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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技术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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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技术管理规程.doc

    焦炉技术管理规程1总则1.1为保证焦炉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好炉体,生产合格的焦碳和有效地回收化学产品,减少污染,特制定本规程。焦炉是复杂的热工设备,一代焦炉应使用二十五年以上。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精心维护,以保证焦炉延长使用寿命。1.2正确执行技术管理规程是焦炉高产、稳产、低耗和长寿的具体保证。焦化厂厂长,炼焦车间主任应组织全体职工确保规程的执行。1.3配煤比和炼焦制度的确定,应保证焦炉炉体安全,推焦顺利,按标准或技术条件生产关系焦炭、化学产品和炼焦煤气。变更煤种或较大范围调整配煤比时,必须做配煤试验。1.4焦炉炉体是耐火砖的砌体。不顾客观条件超负荷生产或炭化室不装满煤或不按推焦计划推焦以及强制推焦等都是不允许的;要加强产、供、销、运的平衡和机械设备的维修,应避免频繁地变动结焦时间或更换加热煤气。1.5炼焦车间的装备组成包括:A、焦炉;B、贮煤塔、炉端台和炉间台;C、熄焦塔、水泵和粉焦沉淀或干熄焦装置;D、焦炉机械(推焦机、装煤车、拦焦车、熄焦车及电机车、交换机;装煤推焦机、捣固机等);E、焦台和筛焦楼;F、除尘装置。1.6焦炉生产技术过程包括:A、装煤、平煤或捣固煤饼及装炉;B、炼焦;C、推焦;D、熄焦与筛焦。1.7焦炉技术操作制度可分:A、装煤及推焦制度;B、焦炉加热制度(温度与压力);C、煤气操作制度;D、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E、焦炉建设、大中修及停炉应注意事项。1.8本规程可作为各单位制定具体规程的依据。1.9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焦炉,小焦炉可参照执行。2装煤2.1顶装焦炉用装煤车装煤。装煤车上开关闸门,下煤装置和振煤装置应保持完好。捣固焦炉用装煤推焦机把煤饼送入炭化室内。装煤推焦机与捣固装置之间应设有信号联系装置。2.2为了保证焦炉正常操作及稳定焦炭质量,应对装炉煤进行检验,符合炼焦工艺要求才能使用。对相邻班组的配煤质量稳定性要求:A、水分±1%B、挥发分±1%C、灰分±0.5%D、细度±2%2.3煤塔贮煤量应不少于其容积的三分之二,非双曲线煤塔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双曲线煤塔清扫时间按需要确定。2.4装煤车应按规定顺序在各排漏嘴下受煤。漏嘴放煤顺序的制定,由车间主任批准。2.5每孔装炉煤均需秤量,允许与规定装煤量有±1%的偏差。2.6 在推焦前应将装煤也上的泥和沉积炭扫净;炉顶余煤只能在平煤时扫入炭化室内。2.7装煤开始时,应用高压氨水或蒸汽喷射,使炉内产生适当负压;平煤完毕后,立即盖好装煤孔盖,用调有煤粉的稀浆密封盖与座之间的缝,并进行压缝,同时关闭高压氨水或蒸汽。捣固焦炉配备的消烟除尘车和引燃装置、供水设施和除尘系统须经常保持运行可靠。2.8装煤车各漏斗卸煤顺序,以先两侧后中间为原则,力求装满煤、平好煤、不缺角、少冒烟。2.9平煤时带出的余煤,由单斗提升机回送至炉顶余煤贮槽,这部分煤只能装在装煤斗的上部。2.10在保证每炉最高装煤量和获得优质焦炭的原则下,确定平煤杆的高度位置。炭化室装满煤的标志是平煤杆由炉内退出时能带出一部分余煤;捣固焦炉应把捣固好的煤饼完全送入炭化室内,如煤饼倒塌时,应用炉顶小车补满。2.11 对于病炉号应由车间规定专门的装煤制度。2.12 应建立装煤推焦机煤箱受煤、捣固机操作的专门制度,以保证煤箱内布煤均匀、煤饼密实、表面平坦。2.13禁止下列操作;A、泥土废砖及铁器等杂物扫入炉内;B、将清扫煤塔的煤和平煤带出的回炉煤装入煤斗下部;C、装煤不满、不平煤或装煤结束后半小时以上再补充装煤;D、对非装煤炉号打开高压氨水或蒸气阀门(或经常漏蒸气、漏高压氨水);E、使用的平煤杆操作;F、装煤车轨道无安全档、接头断裂、轨距比标准距差±30mm以上;G、将装煤车轨道固定在拉条上;I、炉顶堆存余煤;H、装煤套筒与走行的连锁装置失灵;J、捣固煤饼在炉前倒塌时强行送煤;倒塌的煤料不及时运走;K、装煤推焦机带炉门捣固煤料;捣固机未退至原位时开车;I、装煤推焦机箱活动壁未关好即放煤。