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c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 外规划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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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 外)规划纲要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 录第一部分 3第一章 任务来源、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3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 6第二部分 9第三章 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的内容 9第三部分 11第四章 中心城人口、建筑及其特点 11第五章 中心城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情况 12第四部分 19第六章 避难场所用地分类、等级和场所建设类型 19第七章 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 21第五部分 26第八章 规划实施步骤 26第九章 避难场所建设必要的保障条件 30第十章 规划实施条件 32第六部分 33第十一章 后续工作 33附件 34第一部分第一章 任务来源、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及迫切性第1条 任务来源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精神,市规委会同市地震局委托市规划院编制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市园林局、民政局、体育局、市政管委、教委等配合参与工作。第2条 规划编制的重要性 (1)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要确保北京的城市安全。(2) 北京是我国防灾减灾重点设防城市,也是世界上三个历史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国家首都之一。北京地区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3) 要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有关综合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以及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4) 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在安全方面的需要。北京在全国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决定了北京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综合防灾体系,以抗御可能发生的包括地震在内的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这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另外,作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等领导机构所在地、外国驻华使馆、国家交通、通讯、金融部门集中的城区,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外国大公司和企业纷纷汇聚北京,北京地区一旦发生类似唐山那样的大地震破坏性大地震,如果事先没有很好的防范、疏散准备措施,没有抗震救灾减灾系统和应急避难场所,那就不单是北京市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问题了,将会对全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也充分反映出了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必要性。实践证明,应急避难场所承担着防震减灾“三大体系”中的两项职能: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另一项为监测预报)。因此,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可以确保首都的安全,提早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将地震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间接地对于确保我市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也具有重大意义。本纲要所述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在设计原则中考虑了可适用于多灾种,如火灾、水灾等的应急避难问题。但应注意根据火灾、水灾等的灾害特点,考虑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处的位置、周围环境以及地质等情况,以确定场所利用的适用性。本规划纲要经专家审定、市政府批准后,各区、县、新城等要参照本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规划设计原则、场地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等,编制各自详细的避难场所规划,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避难场所的位置、规模、服务范围,以及配套建设避难场所所需相关设施等。第3条 规划纲要编制的迫切性 (1)北京地区分布多条地震断裂带,直接威胁市区安全(2)北京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可能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北部,“北依燕山,西拥太行,南控平原,东濒渤海”,地理位置在北纬39度26分至41度03分,东经115度25分至117度30分,处于华北主要地震区阴山燕山地震带的中段。对于北京而言,威胁最大的是市域内分布的顺义-前门-良乡、南苑-通县、黄庄-高丽营、来广营-平房、南口-孙河、小汤山-东北旺等主要断裂带,带长大多在1020公里左右。