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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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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修改).doc

    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第一章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目的1.1 界定:界定各项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政策及公司下发补充规定的行为的等级及处理标准。1.2 防范:通过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操作,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1.3 处理: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达到维护及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2.适用范围 2.1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元。2.2 适用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各级员工。3.定义稽核是指审计法务部依据集团相关制度、政策及集团、各子公司下发之补充规定对其管辖业务单元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对其各级直线、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稽核的原则本着服务全局的观念,稽核工作遵循客观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沟通原则、分类处理原则四个基本原则。5.组织权限(职责)5.1 审计法务部5.1.1 负责制定集团指导标准和稽核制度核心原则及对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审批权;5.1.2 负责受理对子公司处理后出现异议的复议权和裁决权;5.1.3 负责对跨子公司违规的处理权;5.1.4 负责对稽核部制度履行的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5.1.5 负责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权、部分考核权和岗位轮换调配权;5.1.6 负责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权;5.1.7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监察权和处置权;5.1.8 负责需走法律途径的案件处理;5.1.9 负责对危机危及子公司事件处理,指导稽核部处理危及销售公司事件;5.1.10负责对稽核处罚上缴集团的处理权和稽核档案存档备案的管理、抽查权;5.2 稽核部5.2.1 负责在集团的核心原则和指导标准下细化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报集团批准后执行;5.2.3 负责申请稽核立项工作、组织稽核报告复核与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征求及定稿;5.2.4 负责稽核部员工的人事建议权和考核权;5.2.5 负责配合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5.2.6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日常检查权和处置建议权;5.2.7 负责子公司内一般法务事务处理,一般债务清理;(参照法务部制度处理1、2类法务事务)5.2.8 负责对危机事件危及销售公司、分公司事件处理建议权;5.2.9 子公司终批稽核报告与稽核部产生异议,有提出稽核复议申请权;5.2.10 对子公司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的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3、各子公司5.3.1 负责对稽核报告终签及处理决定签发;5.3.2 对稽核部工作的部分考核权;5.3.3 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和稽核部员工的人事权;5.3.4 负责督促被稽核单位对稽核工作予以配合;5.3.5 负责对涉及违规损失金额处理权。5.4 其他部门、业务单元:5.4.1 负责向稽查人员提供稽核所需的材料、原始凭证、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5.4.2 负责积极配合稽核部的工作;6.权利与义务6.1 稽核部的权利6.1.1 稽核事项调查取证权,包括商务、财务资料的查询权,相关当事人的询问权,相关资料的复印权,人事档案调阅权等;6.1.2 对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权及整改建议权;6.1.3 依据上级授权对各级职能部门执行公司制度、流程的监督检查权、整改要求监督权;6.2 稽核部的义务6.2.1 稽核部就稽核事项及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有与被稽核单位及其上级进行沟通的义务;6.2.2 稽核部有对被稽核对象提出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的义务;6.2.3 稽核部有受理职能部门、业务单元与稽核内容相关投诉和举报的义务;6.2.4稽核部有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需要改进的制度、流程及时提出建议的义务;6.3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权利:6.3.1 对稽核报告和稽核决定的知情权;6.3.2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有对稽核处理意见的申请复议、申诉权;6.4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义务6.4.1被稽核单位及个人负责向稽核人员提供稽核所需的材料、原始凭证、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义务;6.4.2 资料提供者有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6.4.3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有积极配合稽核人员调查的义务;第二节稽核复议、申述管理1.子公司对稽核部提交报告的处理建议与稽核制度存在差异,稽核部依据制度可向审计法务部提出申请复议(签呈方式);审计法务部总监指定成立临时性复审机构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下达裁决书;2.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对已下发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稽核决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签呈方式向审计法务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经审计法务部同意复审的,应在指定时间内、指定部门完成并作出复审结论,在未做出新的决定前,原稽核报告和稽核处理决定依然有效;3流程:稽核部被稽核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审计法务部总监2是否出具裁决书3 174复核部门开始签批报告签批指定成立复核机构执行复核/复审,出具报告签发裁决书备案存档结束执行裁决书56否是 第三节 稽核工作汇报程序1稽核部应及时向子公司报告有关稽核工作的情况,并按月、阶段、年度汇总、分析稽核工作;2稽核部应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报告有关稽核工作的情况,并按月、阶段、年度汇总、分析稽核工作;3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当定期向集团总裁提交稽核工作报告。