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论文正文3稿.doc
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班级:08财管本(1)班姓名:*学号:*电话:*指导老师:*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姓名:*班级:08财管本(1)班 学号:* 指导老师:*摘要: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通过受托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者界定不清,曾经引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件,这些都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关系。本文以社会审计为例,分析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含义,提出了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建议。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社会审计近几年来,有关人士对会计与审计责任的界定和理解出现分歧的个案,经常见诸报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正确界定会计与审计贵任对于维护职业权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会计与审计事业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一、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含义1会计责任的含义会计责任是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二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只是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而审计的目标则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方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切实履行。如何实现审计目标则是审计责任。2审计责任的含义经济发展至今,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已扩展为全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强度也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要负的审计责任就在于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L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辨析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编制的责任,审计责任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相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业、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或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舞弊,出具了虚假、错误的审计报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以财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为借口而逃避侵权赔偿责任。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一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因受托责任关系而存在的。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两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的契约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者则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到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财务报表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财务报表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或其他委托人)的委托,对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并在这一过程中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责任对象即对谁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真实、合法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特征。三是会计责任对审计责任的影响。若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了其会计责任,重大错报风险充分降低,审计的总风险也就容易控制,便于审计责任的充分履行,减少审计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乃至失效,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查出重大错弊的可能性也会加大,检查风险增大,审计抽样未能触及重要错报事项,会计责任无疑将牵涉审计责任。四是审计责任对会计责任的影响。一是预防和威慑作用。被审计单位明确其财务报告将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促使其按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可能面临的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二是纠正和改善作用。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通过审计过程,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提请其进行调整,以及就其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提出管理建议书,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 一是两者的责任内容不同。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责任指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之下负责具体的财务报表编制,治理层负有监督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的的责任,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二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的主体是:公司、董事、公司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人员等,其中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助理人员等。三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履行依据不同。会计责任的履行主要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审计责任的履行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四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核心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应当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审计责任的核心是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弊和合法公允提供合理保证。(三)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具体界定标准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是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及进行会计核算。如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一套或多套账簿,使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人为调节利润;对应确认的费用、损失、负债不确认或不披露,高估资产和利润;通过巧立名目进行虚假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粉饰会计报表等。二是违反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偷税、漏税。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取得纳税凭证;对应税经济事项不做或多做会计处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是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推脱本应由企业担负的会计责任。如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或对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资料进行变造;对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不如实回答导致注册会计师误解或拒绝回答;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所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给予必要配合或有意设置障碍,导致注册会计师产生审计错误等。四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企业不予采纳,该调整的账务不调整,该披露的信息不愿意披露;或者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采取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这就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共同作弊,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五是企业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法律、法规。如未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会计监督制度、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未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未妥善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丢失和毁损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审计责任:一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未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凭主观臆断就出具审计报告。二是注册会计师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却没有索取被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遗漏或回避了企业重大问题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没有披露出企业重要的购销、投资、担保等合同;或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企业会计处理的重大错误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但迫于客户关系或某些方面的压力,未能根据事实真相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而出具了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和结论不符。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发现被审企业个别经济事项存在差异,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也进行了记录,但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与审计工作底稿相符的审计报告,如本应出具保留意见类型但出具的却是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四是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私利和被审企业共同作弊,出具虚假、违法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五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等。