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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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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合同课件.ppt

    财产保险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于殿江,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既有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等法律特征,同时又具有特殊属性。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合同和无形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1、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2、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3、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合同(开口保单),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当事人直接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字同意后成立。(1)保险人(underwriter)(2)投保人(proposer),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insured)(2)受益人(beneficiary),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agent)(2)保险经纪人(broker)(3)保险公估人(loss adjuster),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是以保险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保险条款基本条款附加条款(扩展条款)法定条款保证条款协会条款,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保险合同的内容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1、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proposal form)暂保单(cover note)保险单(policy)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批单(endorsement),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2、财产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2)承诺(3)合同成立,2、财产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二、保险合同的履行1、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出险施救义务;防灾防损义务;其他义务。,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2)保险人的基本义务A.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 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包括:第一,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第二,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第三,避免逆选择。除外责任的内容包括:其一,除外地点;其二,除外风险;其三,除外财产;其四,除外损失。,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B.履行赔偿给付义务赔偿给付金额;施救费用;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在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因订立合同所依据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原合同的有关条款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叫做保险合同的变更。1、变更的特点(1)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2)变更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修改合同条款(3)变更合同的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2、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以下几方面:(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一般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关条款发生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经常的,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方法、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保险责任、风险程度等一系列内容都可能会发生变更。,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3、变更程序(1)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申请(2)保险人审核(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四、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五、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1、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2、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在形式上虽然已经订立,但由于不具备有效的条件,所以不发挥任何法律效力。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自始无效与失效,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客体不合法合同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六、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1、自然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发生而灭失(4)不符合规定的转让,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2、履约终止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了全部保险金的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合同即告结束。,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3、解除终止(1)解除的含义与条件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必须法律/约定范围内行使解除权;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必须在时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2)解除的形式法定解除约定解除,(3)保险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第三十五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六、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3、解除终止(3)保险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财产保险合同在解释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尊重保险惯例原则,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1、协商解决就是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要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解决纠纷和争议,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解决问题。这种方法有利于双方的团结,便于协议的执行,可以为以后双方继续往来,继续建立友好关系打下坚实基础。,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2、调解解决就是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利用这种方法解决争议必须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而且调解人应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指出当事人的过错,以使双方能在自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3、仲裁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专门设立的组织或民间设立的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的民事争议进行裁处并作出公断。当事人自主选择以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为前提一裁终局,有利于提高结案效率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仲裁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解决争议,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4、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发生纠纷,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当事人提起诉讼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我国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保险法的第26条里有关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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