第四节 稽核内容分类管理稽核内容包括: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直线与职能部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1规范管理市场秩序的内容1.1 商业稽核:商业操作人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稽核部开展此项工作.1.2 恶意窜货和低价甩货稽核1.2.1 恶意窜货行为界定:各子公司自行界定,并上报审计法务部批准;1.2.2 低价甩货行为界定:各子公司自行界定,并上报审计法务部批准;1.2.3 恶意窜货和低价甩货处罚稽核部将对恶意窜货、低价甩货行为进行查处,对恶意窜货、甩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及各子公司受理恶意窜货、低价甩货举报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年度内公司授予的所有荣誉,奖励扒回。 1.2.4 公司鼓励市场人员对窜货、低价甩货行为进行投诉。对能为审计法务部提供有效证据的投诉者,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1.3 兼职行为稽核1.3.1公司不允许市场操作人员自营或代理其它企业的药品销售,一经查实,按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处罚;1.3.2不允许销售公司及其分公司管理者自营或代理其它企业的药品销售,一经查实,按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处罚;1.3.3未经批准,各直线人员不得超范围经营其所属子公司代理品种外任何产品。1.4 在册终端网点/终端网点销售行为的稽核1.5 压货(异样销售)行为的稽核:依据集团指令及子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界定。1.6 专项资金(费用)的稽核根据具体情况,稽核部对子公司下属销售公司及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稽核。1.6.1 资金(费用)使用的真实性稽核:稽核部依据相关制度与规定,对资金(费用)稽核中重点检查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按规定科目核销、票据或报销说明是否真实反映资金的用途;对于虚报与冒领、贪污与侵占、克扣与挪用、改变费用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坚决查处,并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罚;1.6.2 资金(费用)使用的合规性稽核:合规性审计是指稽核人员对资金(费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它和政策、制度对比以判断两者是否相符。通过合规性稽核,对于资金(费用)借支、使用、核销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披露与处理,并提交完善与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1.7 专项稽核:稽核部就某具体事项开展的调查工作。1.7.1 根据上级指令,对所交办的事件进行立项调查。1.7.2 应各部门提出的协助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调查。1.7.3 受理投诉与举报工作: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事项的投诉和举报,稽核部根据投诉和举报的情况确定是否立项展开调查,辩别真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2、管理行为稽核内容2.1 制度、流程、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2.1.1 对子公司下发的通知、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2.1.2 运营部商业政策执行的落实情况的检查;2.1.3 对销司行政人力岗位实施的罚款收支、礼品实物采购与发放管理的检查,是否建账专人管理、是否遵照各财务部的指导原则进行使用,执行过程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2.1.4 对销司会计(内勤)负责费用核销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费用核销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与流程。2.2 廉正建设监察2.2.1 严禁裙带、拉帮结派不正之风;2.2.2 严禁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指利用本岗位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或变相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参与分成;2.2.3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的不正之风: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干扰其他部门对其亲属晋升与处罚的行为、或不公正的将公司资源分配给其亲属的行为;2.2.4 严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不正之风: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将他人已支付的费用或应由个人承担额费用,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2.2.5 严禁渎职与不作为的不正之风;2.2.6 严禁包庇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行为;2.2.7 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2.2.8 渎职行为是指各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司、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损害了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行为和在子公司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下属、在职亲属违规违纪、直接监管失职等行为;2.2.9 上述行为处理标准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奖惩制度、管理干部问责制执行。第五节 稽核相关制度管理1稽核信用等级评比规定1.1 本规定是根据2009年稽核制度和销售政策,通过稽核信用等级评定,对被稽核单位实行等级划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达到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管理的目的。1.2 本规定所指被稽核单位为子公司下属各销售公司(阶段内没有被稽核的销售公司不参加评比)。1.3 稽核部通过评估被稽核单位遵守公司政策、稽核制度的宣讲考评、商务窜货处理及稽核部对违规违纪的查处等情况,按规定的评分规则及标准,将销售公司信用按等级划分。1.4 本规定评定信用等级信息来源1.4.1 运营部处理窜货的记录;1.4.2 稽核部处理违规违纪的记录;1.4.3 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内容的投诉、举报;1.4.4 其他。1.5 本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的方式,按分值划定各信用等级。1.6 本规定按阶段评比,每4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各阶段考核情况加(减)分,以最后分值划定信用等级。