3推焦3.1应严格地按循环推焦图表推焦应根据生产任务要求和炉体、机械设备维修方便的原则编制推焦图表,并严格执行,变动推焦图表由厂长或车间主任批准。3.2应根据焦炉砖材质、炭化室宽度、焦炭质量以及炉体、设备状况和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焦炉周转时间。装炉煤水分为10%时,硅砖焦炉的一般周转时间:炭化室宽407mm为16h;炭化室宽450mm为18h。炭化室宽350mm为12h。需要强化时,缩短周转时间也不得超过1h。3.3每座焦炉中后期的最短周转时间,由冶金部或省冶金厅(冶金总公司)按焦炉技术鉴定报告审定。3.4班推焦计划的制定。每班推焦工作计划由负责热工的车间主任制定或核准,值班主任组织实施。3.4.1根据推焦表及其应推焦炉数。3.4.2考虑前一班执行推焦计划情况。3.4.3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15min;烧空炉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25min。3.5在一定结焦时间下,焦炭的成熟程度是根据相应的温度制度焦饼中心温度、焦饼表面温度或观察上升管煤气颜色来判断。焦炭不成熟不准推焦。3.6推焦系数3.6.1推焦计划系数K1,标志着推焦计划表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吻合情况,计算公式如下:M-A1K1 M式中:M班计划推焦炉数A1计划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3.6.2推焦执行系统K2,用以评定班按推焦计划实际执行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N-A2K2NN班实际推焦炉数A2超过计划推焦时间±5min的炉数3.6.3推焦系数K3,用以评价焦化厂和炼焦车间在遵守规定结焦时间的管理水平,计算公式如下:K3K1×K23.7因故推迟推焦,在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早已成熟的焦炭,但每小时比正常计划增推炉数不得超过两炉。3.8乱签的炉号应在不长于五个周转时间内恢复正常。病号炉在计划中注明,作为特殊处理。3.9炭化室自开炉门到关炉门的敞开时间不应超过7min,补炉时也不宜超过15min。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时应由车间主任批准。3.10在推焦机(装炉推焦机)、拦焦机、熄焦车三者之间应有信号装置;推焦杆与焦侧机械应有联锁。推焦机司机在确实得到焦侧拦焦机和熄焦车做好接焦准备的信号后才能推焦。3.11每次推焦均应清扫炉门、炉门框、磨板、小炉门的焦油和沉积炭等脏物。装煤后炉门应调节严密,严禁炉门冒烟着火。3.12推焦机司机须准确纪录每个炭化室的推焦时间(即推焦杆头接触焦饼表面的开始时间)、装煤时间(即平煤杆伸入小炉门的开始时间)、推焦最大电流及一切不正常现象(如炉温过高过低、炉体损坏,装煤不满等)。3.13应采用无撞击推焦法,减少对炭化室墙面的侧压力,以保护炉墙。3.14难推焦管理。3.14.1 每座焦炉应规定极限推焦电流,当超过极限时,应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降低推焦电流的措施。3.14.2 严禁强制推焦。3.14.2.1 严禁接连两次推焦。每次未推出均应查找原因,在排除障碍后,在值班负责人在场并准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次推焦;三次以上推焦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准许并在场。3.14.2.2 如机侧焦饼上部已塌落下来,必须将塌落部分扒出,直至见到焦饼收缩缝隙和一段垂直焦饼面后,才能再次推焦。3.14.3 出现难推焦后,应在短期内处理完毕。3.14.4禁止推生焦和相邻炭化室空炉推焦。3.14.5在推焦困难情况下,禁止将炉头焦扔入炭化室内。3.15应及时消除炉门冒烟或着火。经调节无效或在炉上无法维修的炉门,应在推焦前用备用炉门更换。3.16当推焦延迟10min以上时,必须将待出焦的炭化室炉门对上,大螺丝再次拧紧。3.17推焦杆根据需要装设压缩空气清除沉积炭的装置,并建立清除沉积炭的制度。3.18严禁用变形的推焦杆或杆头推焦。