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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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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doc

    附件1-1: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为了加快森林重庆建设,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新建标准果园任务1万亩,落实补助资金1500万元,进一步推进柑橘标准果园建设,降低发展柑橘成本,增加库区农民收入。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区域必须符合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柑橘发展规划、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范围和条件。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果园建设能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设计建设,发展品种符合重庆市柑橘脱毒容器苗政府采购方案规定,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周边50公里内无植物检疫性病虫害疫情。优先安排规划区内大型养殖场按照重庆市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渝农办发2010105号)要求,自建或联建标准果园消纳养殖粪污,实现循环利用和零排放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为柑橘重点区县的专业合作社(取得工商执照,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优先立项)、农业企业(取得工商执照,有农业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执行。包括:果园定植穴改土、灌溉管网系统、配套排水及作业道路系统,完成苗木定植和抚育管理,鼓励采用“畜、沼、果”、沼液肥水一体灌溉技术消纳果园内或周边养殖场粪污。(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新建标准果园实行项目业主制,重点支持新建果园的改土、灌溉、作业道路及排水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每亩1500元,共计1万亩,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500万元。项目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四)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区县可以优选申报1-3个果园建设任务,参与竞争性立项,经评审后确定承担单位。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组织有意向的业主,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要求和附件实施方案格式,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一)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特色经济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二)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有关单位证明章)。附件1-2:柑橘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为了提高柑橘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猪、沼、果”特色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示范推广农用沼液肥水一体便捷化施肥灌溉技术,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条件,保护长江水资源安全,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柑橘园基础改造1万亩,落实补助资金900万元。积极消纳养殖粪污,减轻面源污染,降低柑橘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质量、单产和效益,依靠技术进步促进“一圈两翼”农民增收。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柑橘发展规划、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范围和条件,以及巴南五步柚、长寿沙田柚、垫江白柚、梁平柚、丰都红心柚等五大名柚原产地所在区域范围。选择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没有配套滴灌等灌溉基础设施的柑橘果园(含柚园)周边200米以内已建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猪单位10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产地条件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GB/T18407.2-2001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和GB/T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的规定,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能够满足防疫要求。申报主体为江津、永川、长寿、垫江、忠县、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渝北、涪陵等12个柑橘规划区县和梁平、巴南、丰都、长寿、垫江等5个重点名柚产区的专业合作社(取得工商执照,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优先立项)、农业企业(取得工商执照,有农业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二)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渝农办发2010105号)设计建设。重点包括沼液无害化处理池、储液池、沼渣暂存池、灌溉首部及低压动力系统、防爆抗堵塞管网系统和沼液浇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适当对柑橘基地改扩建、养殖场粪污治理等种、养殖基地生产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建设单位至少按照市级补助1:1标准配套投入本项目建设。(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行项目业主制,重点支持配套安装沼液肥水一体灌溉基础设施,每个项目补助45万元,其中:用于柑橘基地和养殖场改扩建的资金分别不得高于15%。项目实行边建边补、验收合格、环评达标补齐的原则,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四)申报数量每个区县限报2个,市农科院和市农投集团限报3个参与竞争性立项,经评审后确定承担单位。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组织有意向的业主,按照重庆市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渝农办发2010105号)要求和附件实施方案格式,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一)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特色经济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二)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有关单位证明章)。2.种植业基地业主和养殖场业主达成的沼液利用协议。3.专业合作社为区县级及以上的提供命名文件复印件。附件1-3:柑橘冷链贮运技术示范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为了提高晚熟柑橘产后冷链贮运技术水平,避免高温导致的柑橘腐烂损失,助农增收,针对晚熟柑橘上市期温度回升较快,果品贮藏保鲜难度大等问题,示范推广冷链贮运技术,保障晚熟柑橘的果品质量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在三峡库区晚熟柑橘集中产区实施晚熟柑橘冷链贮运技术示范项目4-8个,探索一条经营业主化、服务社会化、冷藏保鲜集约化的模式,实现以柑橘为主,多样化、长周期、低成本的农产品冷藏及物流保鲜体系,为全市晚熟柑橘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总补助资金1500万元。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建设以冷藏库为主的冷链物流示范项目,一要有科学合理的建设地点;二要确保功能定位以晚熟柑桔为主,兼以多种农产品为辅,确保项目最大利用率和运行效益;三要具备实力强,有冷链物流投资和经营意愿的业主作为建设和经营主体;四是项目申报区县具备必要的配套支持保证。(二)建设内容在库区晚熟柑桔重点产区建设4-8个示范点,要求批发交易市场专用冷藏库不低于1000吨,大中型分级包装工厂配套冷藏库不低于400吨,每个冷藏单元贮藏能力200吨以上,独立控制,多个冷藏单元并联形成冷藏库容,产地冷藏库和商品化分级包装厂配套冷藏库需同时具有果品简易通风贮藏库功能。建设单位至少按照市级补助1:2标准配套投入本项目建设。(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实行项目业主制,申报企业应具有果品贮运和经营的设施场地,市级按照1500元/吨的标准,对其中的冷链贮运设施予以补贴,总计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500万元。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四)申报数量1.万州、开县、云阳等3个区县不再申报;2.其他柑橘重点规划区县均可参与竞争性申报,经评审后确定4-8个承担区县。