1.7 在各阶段中,已被稽核对象参与评比,按评分规则及标准,对评比结果予以公示。1.8 被稽核对象稽核信用等级的界定1.8.1 界定的依据1.8.1.1 运营部处理窜货记录;1.8.1.2 稽核部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记录。1.8.2 界定的方式:1.8.2.1以基础分100分为基数;1.8.2.2 运营部受理窜货,处理一起窜货扣1分/起;1.8.2.3 以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按每人次违规等级(第一责任人违规)扣分的标准计算。1.8.2.3.1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一级的扣3分/起;1.8.2.3.2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二级的扣5分/起;1.8.2.3.3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三级的扣10分/起;1.8.2.3.4 对于被稽核对象为商业集中管理的,商业违规扣分由其各被稽核单位平均承担;1.8.2.3.5 在期限内未完成限期整改扣3分/起;1.8.2.3.6 分公司会议管理纪要中无宣讲有关稽核内容的扣3分/起;1.8.2.3.7 其它违规行为扣2分/起。1.8.3 以基础分减去运营部受理窜货和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总扣分得出实际得分值,界定相应的稽核信用等级。1.9 稽核信用按A、B、C、D、E四个等级划分序号等级定义分值(X)1A优95X100分2B良90X95分3C一般80X90分4D较差70X80分5E很差X70分以下1.10 公示方式:PK墙或济民可信报公示(内部刊物、简报、公示牌)。信用等级为A级标示红旗;信用等级为E级(很差)标示黑旗,以示鞭策;信用等级为D级(较差)标示黄旗,以示警告。1.11 奖罚方式:信用等级达到A级且分值为第一名销售公司奖3000元;信用等级为E级的销售公司罚3000元。1.12 OTC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稽核广义队伍建设管理规定2.1 目的:调动广大市场人员积极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2.2 广义稽核队伍的定义:能够承担一定兼职稽核职能、或为稽核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的人员或部门所构成的稽核监督信息网络(简称稽核网)。2.3 稽核网的组成2.3.1 审计法务部员工;2.3.2 根据审计法务部规划,以稽核部为平台,通过运营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分公司为支点,逐步将商务人员(重点)、部分财务人员、市场部和分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员纳入广义稽核队伍,并将该网络逐步整合到维权信息网,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2.4 网络的架构与人员职责2.4.1 网络架构:网络人员分为3级:管理者由稽核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所辖区域的网络建设,并指导稽核信息员开展工作;稽核信息员由商务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负责区域内的信息采集与上报,并协助稽核部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信息员由自愿提供信息的公司员工或部门承担;2.4.2 职责2.4.2.1 管理者:负责稽核网络的组织建设、信息的分类、分析与分流工作;2.4.2.2 稽核信息员与一般信息员: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向稽核部汇报工作;2.5 网络的维护与管理2.5.1 以商务人员为重点,利用运营部的QQ群、内部维权网等部门所组织会议的机会,加强商务人员的参与意识;2.5.2 利用会议,通过宣讲的方式,提高信息员对稽核工作的认识;2.5.3 稽核部每月不定期的回访稽核信息员,实现信息来源的拓展,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与交流,逆向获取信息;2.5.4 根据区域特点,对重点区域培养重点信息员,建立加强与其的沟通和互动,既通过对方取得信息,也将我们的疑问反馈给他,以利于其工作的开展;2.5.5 利用举报平台,发展投诉、举报人成为一般信息员。2.6 激励:对于工作开展好的信息员,享有绩效考核加分,并获取举报奖励表彰。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的等级进行物质奖励,对于举报三级或管理人员违规的义举,将予以58分的绩效加分。3、稽核人员的纪律实施细则3.1 目的:为了规范稽核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稽核纪律,制定本规定。3.2 定义3.2.1 职业道德是指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3.2.2 稽核纪律是指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规章条文。3.3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稽核部人员。3.4 稽核纪律内容3.4.1 不准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禁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章办事。3.4.2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稽核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及由被稽核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游玩等活动;3.4.3 不准以工作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3.4.4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严禁利用职权对被稽核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3.4.5 不准透露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与市场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3.4.6 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3.4.7 在调查过程,应不惧威胁、不被利诱;3.4.8 稽核工作应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不歪曲事实,不轻言评估。3.5罚则: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和奖惩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4、处方药跨子公司恶意、低价窜货管理规定4.1 跨子公司窜货类型4.1.1 商业单位以正常价格(厂定销价*98)跨子公司异地销售;4.1.2 商业单位以低于正常价格(厂定销价*98)跨子公司异地销售。4.2受理划分:4.1.1由各子公司运营部处理,4.1.2由审计法务部受理。4.3受理标准4.3.1 被窜方购买样品数量要求:同一批号、同一箱号的口服类(其中金水宝10200盒,针剂不做数量要求);4.3.2 被窜方票据要求4.3.2.1 提供被窜单位进货凭证(含批号、红章等信息)及该凭证批号对应样品;4.3.2.2 对于无法提供任何凭证,举证数量在1件以上(含1件)数量需报审计法务部总监特批后,需窜出方与被窜方或第3方代表在场取证;4.3.2.3 无法提供进项凭证,只提供样品及购买发票(含批号、红章等信息)。4.3.3 被窜方填写低价窜货处理申请表。