3.19在更换煤气、停止加热及有暴风雨时,必须停止推焦。4熄焦与筛焦4.1.1熄焦车对位时,来回走动一次,确认与导焦槽对好后才能发出允许推焦信号。4.1.2在接焦前,熄焦车的放焦闸门应紧闭;电机车的风包风压不应低于0.4pa。4.1.3熄焦车接焦时行车速度应与推焦速度相适应,使推出的焦炭能均匀分布在车箱内。4.1.4必须保证熄焦塔内喷水装置熄焦迅速、均匀,对喷水管、粉焦沉淀池、清水池和高置槽等设备,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4.1.5焦台的受焦与放焦应按顺序进行。焦炭在焦台上凉焦时间应大于10min。焦台上的红焦必须及时熄灭。4.1.6禁止下列操作、同一个熄焦车箱内接两炉焦炭;、将熄焦车内焦炭倾放于充满焦炭的焦台上。、将红焦放到皮带上。、在未停止出焦时清扫熄焦车轨道。4.2筛焦4.2.1为保证焦炭按规定分级,应制定焦筛定期更换制度,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焦筛。4.2.2运焦系统各设备必须设有联系信号及联锁装置。开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或经集中操作室统一操作。4.3保持皮带通廊、转运站、筛焦楼下铁道等处清洁。5焦炉加热制度为保证焦炭均匀成熟,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焦炉加热制度(温度制度及压力制度)。5.1根据每座焦炉在调整时期所得实际数据,按照不同的周转时间,制定加热制度表,主要包下列项目:、标准火道温度;、加热煤气消耗量;、烟道(总的和两侧的)吸力、上升气流蓄热室顶部吸力;、交换开闭器进风口尺寸;、配煤水分;、每炉装煤量。加热制度表由车间副主任批准。5.3温度制度以生产优质焦炭的焦饼中心温度来确定标准火道温度与机焦侧温度差。焦饼中心温度一般为9501000。5.3.1直行温度5.3.1.1直行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指导焦炉温度的主要控制项目。一般以机侧中部和焦侧中部火道为标准火道。在单集气管焦炉上,也可选择焦侧第五火道为标准火道。选择时应考虑单双数火道均能测到。5.3.1.2直行温度于交换后min(30min交换一次时,也选用10min)起由交换机室端的焦侧开始测量,在两个交换时间内全部测完。5.3.1.3每间隔4h测量一次直行温度,测温时间应固定;并换算成交换后20s的温度。5.3.1.4硅砖焦炉立火道测量点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450。5.3.1.5 昼夜直行温度的均匀性用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均匀系数(K均)来考虑。(M-A机)+(M-A焦)K均=-M式中:M-焦炉燃烧室数A机-机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A焦-焦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计数时应将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5.3.1.6 昼夜直行平均温度的稳定性用安定系数K安考核。2N-(A机+A焦)K安=-N式中:N-昼夜内直行温度的测定次数A机-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A焦-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5.3.2 横排温度5.3.2.1 横排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为控制焦炉横向温度的合理性。测量每季不少于1次,焦炉煤气加热时,酌情增加测量次数,并编制十排及全炉温度曲线。为了进行温度比较,单号燃烧室从机侧开始测量,双号燃烧室从焦侧开始测量。5.3.2.2 从机侧第2火道至焦侧第24火道的温度应均匀上升并接近一直线,即横排最高温度点应在焦侧第24火道。各火道温度与标准温度线相对应温度差不大于20,且相邻火道温度差也不大于20者为合格。5.3.2.3 为了适应各火道装炉煤堆密度不同的要求,对大型焦炉允许制定某些火道温度脱离直线的标准,但需报公司备查。5.3.3 边火道温度5.3.3.1 边火道温度按保证其对应焦饼与中部的焦饼同时成熟的要求决定,可用测量焦饼中心或其表面温度来核查。5.3.3.2 每半月至少测量一次边火道温度。