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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转让居间协议【推荐合集】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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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转让居间协议【推荐合集】3.doc

    产权转让居间合同协议书1矿业权转让居间服务合同2居间合同6煤矿买卖居间合同8煤矿买卖居间合同11转让合同书14煤矿转让居间协议17产权转让居间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跑办位于中华大街以西,永安路以南厂地,产权转让一宗,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与土地所有者洽谈,工业土地价格每亩壹佰壹拾伍万元,包括劳务费,双方签订协议后当日将款项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土地的所有情况,并协助甲方对协议包含的土地实地考察。 三、乙方必须提供土地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土地开发有关资料。 四、乙方以转账或现金支付费用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为税后)。 五、在实际操作中,描述不尽处,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矿业权转让居间服务合同(单方委托矿业权转让) 签订地点: 杭州市 合同编号: 委托人(矿业权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7号 邮政编码:310012 法定代表人: 电话:0571-888772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居间转让矿业权事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居间事项:甲方指定乙方为其转让矿业权的唯一居间人。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平台及媒介服务,向甲方报告订立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机会及潜在矿业权受让人的意向信息,促成甲方与矿业权受让人达成矿业权转让合意,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二、甲方拟转让的探(采)矿权基本情况为:转让探(采)矿业权名称: 地理位置: ;探(采)矿业权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勘查或开采矿种: ; 矿区范围坐标: ;矿区面积: k三、居间交易底价:本合同矿业权居间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四、居间期限:1、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支付预付费用到帐时间起算),至矿业权交易完成止(不少于180个工作日)。2、上述期限届满后,甲方委托事项未成交,双方可根据本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延长居间期限或续签居间服务合同。五、服务费结算、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根据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按下列( )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1)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按件收取服务费 元;(2)以招、拍、挂方式转让的,按成交价 %收取服务费;(3)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3 日内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付清余款。3、若在居间期限内没有合适的意向受让人,甲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50%,本合同终止。4、双方商定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评估、权属调查、律师尽职调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且未包含在本条第1款。六、甲方对拟转让矿业权的权属状况承诺如下:(一)拟转让的探矿业权已经达到如下条件:1、甲方保证其对拟转让的探矿权享有完整的权利。甲方对拟转让的探矿权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居间转让本合同所述探矿权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3、甲方拟转让的探矿权符合探矿业权采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探矿权转让条件,包括时间:自获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二年,或已经取得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业权属无争议;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探矿业权使用费,属于国家出资的已缴纳相关价款。4、其他条件和事项 。(二)拟转让的采矿权已经达到如下条件:1、甲方保证其对拟转让的采矿权享有完整的权利。甲方对拟转让的采矿权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居间转让本合同所述采矿权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3、甲方拟转让的采矿权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转让条件,包括: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采矿业权属无争议;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属于国家出资的已缴纳相关价款。4、其他条件和事项_。七、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居间事务承诺如下:1、乙方保证其为浙江省矿业权转让的法定唯一交易服务机构,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八、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转让的监管。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交与矿业权交易有关的证照和矿业权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登记簿等企业基本资料;拟转让矿业权的权属证明(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矿业权项目现状简介、同意矿业权转让的甲方股东会决议等。甲方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如有不实,甲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资料如为复印件,甲方应盖公章。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一个受让意向方私下接触、洽谈。甲方也不再委托第三方居间转让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对乙方的居间行为提供支持。5、甲方如实提供有效地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编制转让文件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前期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乙方依法编制矿业权转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信息公告、投标(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2发布转让信息乙方将甲方的矿业权转让信息在交易中心大厅、网站、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 公开发布,大厅、网站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 个工作日。3登记受让意向方,并对受让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受让该矿业权的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并将征集受让方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4协助确定转让方式信息发布期满,根据受让意向方的登记和审查情况,协助甲方确定具体转让方式。5组织实施转让乙方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矿业权转让,矿业权转让成交后,乙方与甲方、受让人签订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6、转让结果公示将矿业权转让成交结果在乙方大厅、网站、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矿业权转让公开公示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7主持交易双方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乙方主持甲方与矿业权受让方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8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居间转让本合同矿业权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基于其他目的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依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10、其它服务:_九、居间事务完成1、乙方促成甲方与矿业权受让方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时,即为居间事务完成。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居间事务:(1)因本合同项下矿业项目存在权属争议,或甲方就本委托未征得其他权利人的同意,或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矿业权项目资料不合法、不真实,致使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4)本合同项下委托对象灭失,或甲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涉探矿权、采矿权的。十、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书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书。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书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及费用情况协商确定。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居间期间,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矿业权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矿业权居间交易底价的5%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在居间期间或居间期限届满后,甲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矿业权,经乙方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就是乙方居间转让本合同矿业权的客户,则视同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居间事务,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服务费总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处理,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提供的意向受让人的相关信息或资料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二)乙方有以下情形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仲裁处理。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不被视为甲方的法律、税务或技术顾问,不负有对甲方及其转让矿业权的法律、税务或技术状况进行实质审查或尽职调查的义务;对于本合同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税务及技术问题,甲方应当另外聘请专业的法律、税务及技术顾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对于甲方与矿业权受让方因矿业权转让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及商业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章) 乙方: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居间合同甲方: (填股东名称)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合同目标甲方系丙方股东,持有丙方 %的股权。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寻找投资方,对丙方进行投资、兼并或收购。名词释义1、“投资方”的含义是所有经由乙方介绍给甲方的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关联公司。2、“其他投资者”的含义是由投资方介绍的或直接间接引入的各类投资者。3、“新公司”的含义是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与甲方或丙方合资合作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4、“投资”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在实质上增加甲方或丙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甲方或丙方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对新公司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对甲方或丙方或新公司进行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债券、可转债等)的应用。