三、申报程序晚熟柑桔冷链物流示范项目由相关区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申报与否,申报前应选择确定有投资意向的业主,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一)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晚熟柑桔冷链物流示范项目需要提供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经营范围说明和资金、技术证明材料。(二)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特色经济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1-4:柑橘营养诊断矫治技术示范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为了提高柑橘技术管理水平,示范推广柑橘营养诊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进一步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肥成本,增加柑橘产品的质量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资金项目安排推广营养诊断矫治技术示范任务5万亩,落实补助资金250万元,依靠技术进步促进“一圈两翼”农民增收。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位于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柑橘发展规划、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范围,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果园申报实施:1. 2009年已经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项目资金实施柑橘营养诊断矫治技术示范的果园继续实施(全覆盖);2.新安排的区县或面积要选择集中成片200亩以上的柑橘果园(含柚园)实施。(二)建设内容建立和完善柑橘叶营养前处理实验室,建设柑橘营养诊断精准施肥示范基地,开展土壤、叶片、果实田间采样、制样、送样,样品检测、监测数据分析及诊断,提出精准施肥和元素丰缺失衡的矫治施肥方案,指导果园精准施肥。实施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负责采样、前处理和技术示范;市经作站负责组织检测和诊断分析,指导出具诊断报告和技术指导。(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营养诊断矫治技术示范项目实行营养元素检测及元素丰缺失衡诊断和矫治技术补贴。对土壤、叶片、果实样采集,土壤、叶样前处理,技术示范指导等每亩补贴30元;土壤、叶片、果实营养元素分析检测,检测数据分析、诊断,诊断施肥方案等每亩补贴20元,合计每亩50元,推广5万亩,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250万元。(四)申报数量10个柑橘重点区县每个安排示范任务4000亩,巴南、梁平、丰都等3个柚子重点区县和渝北、涪陵等2个柑橘一般区县共5个区县每个安排示范任务2000亩,符合条件的区县按限额落实示范果园和组织申报示范项目;由市经作站牵头编制申报检测和诊断分析等技术任务。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种植业者可以向当地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申报,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按照项目选址等要求和计划任务平衡后,根据附件实施方案格式,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一)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特色经济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二)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实施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营养诊断项目的果园名称、建设地点、面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的说明。附件1-5:橘渣有机复合肥示范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示范推广有机肥、复合肥、缓释肥集成的“傻瓜施肥技术”, 进一步降低柑橘生产成本,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条件,促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橘渣有机复合肥5万亩,落实补助资金300万元。发展特色循环经济,消纳橙汁加工废弃物,实现节能减排,减轻环保压力,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柑橘产品质量、单产和效益,促进“一圈两翼”农民增收。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属于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柑橘发展规划、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范围。自愿使用柑橘专用橘渣有机复合肥,用于柑橘生产,消纳柑橘橙汁加工废弃橘渣的柑橘种植业者,由符合条件的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组织申报,经市级招标确定供货商后,由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指导示范和培训推广,以降低果农使用绿色环保高效复合肥的成本,发展低碳农业,实现节能减排。今年已经安排农业部标准园创建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柑橘更新改造的果园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二)建设内容橘渣有机复合肥作为柑橘生产基础用肥,一般单产2.0-2.5吨的果园,全年用量120公斤,消纳橙汁加工废弃物,增加土壤有机质,示范N、P、K三元符合肥技术,示范推广控释肥撒施省力节本增效的“傻瓜施肥”技术。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以柑橘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对使用橘渣有机质20%,N:P:K=13:2:6的专用复合肥的业主实行物化技术补贴,每吨补贴500元,每亩补贴控制在60元以内,共计5万亩,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300万元。(四)申报数量10个重点区县每个安排示范任务5000亩,符合条件的区县按限额落实和申报。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种植业者可以向当地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申报,区县果树(农技、经作)站按照项目选址等要求和计划任务平衡后,根据附件实施方案格式,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特色经济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1-6:柑橘集成技术培训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促进晚熟鲜食柑橘和早、中、晚熟配套橙汁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柑橘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三峡库区农(移)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加库区农民收入,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柑橘技术培训5000人次以上,落实补助资金150万元,依靠科技助推库区农户万元增收。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具有较强的柑橘技术推广实力,拥有培训场地,长期承担柑橘技术培训的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二)建设内容柑橘集成技术培训5000人,主要用于:1.针对部门和基层的市级柑橘产业经济培训4期;2.特色循环经济培训指导1期;3.基层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16期;4.针对农民和种植大户的乡镇培训46期;5.农业部标准果园创建观摩培训和国内现场经验交流学习6.针对NFC橙汁加工企业的完熟栽培和加工调配技术培训与指导。(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市柑橘培训中心产业经济培训20万元;特色循环经济培训与指导10万元;柑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20万元、乡镇大户培训46万元;橙汁加工专业培训与指导40万元;国家级标准果园创建观摩培训和考察培训等14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场地租用、教材编印、教师聘请、会议交通及管理等。(四)申报数量实施区域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区县,由市经作站牵头组织申报。三、申报程序由市经作站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申报单位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特色经济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21: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建设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为健全完善我市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和品种改良步伐,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减少疫病传播,重点支持建设我市的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及其精液配种服务网络点,提高项目区县生猪良种覆盖率和人工授精率,有效地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和养猪效益。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范围是荣昌县、合川区、开县、江津区、万州区、永川区、云阳县、巴南区、长寿区、涪陵区、綦江县、垫江县、奉节县、梁平县、潼南县、南川区、大足县、铜梁县、忠县、丰都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巫山县、武隆县、巫溪县等26个生猪优势区县;2.