要求边火道温度与其平均温度差不大于±50。温度不换算冷却值。5.3.3.3 当推焦炉数减少,降低燃烧室温度时,应保持边火道温度不低于1100。当大幅度延长结焦时间时,边火道温度应保持950以上。5.3.4 蓄热室温度每月至少测量一次,当在接近极限温度下操作时,尤其是粘土砖蓄热室焦炉,应增加测温次数。硅砖蓄热室顶部的温度不得超过1320;粘土砖蓄热室顶部的温度不得超过1250。5.3.5 测定炉顶空间温度应在结焦时间的三分之二时进行,炉顶空间温度宜控制在800±30,不应超过850。5.3.6 小烟道温度不得超过450;分烟道温度不得超过350。5.3.7 投产六个月以上的硅砖焦炉,在有计划加快炼焦速度时,允许昼夜提高火道温度不得超过60;当接近极限操作温度时,不应超过20。5.4 压力制度为了焦炉加热正常和保证整个结焦时间内煤气只能由炭化室内流向加热系统及炭化室不吸入外界空气,需制定压力制度。5.4.1在任何条件下(正常操作、改变结焦时间、停止加热、停止推焦)结焦末期炭化室底部的压力应大于空气蓄热室顶部的压力和大气压力。5.4.2 确定集气管的压力,以炭化室底部的压力在结焦末期不小于5Pa为原则,并考虑到调节装置所造成的压力波动值。5.4.3 确定集气管的压力时,应考虑到夏冬季大气温度的不同而使煤气静压头有1020Pa的变化。5.4.4 加热系统的压力主要根据空气系数和炉顶看火孔压力保持05Pa来确定。5.4.5 无论结焦时间长短,空气蓄热室顶部上升气流的负压应保持大致不变,其吸力不得低于30Pa,中小型焦炉不得低于20Pa。5.4.6 每个蓄热室顶部的吸力与标准蓄热室相比,上升气流时不超过±2Pa,下降气流时不超过±3a,在边部蓄热室上升气流时允许相差±4Pa,下降气流时允许相差±5Pa。6 煤气操作制度6.1 加热煤气操作制度6.1.1 焦炉加热用煤气的质量和压力必须满足焦炉正常生产的需要,并经含氧量验证合格允许用爆发试验后才能使用。6.1.2 当煤气总管压力下降至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6.1.3 加热停止后,应立即准备废气交换。在进行废气交换时调节旋塞应关闭。禁止将废气砣换向至中心位置。6.1.4 当焦炉用贫煤气加热时,应遵守下列规则:A、为保证安全,焦炉两侧走廊和地下室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30mg/m3;B、贫煤气含尘量许超过15mg/m3C、贫煤气温度不应超过35;D、煤气蓄热室的任一部位,包括交换开闭器在内,其吸力不得小于5Pa。蓄热室封墙以及交换开闭器与砌体连接处,应十分严密;E、因故停止加热,再恢复送煤气时,单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应逐个向煤气蓄热室送入少量贫煤气,待其在蓄热室内燃烧产生废气后,再正式送入贫煤气;复热式焦炉可仿效执行。F、正常生产时,任何燃烧室不许一侧用贫煤气加热,而另一侧用富煤气加热;G、当被迫用富煤气后,至少3h才能改用贫煤气加热,而且只能在白天进行更换煤气操作;H、烟道翻板应装置限制器,以免完全关闭。6.1.5 当停止推焦超过循环表所规定时间达1h以上时,应减小处于结焦末期炉号的加热煤气量。停止推焦3h以上时,应减少全炉加热煤气量和空气量。富煤气加热的焦炉长时间停止推焦时,可以采用间断加热方法处理。对高温号燃烧室应及时检查处理并报告煤气工长,事后立即向负责热工的车间副主任报告。6.1.6 焦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加热,并相应调小吸力。A、煤气总管压力低于500Pa;B、交换设备损坏,短期内不能修复将影响正常加热;C、烟道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保持所需的必要吸力;D、煤气管道损坏影响安全操作。6.1.7 安全A、交换机室应装设煤气压力警报信号器。B、在加热煤气压力曾经下降到零的情况下,当再将煤气送入加热前,必须先通入少量蒸汽或氮气吹扫管道,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气或氮气。待煤气检验合格后方准送入炉内。C交换机室必须备有充电的蓄电池电灯。D、在冬季,当用焦炉煤气加热煤塔漏嘴,振动筛等处时,应标定出最低使用压力。当煤气压力降低至接近最低使用压力时,应停止加热。E、焦炉两侧走廊及地下室应装设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当用贫煤气加热时,上述地区的作业人员应配带毒气警报仪。6.2 荒煤气操作制度6.2.1 集气主管内煤气温度不应超过100,为此应在桥管和集所主管内喷洒氨水。