4.4审计法务部处理流程4.4.1 窜出公司稽核部受理后,则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销售公司并要求窜出商业的商务代表或销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自查(审计法务部确定立项则不要求窜出方自查)。4.4.2 销售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据。证据要求包括:4.4.2.1各级经、分销商、下一级非在册商业的流向单(时间、数量、批号、终端名称);4.4.2.2窜出批号的数量必须提供、自查到终端网点(注:商业不属于终端);窜出方必须承担反举证义务;4.4.2.3 审计法务部根据自查报告以及数据分析,形成稽核部窜货处理表按流程完成处理。4.4.2.4对重大恶性窜货事件(厂定销价2万元以上),由审计法务部确定进行立项调查。4.5窜货处理涉及内容4.5.1 样品费:窜出方按厂定销价格承担样品费;4.5.2 数量:按被窜方提供的证据中的最高数量确定;4.5.3 划拨项目:提成、销售任务、纯销任务、利润。4.5.4 处罚4.6 审计法务部处理方式4.6.1 自查结果符合4.3.2.1条款4.6.1.1自查结果为商业单位与业务员勾结,进行的恶意低价窜货:划拨样品费用(样品上缴集团)、提成、销售任务、利润至被窜方,责任方/责任人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4.6.1.2 自查结果为跨区销售,所有外窜数量的销售任务、利润由窜出方子公司划拨至被窜方子公司,对窜出方的商业操作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其直接上级处以300-500元罚款,罚款上缴集团;4.6.1.3自查结果显示流向一一对应关系并到终端,由窜出销售公司划拨样品费用至被窜方;4.6.1.4 窜出方销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查未果,处理方式参照4.6.1.2执行;4.6.1.5 窜出方销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查、未上报,对被窜方销售公司处理方式参照4.6.1.2执行,并处以500元/天的罚款。4.6.2 符合4.3.2.2条款的,参照4.6.1条款执行。4.6.3 符合4.3.2.3条款的由窜出方销售公司划拨实际数的样品费至举报人;审计法务部指令窜出方子公司稽核部建立窜货台账进行登记。4.7 对重大恶性窜货事件(厂定销价2万元以上),由审计法务部确定立项调查。4.8 如有分公司人员故意从异地购入符合窜货处理条件的样品,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虚作举报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以划拔,已划拔的按原划拔标准冲回,同时对举报人处予10000元/(瓶、盒、支)的罚款,并建议立即辞退;对分公司总经理和商务处予5000元/次的罚款,如举报人受管理者指使所为,则管理者与举报人同责处理。4.9 稽核部在低价窜货专项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和取证费用,经查实为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的,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取证费用无发票的,经稽核部经理签字确认,可使用代票,代票上需说明费用使用用途。4.10 流程及表单(见附件)低价窜货处理申请表所属单位:日期:被窜单位被窜品种规格 购买样品价格样品数量批号流水号相关凭证事件说明:申请人:证明人:商务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审计法务总监签批意见稽核部窜货处理表处理日期:编号:窜货事件说明:稽核部处理建议:总监签批:制表:窜出方财务部(签字):被窜单位申请人/窜出方稽核部2结束总监签批是否3提交窜出方子公司财务部执行4 15审计法务部被窜方申请签批受理根据窜出销司自查情况,出具窜货处理表通知窜出方自查67指定稽核部受理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律事务组织、处理程序,防范集团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内外部法律风险,保障集团权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2原则2.1 全方位管理原则: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程管理。2.2 规范化运作原则: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制度,将风险管理纳入各项管理流程,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2.3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全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3适用范围集团及下属各一级单位。4组织职能4.1集团总裁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的决策,负责审定集团法律事务战略规划及发展策略、审批与决定集团重大法律事务。4.2 审计法务部是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集团日常法律事务。4.3 集团的各部门、各子公司负有执行法律事务战略和管理制度的义务、协助审计法务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第二节 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管理规定1. 目的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 防范法律风险。2. 实行法律可行性论证的事项2.1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股权转让、集团的合并与分立活动;2.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决策机制调整;2.3 重大招标投标活动、收购与反收购; 2.4 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2.5 集团其他重大法律事项。3. 程序3.1 对以上重大事项,由集团总裁决定是否交由审计法务部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3.2 对决定论证的事项,由审计法务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法律论证,或提请总裁决定是否聘请外部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论证。3.3 开展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集团机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提出详细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第三节 合同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合同管理,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2.原则 2.1维护权益,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2.3 分工负责原则。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一级单位。4.合同起草4.1 签订合同有国家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应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由承办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起草。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有疑问和异议应及时向集团审计法务部咨询;重要合同由承办部门会同审计法务部共同起草。4.2 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约定管辖等主要条款。