(四)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对于强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审计机关在依法实施审计时,有的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工作,有的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或者只提供部分会计资料,或者以各种借口拖延提供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难以分清,“假账真审”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效率,增加了审计风险。为减少“假账真审”问题的发生,必须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审计的权威,保证审计质量。另外,在会计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且“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具体表现为:第一,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缓解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的现状。第二,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第三,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说明(一)社会公众的认识误区 1.社会公众误认为排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社会公众这种对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期望,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容易将审计责任盲目扩大。现代审计从审计模式来看主要还是制度基础审计,从审计程序来看则是事后审计,主要以抽样审计为主。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审查,由此推断总体特征,并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显然,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未被抽查的会计资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错和舞弊,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绝对真实、准确和可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的基础上,当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舞弊、伪造了虚假的会计资料时,我们应该首先考虑的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管理层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而不能强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舞弊承担所有的责任。2.社会公众产生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认识误区由于独立审计提供的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而会计师事务所却是盈利性的私营部门。目前,社会公众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一旦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发现,报表的使用者往往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此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往往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并且认为审计过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就是会计报表质量的保证人,应该对此承担责任,这显然是有失公允的。财务舞弊的主体被忽略了,同是受害者的注册会计师却当了“替罪羊”。(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误区 由于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总是过分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从而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审计责任。 (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识误区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认为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就意味着会计报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确认,一旦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被发现还存在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常常以会计报表经过审计为借口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同的主要原因(一)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经济后果现代会计和审计同现代社会的财富中心(资本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产品”对市场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牵涉到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相关利益集团遭受损失时,往往不去理性地区分责任,即使责任在于自身,也会以各种理由指责会计和审计,要求会计和审计赔偿损失。另外, 一个公司的股东可能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公司的股价大幅下跌乃至破产倒闭,其社会影响面是相当巨大的,政府出于稳定社会和平衡利益,追究会计和审计的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考虑。此时,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便是首选,即有能力者承担,不管责任大小。这可能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主要原因之一。(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公司控制权实质上转移到管理当局甚至公司负责人手中,从而引起权力制衡机制的失效,在现阶段审计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管理当局实际上支配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权、续聘权和报酬支付权,成了企业管理当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众报告问题,形成了“监督悖论”(葛小玲等,2004),大为影响了审计独立性,也必然影响二者的严格区分。(三)审计能力的局限性现代审计由于自身能力及制度安排等原因,主要具有以下局限:一是审计技术方面。传统审计基于企业规模小、业务少而进行详细审计,现代企业规模巨大,业务复杂繁多,且公司普遍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以防弊查错,现代审计是以测试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内部控制可能因企业相关人员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导致内部牵制机制失效;抽样技术有其科学基础,但样本数量不等于总体数量,样本特征与总体特征可能存在偏差。这样,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绝对保证将所有的错弊都揭示出来。二是审计人员方面。人的局限性在审计这个高技术、严要求的行业更突出与关键。注册会计师要随时面对完全陌生的环境、人员、业务,以及各种舞弊和操纵手法,在审计过程中,要随时运用专业判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这一过程中难免出现差错。三是事务所的营利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在现有体制下本质上是一个企业,要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审计范围,安排审计人员,这可能影响到审计质量。四是审计时间限制。财务报告必须及时提供,决定了审计报告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出具,这无疑影响着审计程序的安排。由于审计的这些固有局限,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弊可能不能揭示出来,会计责任将牵连审计责任。(四)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理解上的分歧一是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歧。会计认为:审计之后的会计资料就是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既然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已由被审计单位保证,那么就不需要审计。审计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没有重大错弊,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分歧。职业界与法律界的分歧在于:首先,职业界坚持“程序真实说”,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即使审计报告失实,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界坚持“结果真实说”,认为审计报告只要与事实有出入,就属于虚假。实际上,法律界相对于知识高度密集的现代审计来说是非专业人士,其认识比较直观,因而并不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过程,往往以结果为判断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部门规章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权威性受到了质疑。其次,审计能力的局限性多为法律界所诟病,法律界认为:审计的局限大多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客观性,是可以消除的,是审计界试图推卸责任的借口;审计界认为,局限是实际存在的,是现阶段的审计理论和实务无法消除和回避的,强调“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五)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动机公司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可归纳为以下方面:发行股票及获取配股资格、获取信用、业绩考核(取得报酬、声誉、地位)、仕途晋升、减少税收、推卸责任等,正是基于公司管理当局强烈的会计造假动机,事后又竭力掩盖或转嫁责任,造成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四、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建议(一) 宏观方面1.改革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将造成多种严重问题,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混同只是其中之一。我认为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重建权力制衡机制;合理设计经理人的薪酬。当前,公司管理当局报酬水平偏低,报酬结构单一,缺乏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股权激励,真正起激励作用的是公司控制权、在职消费及隐性收入、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发挥管理部门的作用责任具有“双刃剑效应”。责任扩大,职业的社会地位和重要性提高,风险增加;责任缩小,职业的社会地位和重要性降低,风险减少。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迫切任务是:适应环境要求,满足社会需要。否则,将影响职业存在的合理性,降低其社会公信力,甚至带来信任危机,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应有效沟通,提高审计准则的权威地位,避免社会责任超过审计能力极限,给注册会计师职业带来生存危机。 3.