每吨装入煤需氨水量,在单集气管焦炉上不少于6m3,在双集气管焦炉上不少于8 m3。氨水分配管压力不得低于0.1MPa。6.2.2喷氨水装置的喷嘴和旋塞,应保持良好状态,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与清扫集气管和吸水管上的焦油盒。6.2.3 上升管与炉顶,桥管连接处,桥管与集气管连接处,应保持严密。上升管水封盖的上下水道须畅通,严禁上下水漏至炉顶上。6.2.4 为了调节和控制集气管内煤气压力,应安装自动调节机。煤气压力应用自动记录仪记录。6.2.5 机焦侧集气管压力保持基本相同,以防止双集气管焦炉在结焦后期冷荒煤气经炭化室顶部窜流。如发生荒煤气倒流,应分段管理桥管翻板。6.2.6 确认煤气鼓风机发生故障无法保持吸力管吸力时,可打开集气管的放散管放散煤气;必要时还可打开数个上升管盖放散。6.2.7 上升管、桥管应在每炉推焦前清扫干净,在同一座焦炉上打开上升管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烧空炉时可以增加一个。6.2.8 禁止打开高压氨水或蒸气阀门和用长时间打开上升管盖作为消除炉门冒烟的手段。6.2.9 氨水停止供给时,必须立即将工业用水通入桥管。此时应关闭集气管上的喷嘴。7 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7.1 建立焦炉档案,有计划地检查并记录下列情况与数据:A、炭化室墙面有无变形、孔洞、裂缝、凹凸、麻面、剥蚀、烧融及其他缺陷;B、炭化室顶部与底部情况;C、立火道内烧嘴调节砖及调节孔的情况;D、炉头与炉门框及炉门坎之间的严密情况和灰缝大小;E、蓄热室窜漏情况及格子砖状态;F、砖煤气道是否有堵塞和窜漏现象。7.1.2 制定消除炉体有缺陷部位的修理计划进度表,并立即付诸实施。7.1.3 炉体日常热修与维护,应有专门的热修组,并分区固定专人负责。7.1.4 修炉用的耐火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7.1.5 无法用抹补法修补砌体时,可采用喷补或焊补。补炉后应立即清除散落的泥浆等杂物。7.1.6 对病号炭化室应特别监视和维护,并做好记录。7.1.7 大面积热修炉室时必须留有不同结焦时间的缓冲炉。在推空炭化室的炉头和装煤孔对应部位均需安设临时挡墙。7.1.8 与修区相邻的炭化室中的焦炭完全成熟后才能推焦。7.1.9 将炉室“填死”须经公司或厂批准。7.1.10 每年检测一次蓄热室顶与交换开闭器之间的压力差,以判断蓄热室阻力。7.2 护炉铁件的管理7.2.1 投产两年后的焦炉,炉长年伸长率一般不超过0.035%,当超过0.05%时应检查原因。炉长每半年测量一次。 上横铁部位伸长量+下横铁部位伸长量炉体伸长量=- 2 炉体伸长量炉体伸长量=-*100% 设计炉长7.2.2 炉柱曲度及各部位大弹簧每季测量一次,各部位小弹簧每年测量一次,并记录松紧弹簧的经过。7.2.3 应保证横拉条处于完好状态。拉条沟应严密,杜绝装煤孔和集气管部位窜漏煤气和热气,以及炉顶存煤着火烧坏拉条。拉条直径细至原3/4直径时应补强,细至原直径2/3时应更换。更换拉条时应有技术措施。7.2.4 炉柱与保护板间隙每季度至少测量一次。遇有异常应查找原因。小弹簧应有足够大的压力传递给保护板,保护板上下角(或靠上下端部的压块)应与炉柱贴靠。7.2.5 炉门的修理和更换应按计划进行,炉门修理站应经常存有备用炉门。7.2.6 炉门框上的磨板应低于炉底,炉门框侧面不应超过炉砖边缘,否则须及时调整或更换。7.2.7 抵抗墙顶面埋设的焦炉纵中心标志应保持完好。测量炉长及炉柱曲度的挂线位置每两年至少校正一次。炉柱、弹簧、炉体伸长等的测量点应做好记录,每次测量应在同一测点上。7.3 煤气设备7.3.1 负责热工的车间副主任每月至少核查一次煤气设备与检查记录,并责成修理班排除隐患。每年检查一次煤气管件情况并测量一次管道各段压力差。7.3.2 复热式焦炉的非正常运转设备,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行,并定期维护。7.4 焦炉机械7.4.1 所有焦炉机械应定期检修,其易磨损件应有适量备品。保持备用焦炉机械完好状态,定期轮换使用。7.4.2 保持焦炉机械的轨道端部车挡的可靠性。7.4.3 保证各种机械车辆和交换机的手摇传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手摇轮柄应定点存放。7.4.4 推焦杆、平煤杆或捣固焦炉托煤板正在炭化室内,如突然停电时,必须用人力将推焦杆和平煤杆或托煤板从炉内退出;交导焦槽内的焦炭扒出并熄火;关上炉门;提起装煤车漏嘴套,关上装煤孔盖,并将装煤车推离炉顶。