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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公示本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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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公示本环评报告.doc

    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永福县交通运输局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二一四年十二月前 言一、项目由来永福县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是自治区公路网建设的路网通道,也是除泉南高速公路、国道323线外,桂林市与柳州市之间连接的重要通道。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位于桂林市永福县和柳州市鹿寨县境内,连接永福县苏桥镇、永福镇、广福乡,鹿寨县黄冕乡、中渡镇、鹿寨镇等6个乡镇,与323国道鹿寨段相连,总长110公里,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与323平行走向,今后桂林到柳州除了泉南高速公路外,还将有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可供选择。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项目起点接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终点位于永福县凤城路与滨江路平交口,全长1.030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9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恒洋大桥桥梁跨径布置为6×3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形梁桥,全长187.08米,桥面宽度为净102×2.5人行道。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的完善永福县县域交通网络,为区域提供快速便捷的交通设施与相应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该区域处于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上,便利的交通条件有利于该区域开发建设,达到地块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和合理性,提升周围地域待开发地块价值,对提高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永福县县城规模的扩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审时度势,积极决策修建本道路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拟建工程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业主,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评价组成员于2013年12月对道路沿线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同时委托广东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沿线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完成了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评价区域环境概况、环境敏感点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开展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方面认真研究项目选线的合理性;认真分析项目施工期及建成投产后污染源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预测项目施工期及建成投产后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并论证预防或者减轻项目环境影响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提出环境管理措施和监测计划;通过公众参与,征询相关方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决策、环保主管部门及企业日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1、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噪声、机动车尾气、施工废水等,以及造成的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恒洋大桥施工对西河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2、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车辆尾气、恒洋大桥桥面的雨水收集、环境风险。四、主要结论1、产业政策、规划的相符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版)鼓励类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限制和禁止项目。其建设符合永福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永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桂林市永福生态县建设规划(2007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经济上合理可行。2、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项目单因子指数均不大于1,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西河和洛清江水质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位的现状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NO2日均值及小时值、CO、 PM10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生态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大,动植物种类及分布类型较简单。评价区有国家级保护植物苏铁、樟树2种,均为园林常见绿化树种,未发现有野生国家重点生保护植物;根据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全绿字200115号),结合现场调查表明,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古树名木。3、施工期影响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环境影响不大。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用于项目施工场地降尘和施工机械的清洗,不外排。施工期恒洋大桥施工产生大量的悬浮物影响西河下游水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6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0dB(A)限值;夜间在300m以外可满足55dB(A)标准限值。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可有效的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交由永福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方运至指定的地点,不存放于项目区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的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在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监理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不大。4、营运期影响营运期道路路面雨水径流会对周边水体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和SS,且路面冲刷物的浓度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造成污染。交通噪声主要通过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用隔声门窗、隔声挡墙等降低交通噪声造成的影响。项目设置的临时用地区进行生态恢复与绿化。绿化中选择本地物种,并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项目营运期在加强道路与大桥的日常交通管理,严格执行事故风险应急预案中采取的应急程序,可将风险事故产生概率和产生的风险后果降至最低。项目道路建成后,将极大地配合永福县县城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完善永福县路网的整体建设,为区域提供快速便捷的交通设施与相应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五、总结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认为,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经济上合理可行。