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群浩工贸有限公司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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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群浩工贸有限公司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永康市群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8号二零一三年五月第一章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1.1 项目名称和性质(1)项目名称:永康市群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1.2 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1)建设单位:永康市群浩工贸有限公司(2)环评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1.3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2600万元,在所征得永康市城西新区排塘下地块三共4200m2的工业用地内,实施新建年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规模,预计实现年产值2000万元。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永发改备【2013】24号(详见附件1)。1.4 项目建设地理位置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排塘下地块三,周围环境概况见下表。表1-1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方位距离环境概况东相邻永康市大华五金器具厂南相邻排塘村民房西相邻规划用地、梅垄路北相邻规划用地、瑞德工贸第二章 项目环境质量状况2.1环境质量现状2012年永康市SO2、NO2年平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而PM10 超标,比标值为1.01。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永康江,根据永康市环境监测站2012年永康江的常规断面监测结果,永康江水质主要是受BOD5、CODcr、氨氮、石油类、总磷和F-的影响,目前已难以达到其III类功能区标准,水体水质较差。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所在地附近除周边企业的噪声外,基本无其他噪声源,声环境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3.1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工艺生产废水。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量为3t/h,厂区内拟建冷却水塔,能做到循环使用,不外排,年补充水量约400t。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入永康江;远期废水进入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从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总量不大,可生化性较好,对纳污水体无明显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电加热注塑挤出作业时仅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是PP、ABS、PA塑料粒子单体加热分解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示),但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单体分解产生的有机废气毒性较轻,企业应在产污浓度高的机头设置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企业应加强注塑车间的通风换气,以免有机废气浓度积聚,影响操作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减轻对周围操作环境的不良影响。另外项目在废塑料回收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单独设立破碎机房,同时车间尽量少开门窗,通过加强车间封闭来减小车间内空气的扰动,使得产生的粉尘能够自然的沉降于车间内,经沉降后少量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预计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经过处理后的粉尘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综上,企业在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中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车间噪声源强在7590dB(A)左右。厂方应合理布局车间,高噪音设备远离厂界放置;优先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转;注塑机和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等;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厂区绿化。本项目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后,预计南侧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3类标准,不会对厂界外环境及敏感点排塘村民房造成不良噪声影响。(4)固废影响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本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表7-2。表7-2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序号固体废物名称产生工序属性废物代码预测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S1注塑边角料注塑一般固废/5t/a回用于生产符合S2废包装材料生产一般固废/0.05t/a送回原料供应厂家利用或收集后外卖S3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危险固废900-041-490.1t/a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理S4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一般固废/30t/a定期交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企业可用专门的密闭容器收集危险废物,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要求做好收集、贮存工作,要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对危险废物管理要向专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申报,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应及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企业要同接受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固废在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参照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生产规模1000t/a,其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本项目原材料PP、ABS和PA塑料粒子消耗量为52t/a,可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所在地南侧20m处为排塘村民房,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议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本项目产生大部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使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废气。鉴于此项目的生产规模较小,且根据有关资料介绍,PP、ABS和PA单体分解产生的有机废气毒性较轻,要求企业将注塑机设置在厂区北侧,且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化助剂。在废气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6)环境风险简要分析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生产中使用的PP、ABS和PA塑料粒子或其注塑产品均为燃物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容易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将给所在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给予足够的重视,提高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加强对原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同时企业应该对车间增加通风,禁止在车间吸烟和使用明火。第四章 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估算为30万元,占总投资1.15%。表4-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序号污染源污染治理措施1管理实施清洁生产详见第8章内容。2废水生活废水雨污分流;近期废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达一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康江;远期待废水进入永康城市污水污水处理厂,纳管执行三级标准。3废气注塑有机废气在各产污浓度高的机头位置设置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15m高空排放。破碎塑料粉尘设立单独的破碎机房,车间少开门窗,通过加强车间封闭来减小车间内空气的扰动,使产生的粉尘能自然的沉降于车间内。4固废注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送回原料供应厂家利用或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5噪声车间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远离厂界放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查维修;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6其他企业应将注塑机设置在厂区北侧,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化助剂。第五章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及环评总结论5.1 环境保护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城西新区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30784D02),属于优化准入区。本项目产品主要为塑料冰模、塑料勺子、汤匙和塑料锅铲等,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对照分析,本项目未列入该功能小区所限制、禁止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永康市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固废储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各种固废均可做到妥善处理,固废可做到零排放。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144t/a、氨氮0.022t/a。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文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通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较小,基本能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其他要求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排塘下地块三,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永康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当地工业地块规划要求。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永发改备【2013】24号(详见附件1)。本项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中,也未列入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有关环保审批原则。5.2项目环境可行性总结论综上所述,永康市群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厨房用具的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清洁生产原则,企业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环保管理。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