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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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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应急预案体系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 分类分级2.1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类2.2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3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3.2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4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4.1信息监测与应急值班4.2事件预警分级4.3信息报送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分级响应5.2分类响应5.3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措施5.4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5.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5.6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6.2调查和总结6.3表彰和惩罚7 保障措施7.1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7.1.1技术设备保障7.1.2通讯信息保障7.2应急装备保障7.3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7.3.1应急人员保障7.3.2应急经费保障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习9 附则9.1预案管理9.2监督检查和奖惩9.3制定与解释9.4实施时间10 附件10.1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10.2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图10.3应急处置流程图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全面提高我市交通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服务能力,保障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1.2编制依据 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根据以下应急预案的精神,编制本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体系全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子预案、各地方交通应急预案组成。各专项预案包括: 泰州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泰州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泰州市内河航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泰州市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泰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及防范预案 泰州市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泰州市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泰州市长江汽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泰州市交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交通局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交通局编制并公布实施。专项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或局属有关单位编制,报市交通局审定后实施。各专项预案要详细制定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相应措施,明确专项应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预案的子预案是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或局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能职责,为应对该专项特定突发公共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子预案的编制以特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子预案由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或局属有关单位编制印发,报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市、区地方交通应急预案是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市交通局交通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以及部门职能,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编制的预案。由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预案报市交通局备案。表1 专项预案及其编制单位序号专项预案名称编制单位1泰州市交通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交通局安全处2泰州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局公路处3泰州市内河航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交通局航道处4泰州市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地方海事局5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市交通局运管处6泰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及防范预案市交通局运管处7泰州市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交通局港口处8泰州市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交通局质监站9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交通局质监站10泰州市交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局办公室1.4适用范围按照市应急办、交通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负责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级应急机构的要求,协调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依照泰州市、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泰州市、省交通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有效预防,平战结合 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队伍。重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及应急处置的软科学研究和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科技、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依法规范,系统联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2 分类分级2.1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我市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机制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和需要交通行业应急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安全生产类、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类、公路交通安全类、公路工程安全类、群体性事件类、长江汽渡安全类、内河航道安全类、内河交通安全类、港口安全类九大类。2.2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根据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市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或影响范围涉及全省;或急需市政府、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救助;或需要市政府、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或由国家、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对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市政府、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或由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较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影响范围在本市内,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响应、处置措施的突发公共事件;或由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影响范围在本县内,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响应、处置措施的突发公共事件;或由市级或县)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一。3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根据我市公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县级两级应急机构组成。市级交通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交通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局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实施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处置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交通处置应急预案,需要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援助、协调时,由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应急预案,同时向泰州市、省交通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3.2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交通局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职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领导机构市交通局是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的市级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领导、指挥机构。市交通局成立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应急工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决定或部署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时,可以由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同时,充分征求和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发挥好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交通应急机构的能力,需要市交通局协调处置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协助工作。市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市局应急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省交通厅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审定市交通局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决定启动与终止市级交通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办事机构市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市局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安全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落实交通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市级交通应急预案;整合全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局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参加有关的省内合作。专项管理机构市交通局直属部门、单位成立专项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子预案的起草与具体实施,贯彻落实和承办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或指导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有权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应急行动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各级应急机构及人员的联络、调配;应急机构的责任分工;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寻求帮助和合作;综合观察事件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现场处置组:负责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按照各专项预案的要求,配合各级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新闻信息组:负责与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上传下达以及整理汇总;按规定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事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的建议和有关措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地方机构各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地方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报请本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事后处理等工作。应急咨询机构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托交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团体开展交通应急技术及管理技术的研究,建立交通应急咨询专家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咨询专家组,为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图见附件二。4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4.1信息监测与应急值班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监测可能引起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发展改革和商务、公安部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都要做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事件预警分级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预警、II级预警、III级预警、IV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I级预警:I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II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级预警:II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级预警: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IV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预警:IV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有发生事件的隐患。4.3信息报送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各县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属于预警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中心作出通报,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地方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判断可能属于I级预警信息、级预警或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在事发接警后1小时内如实向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I级预警信息、级预警或级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至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分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当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国务院、省政府、交通部、市政府、省交通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级预警、级或级预警预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总体预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一般事件: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级预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当突发公共事件表现为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事件分类特征,启动并实施每类事件的最高级交通应急预案。