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doc
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指导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鲁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1.4.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1.4.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1.4.5 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1.4.6 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2 基本情况2.1.1 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国土面积鲁山县位于河南省西部伏牛山东麓,淮河流域沙颖河水系沙河的发源地,地处北纬33°3434°00,东径112°14113°14之间,东邻平顶山市郊、叶县,南靠方城、南召,西接嵩县、汝阳,北连汝州、宝丰,东西长92公里,南北宽44公里,总面积2432.32平方公里。鲁山县地貌形态主要表现为南、西、北三面环山,西高东低的中山、低山、丘陵、平原地貌景观。其中,山区面积495.63平方公里,最高峰石人山海拔2153.1米。丘陵面积1513.47平方公里,平原面积423.22平方公里。2.1.2 主要河流、水库鲁山县地域属淮河流域颖河水系,境内干流沙河发源于境内西部的石人山东麓,由西向东贯穿全境。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玉皇庙河、柳林河、清水河、鸡冢河等20多条。境内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35座。2.1.3 气象鲁山县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系河南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年均降雨量900mm,年均气温14.7,无霜期214天,年均蒸发量1752.9mm。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鲁山县辖25个乡(镇、办事处),558个行政村,85万人。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起步晚,发展慢,总体经济水平偏低,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7年底,全县总人口达到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5.9万人,耕地面积71.7万亩,农业人均耕地0.94亩,有效灌溉面积41.1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36万亩,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51.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9.4亿元,粮食总产量20.4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我县夏粮作物以小麦为主,秋作物有玉米、红薯、大豆、绿豆等。经济作物以烟叶、油料为主,复种指数为1.80。2.3 水资源概况全县水资源总量为9.4亿m3,其中地表水8.5亿m3,浅层地下水0.9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2.5亿m3)。按2007年人口和耕地计,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100m3人,地均1322m3亩。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95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20.7%,目前,已利用量1.29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13.7%。县内地热资源丰富,共有八处温泉出露。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2.4.1 高氟水:我县饮用高氟水人口13.9万人,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及让河、马楼高氟区。氟超标主要是因为我县温泉出露多,地热资源丰富,而且在西部山丘有两条莹石矿带,温泉和莹石矿均富含氟化物,在其附近的地表水,地下水受其影响,氟含量超标。2.4.2 苦咸水:饮用苦咸水的有7.0万人,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高盐苦咸水区与区内地下水化学元素的分布和地形地貌、地质岩性等有密切关系。2.4.3 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水源严重污染区原因主要是工矿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浅层地下水严重污染,使一些利用浅层地下水的供水工程水源污染,如梁洼镇和张良镇,由于工矿企业分布密集,大部分饮用水源被污染。目前饮用污染水的人口有3.2万人,主要分布在张良、梁洼、张店等乡镇。2.4.4 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不达标问题。主要是从门前村边的小河里取水,遇到夏季暴雨天,洪水暴涨,河水浑浊,水质不能饮用;到了旱天则河水断流,需到很远的地方挑水。有的村民居于山巅丘坡之上,离河较远,靠引山泉作为饮用水,或在房前屋后撅一土井,水量有限,三五户人家轮流挑水,由于水量受限,长期以来形成过分节水习惯,卫生条件极差。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据2007年底统计,全县共有集中式供水工程441处,实际供水人口184460人。按水源类型分,取地表水的工程358处,供水人口78782人;取地下水的工程121处,供水人口105678人。供水规模达到每天供水20吨或受益人口2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192处,受益人口152020人;每天供水不足20吨且受益人口20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259处,受益人口32440人。3 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3.2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3.2.1 指挥部职责3.2.1.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2.1.2 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3.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3.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2.1.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3.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3.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3.2.4 专家组职责指挥部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乡(镇、办事处)给予技术支持。3.2.5 各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6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4 预防及预警4.1 预防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4.1.1.1 旱情信息参见鲁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4.1.1.2 水污染信息参见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1.1.3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4.1.2 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4.1.3 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乡(镇、办事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4.2 预警4.2.1 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2.2 预警发布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平顶山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级预警、级预警,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级预警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名义向全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级预警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5.2 、级响应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5.2.1 工作会商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级、级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长)召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级邀请平顶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级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5.2.2 工作部署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局委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发生级事件时,有关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级事件时,有关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5.2.3 部门联动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并动用县长预备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平顶山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县卫生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5.2.4 方案启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5.2.5 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5.3 级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5.3.1 工作会商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副县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5.3.2 工作部署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3.3 部门联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3.4 方案启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5.3.5 宣传动员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5.4 级响应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5.4.1 工作会商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县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5.4.2 工作部署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5.4.3 部门联动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5.4.4 方案启动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5.4.5 宣传动员有关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6 保障措施县政府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6.1 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6.2 物资保障县消防、建设、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鲁山县城区就近从昭平台水库调水,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6.4 应急队伍保障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驻鲁部队、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6.5 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6.6治安保障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 后期处置7.1 调查与评估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7.2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7.3 奖励与责任追究县、乡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 附 则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警级别暂时规定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