5、“获得投资之日”的含义是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与甲方或丙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新公司股东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而且甲方获得投资资产之日。6、“兼并和收购”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兼并和收购甲方或丙方,或对甲方或丙方进行的资产或股权的兼并和收购(兼并和收购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买、资产换股或股权交换等实质上改变甲方或丙方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7、“兼并和收购之日”的含义是甲方或丙方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签订兼并和收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协议和收购协议)并获得用于兼并和收购甲方或丙方之关联公司的现金及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权或认购权等)之日。8、“获得的投资资产价值”的含义是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者对甲方或丙方进行的投资的总额。9、投资、兼并和收购时所指的“甲方”包括其关联方。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丙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并保证该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和丙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通过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等方式对乙方的工作加以认可)。对于投资方的确认,须达成有效“投资、兼并或收购”。乙方前期联系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和丙方不负责,且各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乙方对在受甲方、丙方之委托,代为接触投资方以及谈判的过程中,获得与合作相关或者因合作产生的商业、营销、生产以及其他性质的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数据、价格数据、研究预测、公司决议等任何财务信息、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确认的文件,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的材料)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2)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3)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4)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5)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6)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运作的负责人和相关雇员范围内知悉;甲方、丙方在授权乙方寻找投资方的同时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同样项目或其它任何事项,进行谈判或达成合作协议。第四条报酬的支付1、乙方在投资方对甲方或丙方达成投资、兼并和收购协议后,按照甲方实际收取的资金同步分期收取居间费用。2、乙方的居间费用为2000万元,即甲方实际收取受让方支付的收入中,其中有2000万作为乙方的居间费用。乙方与甲方分别承担各自收入所应交纳的税费。3、付款时间的约定:居间费用分期支付。甲方在收到投资方分期支付的投资款或收购款后,按照本期收款/总投资款或价款的比例×2000万元计算,在甲方收到分期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居间费用打到乙方指定的账号。第五条其他若甲方或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收入,甲方除及时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报酬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若甲方或丙方绕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客户实现交易。甲方或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本协议构成三方就本协议所涉保密义务的完整协议,任意一方都必须保护披露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内容只可由拟定本协议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来进行修订。双方同意,双方公司的居间合同以本合同为准。甲乙丙三方发生不能协商解决之争议,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丙方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所有股东签字: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1年 月 日 煤矿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圣天宝地煤矿项目(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项目),引荐甲方和买受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煤矿转让买卖合同。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项目清单总价、项目清单数量和项目子目单价和所有证件手续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包干价贰仟万元人民币。2、甲方和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成。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此次居间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六、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七、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年 月 日 年 月 日煤矿买卖居间合同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号码: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号码: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为了 和乙方介绍单位关于转让买卖事件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 )(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事件),引荐甲方和买受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煤矿买卖合同。 2、“买卖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受买方向甲方付清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价款,视为委托事件完成。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商好双方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和所有证件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煤矿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转让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居间报酬支付金额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中介报酬的计算方法1、本项目居间费用是该煤矿转让买卖合同生效交易合同总价的5%计算。2、甲方和买受人书面合同后,甲方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成。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转帐支付由甲方转帐付款到乙方开户行 卡号 持卡人姓名 银行卡内。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六、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事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上诉当地人民法院协调解决。八、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让委托。2、本合同内容共计3页,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转让合同书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一)转让煤矿的名称:(二)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 万元(大写;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一)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 万元(大写; 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二)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 万元(大写: (四)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四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签定地点;*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煤矿转让居间协议中介方: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乙方提供内蒙锡林郭勒盟西林里坡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转让的居间服务工作。为使此项目真实顺利完成,甲、乙双方达成下列共识,共同守之。一、甲方保证下列信息真实性:1、转让数量:10.55551km2。2、转让价格:共计贰亿元人民币。3、储量:15亿吨以上。4、煤质量:4000大卡5000大卡左右。5、覆盖层:20m以内。6、企业文件:转让方手续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待签约交订金后办理移交)。7、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首付5000万定金,余款双方法人协商。二、乙方保证列信息真实:1、购买资金,保证自由资金。2、办手续时,法人到场,带齐全套单位有效文件。三、佣金约定及支付:1、居间方及转让方共计佣金3000万人民币。2、在与转让方签合同后交定金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佣金3000万元。四、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往返费用,并另付罚金_万元。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煤矿转让协议书 甲  方:贵州威宁县金钟大营煤矿(以下简称:甲方)织金县少普乡牛房煤矿代表人:                 身份证号:附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并授权代表人作为全权代表的股东协议书。乙  方: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金钟大营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标的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金钟大营煤矿100的财产份额。转让标的主要包括:1、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有形资产(包括威宁县金钟大营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2、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二、权利保证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2、付款方式:(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   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                       元,转让总额的   %(小写金额:       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2)由甲方负责办理恢复15万吨/年的正常生产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个   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额的   %(小写金额:     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   %(小写金额:      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  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中:1、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负责。    2、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金钟大营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4、由甲方负责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甲方承担。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六、违约责任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全体股东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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