5.2分类响应按照不同类型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专项预案。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泰州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涉及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同时启动泰州市公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泰州市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泰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及防范预案及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泰州市内河水上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涉及内河运输、航道安全事故的,同时启动泰州市内河航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发生航道、船闸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泰州市内河航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涉及内河运输、安全事故的,同时启动泰州市内河水上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启动泰州市港口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涉及内河运输、安全事故的,同时启动泰州市内河水上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泰州市内河航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及重大质量公共突发事件的,启动泰州市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涉及交通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泰州市交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5.3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立即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并要求市局有关部门、单位启动专项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响应。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开始履行职责,并启动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善后工作等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件发生地有关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市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响应。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和在各应急行动小组中的分工,负责启动专项预案,调配有关力量,按照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令,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都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三。5.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处置和保障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给予指导和支持。5.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突发公共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必要时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5.6应急结束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处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研判,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县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6.2调查和总结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对一般突发事件,县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总结工作。6.3表彰和惩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保障措施7.1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7.1.1技术设备保障整合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应急信息系统络服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工作信息。逐步建立完善交通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7.1.2通讯信息保障开发和完善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总值班室配置必要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传输或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7.2应急装备保障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7.3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7.3.1应急人员保障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7.3.2应急经费保障各单位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宣传教育市局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有关学校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8.2培训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应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8.3演习市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9 附则9.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政府部门预案,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要求,主要参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与协调。本预案是泰州市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交通系统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9.2监督检查和奖惩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监督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9.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9.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本标准参照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江苏交通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作为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一、公路交通类公路交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部、省应急指挥中心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的;或需要国务院、交通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修复,需要国务院、交通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交通防疫措施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或需要省交通厅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响应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国家或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时保证公路畅通的;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剧毒品运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遭到严重破坏。公路交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在本省范围以内;急需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需要省应急指挥中心或省交通厅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响应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可能造成沿海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内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沿海公路严重毁坏的海洋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公路交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内;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处置、修复及相关工作,或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交通防疫措施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或需要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响应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可能造成沿海重要城市重大人员伤亡和沿海公路严重毁坏的海洋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公路交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县内;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处置、修复及相关工作,或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交通防疫措施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或需要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响应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市级或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可能造成沿海县内重大人员伤亡和沿海公路严重毁坏的海洋灾害;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危险化学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二、内河交通类特别重大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国家或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其他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72小时以上;或其他使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的航道中断、堵塞事件;死亡、失踪30人及以上,或可能危及5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单船10000吨以上民用运输船舶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危险化学品船发生重大事故的,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其他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或其他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48-72小时的;或其他使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的航道中断、堵塞事件;死亡、失踪10-29人,或可能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单船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重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影响范围涉及我省一个市以上,对水上交通的畅通、安全、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较大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长江干线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或其他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24-48小时的;死亡、失踪3-10人,或可能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单船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影响范围在本市范围以内,对水上交通的畅通、安全、环境等造成危害和威胁,市级交通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协调处置的其他水上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长江干线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一般航道受阻、通航设施损坏的;死亡、失踪1-2人,或可能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在本县范围以内,港口受损、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较轻,县级交通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协调处置的其他水上突发公共事件。三、交通运输保障类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国家或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出现特别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交通部或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需要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公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事件时,需要在交通运输环节实施有关控制措施,或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人员运输的;剧毒品运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遭到严重破坏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严重短缺,或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按交通部或省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重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出现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省交通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需要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可能造成沿海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内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沿海公路严重毁坏的海洋灾害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短缺,或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按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由省交通厅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较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级预警、或出现较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本市可以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本市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可能造成沿海重要城市重大人员伤亡和沿海公路毁坏的海洋灾害时;本市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时;本市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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