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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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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79.doc

    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交通建设、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交通系统及社会的安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交通部交通信访工作预警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龙江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黑龙江省交通厅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工协作。交通系统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领导,我校负责本单位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具体处置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指挥协调有力。(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交通事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问题控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诱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一旦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当突发性大规模群体事件发生后,省交通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我校也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在交通厅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工作人员集结、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形成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交通建设、管理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到省交通厅或省委、省政府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公共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和危害公共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上访人数达到100人以上;(2)以集体上访为名,干扰学校、厅机关或省委、省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围堵、冲击办公楼,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过激行为;(3)以集体上访为名,堵塞国、省道路、水路交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过激行为;(4)以集体上访为名,故意破坏、毁坏交通设施、设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过激行为;(5)以集体上访为名,到交通厅、省委、省政府故意进行人身伤害(自伤或伤害他人),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过激行为;(6)其它与交通有关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过激行为;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2.1.1对涉及跨地市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县)交通部门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我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平息工作。2.1.2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李 利、孟宪哲副总指挥:张兆顺、蒋晓明、张传根、何滨生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校有关部门和其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1.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2.1.4有关部门职责参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开展工作;督促事件涉及单位和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负责组织车辆、物资、人员等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4)负责对现场人、财、物及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保护、转移、疏散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各种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上级的指示,妥善组织现场善后处理。(6)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3.1.1我校要制订针对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节、处置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掌握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上访矛盾纠纷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省交通厅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当事件发生后,我校要及时向省交通厅上报处置意见和建议。3.1.2 预警信息(1)出现群体性上访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之中;(2)发生聚集上访,但尚未发生封堵公路、破坏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围攻交通部门办公场所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发生在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但尚未发生打、砸、抢、烧及扣押有关人员、行凶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3.1.3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信息,我校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2 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3.2.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案件;(2)集体冲击、围攻县级以上交通部门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公路、交通设施和交通机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上访事件;(4)阻断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重点公路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上访事件;(5)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上访事件;(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上访事件。3.2.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案件;(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有封堵公路及城市交通要道、阻挠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冲击交通部门企图并已做好行动准备的群体性上访事件;(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上访事件。3.2.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案件;(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参与人有明显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事件;(3)造成10人以下人员受伤的集体上访事件;(4)在交通部门办公场所连续滞留24小时以上、120小时以下,严重影响交通部门办公秩序的集体上访事件;(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上访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3 预警行动 3.3.1我校接到群体性上访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信访部门应依托群众信访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切实执行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3.3.2对于情况属实的,我校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可能发展的趋势,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3.3.3对于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我校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实,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一经发生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2)应急信息报送的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造成的社会影响;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4.2 启动预案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我校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4.3 现场处置当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采取正当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上访人的诉求问题,研究和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当我校办公场所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情况后,应采取如下措施:(1)如上访人有过激行为,值勤保卫人员应迅速向校办公室反映。若发生围堵机关大门、阻碍交通或冲击学校事件,要迅速组织警力,加强警戒,保证学校办公秩序正常和外事活动不受影响。(2)信访办动员上访群众选出5名以下代表进行会谈,其他上访人员到指定的地点等候或返回单位等候处理结果。会谈中要注意做好笔录,进行归纳整理,按照问题的性质及信访工作原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做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3)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学校办公室可协调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上报厅有关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场所进行分流。(4)现场处置负责人、学校信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接访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领导或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然后适时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5)对在突发性群体上访中出现围堵、冲击学校,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打击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学校办公室必要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联系,请求帮助维持秩序,加强现场控制,防止事态向现场外蔓延扩散。当省交通厅发生与学校有关的群体上访情况后,学校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的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后期处置(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学校信访部门要在属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2)对部、省和厅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在批示的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如领导对处理结果有具体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3)对部、省和厅领导同志没有批示的突发性群体上访,学校信访部门应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程序进行处理和督办,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预防、预警和处置过程中,学校信访部门要具备相应的通讯、拍摄条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并确保信息通畅。6.2 运输保障发现突发性群体到省委、省政府和交通厅上访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视情况协调有关交通部门,分流疏散上访人员,所需车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发生的费用由事发单位支付。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学校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指定的司乘人员及车辆到场待命,为劝返上访人员提供运力及道路畅通支持。6.3 医疗保障处置学校办公场所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学校落实(医护人员并配备救护车辆和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发生的费用由事发单位支付。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学校办公室应及通知医护人员及救护车辆到场待命。6.4 疏散场所分流疏散群体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厅上访人员所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事发单位支付。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需要进行人员分流疏散时,学校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分流疏散工作准备。7 附则7.1奖励与责任对于在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过程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突发性群体上访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7.2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负责制定并解释。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8 附件省交通干部学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机构人员联络表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处理工作要求一、信访事件描述:序号项目具体内容特殊上访情况要求1时间对串联信访:说明串联采取的方式、策划人自然情况和活动计划。50人以上(含50人):说明串联人自然情况、上访问题归属单位和集体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5人以上(含50人)越级:说明每名上访人员的自然情况、主要诉求、责任归属单位和每名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长期老户:说明每名上访人员的自然情况、体貌特征、重访情况、主要诉求、上访人现住址和可能去向。2地点3地点4人数5原因6当事人身份、单位、所属地区或部门7事件影响与危害程度8事件前后有关情况9主管部门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的处置办法10其他二、信访事件报送时限:序号项目报送对象时限备注1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向本级党委发生随时报送报主管或主要值班领导2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不得晚于发生后3小时3主管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报不得晚于发生后5小时三、报送联系电话:厅信访办:谷克明 张耀淇 电话(传真):045182625282 夜间(17:00-8:30) 82625297本校信访联系电话: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党委(党组)书记李 利(党委书记)办公电话55699937移动电话13904806017行政主要领导(实际职务)孟宪哲(校长)办公电话55693677移动电话13804571280主管信访工作领导(实际职务)李 利(党委书记)办公电话55699937移动电话13904806017信访部门领导(实际职务)蒋晓明(工会主席)办公电话55693522移动电话15945184655办公室主任秦 岭(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82681332移动电话13936191752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吴宏杰办公电话82967139移动电话13313682468传 真 电 话82681332电 子 邮 件whj70124邮 政 编 码150049办 公 地 址哈市香坊区进乡街183号厅安全办:办公时间报厅安全办,电话:82625303其它时间报厅总值班室:电话:8262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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