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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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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信访条例、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及市XX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都要建立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当地的,由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安监站负责处置;越级上访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与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由事涉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协调,统一调度,形成合力,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及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立足预防,控制事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立足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立足就地处理,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加强对群体性上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耐心宣传、解释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二.群体性事件级别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级别划分标准,分为级、级、III级、级一般)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人以上的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参与人数在*人以上的聚众闹事、罢工等,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参与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的聚众闹事、罢工等,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参与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的聚众闹事、罢工的;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决定启动或终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3、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分工;4、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提出下一步处置的意见。6、负责事后处置工作的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各职能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接谈劝返组。成员:由信访局、相关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职责:负责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与上访群众代表接谈;负责在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劝导上访群众返回到事件发生地解决问题。2、调查调解组的组成及职责。成员:由区安监、监察、检察院、公安、工会及有关乡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参加职责:负责调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排查组织煽动群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人,提出调解意见,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现场处置调解矛盾纠纷。3、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成员:由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电力局及有关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抽调相关人员。职责:负责落实交通工具和录像监控设施,根据需要安排好有关人员的用餐。4、安全保卫组的组成及职责。成员: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及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民警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的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5、医疗救助组。成员: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医院、中医院和事故发生地卫生院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可能发生的突发疾病、伤病员的救治、医疗单位的联系及其他相关工作。四、应急处置程序预测预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统一的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各类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开展预测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及时处置情况。区安监局和各乡镇安监站要与乡政府、村委紧密配合,建立区、乡、村三级监测络,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监测。有关单位预测和发现因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在*小时内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安监局报告。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要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上报,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等形式的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分钟,不得迟报、谎报。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必须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对级别为较大、一般的群体性事件,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对于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在快速、准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并经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对于比较敏感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过程中,还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2、先期处置迅速到场,及时疏导。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在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调,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开展教育疏导、收集动态信息等基础处置工作。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状况,照顾老、弱、病、残人员,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方法得当,努力平息事态。3、 应急响应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级别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I级、II级应急:I级、II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经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应急指挥中心各职能工作组要及时进驻,按职能分工分别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迅速展开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III级、IV应急:III级、IV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监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安监部门。发生跨地区、需市级直接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报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4、现场处置措施对到乡镇党委政府上访聚集的处置。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紧密配合,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认真研究和解决处置办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对堵塞交通或强占要害部门的处置。安监局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对群众反映的符合国家政策的正当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限期答复群众。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发展,防止被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危及公共安全。要通过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对已经出现群体性暴力行为的处置。公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阻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尽快了解和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群众反映且又符合政策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需要调查核实处理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限期答复上访群众。要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对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的处置。通过预警监测对已掌握准备赴省进京上访、或已在赴省进京上访途中的,信访局要配合公安等涉关部门,对上访人员耐心说服,坚决劝阻,并了解上访原因,拿出答复意见,及时平息事件。对已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众,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疏导,尽快接回,及时解决问题。*.善后处置调查处理。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查明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真相,依法进行处理,并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做出的承诺事项。依法查处。对群体性事件中为首的骨干分子、积极参与人员、一般盲从群众以及敌对分子,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对趁机捣乱、搞破坏人员要依法查处,进行严厉打击,并以此教育群众。总结评估。群体性事件平息后,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开展好各自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防同类事件发生。五、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任制度。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因公务外出时,由区委、区政府确定临时总指挥或由副总指挥履行其职责。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序、上访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序可能造成的危害,视情况需要抽调人员组成应急队伍的,应迅速成立应急队伍,按指挥中心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为依法按政策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群体信访事件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六、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党纪处分。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制定,每年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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