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橡胶助剂其他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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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橡胶助剂其他环评报告.doc
第14章 其他 14.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14.1.1 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规划区四至范围为:北起阎博路,南至C4路,西至新博路,东至D4路,面积为7.07km2。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是以石油产品深加工、农药及农药中间体生产、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化工项目集中区。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用地规划要求,由博兴县人民政府以博政发200735号确立。滨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滨环字20109号批复区域环评。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14.1.2 厂址与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化工行业,工程的厂址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其涉及到当地发展规划、环境容量、主导风向、水源地保护、地质构造、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给排水及工程的经济性要求等内容。本工程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将结合工程分析、各专题预测结果及厂区周围环境概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表14.1-1 本项目建设与GB50483-2009符合情况序号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化工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以及地区规划环评的要求,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厂址位于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厂址所处位置及产业定位均满足工业区要求。符合2厂址选择应结合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并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充分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本项目位于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满足规定要求。符合3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固废、恶臭、放射性废弃物等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在下列区域:1、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2、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3、一级、二级(限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4、自然保护区;5、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属于符合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选址符合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具体规定。14.1.3 项目选址与鲁环函2011358号文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1358号),文件中要求“新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本项目厂址位于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为省级工业园,项目选址符合鲁环函2011358号文要求。14.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该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4.1.5 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及产品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本次环评主要从安全生产方面分析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符合性见表14.1-2。表14.1-2 本项目建设与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符合情况序号鲁政办发200868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或化工园区,现有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本项目位于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厂址所处位置及产业定位均满足工业区要求。是2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安全负责人中有2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满足规定要求。是3各市安监部门要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依法按时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完成后一个月内报所在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本项目已进行了安全评价。是4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本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完全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的。是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人员、机构设施等情况,成立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是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要求。(2)项目与鲁环发20098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2009年11月23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构建全省安全防控体系,提出了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并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项目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并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审查机构申请验收。因此,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0980号文要求。(3)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14.1-3。表14.1-3 本项目建设与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情况序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1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充分认识到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是2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项目所在的园区已经开展了区域规划环评是产业园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已经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3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也实际开展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是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现行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补救或完善措施,并纳入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环保部门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4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验收是相关建设项目应在其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文件批复前,逐项对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环保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建设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及时纠正、补救。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各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企业已经落实是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由上表可知,项目的建设已经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的要求。(4)项目与环发201298号文相符性分析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件中指出: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选址位于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该区域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件的要求。(5)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14.1-4。表14.1-4 本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情况序号鲁环发2012263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审批的基本原则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企业已完成备案是二审批的必备条件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是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位于博兴县,博兴县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项目位于博兴县,邹平县已完成减排任务;本项目待评审后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项目建设单位不存在现有工程项目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机制;本项目不属于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是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所在园区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要求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园区无规划变更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本项目为非重点行业5已建成的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是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具备上述要求的内容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本项目已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预警监测措施,并符合要求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项目选址位于依法规划的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五项目审查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不在四项“不予审批”的项目范围之内是由上表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要求。(6)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见表14.1-5。表14.1-5 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一览表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该项目位于滨州市博兴县,属于一般控制区符合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该项目不位于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符合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该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限制石化行业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等限制类项目该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类项目符合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路收集,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符合由上表可见,该项目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7)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情况见表14.1-6。表14.1-6 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情况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到2017年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60%左右该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总量控制符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该项目实现水的循环利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符合(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挥标准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该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坚决淘汰国家和省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类,属允许类符合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周边敏感点常规及特征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符合除莱芜市外,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该项目不位于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符合(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路收集,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四)加强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该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施工符合(六)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单位已根据关于加强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函2013138号)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绿化符合由上表可见,项目符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14.2 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根据统计监测数据,2012年至今博兴县环境质量均能达标。14.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