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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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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xx市xx区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版)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工作机构3  信息报告与发布3.1信息报告3.2举报制度3.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  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4.2应急响应4.3应急指挥与协调4.4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灾害补偿5.3事故评估6  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经费保障6.3医疗卫生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治安保障6.6科技支撑7  其它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7.4责任与奖惩7.5预案管理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1.3.1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件。(2)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3个以上区县且扩散性较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件。(3)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县并有一定的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件。(4)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含)以下,30人(含)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件。1.3.2根据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突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高效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2)统一领导、联合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开发区、社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开发区、社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食安办协调指挥。2.2工作机构2.2.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2.2.1.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食安办主任分别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2.2.1.2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根据xx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相应成立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根据区食安办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1.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各级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2)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统一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2.2.1.4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农委、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卫计委、公安xx分局、区监察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xx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的,由区监察局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危害控制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xx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和新闻办牵头,会同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卫计委、公安xx分局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咨询组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安全、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2.2.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食安办的职能,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卫生学调查;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在食品安全事件初期事态原因、环节、性质、影响、趋势等情况不明时,承担先期处置职责。(2)区卫计委。组织开展病人救治;加大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力度,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协助配合对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按规定做好网络直报。(3)区农委。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畜禽屠宰环节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农药、兽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中食用农产品来源的调查。(4)区经委。参与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保证食品市场供应。(5)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对学校食堂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6)区建管委。负责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7)公安xx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负责投毒事故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处理。(8)区环保局。负责在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并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清除污染的应急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9)区监察局。负责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调查,并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0)区财政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予以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评估。(11)区委宣传部和新闻办。负责制定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12)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市应急办协调xx海关、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同处置。(13)区发改委。负责对纳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物资进行管理;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为依托,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应急保障。(1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占道设摊类食品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协助实施应急处置。(15)区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旅游业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16)各镇、社区、开发区。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信息报告与发布3.1信息报告3.1.1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1.2责任报告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与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救治机构、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1.3报告时限和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或区食安办报告。(2)一般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区政府,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再向市政府报告。监管部门报告市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同时报告区政府。(3)较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件结束。3.1.4报告内容。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终结报告。(1)初次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2)阶段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过程,以及调查处理、病患人员救治、信息通报、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3)终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受害人救治状况与补偿赔偿情况、事件定性结论、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3.2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3.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请区政府后,由区食安办统一组织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经报请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4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2应急响应4.2.1分级响应本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相应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政府按照预案要求相应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组织调查研判,对事件进行评估。各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并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4)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授权区食安办负责现场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组织调查研判,对事件进行评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区政府、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4.2.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件发展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也应逐级报请上级部门,相应降低响应级别。4.3应急指挥与协调4.3.1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4.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和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和事发地政府。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4.3.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4.4应急结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等事项。及时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1.2区食安办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报处理结果。5.1.3卫生部门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市容环卫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5.2灾害补偿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或补偿。5.3事件评估区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区政府报告。6 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建立由食品安全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处置、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4)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6.2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各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6.3医疗卫生保障6.3.1区卫计委等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6.3.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区卫计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6.4交通运输保障区交管委、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6.5治安保障公安xx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6.6科技支撑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受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7其它7.1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公布有关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举报电话等。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7.2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7.3演练7.3.1区政府可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积累应急处置经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7.3.2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组织专项应急演练。7.3.3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7.4责任与奖惩7.4.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7.4.2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4.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预案管理7.5.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食安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7.5.2预案修订区食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修订本预案,并报区政府审核。7.5.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市xx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版)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 工作机构3  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2预警级别与发布3.3预警行动3.4 举报制度4  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赔偿与补偿5.3保险与理赔5.4 调查与评估6  应急保障6.1医疗保障6.2 通讯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治安保障6.5队伍保障6.6物资与经费保障6.7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责任与奖惩7.2预案管理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辖区内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xx市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及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事件分级1.3.1 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xx市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辖区内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死亡病例。 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2)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3.2 根据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整合、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2.2 应急联动机构按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公安xx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3 工作机构2.3.1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常态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及时收集和研判有关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和通报。(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负责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4)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对疑似不安全药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检。(5)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3.2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区政府根据区市场监管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主要包括:(1)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和原则。(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3)及时对该种药品发出警示。(4)组织专人对该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控制和切断事件危害链。(5)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6)确定现场联络人员及通信方式。(7)指挥、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检测与评估、事件调查与处置、医疗救治、综合等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行动。(1)现场检查与评估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问题药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实施应急处置提供依据。(2)事件调查与处置组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必要时邀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开展事件调查,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态势,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督促召回假冒伪劣药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委负责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群体性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的,区卫计委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4)综合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负责汇总相关信息,报告、通报处置情况,分析事件进展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2.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发改委。对区级重要药品储备进行管理,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为基础,组织协调发药品安全突事件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2)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应急处置。(3)公安xx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搞好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交通保障。(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并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5)区新闻办。负责搞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新闻媒体的管理和指导。(6)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应职责。2.3.4 现场指挥部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3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建立辖区内统一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明确报告责任主体,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管理,形成统一、科学的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3.2 预警级别与发布3.2.1 预警级别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2 预警信息发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测信息,对区域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3.2.3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3.3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获批准后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的预警和劝告。(3)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4)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5)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3.4 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一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警,或通过“12331”等其他方式向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及其他有关机构报告。4.1.2事发地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级药品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级药品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4.1.3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级、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在级、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4.1.4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4.2 先期处置4.2.1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在处置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进行研判,确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4.2.2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4.2.3事发地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4.2.4 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4.2.5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联动中心以及区市场监管局应报请区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实施应急处置。4.3 分级响应4.3.1 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事件。(1)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启动级、级响应,区政府视情况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2)级、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3.2 响应等级调整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相应提高。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4.4 信息发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配合区新闻办搞好级、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4.5 应急结束4.5.1 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和公布。4.5.2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市场监管局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汇总后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应急联动中心,并及时按区政府要求通报有关部门。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赔偿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造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和补偿。5.3 保险与理赔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相关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5.4 调查与评估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公安xx分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对药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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