该项目是非生产性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虽然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满足本次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可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目 录1总则11.1 项目建设意义11.2 评价目的11.3 编制依据21.4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41.5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61.6 环境保护目标101.7 评价方法121.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22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122.1 项目基本情况122.2 方案比选122.3 工程设计122.4 工程占地与拆迁122.5 工程土石方平衡122.6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及施工工艺122.7 施工流程与排污节点图122.8 工程分析12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23.1 自然环境123.2 社会环境123.3 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1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4.1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12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4.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4.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4.5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5.1 生态影响评价12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2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25.4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125.5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25.6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125.7 航运与防洪影响分析125.8 项目选线合理性分析125.9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125.10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25.11 项目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2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26.1 项目建设产生的正面社会环境影响126.2 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社会环境影响127水土保持方案127.1 防治目标127.2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127.3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127.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127.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主要工程量127.6 水土保持监测127.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27.8 水土保持方案结论及建议128环境风险评价128.1 评价目的128.2 风险识别128.3 风险概率128.4 风险预测128.5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28.6 风险事故前期的应急处置128.7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29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建议129.1 设计阶段环保措施129.2 施工期环保措施129.3 营运期环保措施12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10.1 工程效益评价1210.2 环保措施投资估算1210.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11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211.1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1211.2 环境保护监督计划1211.3 环境监测计划1211.4施工期环境监理1211.5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1212公众参与1212.1 公众参与的依据1212.2 公众参与目的1212.3 公众意见调查1212.4 对公众调查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回应1212.5 公众参与结论1213结论与建议1213.1 项目工程概况1213.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213.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13.4 环境影响防治措施1213.5 公众参与1213.6 环境保护投资及环境经济效益1213.7 评价综合结论12 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4-1 道路平纵面图附图4-2 道路平纵面缩图附图5-1 监测布点图1附图5-2 监测布点图2附图6-1 项目近期(2016年)平面噪声等声值线图附图6-2 项目中期(2022年)平面噪声等声值线图附图6-3 项目远期(2030年)平面噪声等声值线图附图7-1 项目近期高峰期(2016年)平面噪声等声值线图附图7-2 项目中期高峰期(2022年)平面噪声等声值线图附图7-3 项目远期高峰期(2030年)平面噪声等声值线图附图8 项目近、中、远期(20162030年)垂直噪声预测图附图9 坪岭杈区域总平图附图10 工程水土流失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水土保持监测点位置图附图11 永福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附图12 永福生态县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图附图13 永福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中心城区近期中期建设规划图附图14 永福县水系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关于同意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含恒洋大桥)项目立项的批复(永发改字20141号)附件3 监测报告附件4 项目第一次、第二次公示附件5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附件6 关于苏鹿二级公路永福选错连接线(含恒洋大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附件7 关于苏鹿二级公路永福选错连接线(含恒洋大桥)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附件8 恒洋大桥定点文附件9 业主确认书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1总则1.1 项目建设意义永福县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是自治区公路网建设的路网通道,也是除泉南高速公路、国道323线外,桂林市与柳州市之间连接的重要通道。本项目是连接苏鹿二级公路与永福县城的重要通道,是永福县到柳州市除泉南高速公路外最便捷的交通要道。项目起点接苏桥至鹿寨二级公路,终点位于永福县凤城路与滨江路平交口,全长1.030 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9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恒洋大桥桥梁跨径布置为6×3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形梁桥,全长187.08米,桥面宽度为净102×2.5人行道。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的完善永福县县域交通网络,为区域提供快速便捷的交通设施与相应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对提高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永福县县城规模的扩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2 评价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本项目是属于对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开发建设项目,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如下:(1)通过对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的各种行为所带来的对周边不同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评价,为线路走向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2)通过预测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局部生态破坏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或补偿措施,使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得到有效控制;(3)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使项目建设满足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规划要求,并为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规划实施提供科学依据。