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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1917— 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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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1917— 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可编辑).doc

    NY_T19172010 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 ICS 65.060B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T 1917?2010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Mobile discharge facilities for digested sludge and slurry2010-07-08 发布 2010-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NY/T 1917?2010前 言 本标准遵照 GB/T 1.1 ? 2 009 给 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沼气学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景明、王超、方驰、王瑞谦、李云清、林连华、刘耕、丁自立、吴杰民、邢会敏、何 波勇、朱训栋、王建东、唐喜林、李珍运。NY/T 1917?2010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 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主要参数与基本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高度 在 3 500 m 以下,采用定型汽车或农用车底盘,配装定型的柴油机或汽油机,最高时速不超过 60 km/h 的自走 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以下简称抽排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828.1 ? 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7258 ? 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969 ? 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0395.1 ? 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 GB 10396 ? 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 1991 标牌 GB 18320 ? 200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GB/T 19407 农用拖拉机操纵装置最大操纵力 JB/z0 301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 5673 ? 1991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6712 ? 2004 拖拉 机外观质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mobile discharge facilities for digested sludg e and slurry 以柴油机或汽油机为行走动力装置,有封闭罐体,通过泵用于沼气池内的沼渣沼液抽排,并能利用自带动力行走的机械设备。3.2 罐体容积 cubage of tank3 抽排设备罐体所允许的最大装载容积,单位为立方米 m 。3.3 抽吸深度 pumping depth 从正常作业罐体底部到沼气池底部的垂直距离,单位为米 m 。3.41NY/T 1917?2010 抽吸距离 pumping distance 抽排设备从正常作业的位置到沼气池边缘的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m 。3.5 沼渣沼液浓度 thickness of digested sludge and slurry 沼气原料干物质与沼气池装料总量的百分比,单位为百分率 % 。3.6 沼渣沼液抽吸流量 pumping flux of digested sludge and slurry3 抽排设备正常作业时,每分钟抽吸入罐体内的沼渣沼液体积,单位为立方米每分 钟 m / min 。3.7 系统最大真空度 imum vacuum of the syste m 罐体内能产生的最大真空度 压力值 MPa 。4 型号4.1 型号编制方法 型号由设备代号、类别代号、罐体容积、企业代号、设计代号组成,其顺序如下:4.2 设备代号 用沼渣沼液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Z表示。4.3 类别代号 用自走式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Z表示。4.4 罐体有效容积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最多保留一位小数。4.5 企业代号 用两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企业可自行定义。4.6 设计代号 用一个或两个大写英文字 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企业可自行定义。4.7 型号编制示例3 ZZ-1.5表示罐体容积 为 1.5 m 的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5 主要参数与基本要求5.1 基本设计参数 见表 1。表 1 基本设计参数项 目指标值型号 ZZ -1. 0 ZZ -1.5 ZZ -2.0 ZZ -3 .0 ZZ -4 .0 ZZ -5 .0 ZZ -6 .0 ZZ -8 .031.0 1.5 2.0 3.0 4.0 5.0 6.0 8 .0罐体容积, m罐体容积偏差率, % ±3 ±3 ±3 ±4 ±4 ±4 ±5 ±5抽吸距离, m 20 20 30 30 30 30 30 302NY/T 1917?2010抽吸深度, m 3 3 4 4 4 4 5 53流量, m /min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40 050抽排料液浓度, % 10 10 10 10 10 10 10 10罐体内残渣率, % < 4 < 4 < 4 < 3 < 3 < 3 < 3 < 35.2-般要求5.2.1 抽排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 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2 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外协零部件应具有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并经进厂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5.2.3 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的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5.2.4 焊接件应符 合 JB/ ZQ 3011 的规定。5.2.5 抽排设备应具备以下作业功能: a 抽排; b 自走; c 搅拌; d 破碎; e 喷射; f 喷淋。 