熄焦车内如有红焦炭应人工喷水熄灭。7.5 焦炉生产期间的管理7.5.1 各厂每年对焦炉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7.5.2 焦炉经一段时间生产后一般10年,其后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鉴定,以确定焦炉等级、最大生产能力即最短周转时间 、预测炉龄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等。7.5.3 焦炉鉴定中如认为焦炉热工方面问题较多,应组织力量包括邀请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认真调节。7.5.4 炭化室高4m以上的大中型焦炉的鉴定报告,上报冶金部备案。8 焦炉建设、大中修及停炉应注意事项8.1 焦炉的新建和重建焦炉是冶金工厂中的大型窑炉,投资大、技术复杂、使用寿命长,不易积累经验。焦炉的设计质量、砌筑安装、烘炉开工的技术管理好坏,对新建、重建焦炉投产前的完好状态至关重要。为此特作如下规定。8.1.1 新建、重建焦炉,特别是炭化室高4m以上的大中型焦炉的设计水平应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完善某些工艺,减轻笨重劳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和提高自控水平。8.1.2 焦炉的砌筑、安装、烘炉和开工应在有经验、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8.1.3 焦炉投产后,应组织有经验的热工人员进行调整,应在半年内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和规定的工艺指标。一年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向冶金部报告请示指派人员进行指导。8.2焦炉的大修和报废审批程序8.2.1 凡属下述情况者,应经三个以上不同单位有经验人员参加的论证会讨论,并有书面材料和结论。A、凡影响全年生产量两个月以上者;B、凡影响20%以上炉孔局部冷修的焦炉;C、进行更大范围修理或拟报废焦炉者。8.2.2 硅砖炉炉龄一般应在25年争取达到30年或平均每孔推焦总次数12500次以上。如炉龄不足20年或平均每孔推焦总次数不足10000次的应特别说明原因。8.2.3 申报焦炉大修或报废必须附有焦炉鉴定报告。8.3 凡影响生产量两个月以下或进行20%以下炉孔局部冷修的焦炉中心,由企业进行审批和组织实施。8.4 焦炉停炉8.4.1焦炉停炉是指焦炉冷炉后拟再用的停炉工作。8.4.2 焦炉停炉应制定专门的停炉技术方案并经审查后实施。8.4.3 焦炉停炉技术复杂,应在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9 附则9.1 冶金系统内的焦化厂包括冶金联合企业的和独立焦化厂必须执行本技术管理规程。9.2 凡因工艺设备的特殊条件,对本规程中某些条款不能执行的,必须报请冶金工业部审定后,按冶金工业部发布的有关特别各级指令执行。9.3 本规程解释权属冶金工业部。大型焦炉护炉设备管理与维护规程及焦炉炉体膨胀管理规程焦炉护炉设备管理与维护规程1 总则1焦炉护炉设备主要包括:炉柱、纵拉条、横拉条、弹簧、保护板、炉门框及机焦侧作业台等。护炉设备的完好程度对于保证焦炉稳产高产和延长焦炉使用寿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护炉设备的作用是对焦炉不间断地施加足够的保护性压力,从而保证砌体的完整和严密,保证焦炉的正常生产。沿横向对焦炉施加的保护性总压力按炉高计算,每个燃烧室每料1.52.0t。3.当焦炉受压不足时,砌体将逐渐遭到破坏。破坏从炉头开始,裂缝变大,砖缝脱开,并向内部火道蔓延,导致砌体松散、窜漏;破坏加热制度,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4.护炉设备将保护性压力加于炉头砌体的肩部,并通过相邻砌体作用到全部砌体。如果砌体开裂,便中断了保护性压力的传递,使内部砌体失去保护而损坏。炉头砌体一旦脱离主砌体,就难于在护炉设备的压力下恢复原状,并向内部火道蔓延产生新的裂缝。因此,护炉设备施加的保护性压力必须是不间断地、有效地压在炉头砌体上,使炉头不与内部砌体脱离,这是护炉设备管理的关键。2 炉柱5.炉柱是护炉设备中的重要设备。炉柱将总压力保护性压力分配到沿炉高划分的各个区域中。