4.3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集团常用的合同建立合同文本库,定期对合同文本库里的合同进行更新。4.4 对需要拟定的集团重大合同,由审计法务部视情况提请总裁/总裁授权人决定后聘请外部专业法律机构,在专业法律机构指派专业团队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业务实际情况后起草。5.合同分类管理5.1 依据职权责任划分,应由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终批的合同为A级;应由总裁助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终批的合同为B级;5.2合同分类审批权限见下表:集团合同类别审批权限划分存档年限总裁助理/项目负责人审批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特殊大宗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零星工程(建设)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5年重大项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如项目负责人有超此金额的以总裁正式授权为准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20年咨询、培训、审计、代理等服务类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收购、投资、股权转让无权全部10年抵押、担保、贷款无权全部10年子公司合同类别审批权限划分存档年限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经营所用年度经销协议、招商协议、日常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等格式文本首次使用和修订时按流程审批,每次签订不需审批无需5年研发合同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下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上10年科研合作、会议赞助全部无需2年日常办公用品、经营所需耗材采购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特殊大宗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日常性原材料采购全部无需2年生产设备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广告制作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上2年广告发布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2年重大项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如项目负责人有超此金额的以总裁正式授权为准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20年咨询、代理服务类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收购、投资、股权转让无权全部10年抵押、担保、贷款无权全部10年本表所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表没有列举的合同参照类似合同划分审批权限。6.合同审查6.1 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合同审批表,由承办人填写合同等级、名称、主体、金额、授权签订人、承办说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按合同审查程序报批。备注: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承办人的,承办人说明与部门负责人意见两栏可合并填写。合同承办事项如有签呈的,须附签呈。采购类合同须附比价说明,比价说明应有三家以上供方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及比价情况,包括资质、付款、质量等对达成协议有重大影响的内容。6.2合同审查程序为:承办人说明,部门经理加具意见;财务部经理/计财部总监审查;律师审查意见;法律事务部经理/审计法务部总监审查;总经理/总裁审批;盖章。无特殊情况每个环节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下如:工程类合同,标的较大或涉及法规较多等重大合同,合同审查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时间。审查意见应写在合同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内,如意见较多则以附件形式出具并经审查人签字确认。合同审查人如有修改意见,需按修改意见修改并经审查人同意后再走下一流程。 6.3合同签订分工要求:承办人和授权签订人:负责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比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未参加合同洽谈、比价等工作,仅传递合同文本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合同承办人。合同审查过程文本的传递由承办部门负责,如承办部门驻外地则由其在昌主管部门负责,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审计法务部负责。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部门经营计划和程序要求,比价是否公正、合理,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合同资金计量的准确性和资金计划的可行性,款项支付的合理性安全性;法律事务负责人/律师:负责审核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批人: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经营计划要求;公司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签章管理工作。6.4 合同修订的要求: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承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或对合同进行重新修订后再审查。7.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求:7.1前期调查要求:承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市场询价并对比价情况作出说明.7.2 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技术要求、图纸、会议纪要、签证、往来信函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材料。7.4批准要求:按合同管理规定里的权限范围确定批准人,批准人应当参照审查人提出的意见,决定合同批准与否。任何合同均需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7.5 印章管理要求:印章的管理机构,依据审批人的签字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印章。印章管理机构应当将有批准权的领导签字备案,以验证审批单签字的真实性。8.合同的履行和变更8.1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办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应充分注意合同约定义务,监督对方的履行行为和履行期限。