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审计汇编课件.ppt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审计,一、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款,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一、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三支柱体系存在的问题,YOUR TITLE,同业投资,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投资行为,金融债,次级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一、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汽车金融,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银行,同业专营产品,存放同业同业借款 同业代付同业拆借同业投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代理类业务,代理清算代理开票代理基金代理保险代理信托代理债券买卖代理金融机构发债等,资产管理,第三方存管基金托管年金托管CTS,一、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初期,同业拆借,快速发展期,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金融脱媒金融创新,?,金融市场钱荒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等监管要求MPA体系,同业业务飞速发展,同业业务起步,同业业务新发展,16家上市银行同业发展情况,单位:百万元,一、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配资模式,信贷资产转让模式,存单质押模式,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模式,买入转售模式,委托定向投资模式,二、同业业务规范的政策背景,2014年5月,监管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两份同业监管新规,俗称127号文和140号文。八道金牌,二、同业业务规范的政策背景,解读 从监管部门出台文件的初衷看,该文件属于温和性的政策调控,为确保同业业务的平稳过渡,在业务期限、会计核算、停办时限、资产负债比率方面都比较宽松。市场上总体认为比预期要温和,监管部门“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监管思路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同业业 务的重视程度。从实际效果看,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受到的影响较大,国有大行受影响较小。,二、同业业务规范的政策背景,周慕冰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同业业务本来是一项传统业务,即银行间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业务,问题是有的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把它变成了一种展业和盈利方式,从而存在着较大的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同业业务改革的关键是要回归其作为银行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手段的本性,控制同业业务的规模和比重。”“当前,可进行专营部门制改革,由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二、同业业务规范的政策背景,新规主要规范的业务内容明确了六大类业务的定义和范围重点叫停了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和信托收益权叫停了同业代付(资金投向为境内贸易)规范了会计核算为同业投资明确范围确定资产和负债的比例上限规定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三、同业业务投资风险管理机制,虽然同业投资只是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银行承兑汇票和同业投资这六大品种之一,但同业投资投资的对象极其丰富,理论上银行理财业务能投的基础资产,同业投资都可以投。,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投资行为。,什么是同业投资,理财产品,基础资产,同业投资(SPV),基础资产,代客,自营,三、同业业务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三、同业业务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同业业务中心对同业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以名单制方式,实施集中统一准入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机构范围。,同业投资业务遵循“先审批,后投资”原则,即投资前基础资产风险承担主体的风险得以揭示,风险控制措施已明确。,同业业务中心对单一交易对手及基础资产风险承担主体实行限额管理,以分散业务风险。,同业投资业务风险承担主体应纳入统一评级、授信管理。不得无授信超授信办理同业投资业务。,准入管理,额度管理,审批管理,限额管理,三、同业业务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同业投资业务审批流程包括信用风险审批和业务审批,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同业投资业务信用风险审批,同业业务中心负责同业投资业务的业务审批。,信用风险审批基础资产为单一产品的同业投资业务,比照单笔信贷业务授权,报有权审批部门逐笔审批,但该类业务审批权不得向二级分行转授。基础资产为组合型产品的同业投资业务,需将组合产品整体方案报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审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投资组合、退出机制、政策合规性以及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单笔资产比照单一产品的同业投资业务审批机制执行业务审批基础资产为单一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同业投资业务信用风险审批通过后,再报同业业务中心进行业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业务。