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课件.ppt
第七章,公务员任免与升降制度,公务员任免制度,公务员的任免(appointment and dismissal)是公务员任用与免职的统称。公务员的任用(appointment)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公务员的免职(dismissal)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的职务。公务员的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职,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种免职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任新职务时必不可少的法定手续,以便将其原任职务的职位空出,另任他人补充。,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免职,如退职、退休,长期离职学习,或因健康欠佳,能力、水平不胜任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机构精简、职数减少、职位撤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免职。,免职,开除,撤职,降级,有利于明确权责,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有利于实现公共行政职能,建立公务员任免制度的意义,公务员任免制度,公务员的任职资格(Qualifications)包括所有公务员都必须具备的一般要求和担任不同职系、职级的职务所必需具备的特殊要求,有的是从积极的资格要求作出规定,有的是从消极的资格要求作出限制。,公务员任免制度,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即因职位要求选择人才的原则,选任制Selection system,委任制 Appointment system,公务员任职的方式Way of holding a post,公务员任免制度,选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委任制,指通过选举产生和表决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任职方式。选任制的人员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这部分公务员出现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指由有任免权的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职方式。除了部分机关领导成员外,我国绝大多数公务员的职务实行的都是委任制方式。,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对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法在 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对聘任制公务员依据聘任合同和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主要指由于机构调整、撤并等,原机构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我国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情形,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我国公务员免职的基本情形,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公务员擅自兼任营利性(Profit)的公职和私职;在非营利性(Non-profit)部门兼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有一定限制;禁止任何公务员在其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的或者说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私利;如果其配偶等直系亲属以职业身份从事营利性的私人活动,该公务员必须向他所属部门提出声明。,公务员任免制度,我国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任职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任免制度,公务员任职作了限制性的规定的目的:一是确保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免造成公职与私职之间的相互纠缠。二是有助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产生。,公务员任免制度,公务员任免制度,公务员升降制度,公务员升降制度,是关于公务员职务升降条件、标准、方法、程序等方面法律规定的总称。它包含职务晋升与职务降低。,公务员升降制度,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自身的德才表现,提高其职务与级别。职务晋升意味着公务员在职位结构中所处位置的上升、责任的加重和职权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提高。公务员的职务降低,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量才适用的原则,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职的公务员,改任一种较低的职务。公务员职务降低意味着公务员在职位结构中所处位置的下降,责任的减轻,职权的缩小,相应地也伴随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公务员升降制度的意义,公务员升降的基本原则,功绩原则 Merit principles,法制原则 Rule of law principles,民主原则 Democratic principles,公务员升降制度,公务员升降制度,一般条件 从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来说,所需的一般条件包括业务条件、德才条件和身体条件。业务条件是许多国家公务员晋升的普遍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和工作年限。公务员降职的原因也主要体现在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如公务员能力不强或不符合任职条件、身体欠佳等。,公务员升降制度,特殊条件指担任某些特定职务所应具备的特别因素。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我国公务员的晋升条件,条件和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经历考核在称职以上应当在职数限额内逐级晋升,我国公务员晋升职务的具体资格条件,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身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提名 Nomination,评选 Selection,批准 Approval,提名可分单位提名和自己申请两种形式,程序通常采用考试、考核、评选、评议等方法,淘汰那些在本次不宜晋升的公务员,经考试或评选以后拟定的晋升人选,经过有关机构审批后,由任免机构办理有关任命手续,公布后即可生效,公务员晋升的一般程序,晋升的程序,竞争上岗,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新闻链接:统计显示,2003年到2007年,全国通过竞争上岗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共20余万人,其中厅局级600多人,县处级3.3万人。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开展了竞争上岗工作。其中,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吉林、天津等省市在省、市、县、乡行政机关普遍实行竞争上岗。中央国家机关对司局级、处级领导职务广泛开展了竞争上岗。,降职,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降职这里所说的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而主要是由于本人不能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缘故而产生的由现职改任较低职务的状况。降职的程序:,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提出降职意见,公务员降低职务,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