如果炉柱受到破坏,就破坏了炉柱的分配作用,从而使一些区域受压不足。焦炉早衰一般都是由于炉柱状态损坏,因而对炉体施加的保护性压力遭到削弱和破坏所造成。6.炉体从每根炉柱得到15t以上的保护性总压力,并通过各压力点作用到炉体各区域。保护性总压力用大弹簧控制。上下部大弹簧负荷采取“上大下小”的方针控制;即上部负荷大于下部负荷。上部大弹簧保持1010.5t,下部保持7.08.0t炉顶区载的小炉头一般不受力,仅从炉柱得到一些波动的压力。炭化室区域是重点保护区,用保护板或炉框保护。根据保护形式可分两种情况: A、大保护板型炉柱作用到大保护板上的压力约10t左右,通过四个压力点传递;上端缘 3.0t以上下端缘 3.0t以上一线小弹簧 1.5t二线小弹簧 2.0tB、小保护板型作用到炉框上的压力约10t左右,基本由一排与四排顶丝传递,二、三排顶丝的压力较小。一排顶丝 4.5t以上四排顶丝 4.5t以上二、三排顶丝 0.5t以上对斜道与蓄热室砌体,大多数焦炉在主墙是通过小弹簧及保护板传递保护性压力,在单墙是通过小弹簧及小炉柱传递保护性压力。各个压力点的压力分配如下 主墙部分 单墙部分三线小弹簧 1.5t 0.81.0t四线小弹簧 1.5t 0.81.0t7.焦炉炉头必须始终在上述规定压力下工作。因此必须保证各个压力点有效地工作,并按下述方法进行监督。保护性压力测量大弹簧的高度并按换算表换算为相应的总压力(负荷)。挠性压力点测量小弹簧的高度并按换算表换算为相应的压力(负荷)。并测量炉柱与保护板的间隙使其不超过极限间隙值。刚性压力点对于炭化室区域的两个刚性压力点的压力上端级及下端缘按6条款大弹簧负荷采取“上大下小”的方针控制。除此之外,对于大保护板型还应检查炉柱与保护板两端缘是否接触,对于小保护板型应检查顶丝与炉框是否接触,使其经常处于压紧状态。如果下部负荷大引起上端缘脱开,则松放下部负荷;如果上部负荷小或小炉头支撑引起上端缘脱开,则拆除部分小炉头后加大上部负荷。如果下端缘脱开,采取在缝中塞铁板的方法解决。8.炉柱的应力状态用炉柱曲度监督。正常情况下,炉体上下部位每年产生的膨胀差是炉柱曲度逐年增加的原因,但是每年曲度的增长值很小,约2mm以下。9.生产期间遇有炉柱曲度变化异常,应检查炉柱受力是否合理,拉条和弹簧是否完好,并及时解决。炉柱曲度不是趆小趆好,随着炉龄增长应有一个相应的曲度。这个曲度的大小取决于拉条螺母的松放量,一般在这个阶段中,上下部位拉条螺母的松放量不得大于在该阶段中炭化室部位炉体的伸长量。特别是弹簧的弹性不良或年久失效后更应注意曲度的变化,不应盲目地松放。炉柱曲度达50mm以上时36号工字钢已超过弹性极限,需进行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应进行严密监视。10.严禁出现从炉门和炉框背后窜烟冒火烧损炉柱的现象遇有冒火现象应立即处理。11.生产期间一般用三线法测量炉柱曲度。沿机焦两侧的纵长方向上横铁、下横铁和篦子砖等标高处各引一条钢丝线0.81.5mm,并固定在抵抗墙的测线架上。三条钢线一般应位于同一坚直平面内,距抵抗墙正面约500mm,钢丝线不得与任何障碍物接触。在每个炉柱上测出与三条钢丝线的距离,然后按下式计算曲度。A=a-b+c-a*e/E式中:A-炉柱曲度,mma-上横铁处炉柱正面与钢丝线距离,mmb-下横铁处炉柱正面与钢丝线距离,mmc-篦子砖处炉柱正面与钢丝线距离,mme-上横铁下的钢线与下横铁处的钢丝间距离,mmE-上横铁下的钢线与篦子砖处的钢线间距离,mm在使用中应使三条钢线与焦炉中心的距离保持不变。为此一般要每年校核一次钢丝与焦炉中心的距离,并将校正结果换算在记录中。3 横拉条、纵拉条、弹簧与作业台12.通过上下横拉条对炉柱施压,拉条应保持在弹性范围内受力。拉条任一横断面的直径小于原始直径的75%时,要及时补强或更换。13.上部横拉条损坏的部位多在装煤孔和上升管根部。每年应对上部横拉条全面检查一次。拉条温度超过350时应严密拉条沟。要逐炉清扫炉顶余煤,不得在装煤口处堆煤。14.每月测调一次上部大弹簧负荷,并累计螺母的总松放量,用以监督拉条的状态。如有总松放量值变小,表示拉条已拉细,应立即详细检查拉条有关部位,进行维修。每半年测调一次下部大弹簧负荷。15.上部横拉条埋置在拉条沟内,机械阻力很大,难以窜动。如果焦侧没有大弹簧,在调整负荷时只准松放机侧的螺帽,不要松放焦侧的螺母。16.由于突然停电,引起全炉性的冒烟着火时,立即打开上升管盖和放散管进行放散,防止烧坏炉柱和横拉条。恢复正常后应对炉柱和横拉条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维护。1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弹簧。为了防止烧坏弹簧,应尽量装置保护罩。