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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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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

    茂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茂县农业局制 2013年茂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2.1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2.2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2.3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2.4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2.5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报告小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级别3.4预警响应3.5预警支持系统3.6预警发布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扩大应急4.5指挥协调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评估和总结6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信息保障7.2队伍保障7.3物资保障7.4经费保障7.5技术保障7.6宣传培训8附则8.1预案管理8.2奖励与责任追究8.3预案解释部门8.4实施时间 茂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并对各乡(镇)政府防控、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马铃薯晚疫病、粘虫、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2 组织机构2.1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2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广电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救灾办等组成。县农业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全州及周边县的疫情情况。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县财政局:按照我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县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县或在本辖区内流动。县广电局: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县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县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县救灾办: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2.3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承办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交办的其它事宜。2.4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由县农业局农广校、农技站、植保站、经作站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2.5 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报告小组各乡镇在发现疑似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设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报告小组,要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告,以得到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 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植保植检部门报告。植保植检部门做出诊断后3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政府,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州农业局,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3.3 预警级别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3.1 I级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发生程度(级)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备注小麦条锈病大发生>0.7 马铃薯晚疫病大发生>0.5 粘虫大发生>0.5 农田鼠害大发生>0.7发生面积/耕地面积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农业部界定为准。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疫情)的3.3.2 II级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发生程度(级)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备注小麦条锈病大发生>0.5 马铃薯晚疫病大发生>0.4 粘虫大发生>0.4 农田鼠害大发生>0.5发生面积/耕地面积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本县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2个乡(含2个)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4个乡(含4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疫情)的3.3.3 III级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发生程度(级)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备注小麦条锈病大发生>0.4 马铃薯晚疫病大发生>0.3 粘虫大发生>0.3 农田鼠害大发生>0.4发生面积/耕地面积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本县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2个乡(含2个)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4个乡(含4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疫情)的3.3.4 IV级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发生程度(级)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备注小麦条锈病大发生>0.3 马铃薯晚疫病大发生>0.2 粘虫大发生>0.2 农田鼠害大发生>0.3发生面积/耕地面积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本乡为新发生的,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村(含5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疫情)的3.4 预警响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3小时内上报县政府。3.5 预警支持系统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3.6 预警发布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政府决定后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州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一般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级疫情,由县农业局上报州农业局,再由州农业局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省政府授权后,由省农业厅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IV级疫情,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县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州农业局及省农业厅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农业局及时向有关县通报。4.2 先期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4.3 分级响应4.3.1 I级响应发生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报请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4.3.2 II级响应发生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加强值班工作,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4.3.3 III级响应发生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报请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4.3.4 IV级响应发生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4.4 扩大应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4.5 指挥协调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领导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地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4.6 应急结束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5.2 社会救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5.4 评估和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 信息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茂县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7 应急保障7.1 信息保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7.2 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一级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7.3 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7.5 技术保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各地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本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7.6 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8 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县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8.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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