协调法律界的认识首先,法律界应对审计的局限性有所理解;其次,公司管理当局是会计造假的根源,无限连带责任固然可充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也可能“罚不当罪”,造成违法所得独享、风险和处罚共担,可能消极地鼓励了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行为。最后,法律界需要借助独立人士的专业技能,来鉴定审计报告是否虚假,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此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郑朝晖,2001),为法院提供鉴定结论。4.降低审计的局限性审计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学术界、实务界和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降低审计的局限性,提高审计能力,这一系统工程对于审计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二) 微观方面1.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具有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可靠的作用,有助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2.强化会计人员的认识会计人员受雇于公司管理当局,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在管理当局会计造假和利润操纵的强大压力下,很可能违心地实施违法行为,但会计人员仍可以发挥作用,因此需要会计人员在实践中灵活应对,如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沟通就是一种有效的策略。3.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人员、业务、层出不穷的舞弊手法面前,必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实践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等能力素质。4.协调社会公众的认识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自身素质,正确使用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会计、审计的局限性有所理解,合理使用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混同具有牵涉各方经济利益、相关制度安排失效、二者密切关联、审计固有局限等多种深层原因,非会计界单方面所能解决,同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又关乎各方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科学界定和合理承担是一项系统工程,迫切需要相关的学术界、实务界、法律界及有关主管部门充分协调、共同解决。五、举例分析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1931年,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一案:阿尔特迈公司根据经塔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向弗莱德·斯特恩橡胶进出口公司发放贷款,后来后者破产,贷款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于是,公司老板迁怒于会计师事务所,控告其未能查出借款企业虚构应收帐款的欺诈行为,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之不清所带来的隐患。1938年初,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也在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大下文章,罗宾斯公司的破产使许多股东和债权人惨遭损失,损失最重的大债主汤普森公司。于是,汤普森公司将将怨气出在审计人员身上,指责华特豪斯会计公司,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在证交会于纽约举行的听证会上,华特豪斯会计公司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指责和要求,辩解道:他们华特豪斯会计公司的一切审计工作是按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36年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检查所规定的各项规则执行审计的,并没有过失;罗宾斯公司的破产是由于经理人员串通舞弊引起的,审计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案件以会计公司退回历年收取的50万美元审计费用,作为对汤普森公司遭受巨额损失的一种“安慰”来了结。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先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几大案件,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如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销,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因涉足长城机电公司欺诈案而受到严厉惩处。不难看出,一旦由于审计人员的失职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直接关系人就很可能诉诸法庭,将要求赔偿的目标指向会计师事务所,而不论造成其经济损失的真正责任人是谁。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着明晰的界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且多处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国家审计同样面临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审计风险,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因此国家审计中也必须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正确理解审计监督职责,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否则就是违法,审计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参考文献:1邱嘉.试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消费导刊,2008.2:84.2范太艳等.浅谈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J.网络财富,2008.06:5253.3段琳.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抓手.中国石油企业J.2007.12:3133.4刘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分析与规模对策.商业会计J.2008.12:4647.5赵卿.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途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J.2008.02:1720.6张孝兰等.内部审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7.08:5253.7周丽琼.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企业家天地J.2007.10:7780.8高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N.中国财经报,2008.9张忠民.会计责任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0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02.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06.On the accountability and audit responsibilitiesAbstract: The accountability and audit responsibilities is the concept of a pair of closely linked, both closely linked to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by the trustee; the same time, accountability and audit responsibilities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of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udit, they relate to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division and possible legal li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dited entity.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the world, has caused a series of lawsuits, the two ill-defined, with accountability and audit responsibilities are not clearly defined has a direct relationship. The social audit, for example, analysis of the meaning of accountability and audit responsibilities, put forward the proposal to define the accountability and audit responsibilities.Keywords: accountability; audit responsibilities; social audit In recent years, the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responsibilities to define and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s of cases, often hit the newspapers, causing widespread concern in society. Correctly define your any of the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rofessional authority, and strengthen self-disciplin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accounting and audit profession.提纲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一、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含义1会计责任的含义2审计责任的含义(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辨析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具体界定标准(四)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说明(一)社会公众的认识误区(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误区(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识误区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同的主要原因(一)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经济后果现代会计和审计同现代社会的财富中心(资本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二)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三)审计能力的局限性现代审计由于自身能力及制度安排等原因(四)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理解上的分歧(五)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动机四、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建议(一)宏观方面1.改革公司治理机制2.发挥管理部门的作用3.协调法律界的认识4.降低审计的局限性(二)微观方面1.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强化会计人员的认识3.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4.协调社会公众的认识五、举例分析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六、参考文献七、外文题目、摘要与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