断裂带情况见附图01北京市域地震断裂带及动参数区划图。根据有关地震史书记载,震源在北京地区的震级大于4级的地震共计发生过近200次,大于5级的地震10余次。北京历史上发生过的最大地震出现在1679年,即清代康熙年间,地点在三河-平谷一带,最高震级为8级、裂度为11度。据有关地震周期估测:6级地震(强震)最长间隔大约280300年左右发生一次。上一次这样的地震发生在1730年,即清代雍正年间,地点在北京的西北郊地区。北京地区存在发生中强级别破坏性地震的背景。由此可见,我市面临的防震减灾形势非常严峻。注:根据地震不同的强弱程度,一般分为弱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震,4.5-6级;强震,6级;巨大震,8级。一般中强震,即4.5级以上地震,就可以形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表一 北京地区历史上发生过的五级以上地震情况 (震源在北京) 参考震中 年代 震级 烈度 延庆东 294年 6级 8度 北京南 1076年 6.75级 9度 北京 1337年 5级 6度 居庸关一带 1484年 6.75级 8-9度 通县附近 1536年 6级 7-8度 北京 1586年 5级 6度 通县东南 1632年 5级 通县西 1666年 6.5级 8度 三河-平谷 1679年 8级 11度 北京西北郊 1730年 6.5级 8度 昌平 1746年 5级 6度 昌平西南 1765年 5级 (市地震局提供)(3)地震灾害特点分析北京市是五朝古都,今日的北京是从一个历史名城和相对古老的城市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形成了中心城建筑集中,居民密度大,新旧建筑同时存在的特点。老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胡同比较狭窄,对于防震防火都十分不利。1、地震时直接性灾害 建筑倒塌地震灾害相对于其他灾种,对城市的破坏性最大,范围最广。实践证明:城市化程度越高,现代化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建筑密度越高,地震带来的直接破坏就越严重。地震将会造成大批建筑物倒塌以及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城市瘫痪。2、地震后的次生灾害 火灾、水灾、有害物质毒素扩散中毒对次生灾害也应给于足够的关注,其中火灾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最大。特别是东、西、崇、宣四个老城区,破旧房屋多,木结构建筑多,一旦发生震后火灾,加上消防系统也可能受到地震的破坏,火势很难扑灭,容易形成大灾难。美国旧金山和日本关东地震时地震火灾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如果相关的减灾措施跟不上,次生火灾也很有可能成为北京地震的又一个重要灾害。第二章 规划纲要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第4条 规划纲要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减灾法规定: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震减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地震避难场所规划纲要是防震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条例规定: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指出:北京市是国家重点设防城市,要加快建立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援能力。(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总体规划提出:北京市是国家重点设防城市。要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以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办法确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6)北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7)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第5条 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思想 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确定的原则: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力争提早做准备,常备不懈,有备无患,力求在震前做好各项减灾工作(措施),实现新总体规划确定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第6条 规划纲要编制的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为准绳,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用地的实际条件,努力为其创造必要的应急疏散场所。该原则符合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批复精神。(2)就近布局的原则规划坚持就近原则,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公园绿地、小绿地等),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并努力使各区都能够达到人均避难场所面积标准。这样做,可以减少人员等损失。由于历史原因,四个旧城区(东西崇宣)可用作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公园绿地、小公园、体育场等较少,因此更应坚持本原则。(3)安全性原则 规划避难场所要充分考虑场地安全问题,这事关受灾市民的生命安全问题。避难场所要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让地质灾害地区,泄洪区等,还要注意将场地和疏散道路安排在建筑倒塌范围外,并且远离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仓库等。