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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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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课件.ppt

    1,1,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解读,2,案例:近日,“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学生的事件被曝光。更可恨的是,他还利用受助女童的弱势和无知,组织她们为广东、上海、江西等地老板提供性服务敛财。数据:平均每天1.38起,3,3,一、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概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五)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六)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预防保护为主,“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5,5,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6,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家庭保护,7,7,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保护,中国小学生守则,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英国小学生宣言,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不与陌生人说话;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10、坏人可以骗。,10,10,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法律责任:(64条)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1,司法保护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法律责任:(69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2,1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3,1、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构成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5)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14,举例:李天一案件,几个疑点:1、为什么量刑不一?2、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3、嫖娼还是强奸?,15,15,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6,17,17,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18,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2011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经公安机关查明,6名乡镇干部在20天内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3岁幼女进行嫖宿。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1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2014年3月,废除嫖宿幼女罪已调研,但无时间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19,19,嫖宿幼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第一、男性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行为;第二、男性与卖淫幼女发生的口交等边缘性行为;第三、女性与卖淫幼女发生的边缘性行为。,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四部委意见2013.10.24背景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这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特点:,1、保护优先2、从严惩治3、部门联动4、专人专业5、特殊对待,21,办案程序要求:,22,1、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瞎管2、说明不立案的理由,1、搜集固定证据2、保护隐私、名誉3、询问坚持不伤害原则,1、法律援助2、及时告知3、出庭保护,23,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意见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属于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思想认识,提高惩治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水平。,24,意见强化了办案机关及时立案和收集、固定证据职责,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用近一半的篇幅从办案工作要求、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25,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34条,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及时发现和制止性侵害罪行。(二)严厉惩处性侵害幼女行为。(三)严惩“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四)加重处罚在教室等场所当众猥亵等行为。(五)对强奸、猥亵犯罪的七种情节从重处罚。,26,(六)严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七)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八)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利的保护。(九)切实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十)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三重保护网络。一是明确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二是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赔偿责任。三是明确了对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予以司法救助(十一)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 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 犯罪。,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五、切实加强教职员管理。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7,28,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2年4月2日起对中国生效。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1.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2.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3.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29,二、各国有关法律简介,美国:罪犯信息公布上网,公共场所严禁接近儿童 美国梅根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有的州性罪犯还被禁止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违者立即逮捕。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30,日本: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日本早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31,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化学阉割”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在欧洲最为严格。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有鉴于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32,英国:公众可接触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 英国法律惩治不力曾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上世纪70年代,强奸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的人最多被判入狱两年,而现在则为最高可判14年。2000年,8岁的英国女孩萨拉佩被一名刑满释放的娈童癖者绑架谋杀,后在萨拉的母亲佩恩和媒体的呼吁下,英国2008年制定一项被公众称为“萨拉法”的法案,公众可以接触到在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这样家长就能了解与孩子日常交往较多的人是否有性侵的前科。该法案在2011年开始正式推行,被誉为“为保护孩子免受性侵的重要举措”。英国内政部表示,在法案试运行的第一年中,共计保护了60名孩子远离潜在威胁。,33,波兰: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罪犯,在刑满出狱前必须“化学阉割”,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34,印度:被性侵儿童遭到政府官员歧视和侮辱 儿童遭到性侵害的问题在印度十分普遍,但受到性侵害的印度儿童如果选择寻求帮助的话,经常会遭到政府官员的歧视和侮辱。印度当地警察常常不把此类行为当成严重犯罪,所以接到报案后更倾向于不采取行动;而当地政府也乐于低调处理这类事件,因为担心严厉的清查措施和类似事件的曝光会影响旅游胜地的形象,减少游客数量。2012年5月,印度议会通过了一条有关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法律,针对性侵儿童者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法案同时提议建立一个特别法庭审理儿童性侵案件,以保护受害者隐私。但由于缺乏经费和人手,法案至今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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