具有较好的良种公猪精液生产、检测、配送及配种等基础设施;3.配备与规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生产、管理及防疫制度。(二)建设内容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52个,每个中心需配套建设10个以上配种服务网点,供精中心(种公猪站)存栏公猪50头以上(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需建设1个存栏优秀基础公猪200头以上)。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应参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制定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供精中心(种公猪站)主要是配套建设与规模相符种公猪圈舍、采精室、精液处理室、运动场等,购置必需的采精、诊断、降温、消毒等设备及运输车辆;配种服务网络点配套建设储存室,配置必要输精设备等。(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1.资金使用方向。本项目严格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主要对符合国家及市里有关规定的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以及配套建成10个以上的乡镇级配种服务网络点进行补贴。其中建设200头以上的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仅对荣昌县内建成的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进行补贴。2.补助资金额度。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存栏公猪50头以上的补贴100万元/个,200头以上补贴200万元/个。(四)申报数量2010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猪项目拟安排建设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52个。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每个区县的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择优筛选23个进行上报,其中建设存栏公猪200头以上的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仅对荣昌县进行安排。以往获得本项目补贴的,不再支持。三、申报程序(一)有关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良种猪规范集中供精中心(种公猪站)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二)有关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评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按规定程序和形式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三)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的申报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项目实施场。四、有关要求(一)申请项目的单位在按照以上程序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有关单位加盖印章证实):1.项目承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证明章);2.项目承担企业往年承担供精站点建设项目等情况。3.其他相关项目建设的资料或文件。(二)材料报送要求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畜牧业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22: Velos智能化种猪场建设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在种猪场母猪舍建设智能化Velos系统,精确喂料,降低饲养成本,减少人工成本,提高配种率和母猪生产成绩,提高生产效益,推动养猪行业科技进步,为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起到极大的科技示范作用。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存在基础母猪300头以上的具有市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祖代种猪场或原种猪场。(以往获得本项目补贴的,不再支持)(二)建设内容在去年荣昌县、綦江县、合川区的3个种猪场建设Velos智能化母猪饲养技术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在我市的其它高代次种猪场选择3个有条件、有意愿的种猪场建设Velos智能化种猪场。(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每个智能化种猪场补助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Velos智能化饲养设备。(四)申报数量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申报1家祖代猪场或原种猪场。三、申报程序(一)有关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该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二)有关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评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按规定程序和形式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三)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的申报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项目实施场。四、有关要求(一)申请项目的单位在按照以上程序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有关单位加盖印章证实):1.项目承担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证明章)。2. 项目承担场取得祖代猪场或原种猪场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材料报送要求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畜牧业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23: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无害化综合处理利用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的“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循环模式,将生猪规模养殖与养殖环境污染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实行清洁养殖、节能减排,实现沼液肥水一体灌溉到基地,实现规模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改善养殖场区周边环境,以促进生猪规模养殖与生态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荣昌县、合川区、开县、江津区、万州区、永川区、云阳县、巴南区、长寿区、涪陵区、綦江县、垫江县、奉节县、梁平县、潼南县、南川区、大足县、铜梁县、忠县、丰都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巫山县、武隆县、巫溪县等33个区县内的专业合作社(取得工商执照,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优先立项)、农业企业(取得工商执照,有农业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猪养殖场场址选择符合当地畜禽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周边配套有200亩以上集中成片果园等种植基地(种植基地与养殖场距离不超过200米)。(二)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渝农办发2010105号)设计建设。重点包括沼液无害化处理池、储液池、沼渣暂存池、灌溉首部及低压动力系统、防爆抗堵塞管网系统和沼液浇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适当对柑橘基地改扩建、养殖场粪污治理等种、养殖基地生产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建设单位至少按照市级补助1:1标准配套投入本项目建设。(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重点支持配套安装沼液肥水一体灌溉基础设施,每个项目补助45万元,其中:用于种植基地和养殖场改扩建的资金分别不得高于15%。项目实行边建边补、验收合格、环评达标补齐的原则,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四)申报数量全市拟建设35个,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原则上各区县和市农科院、市农投集团申报12个场。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组织有意向的业主,按照重庆市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渝农办发2010105号)要求和附件实施方案格式,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四、有关要求(一)申请项目的单位在按照以上程序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有关单位加盖印章证实):1.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有关单位证明章)。2.