生产过程中大弹簧负荷始终偏大、螺母松放量也偏大时,说明弹簧已产生残变,应卸下来进行核查。18.雨后应立即组织检查上部横拉条与大弹簧的状态。横枕歪斜表示拉条拉断或拉细;弹簧错位及扭歪表示弹簧折断或插销损坏。19.结焦时间变化幅度较大以及更换煤气时,大弹簧的负荷要求发生变化。当结焦时间缩短时负荷变小;结焦时间延长时,负荷变大;焖炉时负荷变小。为此,应及时进行调整。焖炉时应将上升管根部和装煤口部位的拉条沟盖砖扒开,以降低拉条温度。20.纵拉条用以拉紧抵抗墙,防止炉端炭化室严重倾斜,每根拉条保持2025t的拉力。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降低纵拉条的拉力。21用抵抗墙的垂直度的变化监督与评价纵拉条的工作状态。测量机焦侧走台支柱的倾斜度,用以监督操作走台的工作状态。4 保护板或炉门框22.保护板或炉门框的作用将保护性压力比较均匀地分布在砌体上,为此应使这些设备与炉体紧密接触,任何时候不得脱开。一般当炉肩缝变大和小炉头冒烟着火时,表示保护板或炉框已与炉肩脱开,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23.用大保护板或小保护板的炉门框与炉肩的倾斜度评定和监督大保护板或小保护板的炉门框与炉肩的压紧情况。倾斜度增大表示保护板与砌体脱开。斜度用下式计算:A=B-C式中:A-倾斜度,mmB-机侧或焦侧上横铁处的膨胀值,mmC-机侧或焦侧下横铁处的膨胀值,mm24.蓄热室封墙表面挂结沥青和斜道正面窜烟冒火时,表示保护板的底坎与砌体已脱开,应根据具体情况改善保护板底坎的受力情况,并采用磨板灌浆的方法进行严密。25.炉门框断裂或变窄引起推焦困难以及刀封面扭曲使炉门冒烟时要更换炉框。为使更换后的炉框与炉肩紧密接触,应根据具体情况修理炉头砌体。26.大保护板或小保护板炉框的弯曲度大约30mm时,炉门很难对严,造成冒烟着火,应进行更换。27.小保护板焦炉在调整压紧炉框的顶丝时,顶丝与炉框接触后再加压半圈,最高不要超过一圈,以防其它顶丝脱空。在炭化室部位压紧小保护板的顶丝,日常处于松脱状态中,只在换炉框时,用其压紧小保护板,换完炉框后仍要松开。5 组织与人员28.炼焦车间应设有专门的护炉设备管理组。其由一名技术员和一定数量的工人组成。该组负责日常的维护与定期测量工作,并负责制定护炉设备的检修计划。29.护炉设备的状况应专门记载。每项测量结果记录在专用的表格中,并提出分析意见,定期总结上报。30.各厂应组织护炉设备管理级人员的学习,使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人员要保持稳定,不要抽做其他工作。焦炉炉体膨胀管理规程1 意义1.炼焦炉在生产过程中,炉体要产生膨胀,在正常的加热制度和操作制度下的焦炉,膨胀均匀,膨胀量较小。而当加热和操作制度紊乱时,会造成炉体膨胀不均匀,膨胀量较大,并使砌体开裂,加速焦炉的损坏,因此监督炉体膨胀情况,使之不超过允许值,是维护好焦炉最基本的措施。2 测量炉体膨胀的装置2.在焦炉两端抵抗墙顶部的混凝土中,于焦炉中心线上各埋设一基准卡钉(卡钉低于抵抗墙上表面约100mm,上面以砖覆盖它的标高与全厂基准标高差值应有专门记载,作为焦炉膨胀测量的基准点。3.在两端抵抗墙的机焦侧正面各设置三个测线架,以使拉设测量用钢线。4.测线架位置:一线在炉门上横铁处;二线在炉门下横铁处;三线在篦子砖处。各线测线架标高和相互距离见施工图纸。5.在各测线架同一水平面上,靠近炉内一侧的混凝土中埋设基准卡钉,作为测量炉体膨胀的原始基点。6.在距焦炉中心约为7.5m指大型焦炉而言的竖直平面上由两端测线架拉设0.81.5mm的钢线。7.各钢线与抵抗墙正面上的原始基点的距离,作为测量炉体膨胀时每次拉线的标准距离,每年核定一次。除遇有障碍临时改变测线位置外,一般不要改变。3 炉体膨胀的测量8.焦炉机焦侧各线的膨胀值应每季在每孔炉室测量一次,每次测量点相同,使用具有毫米刻度的钢板尺。9.每个炉室机焦侧各线的膨胀值可按下式计算:X=a原始-a式中:X-机侧或焦侧某线膨胀值,mma-钢线至炉砖或保护板的距离,mma原始-烘炉前冷态时钢线至炉砖或保护板的距离,mm10.正常生产的大型焦炉,炭化室部位年膨胀量按炉门上下横铁处平均值计算,在投产两年以后就不超过5mm。遇有膨胀异常,例如年膨胀量超过10mm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11.每年测量一次抵抗墙垂直度,用以监督焦炉纵向膨胀情况及抵抗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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