(4)可操作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地震等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应急疏散避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市可以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各类广场和空地的现状,以及连接上述场所道路的现状,划定避难场所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避难通道,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设置、使用及管理。(5)可通达性原则应急避难疏散通道的通达与否非常关键,这一点对于设置大型避难场所尤为重要。因此,本规划力求建设好与避难场所连接的疏散通道,使市民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到达避难场所。要努力达到新总体规划提出的两个确保,即“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和“确保救灾道路畅通”的要求。(6)“平震(灾)结合”原则将所有已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都建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在出现地震以及发生如火灾等其他类突发灾害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7)多险种综合利用原则。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多功能利用的特点,即在突发包括地震在内的灾害,如火灾、水灾等时也可以作为避难场所进行应急避难。但多险种利用时,应考虑具体其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等情况。第二部分第三章 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的内容第7条 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的涵义根据对国内外有关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资料的研究,并实地考察了此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日本东京、我国乌鲁木齐、深圳等城市,以及台湾台北市等,由于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绿化情况、建筑地震等设防规范、所处地质环境、地震断裂带情况等不尽相同,没有发现对其涵义统一的明确的定义,而且有说法众多。另外,相关避难场所的规模、设置原则、人均面积标准、场所配套要求、以及对避难场所选址要求、对其周围建筑建设要求等,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本规划纲要提出的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的涵义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地震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 ,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火灾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本规划纲提出的避难场所的涵义,依据了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尽可能多的参考了国际、国内有关避难场所的定义,以及避难场所相关设置标准。上述涵义比较准确和完整地提出了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的功能、设施,明确了场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设施(设备),以及提出相关设施等在震时能够进行符合应急救助工作的功能转换等。所选场地基本符合了上述定义和要求,才能称为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也就是说,不是有了空地、公园,插个避难场所标牌,就是避难场所了。这有利于澄清对避难场所的不准确认识,推动避难场所按照标准建设,发生突发灾害时,可以用、好用。提出了。本规划纲要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所提避难场所定义得到了防震减灾和地震等方面专家的认同。第8条 避难场所建设应配套的基本内容一般应急避难场所,尤其是大型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包括的主要内容:除划定棚宿(居住)区外,还要有较完善的所有“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备):配套建设应急供水(自备井、封闭式储水池、瓶装矿泉水纯净水储备)、应急厕所、救灾指挥中心、应急监控(含通信、广播)、应急供电(自备发电机或太阳能供电)、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物资供应(救灾物品贮存)用房、应急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洗浴设施,设置应急停机坪。第三部分第四章 中心城现状人口及密度第9条 人口及人口密度北京市域面积为164101平方公里,中心城面积为1088平方公里。不含海淀区山后、丰台区河西地区,包括新增加的昌平区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根据2004年北京统计年鉴按户籍统计,北京市人口1149万,根据总体规划资料,中心城为约870万人。全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00人,中心城为约8000人,比全市平均人口密度高出10多倍。另外,东西崇宣四个老城区面积为87.1平方公里,人口254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29162人,比全市平均人口密度高出近42倍。表二 中心城人口密度 (2003年北京统计年鉴)区 名 常住人口(万人)面积(平方公里)密度(人/平方公里)东城区6924.727935西城区8330.02767崇文区4115.92579宣武区6116.53697朝阳区236470.85013海淀区237212.5*11153丰台区102187.9 *5428石景山区4181.85012总计87010887996注:1.丰台列入中心城部分计算为:全区总面积304.2平方公里-116.3平方公里(河西地区)=187.4平方公里。