注: a)、 b)、 c) 为必备功能。5.2.6 抽排设备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为 0 45 ; b 沼渣沼液 pH 为 5 9 ; c 沼渣沼液浓度 10% ; d 海拔高度 3 500 m 以下。5.3 抽排设备发动机功率5.3.1 海拔高度低于 2 500 m 时,采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底盘的抽排设备比功率不应小 于 5 .0 kW/t ;采用汽车底盘的抽排设备比功率不允许小 于 6.0 kW/t 。5.3.2海拔高度 2 500 m 3 000 m 时,海拔高度每升 高 100 m ,发动机功率应相应增 加 5% ; 海拔高度高 于 3 000 m 时 ,海拔高度每升 高 100 m ,发动机功率应相应增 加 10%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 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 倍 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5.4 外观5.4.1 涂漆前的表面质量应符 合 JB/T 6712 的规定。漆膜的颜色或色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不致影响对安全标志的视读。3NY/T 1917?20105.4.2 主要覆盖 件涂层质量应符 合 JB/T 5673 的 规定。5.4.3 各类标志、铭牌和标记的位置应正确、无歪斜、安装牢固或粘贴平整。5.5 整体结构5.5.1 抽排设备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5.5.2 抽排设备运转和行驶中发动机、传动系及其他部件不应有异常响声。5.5.3 抽排设备整体外廓尺寸应 符合 GB 1589 的 规定。5.5.4 整车形式采用一体式和配有牵引力的吸运单元式。5.6 操纵机构5.6.1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各机构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各操纵装置的最大操纵 力应符 合 GB/T 1940 7的规定。5.6.2 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踏板,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5.7 抽排系统5.7.1 泵装置 a 泵的流量、扬程等性能应满足抽排作业的要求; b 泵能满负荷正常运转,无异响; c 泵体表面最大温升不得超 过 50 ; d 泵应可靠耐用,能一次性持续不停机运转正常不小 于 2h 。5.7.2 管路 a 抽排管路应畅通,操作轻便可靠; b 配备管道长度应符合抽吸距离要求; c 管道接口连接牢固,密封; d 管道长度应大于抽吸距离; c 管道进料口直 径 D 100 mm ,出料口直 径 D 100 mm 。5.7.3液面装置 a 应设置湿示罐体内液面高度的装置; b 应设置报警及防溢装置; c 应设置自动泄压阀。5.7.4 系统气密性 a 抽排系统在真空度为 -0065 MPa 时, 10 min 后真空度下降应大于或等于 -001 MPa ; b 抽排系统应能承 受 008 MPa 压力,保持 5 min 不 得有 渗漏。5.8 贮液罐5.8.1 罐体形 状宜采用椭圆柱体设计。5.8.2 罐体钢板厚度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罐体钢板厚度3罐体容积, m 罐体钢板厚度, mm1.02 .0 3.53.05 .0 4.06.0 8 .0 5.05.8.3 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5.8.4 罐体内应设置防波板,在承受罐体内沼渣沼液的冲击和震荡情况下,能使抽排设备保持稳定。4NY/T 1917?20105.8.5 罐体顶部应设置检修孔,且便于对罐体内部进行清洗和维修。5.8.6 罐体上方应设置扶手 ,以便攀扶。5.8.7 罐体应设置清淤口,便于清理沉渣淤泥。5.8.8 罐体表面任一素线直线度允差在每米范围内不应 大于 5 mm ,罐体全长范围内不大于 12 mm 。5.8.9 罐体内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5.8.10罐体可固定式,也可自卸式。5.8.11 罐体上方应安装真空压力表,最小刻度 0. 01 MPa 。5.9 行驶要求5.9.1 抽排设备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 160 mm 。5.9.2 抽排设备在环 境温度 5 ,并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起动 3 次,应有 2 次 起动成功: a 电起动,每次起动时间小于或等于 15 s ; b 手摇起动,每次起动时间小于或等 于 30 s 。5.10 行车制动性能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行驶制动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抽排设备任何部位不得制动初速度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 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km/h M m 超出的试车道宽度, m30 9 8 2.55.11 驻坡制动性能 满载情况下在坡度 为 20% 的 上、下坡道上应能可靠停车制动。5.12 安全要求5.12.1 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 a 抽排设备起动开关各位置的功能、操作方向应清晰地标出,并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沼渣沼液抽排设备的起动开关不应依靠驾驶员施加持续力即可处于熄火位置。处于熄火位置时,只有经人工恢复到正常位置后方能再起动。 b 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能稳定运转,并能直接或通过熄火装置使发动机停止运转。5.12.2 操作机构 操作机构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锐角、利棱或尖锐突起物。5.12.3 行驶和转向状态 抽排设备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转向装置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 他异常现象。5.12.4 照明、信号装置及仪表 应符 合 GB 7258 的 规定。5.12.5 安全防护 a 抽排设备传动皮带及飞轮、风扇和其他运动部件 ,在正常起动或运行中 ,可能导致危险的,应置于安全位置或加防护罩或挡板或类似防护装置进行防护; b 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距离的要求应 符 合 GB 10395.1 的 规定; c 热防护应符 合 GB 18320 的 规定。5NY/T 1917?20105.12.6 安全标志 a 对抽排设备的遗留风险,应根据对应危险的严重程度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形式、6NY/T 1917?2010 构成、颜色和尺寸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 b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接近危险部位处,且耐久、清晰、可视。5. 13 环保要求5. 13.1 抽排设备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应不大于 94 dBA 。5. 13.2 排设备加速行驶机外噪声应不大于 84 dBA 。5. 13.3 抽排设备自由加速排气烟度应不大于 4.0 Rb 。