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实施,2013年6月29日修订);(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12)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第5号部长令(2003);(13)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14)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2年1月13日;(15)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16)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17)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补充环发20107号(18)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19)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967号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2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试行)(2005);(22)广西环保局、广西发改委、广西经济委员会桂环发2009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2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02);(2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14号(2001年2月23日起施行);(25)桂林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6) 市住建办2013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治大气污染及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建议1.3.2 技术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8)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008);(11)公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010);(1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1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1.3.3 评价标准(1)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4)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B/T14848-93;(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3.4 相关规划(1)永福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2)永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桂林市永福生态县建设规划(20072020);1.3.5 项目依据(1)环评委托书(2)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关于同意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含恒洋大桥)项目立项的批复(永发改字20141号(4)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工程(含恒洋大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5)永福县恒阳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送审稿)(6)关于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含恒洋大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7)关于苏鹿二级公路永福县城连接线(含恒洋大桥)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1.4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1.4.1 评价等级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特点、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关于评价级别的划分方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见表1.4-1。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表环境因素划分依据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三级地下水环境依据HJ610-2011,因为恒洋大桥的建设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和流场影响,本项目同时具备I类和I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因此为III类。I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判定应包含1I类和II类项目的要求,依据如下:项目污水排放量1000m3/d,污水排放量为小,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区域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含水层易污染程度为中;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0.51.5km;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弱。三级声环境依据HJ2.4-2009,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最大增高量大于5dB(A)以上一级环境空气依据HJ2.2-2008,项目道路等级设计为级公路,公路不设服务区和车站三级生态环境依据HJ19-2011,道路全长1.030km50km,为一般区域。三级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项目,危险品运输一般为一般毒性危险物质二级1.4.2 评价范围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各专项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1)社会现状调查与评价:永福县城。(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3)声环境影响评价: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恒洋大桥西河上游200m至西河和洛清江交汇口下游1000m范围。(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道路两侧500m范围,以及道路起点和终点外延500m范围,评价区域约2.03km2。(5)生态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为道路外延500m区域。(6)景观环境影响评价:以项目为中心,在用地边界外500m范围内讨论项目与城市景观相融性。(7)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施工区域、废弃物运输道路沿线两侧100m及长期或临时堆放处置的场地。1.4.3 评价预测时段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为18个月,时间为2014年10月2016年3月。营运期:2016年3月以后,噪声预测主要是2016年,2022年,2030年三个特征年。1.5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1.5.1 评价因子1.5.1.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参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对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因素按照长期、短期,可逆、不可逆,严重、一般、轻微等进行矩阵列表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5-1。表1.5-1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表 施 工 行 为环 境 资 源前期施 工 期运 营 期占地拆迁安置取、弃土路基路面桥涵材料运输机械作业运输行驶绿化复垦桥涵边沟社会发展就业、劳务经 济n航 运nnn公路运输nnnn农 业n水 利nnn土地利用nn生态资源土 质n地表水文n地面水质nnn水土保持nn水生生物nnn陆地植被nnnn陆栖动物nnn生活质量居 住nnnnn声学质量nnn空气质量nnnn注:/:长期/短期影响;涂黑/白:不利/有利影响;空白:无相互影响。1.5.1.2 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因子见表1.5-2。