,三、同业业务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同业投资简化审批流程,对以下交易结构简单、风险程度较低,信用风险主要在金融机构的额度授信环节控制的同业投资业务,为提高审批效率,可由同业业务中心直接进行业务审批:1、投资银行于保本理财产品的同业投资业务;2、基础资产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信用证收益权、同业存单、存放同业、同业借款的同业投资业务;3、交存100%保证金(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全额质押)的同业投资业务;4、用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同业投资业务;5、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同业投资业务。,三、同业业务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同业投资风险点提示,信用风险:对客户、交易对手、基础资产、项目的把控;合规风险:坚持合规办理;市场风险:经济周期、市场波动;操作风险:1、合作机构在交易对手出开户,须受托分行员工亲自陪同临柜办理;2、协议签署须执行双人面签;3、建立合作机构指定联系人名单;,四、同业业务审计思路和方法,了解完整的业务链条,整体把握我行所处的角色及可能面临的交叉性传染风险。,1,2,3,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对相关业务解包还原、逐笔穿透,准确分析实质性风险。,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与其他表内、外业务相互转换,以此承接风险资产、延缓风险暴露的问题。,“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要求,关注交叉感染风险,把握实质性风险,关注延缓风险暴露的问题,四、同业业务审计思路和方法,重点关注签订抽屉协议和“隐性担险”等问题;,1,2,3,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客户动态管理;,揭示同业资产业务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准确把握同业业务特点,关注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反洗钱审查。,加强对票据业务风险的揭示;,4,5,四、同业业务审计思路和方法,收集内外部相关业务的检查结果和处罚决定。,1,2,3,收集媒体报道、监管最新政策、监管风险提示等外部信息。,了解监管对同业业务的最新导向、市场信息、其他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经营模式及风险暴露情况。,注重各类渠道的信息获取和运用,通过当地税务系统及监管网站查询交易背景及发票的真实性等。,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系统,查询代理类产品涉及的项目状况。,4,5,四、同业业务审计思路和方法,密切关注新的违规事项、变种业务及操作手法。,关注业务创新中可能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敏感性,及时关注同业业务的新动向、新风险,1,2,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一、卖出回购1.客户准入关注交易对手是否由总行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一级分行是否与指定交易对手开展业务;交易对手资质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要求。2.客户动态管理关注交易对手面临的外部监管处罚、重大诉讼或风险事项等,是否及时向总行同业中心上报;交易对手的基本底线指标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了解并上报总行同业中心;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对交易对手和同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与动态分析;如对单个交易对手业务总量的监测、交易对手集中度分析、交易对手实时风险事项汇报等;,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3.业务准入与审批关注分行开展卖出回购业务是否经总行委托;业务涉及的交易对手是否充当桥行,将建行票据资产直接转卖至准入名单外第三方金融机构;是否通过票据中介办理业务;交易对手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卖出回购票据的票源是否合规,是否来源于公司条线直贴和转贴现业务;是否存在“先送票、后审批”、“先交票、后收款”等逆程序操作;业务申报流程中,相关审核岗和有权审批人是否按规定对业务进行审核;是否就交易对手、金额、期限、价格等内容逐笔上报总行进行审批,并在获得总行审批后才开展业务。,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4.协议签订关注协议是否使用总行制订的示范协议文本或人民银行标准合同文本;使用非标准文本,是否经总行同业业务部、分行法律部门审查;协议要素是否与总行批复及系统清单数据一致;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手付款账户是否符合外监规定;是否在总行审批通过、非示范协议文本经总行和分行审查后才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是否存在用印未审批、先用印后审批等逆程序操作行为;合同签字人是否为有权签字人;审批条件落实前,是否违规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5.票据及重要单证管理关注同业专营部门向票据所有机构提取票据时,是否具有票据出入库审批单;是否双人对拟卖出回购的票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是否与票据所有机构做好出库交接登记;与交易对手交接票据时,我行是否双人与交易对手共同封包;业务到期后,同业专营部门是否双人与交易对手共同拆包,并双人对票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否按规定将票据交接至票据所有机构,并填列交接登记簿。,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二、存放同业1.客户准入同业业务专营前,存放同业业务是否逐笔经总行审批;同业业务专营后,受托机构是否与指定交易对手名单客户开展业务;外币存放同业是否按照交易对手要求开展业务;理财资金存放同业是否按“保本型理财产品交易对手名单”开展业务。2.客户动态管理交易对手面临外部监管处罚、重大诉讼或风险事项等情况时,是否及时向总行同业中心上报;交易对手的基本底线指标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了解并上报总行同业中心;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对交易对手和同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与动态分析。3.授信客户管理一是授信客户准入管理;二是授信客户评级管理;三是授信客户授信管理;四是授信客户贷后管理。,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4.业务准入受托机构是否与非辖内客户开展存放同业业务;是否有权限开办存放同业业务;向总行提交的业务申请是否经相应负责人审核;存放同业业务是否符合期限规定,是否为业务展期申请。5.