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精品].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15074号项目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CA认证企业采购项目采 购 人: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丽 水 市 监 察 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综合说明3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3二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5三 日程安排表6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8一 说明8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9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 磋商保证金12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 磋商会和磋商14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16八 法律责任17九 询问18十 质疑18十一 投诉18十二 授予合同18十三 其他事项20第三章 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1一、总体要求21二、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参数要求22三、电子招投标电子签章技术要求29四、电子招投标CA开发包技术要求31五、特别说明42六、验收42七、其他44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4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53一、商务文件格式53二、技术报价文件格式60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72一 总则72二 监督小组和磋商小组72三 磋商程序73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74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75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76第一章 综合说明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丽水市监察局的委托,对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CA认证企业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2015074号2.采购项目: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CA认证企业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CA认证企业采购(详见第三章)。5.供应商资格条件: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未被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6.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及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规定,产生 4 家参谈供应商,名单如下:江西金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翔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获取方式:书面索取6.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被邀请的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供应商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7.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在磋商会议开始前提交核查,提交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磋商。8.磋商文件价格:500元/份,可与磋商文件同时递交。9.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交纳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后由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开标现场向其提供收据原件。1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12.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1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即获取参谈资格。14.磋商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3楼)。15.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16.竞争性磋商时间:2015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17.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3楼)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李红、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15262519采购人联系方法:联系人:陈伟勤 联系电话:0578-209030520公示网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二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CA认证企业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15074号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红、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委托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本文件第一章第5.条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份数商务文件、技术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陆份。磋商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磋商、评定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评定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特别提醒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三 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15年7月9日起获取方式:、下载2发放磋商文件2015年7月9日- 7月1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1、 书面索取,联系人:李红、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2、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被邀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潜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且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3货物需求及磋商文件格式电子文档2015年7月9日起书面方式提供4供应商澄清时间各供应商应于2015年7月17日12: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提交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F)2、项目联系人:李红、朱建丽3、电话:0578-21392034、传真:0578-21526255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2015年7月17日17:00时前获取方式1、现场领取: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2、 联系人:李红、朱建丽电话:0578-2139203 6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7提交磋商保证金2015年7月21日下午17:00时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纳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为准;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处为准;3.交纳保证金后由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当日开具保证金收据。财务电话:0578-26605784户名: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帐号:2010 0009 8466 491 6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8文件工本费磋商当日与磋商文件同时递交提交方式:1、交纳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2、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本(不退还)9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整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0磋商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开始磋商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2成交公告经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13发成交通知书同成交公告发出时间书面发送给成交单位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由采购人确定1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按本文件规定退还1、退还途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2、成交人需携带本项目采购合同和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16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帐户由采购人提供1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正式运行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一 说明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丽水市监察局。2.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磋商公告第“5”点所要求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2.1“法人企业”系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2.1.2.2“法定代表人”系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1.2.3“授权委托”系指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4“买方”系指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丽水市监察局,“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货物”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7 “服务”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开标时至少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供资格审查: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的提供以下资料:3.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4磋商承诺函;3.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申请表;3.6供应商资格声明;3.7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手持,复印件不需装入标书);已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的提供以下资料:3.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3.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5磋商承诺函;3.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申请表;3.7供应商资格声明;3.8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手持,复印件不需装入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不包括收据)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存放,在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证件原件交回竞争性磋商供应商。4. 磋商费用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费用。5.联合体说明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 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综合说明(包括磋商公告、须知前附表)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和事项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2015年7月17日12: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布更正等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报价文件两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10.1.1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1.2技术报价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应加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0.2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响应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格式)11.1.1本章第“3”点所列的内容及第五章格式要求的内容。11.1.2磋商产品中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的,应列产品明细以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技术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格式)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11.2.2.