列入部分人口计算为:丰台区总人口86.4万-15.5万(河西地区)=70.9万人。2.海淀区中心城部分计算为:全区总面积426平方公里-213.5平方公里(山后地区)=212.5平方公里。区中心城部分人口计算为:海淀区总人口178.4万-9.5万(山后地区)=168.9万人。3.未加入中心城新增加的昌平区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的用地45平方公里,人口27.5万。表三 中心城人口最稠密街道街道名称户籍人口(万人) 面积(平方公里)密度(人/平方公里)天坛 6.8 1.3 51984大栅栏 5.8 1.3 44310椿树 4.4 1.0 39775前门 4.2 1.1 37878广内 8.9 2.4 37182第10条 中心城人口特点人口集中,且密度大。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心城潜在的地震以及其他灾种的破坏性要大大高于其他地区。因此,增加中心城避难场所用地工作的重要性要比其他区大得多。 第五章 中心城现状避难场所用地资源第11条 总用地规模及人均面积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主要指公园绿地、其他各种绿地、体育用地、学校操场用地等。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中心城现有上述各类用地约15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768公顷(不包括水面面积);其他各种绿地11517公顷;体育用地(市、区级体育场)13处,面积22公顷;学校操场693公顷。2003年中心城常住人口870万,人均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的用地17平方米。截至2004年底,中心城已建包括海淀区海淀公园(见附件图05)、朝阳区太阳宫公园(见附件图06)在内的24个避难场所(见附件图03),总面积344.3万平方米,可容纳160.1万人。注:1.其他各种绿地:指除公园绿地以外的街旁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单位内和住宅之间的附属绿地等。2. 体育场用地为场地面积(见表五)。3. 学校操场用地只统计了1000平方米以上操场(见表六)。4. 未计算中心城新增的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45平方公里用地和人口(27.5万),公共绿地(67.97公顷),绿化隔离地区绿地(93.5平方公里)以及其他绿地(323.67公顷)。5.北京中心城避难场所用地资源现状图见附图02;北京中心城避难场所用地资源规划图见附图03。6、区县和新城在做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时,应将可用作避难场所用地按类别进行编号,以便于输入市避难场所数据库。 7、在纲要绘图时,参考了国内外城市避难场所资料,见附件07台湾台北信义区避难区(据点)分布图,08日本东京避难场所分布图,09日本东京新宿区广域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图。(1) 公共绿地-公园面积表四 中心城公共绿地公园面积表 (平方米) 区 属公 园公园面积绿地面积水面积绿地率(%)市属公园公园面积绿地面积水面积绿地率 (%)东城区 5 99435159089514750469.78 2 2797941511893828062.60西城区 9 955328379901355213 63.3 4 154679761113644600055.52崇文区 3109233045222336497562.17 1 21020001730244 -82.31宣武区 32465631661822770075.93 1 59057032893417665679.47朝阳区 2689735635590582121414772.05 1 2900002622001600095.69海淀区 7 51393633015484118774976.31 7 111954687143475296400886.78丰台区 204017347311988829986883.92 - - - -83.92石景山 9449646841798755480094.11 - - - -94.11总计 83 2591531317495030365195674.70 161600462910227178364094480.05(2) 体育用地表五 市、区级体育场 (平方米)序号 名 称 场地面积序号名 称场地面积 1先农坛体育场20000 8石景山体育场30000 2陶然亭游泳场3000 9海淀体育场16000 3宣武体育场19000 10奥体中心16000 4月坛体育场10000 11地坛体育场10000 5工人体育场20000 12东单体育中心10000 6天坛体育场20000 13国家体总运动场15000 7丰台体育场30000 总计219000第12条 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汇总表表六 各区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汇总表 (公顷)区名公园绿地其他绿地体育用地学校操场总计东城区7443224143西城区9946146192崇文区21848319288宣武区4941423117朝阳区585680132587648海淀区1015226821873472丰台区31117813932188石景山区4174893343952 总计2768115172269315000第13条 人均用地资源表七 现状各区人均避难场所用地资源区名常住人口(万人)可用作避难场所用地(公顷)人均避难场所用地面积(米2)东城区691432西城区831922.3崇文区412887宣武区611171.9朝阳区236764832.4海淀区237347214.6丰台区102218821.5石景山4195223.2总计8701500017.2如果体育用地和学校操场用地在建筑物倒塌范围以外,基本上全部面积都可以用作避难用地。但公园绿地作为避难场所,因为有大量的树木,水面、假山石、陡坡等,因此,并不是所有面积都可用来搭建帐篷避难。根据有关资料,作为2004年建设的24个应急避难场所之一的海淀公园及大多数场所,总面积中仅有 60左右能够作为避难场所用地。考虑到北京市公园绿地的实际用地情况,除去水面外,本规划纲要推荐按其总面积的60%计算避难用地。表八 按60%标准计算,各区人均避难场所用地资源区名可用作避难场所用地(公顷)(100计算)可用作避难场所用地(公顷)(按60计算)常住人口(万人)人均避难场所用地面积(米2)东城14386691.3西城192115831.4崇文288173414.2宣武11770611.1朝阳7648458923619.4海淀347220832378.8丰台2188131310212.9石景9525714113.9 总计15000900087010.3注:1.