表1.5-2 本道路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环境因素评价因子现状评价施工期运行期社会环境地区发展规划、沿线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基础设施、交通阻隔、交通安全交通阻隔、交通安全地表水环境水温、pH、DO、COD、BOD5、SS、氨氮、总磷、石油类pH值、BOD5、COD、氨氮、SS、石油类pH值、BOD5、COD、SS、氨氮、石油类地下水环境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类、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铅、汞、六价铬、镉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声环境LeqLeqLeq环境空气CO、NO2、PM10TSPNOx、CO生态环境植被、水土流失、景观植被、水土流失绿化管理、景观环境1.5.1.3 评价重点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进行筛选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社会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受影响和涉及建设范围内居民的生活质量情况及道路建设完成后对沿线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声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评价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各种行为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析施工期恒洋大桥施工对西河水质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评价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堆土场、弃渣场造成的影响,以及恒洋大桥施工对西河水生生态造成的影响。环境风险评价:主要分析项目营运期恒洋大桥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1.5.2评价标准1.5.2.1 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为颗粒物)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5-3、表1.5-4和表1.5-5。 表1.5-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摘录) 单位:mg/m3项目TSPPM10NO2CO二级标准日平均0.300.150.084.00小时平均0.2010.00年均0.200.070.04注:二级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和农村地区。 表1.5-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施工期污染物排放营运期机动车尾气排放适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阶段)(GB18176-2007)、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DB44/632-2009)表1.5-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摘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依据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12015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04.8301940325049沥青烟气30150.15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200.25301.1402.0503.01.5.2.2 地表水环境(1) 质量标准 与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河和洛清江,西河和洛清江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标准详见表1.5-6。 表1.5-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序号项 目III类1pH692总磷0.23溶解氧54高锰酸盐指数65BOD546氨氮1.07挥发酚0.0058COD209石油类0.0510SS3011粪大肠菌群10000注:1、单位除pH外,其余为mg/L;2、SS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相应标准。(2)排放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标准具体见表1.5-7。表1.5-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单位:mg/L)类别PHSSCODCrBOD5氨氮三级标准69(无量纲)4005003001.5.2.3 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中的类水质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5-8。表1.5-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摘录)序号项目标准值(类)1pH(无量纲)6.58.52硫酸盐2503高锰酸盐指数3.04锌1.05氨氮0.26总硬度4507铅0.058镉0.019汞0.00110氯化物25011六价铬0.0512挥发酚0.00213总大肠菌群(个/L)3.01.5.2.4 声环境道路两侧红线外30±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道路两侧红线外30±5m 200 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表1.5-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标准名称类别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60504a7055拟建项目施工场界噪声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详见表1.5-10。 表1.5-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1.6 环境保护目标1.6.1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征地拆迁所涉及的相关单位与个人权益。1.6.2 大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评价范围各敏感点具体情况见表1.6-1。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见附图2,敏感点现状图见附图3。表1.6-1 项目大气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序号名称与道路红线距离(桩号)规模饮用水情况备注主要影响因子噪声标准1坪岭村西北侧居民点右侧150m(K0+110.000)约60人城市自来水与道路中线较远,中间有树木阻隔,房屋为24层,大多装有铝合金玻璃窗交通噪声2类2坪岭村北侧2户村民右侧10m(K0+280.000)12人城市自来水1栋2层框架结构;1间一层砖混结构房屋交通噪声、汽车尾气4a类3坪岭小学右侧25m(K0+330.000)120人城市自来水学校面向南面,3层框架结构建筑,装有铝合金玻璃窗。部分学生教师住宿,住宿区与拟建道路距离约80m。学校绿化较完善,校园四周有2.5m围墙。教学楼为3层,朝向南面,与道路红线距离约25m。交通噪声、汽车尾气2类4坪岭村南侧居民点右侧160m(K0+300.000)约80人城市自来水坪岭小学南面,距道路中线较远,13层建筑,多装有铝合金玻璃窗交通噪声2类5坪岭东北侧2户村民右侧10m(K0+560.000)14人城市自来水一层砖混结构房屋交通噪声、汽车尾气4a类6八角亭左侧180m(K0+780.000)约60人城市自来水与道路中线距离较远,间有山体阻隔,23层建筑,装有铝合金玻璃交通噪声2类7凤城路居民区终点右侧10m(K1+029.598)约1000人城市自来水主要为23层砖混结构建筑,前排低于路基2m,装有木框玻璃窗交通噪声、汽车尾气2类、4a类1.6.3 生态保护目标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无需要特殊保护的生态系统,评价区有国家级保护植物苏铁、樟树2种。生态保护目标包括:(1)临时堆土场和弃渣场的水土保持;(2)项目沿线生态环境。(3)西河水生生态环境。(4)坪岭小学内苏铁,坪岭小学西面居民房附近以及西河河边的樟树。1.6.4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地表水保护目标为西河和洛清江,评价河段水功能为景观综合用水。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1.6.5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道路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等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区域地下水开采主要为周边居民打井饮用,无具体的水体功能。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类水质标准。1.7 评价方法评价原则: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有关环评导则为指导,在明确服务于本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并结合该项目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最后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与建议。评价方法:现状评价采用现场监测、调研统计分析等方法;具体对环境噪声、环境空气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评价;对地表水环境采用单项指数法;对社会环境采用调研分析法;对地下水环境、生态采用调研分析及类比分析法。1.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项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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