5. 14 可靠性5. 14.1 抽排设备可靠性试验的行驶里程应不小于 10 000 km ,平均故障间隔里程 MTBF 应不小于2 000 km ,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 Q 应不小于 60 分。试验中不得出现致命故障。5. 14.2 抽排设备专用装置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抽排 1 000 次可靠性作业循环,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不少于 600 次作 业循环时间; b 抽排作业平均无故障次数不少 于 200 次,可靠度不小于 80% 。5.15 选装功能5. 15.1 破碎装置应工作可靠 ,无卡滞 ,破碎直径应不大于 30 mm ,最大长度尺寸应不大于 50 mm ,并不得造成管路堵塞。5. 15.2 喷射装置的射程应不小于 15 m 。35. 15.3 喷雾装置应雾化良好,喷雾量应不小于 1 .0m / h 。6 检验规则 抽排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6.1.1 每台抽排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6.1.2 抽排设备的出厂检验 ,至少应全数检查 表 5 中有 “ ” 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签合格证出厂。6.2 型式检验6.2.1 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累 计 1 000 台时; d 正 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 表 5 。 6.2.1 中 a)类型的型式检验 ,要求样机 2 台 ,对其中一台样机进行性能和装配质量的检验,然后与另一台样机一起进行可靠性试验 ; b) e)类型的型式检验 ,要求样机 2 台 ,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可靠 性试验。6.2.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 5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缺陷),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和 C 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 4 。 A 类项目不合格称 A 类不合格,其余类推。7NY/T 1917?2010表 4 试验项目项目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操纵机构安全要求A 1 行车制动性能2 驻坡制动性能3 行驶安全要求4 传动安全要求5 危险运动部件的防护6 产品标牌的装置和内容7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8 安全标志9 噪声-10 烟度-11 可靠性-12 抽排系统B 1 抽吸深度2 - 系统极限压力3 转向装置操纵、转向装置摆振等要求4 起动性能5 滑行性能6 紧固 件连接要求C 1 外观质量2 最小离地间隙3 -罐体、抽排系统等密封性要求4 运行中响声要求5 离合器踏板操纵要求6 制动踏板、驻坡操纵装置操纵要求7 操纵机构的操纵力矩8 -抽吸距离9 -压力排空时间10 -作业时泵温升11 残渣率12 -随机文件要求13 备件、附件及随机工具齐全性14 “ ” 为应检验项目; “ - ” 为可不检验项目。6.2.4 抽样判定方案6.2.4.1 采 用 GB/T 2828.1 ? 2003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 S ? l ,合格质量水平 AQL 取值见表 5 。8NY/T 1917?2010表 5 合格质量水平 AQL取值表不合格分类 A 类 B 类 C 类检查水平 S ? l样本数 n 2AQL 6.5 40 65Ac , Re 0. 1 2 , 3 3 , 46.2.4.2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查 批 N 26 台 50 台,样本大小 n 2 。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 批量可不受限制,其他情况下检查批 N 应不小于样本大小 n 。可靠性试验可以单独按规定抽取 2 台样机进行,也可以用进行完磨合和性能试验后的 2 台样机,直接进行可靠性试 验。6.2.5 抽样6.2.5.1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查批样本母体不少于 10 台,抽取样机 2 台,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批量可不受限制。可靠性试验可单独按规定抽取 2 台样 机进行,也可以用进行完磨合和性能试验后的 2台样机,直接进行可靠性试验。6.2.5.2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机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内生产的。样机 宜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抽取的样机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6.2.5.3 其他情况下检验按规定选取样机。6.2.6 判定规则6.2.6.1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 A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 次 B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一次 C类不合格,但不应与表 4中的规定重复计算。6.2.6.2 可靠性试验期间的故障只用于计算判定可靠性指标。6.2.6.3 表 5 中 规定的不合格项含有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 该项不合格。6.2.6.4 在检验测试中,如产品质量发生了一 项 A 类不合格,判为不合格。6.2.6.5 按 表 5 规 定,各类不合格的项目数均小于或等 于 Ac 时判定为合格,大于或等 于 Rc 时判为不合格。7 标志、随机文件7.1 标志 抽排设备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规格尺寸应 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应标明品牌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发动机额定功率 ,罐体容积 ,总质量,载质量,整备质量,识别代 号 VIN ,执行标准、出厂年、月、日,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制造国。7.2 随机文件7. 2.1 出厂的每台抽排设备,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零件或易损件目录(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d 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7.2.2 使用说明书 a 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必须与抽排设备一起提供给用户; b 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编制方法等应符 合 GB/T 9969 的 规定,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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