公园绿地和其他绿地按照60计算,体育用地和学校操场用地按100计算。2.未加入新总体规划增加的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以及丰台区河西和海淀区山后地区的绿地。第14条 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情况分析综上所述,从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和体育场、操场等用地情况来看,总面积较大,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用地面积,除宣武区为1.9平方米以外,都已经达到了2平方米以上。但加上暂住人口,按常住人口计算,宣武区和东城区就不足2平方米了,西城区勉强达到2平方米。若采用推荐的标准,按照总面积的60计算实际可利用面积的话,东城、西城、宣武三区都仅为1平方米多一点。此外,还有其他情况也要考虑:第一, 中心城避难场所用地资源分布不均衡。作为老城区的四个区,即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平房多,数量大,又较集中,一些地区能够作为避难用地的公园绿地等很少,尤其是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如西四北头条-八条,前门大栅栏保护区等。此外,一些旧城改造区,平房改建成了楼房,但是其绿地面积却增加不多,主要是应该规划安排的人均1-2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在改造时没有建设。这样地震等发生时,那里的市民就很难找到能够安全疏散的避难场地。城四区增加“避难用地”,即增加公园绿地,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全市能否达到人均避难场所用地标准的关键。第二, 新大型居住区的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情况不容乐观。望京、回龙观等大型居住区人口多、人口密度大,建筑多、建筑密度大,但缺少公园绿地、运动场地等的面积,避难用地不够。居住区,尤其是大型居住区公园绿地等欠帐,实际也造成了避难场所用地不足,也应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在规划上,上述公园绿地等严重不足的居住区附近再安排居住区或大型公建时,建议其绿地率要增大。要充分注意遗留问题,在规划上多安排公园绿地建设,考虑附近居住区人员数量和人均占有面积问题,在用地上尽可能弥补原来绿化用地的欠帐,使得在较大的区域内,人均绿地面积避难用地面积达到本避难场所规划纲要要求的2平方米的标准。第三, 要重视异地转移疏散避难问题,编制好相关应急预案。由于历史原因,绿地等可用作避难场所的用地分布不均匀,一些居住区多些,一些居住区少些。这种情况下,避难场所用地相对多的居住区要接纳邻近用地少的居住区居民来避难。各行政区在编制避难场所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早做安排,在组织保障措施,即疏散应急方案上有所体现。避难用地不足的东西崇宣四区,可考虑研究将部分市民转移疏散到避难用地较多的地区的问题,并编制相关的疏散预案。这样也可以部分地解决避难场所用地不均匀的问题。依上述分析,今后中心城旧区改造、大型居住区解决和弥补绿化用地不足时,如何增加公园绿地,即增加应急避难用地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区安排小公园、小绿地(小游园、小运动和健身活动场地)时,包括建设万平方米绿地时,应将其主要安排在旧城区、危旧房改造区、绿地不足地区以及其周围地区。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既增加了绿地,又间接增加了应急避难用地。随着北京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到2010年中心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将达到15平方米,二环内将达到6平方米。这些将大大缓解旧城区(东西崇宣)缺少绿地,避难用地不足的问题。另外,根据总体规划到那时将完成疏解(外迁)中心城近百万人口的任务。人口的减少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旧城区,乃至整个中心城达到规划纲要制定的人均避难用地面积标准。第四部分第六章 避难场所的用地分类、等级及场所类型 第15条 用地分类参照国外和国内的分类方法,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一般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1)紧急避难场所用地 紧急避难场所用地主要是指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受影响建筑物附近的面积规模相对小的空地,包括小公园绿地、小花园(游园)、小广场(小健身活动场)等。这些用地和设施一般能够起到发生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具有提供用地周围若干个邻近建筑中受灾居民临时和紧急避难使用的功能。也可以认为它是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用地。但在实际中它却又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可以最快、最直接地接受受灾市民,最能够减少灾后人员伤亡的用地(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用地是整个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纲要中最重要的设计环节,对于受灾市民应急疏散避难,直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来说最为重要。(2) 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长期(固定)避难用地主要指相对于紧急避难场所用地来说面积规模较大的市级、区级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等,规模再大些的还包括城区边缘地带的空地、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等,主要用于安排居住区(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政府等管理范围内的居民相对较长时间的使用。此类避难场所用地既可以为一个居住区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受灾市民使用,也可为多个居住区服务。