落实审批条件实际存放同业金额、利率、期限与总行批复是否一致;是否在审批前办理存放同业业务。6.协议签订存放同业协议内容是否与总行批复相符;协议要素填写是否完整,签字用印是否合规;协议签订流程是否合规;协议为非标文本时是否通过法律部门审核。,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7.账户开立及使用存放同业业务账户开立是否执行双人现场开户;账户开立层级是否合规;受托机构是否超范围使用同业存款账户;同业存款账户变更、撤销是否合规。8.票据及有价单证管理受托机构是否及时取回存放同业开户证实书或存单;是否由经办人员上门取回存放同业开户证实书或存单;开户证实书或存单是否入库或保险柜保管;开户证实书或存单出入库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对开户证实书或存单定期进行查库。9.存续期管理关注分行同业专营部门或营运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与总行、外部交易对手进行业务对账。,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三、买入返售1.客户准入交易对手和承兑银行是否符合业务发生期间的总行准入名单。2.业务受理与申报同业资产业务申报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规、有效,针对首次合作的交易对手,是否按照要求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等;是否按制度要求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真实性、要素齐全性、格式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部分背书或分拆金额背书等现象;交易对手是否充当“桥行”,为业务准入名单外金融机构搭桥办理业务,经办机构是否通过票据中介办理业务。,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3.业务审批分行是否就交易对手、金额、期限、价格等内容逐笔上报总行进行审批;占用承兑银行信用额度办理的业务,是否经过总行同业业务中心审批同意;总行审批是否在业务办理之前。4.协议签订审查是否与客户签订买返票据业务协议;协议是否使用总行制订的示范协议文本或人民银行标准合同文本;使用非标准文本,是否经总行同业业务中心、分行法律部门审查;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手收款账户是否为票据转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准备金账户,或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协议签字人是否为有权签字人。,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5.票据及重要单证管理封包完成后,是否及时移交票据保管岗;是否在T日或T+1日入库,未及时入库的封包是否经有权人批准;封包出库是否按照最早T-1日执行,出库是否有相关责任人审批同意,提前出库是否经有权人批准;出库的封包是否双人接收负责,并在交接台账上登记相应信息;出入库期间临时存放封包的保管柜是否满足安保要求;对于交易对手上门取票的业务,是否核实取票人身份证件。同业业务中心和票据保管岗所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制度查库,检查登记是否规范。,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四、同业投资1.客户准入关注同业投资交易对手(委外投资受托机构)是否在总行同业中心同期公布的名单内,交易对手(委外投资受托机构)是否与一级分行在同一辖区,辖内同一法人是否只有一家机构与该分行作为交易对手;新型同业融投资业务单项交易对手跨一级分行辖内时,是否委托设有同业分中心的一家分行代为匹配;委外投资业务一级分行辖内对接同一受托机构的分支机构如多于1家,是否已向总行申报并获审批通过。2.业务准入关注是否在取得总行书面委托后开办同业投资业务,业务范围是否在总行下发的业务委托书所委托的事项范围内,业务类型是否是总行已正式开办的(或批复受托分行试办)业务范围,同业投资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币种等是否符合总行制度要求,投资的产品是否符合保本要求。,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3.受理与申报关注同业投资业务初审内容是否全面,审核是否留有轨迹。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保本理财产品与资金交易类同业投资是否在落实基础资产风险承担主体信用额度条件下,对同业投资业务基础资产风险、资金投向、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文本等进行审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业投资是否对证券公司受益凭证及其发行的证券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结构性存款同业投资是否在落实存款银行信用额度的条件下,对结构性存款的金额、期限、价格、合同文本以及产品结构、收益风险等进行初审;存单质押融资同业投资业务是否对借款人条件、拟质押存单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对借款用途、存款开具行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4.审批条件落实关注是否按照总行的批复要求与交易对手签署协议,协议的本金金额、期限、价格、抵质押物情况等要素是否与总行批复一致;存单质押融资同业投资是否落实质押手续,存单开具和质押是否坚持临柜办理、是否经开具行确认存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等;债权类资产同业投资是否对抵质押物进行调查、评估,是否落实抵质押手续,包括抵质押登记、购买保险、办理公证手续等。,五、同业业务风险审计重点,5.存续期管理关注是否监督资金实际用途、是否定期开展投后管理并形成检查报告;保本理财产品和资金交易类同业投资业务的交易对手、特定目的载体出现风险预警事项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业投资是否定期跟踪对证券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并及时报送结构化收益产品存续期风险事项;结构性存同业投资是否关注并及时报送存款银行和产品的风险信息;存单质押融资同业投资是否定期对借款人资金流向、到期支付资金能力等进行跟踪检查;委外投资业务是否逐日逐笔监控,并指导合作机构的投资管理行为。,六、审计案例分析,1.部分同业业务因交易对手违规操作,使银行面临“被动担险”的问题2.办理同业投资业务时,借用合作机构突破“属地化”原则,导致存续期资金用途监管、交易对手跟踪评估等关键控制措施难以落地执行3.同业资产业务中部分交易对手非银行授信客户,风险偏好不符,潜在较大信用风险4.个别合作机构身份出现异化,使银行面临潜在的交叉性感染风险5.新型同业投融资业务中关键环节制度和流程管控不足,导致银行头寸资金被占用,全行流动性管理受到影响6.票据买返业务存在授信额度管控缺陷,使银行难以有效管控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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