种植业基地业主和养殖场业主达成的沼液利用协议。3.专业合作社为区县级及以上示范设的提供命名文件复印件。(二)材料报送要求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畜牧业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24: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围绕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的总体目标,2010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对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示范带动力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扶持,重点对各场在圈舍及配套设施设备、防疫隔离条件、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支持,使实施本项目的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条件与生产环境等方面更加完善与提高。并通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我市生猪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生猪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的目的。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申请本项目的生猪养殖场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荣昌县、合川区、开县、江津区、万州区、永川区、云阳县、巴南区、长寿区、涪陵区、綦江县、垫江县、奉节县、梁平县、潼南县、南川区、大足县、铜梁县、忠县、丰都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巫山县、武隆县、巫溪县等26个生猪优势区县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址选择符合当地畜禽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申报场具有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3. 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 申报场需采用自繁自养的方式,且达到存栏基础母猪2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3500头以上或存栏基础母猪3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要求。5. 各区县推荐申报的场必须有与申报基础母猪规模及出栏育肥猪数量相匹配的圈舍面积、粪污处理能力,以及防疫监控设施(且上网并联到我市的动监110指挥中心)。(二)建设内容拟支持16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其中支持建设存栏基础母猪2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35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5个,存栏基础母猪3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场11个。通过项目建设,使养殖场完善与其规模相配套的栏舍及配套设施设备、防疫隔离条件、实施科学的饲养管理和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重点完善与其规模相符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养殖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分为按存栏基础母猪2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3500头以上、存栏基础母猪3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两个档次,其中存栏基础母猪2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3500头以上给予补贴50万元/个、存栏基础母猪300头及年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给予补贴80万元/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完善与其规模相配套的栏舍及配套设施设备、防疫隔离条件、实施科学的饲养管理和疫病综合防控措施以及完善与其规模相符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四)申报数量各区县在确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数量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农业部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当地的申报场进行筛选,原则上各区县申报12个场,对符合申报条件较多的区县,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三、申报程序1区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2区县在组织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组织专家组参照农业部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要求,审核确定申报场,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评审通过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定。3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参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各申报场进行评审、验收,按评审结果,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实施单位。四、有关要求(一)申请项目的单位在按照以上程序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有关单位加盖印章证实):1生猪规模养殖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5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环境评价书,粪污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证明。7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证明。8是否使用非法添加物证明。(二)材料报送要求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请区县农业部门在10月29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上报,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报市农委财务处(1份)、畜牧业发展处(1份)和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附件3: 行(产)业分类:2010年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职务/职称:办公电话: 手机:项目主管部门:联 系 人: 职务/职称:办公电话: 手机:填制日期:资金主管部门:联 系 人: 职务/职称:办公电话: 手机:填制日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重点按照申报条件逐一说明现状和条件、资格等)二、项目任务计划(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二)建设地点及规模(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四)建设进度三、资金投入概算(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要细化)(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四、组织保障措施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项目任务分工备注表二:项目评审表(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评审用)评审类别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备注业务评审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业务目标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标准),规模是否符合要求财务评审项目单位财务能力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财政支持环节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资金筹措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评审结论(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评审组长(签字):二一年 月 日(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评审人员签字(本评审由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内设资金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和承办。评审组应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人员单数组成,其中业务类成员占评审组总人数60%以上。)表三:项目申报意见表项目单位意见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市级复核评审意见业务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财务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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