品清单;2.建立兼职或专职的成品保护组织,并安排专(兼)职巡视员;3.制订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措施、办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规定;4.形成成品、半成品保护机制,工序交接班时成品保护人员应同双方共同对成品(半成品)状态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保护措施的落实。第四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日常管理制度1.分部主管施工工作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2.安全质量部负责产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认识水平和保护意识;3.由分部负责制订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措施、办法,并进行技术交底。4.各架子队要实行工前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5.操作者(或班组)有责任对上道工序和本道工序成品进行保护,每个作业班组都要有一名兼职的成品保护人员;6.安排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主要施工流程、工序工艺进行审核,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防止或避免成品、半成品因施工方法不当而造成损坏;7.重点部位要设置专人进行看护,防止心怀不满者的蓄意破坏,防止盗窃,防止意识不健全者乱涂、乱画、大小便等行为;8.成品保护小组每周举行一次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架子队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由分部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进度状况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并且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第六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制:根据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工作的成效以不出现问题为标准。一旦出现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的问题,尤其是出现工程的外观无法恢复原貌的损害,除当事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外,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将一一受到处罚,处罚以经济惩罚为主,处罚程度将由分部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关键岗位包括领导干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岗位。领导干部岗位包括:分部经理、分部总工、分部副经理、分部副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物资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等。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计划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定额员、会计员、劳资员。特殊工种岗位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第二条 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职业培训。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实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关键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三条 关键岗位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地方和行业的规定和要求等。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和管理经验、专业技能等。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杭长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坚决做到持证上岗。分部安质部对持证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定期进行检查,无效证件不能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第一条 凡发生等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报分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4小时内电话报局项目部、有限公司,队质量员1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产生原因、责任分析、处理意见等。由分部会同监理、业主等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处理办法。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第三条 对造成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返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要时邀请专家,协助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调查处理。重伤2人以下或返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由分部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部门和架子队有关人员协助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五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队质量员书面报告,分部安全质量部汇同分部其他人员对现场检查验收,以书面批复形式进行结束。第六条 隐瞒事故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第七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八条 工程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