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完整货物或技术指标。11.2.3产品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11.2.4售后服务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仅为基本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11.2.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12报价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各项报价不得超过浙江省物价局最新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收费的标准。12.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3.响应文件格式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4.证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合格和具有资格的文件 1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参加磋商时应是符合本章“3”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14.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要求。14.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其在质保期内的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要保证其使用合法性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14.2.2成交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 15.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6.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6.1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均为90天。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商务文件”、“技术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须在资格审查中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内容概不接受。四 磋商保证金15.磋商保证金15.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5.2磋商保证金按磋商公告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电话:05782660578。 15.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需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上内容。15.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4.1磋商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5.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5.4.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5.4.4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5.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5.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15.4.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5.4.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5.4.9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5.4.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9.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9.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商务文件、技术报价文件两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9.2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六 磋商会和磋商22磋商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22.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磋商前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单,宣读磋商日程安排,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书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事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磋商会内容及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22.3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2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磋商会记录。22.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22.6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22.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20.磋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多轮磋商、评议和推荐预成交供应商。21.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1.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21.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21.4在详细磋商之前,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其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内容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2.2在磋商期间,如有询标情形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磋商,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而不予接受。经过磋商,对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磋商小组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在磋商、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磋商小组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磋商。23.3磋商报告23.3.1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起草磋商报告,各磋商小组签字确认,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5.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5.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25.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5.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5.5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5.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5.7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5.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25.9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含)项的。25.10磋商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25.1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5.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13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5.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 法律责任2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26.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九 询问27.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2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27.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27.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 质疑28.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一 投诉2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丽水市财政局投诉。十二 授予合同30.资格最终审查3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1.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2成交公告发出届满之日起的法定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投诉情形的,采购人应暂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配,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4 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与交纳磋商保证金方式相同。33.5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正式运行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十三 其他事项35. 解释权 35.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6.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37.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技术技术总体要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的相关要求,能满足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要求。要求公司产品成熟,在全国各地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平台有较多案例。要求能够实现印章管理、权限管理、统计审计、防伪打印以及签名管理;要求能够与目前流行的办公软件配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wps文字处理、wps表格处理、PDF文档、IE电子表单、Microsoft outlook等。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文件。(二)、服务要求CA公司有一定人数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与服务团队,有较多的成熟案例。(1)技术服务需要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保证系统长期稳定地运行,对系统扩充及优化性能做可能的建议,积极配合采购人和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的对接以及将来有可能的改动。有固定的技术支持服务热线快速响应用户请求。对所有服务请求,15分钟内予以响应,30分钟内予以解决。所有用户问题及解决结果均存档备查,客户中心对问题解决过程进行监督、跟踪。当用户故障经本公司电话及远程支持均无法诊断或排除时,需派遣技术服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到用户现场提供现场服务。(2)用户服务提供各类培训,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加深对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应用的认识。根据推广进度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发放进度,我们可以与应用部门协商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提供现场发放服务,在丽水设至少2名专门驻点服务人员,为后续客户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申请更换、变更、维修、咨询、挂失、冻结、注销等产品相关业务提供快速专业的现场服务。 (三)、服务价格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各项报价不得超过浙江省物价局最新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收费标准。2.对已办理过本项目CA证书的用户,当企业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本项目成交人应免费为其变更CA证书。二、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参数要求1 系统性能指标1.1 证书证书格式:发放的数字证书均遵循 ITU X.509 V3 标准;支持用户按照规范在自定义域扩展增加自己的定义;所有证书的签名算法是SHA1;公私钥长度不低于1024位;证书支持中英文显示;服务器证书采用全球Entrust证书。1.2 证书存储介质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可与PIN值组合提供双重的身份验证。PIN码在信道上传输采用一次一密的加密传输方式,保证PIN的安全性。产品按能够提供64K的存储空间,支持1024位的RSA非对称运算和SHA1、MD5的散列运算和国密SM1、SSF33算法,国密算法通过硬掩模的方式固化在芯片中。同时遵循ISO78164标准,能够实现应用程序的自动安装和证书自动注册的功能,无需安装硬件驱动,即插即用。提供CSP和PKCS#11标准接口,支持多证书应用和各种签章应用,支持Windows 98/2000/xp/vista(32bit、64bit)、Linux、WinCE操作系统,性能指标测试项目USBKey的平均速度写文件测试16702字节/秒读文件测试81760字节/秒SSF33加密测试38716字节/秒SSF33解密测试38221字节/秒SCB2加密测试46125字节/秒SCB2解密测试46001字节/秒3DES加密测试21113字节/秒3DES解密测试21157字节/秒单DES加密测试21157字节/秒单DES解密测试21880字节/秒产生RSA测试2.494秒/次RSA加密测试7535字节/秒RSA解密测试2100字节/秒硬件参数:项目参数指标商密算法存储形式指定第三方下载总线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