避难用地面积越大,离居住区、建成区越远,相对就越安全,越有利和方便于灾后政府集中救助工作。由于地震发生时地质活动情况多变,加上地下人防工程结构、建设质量、抗震设防等情况比较复杂,在其能否作为避难场所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故本规划纲要暂不涉及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作为避难场所问题。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不论是紧急避难用地,还是长期 (固定)避难用地,在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大规模灾害发生后,有关所有权人和管理权人(单位)应当无偿对受灾市民开放。特别提示:已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以及批准为国家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等,如天坛公园、故宫等,要慎重对待将其作为避难场所,必要时可根据其“保护规划”划定部分场地,避免人为对历史建筑和环境的破坏。第16条 用地等级根据避难场所用地的不同规模,可将其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为大型避难用地,二级为小型避难用地。一般来说,与紧急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规模相对应,紧急避难场所可视为二级小型避难用地,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则为一级大型避难用地。例如,跑道不足200米的中小学操场(面积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左右),以及小型绿地、体育健身场地大多为2000平方米左右,均可作为二级避难用地;跑道在200米以上,包括拥有400米跑道的大中小学操场(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可作为一级避难用地。通常级别越高,所接收的受灾人员越多,反之则越少。但从突发地震等灾害,市民紧急疏散角度来讲,越靠近居住区的,作用越大。相对而言,市民紧急疏散,紧急避难用地作用突出,灾后政府组织救援时,则长期(固定)避难用地功能显著。这样,既要进行市、区级公园等那样的一级大型避难用地建设,也要保证二级小型避难用地小公园、小绿地的数量,二者共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绝不可重视一方,而轻视另一方。第17条 避难场所建设类型根据避难场所用地的不同功能和性质,将其建设类型分为三类:(1)公园型。(2) 体育场(操场、广场)型。(3) 小绿地型。第七章 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根据国内外城市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经验,结合北京城市用地现状,本规划推荐下列避难场所用地面积设置标准。第18条 用地面积标准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300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以上。制定紧急避难场所的用地面积标准考虑了北京首绿委办公室提出的要在北京中心城内距离居住区不超过500米的范围内建设一个30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花园,或绿地的绿化目标问题。制定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标准,考虑了一般中小学校拥有400米跑道的操场的面积规模就与该面积相当。若某些地区情况特殊,如东城、西城 崇文 宣武四个区,可以根据当地用地现状及居民人员数量,在参照上述标准的同时,可以设置适合本区、街道、社区等需要的小于本标准的避难场所。如面积为10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包括学校小操场、城市小绿地、小广场、小运动场等;四周没有高大建筑物,又在建筑倒塌范围以外,也可选择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但要达到下述基本人均用地面积标准。第19条 人均(综合)面积标准参照国内外城市有关标准,并根据新总体规划的要求,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标准为2.03.0平方米。体育用地和学校操场,如在周围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可按照实际面积考虑人均用地面积标准,但对于公共绿地和其他绿地,在除去水域面积之后,本纲要建议和推荐采用按照60的比例考虑实际可用面积,再计算人均用地面积。但考虑到一些地区,尤其是四个老城区的实际用地情况,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可以略低些,但最低不应少于 1.0 平方米。对现状避难场所用地严重不足,达不到人均面积标准的地区,要制定将该地区居民疏散转移到其他地区避难的应急疏散预案。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指避难场所应配备的主要设施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棚宿区),应急物资存放用地(仓库)、应急厕所用地、指挥部门用地、医疗(卫生)救护站用地等,不包括避难场所内部道路、水域等面积。要尽可能在大型商场、超市,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企事业办公建筑等周围规划安排避难场所。新建筑在考虑场地规模时,除工作人员外,还要加入前来人员人数(平均天·人)。可参照紧急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计算人均用地面积,设计避难场所规模。注:日本强烈地震发生时的避难生活手册中确定的大型集中避难用地人均安全面积标准为2平方米(至少不得低于1平方米)。台湾城市救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指标(2003年)提出紧急避难场所的人均用地指标为0.5平方米,临时性收容所人均用地指标为0.5平方米,中长期收容所(相对于本规划纲要的长期 固定避难场所)0.82平方米,其中重点地区人均用地指标至少为1平方米。第20条 服务半径(1)紧急避难场所考虑到紧急避难场所距离住宅区较近的特点,服务半径定为500米,即步行 515分钟内到达为宜。这一点主要参考了北京市首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