如对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向审计法务部出具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在征求审计法务部意见后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与对方协商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存档。 8.2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导致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承办部门还应当按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办理。8.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资不抵债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公司损失。8.4承办部门应建立台账,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作出记录,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所有往来材料必需是书面形式并有双方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8.5 因合同产生争议,承办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商定应对措施。8.6审计法务部有权对合同的重要的履行环节进行抽查监督,依据情况做出处理。9.合同纠纷9.1 在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提出法律服务申请。9.2 审计法务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9.3 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的,应当将协商调解结果形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执行;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按诉讼程序进行。10.合同文本及材料的保管要求10.1 各承办部门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将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图纸、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往来函件、合同台账、付款单据复印件、合同履行及验收证明材料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10.2承办部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审批表、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送审计法务部备案。不在总部办公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履行资料需指定人员集中归档,审计法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10.3 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保存合同资料原件的年限见本制度5.2条,保存期限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11.罚则11.1 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未按程序办理或重新办理核准(审批)手续,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或不执行合同签订审批(审核)表中审核意见的,责任人承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赔偿损失。 11.2 合同应报批而未报批,未加盖公司印章而先予执行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及500至2000元的罚款。对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追认,若不追认,合同承办的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和处理其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印章管理机构在没有依据审批人同意的意见或没有经过合同审批程序而盖章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参照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11.3对于经授权不需报审计法务部审查的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11.4承办部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公司损失,应由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并视情况作出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按以下比例赔偿:承办部门60%、承办部门领导25%、承办人15%。11.5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付款,而自行以其保管或使用的其他资金支付的,对责任者处以500至3000元罚款。如经审查发现收款方实际无权收受款项,已收到部分责令当事人追讨,给公司造成损失按以下比例赔偿:承办人40%、承办部门领导30%、财务审核15%、财务审批10%,终批人5%。 11.6 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验收把关不严,出具不实合同履行证明材料的,或者财务未收到要求的证明材料而付款的,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如对方履行合同标的质量低劣,数量严重短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承办部门全额赔偿。如果内外勾结,故意损害公司利益,予以开除,并责令承办部门赔偿,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不按期向审计法务部报送合同资料备案的,对承办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承办部门未按合同审批意见签订合同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如造成公司损失的由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11.8 审计法务部不定期要求承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及档案材料管理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或自行组织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程序及效果、档案管理、履行证明材料等进行抽查、审计与评估,根据最终结果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或作出相关处理决定。11.9 合同审核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批合同,将视情节扣减责任人月绩效考核分1至5分。11.10 财务部门未尽其职责致使合同履行中受到损失的,视情况处以2002000元罚款。11.11 法律部门对条款的法律审查把握不准致使合同无效或对我方严重不利,给予行政处分,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11.12以上条款中未明确的情况,对各一级单位的处罚建议由审计法务部提出,报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并由审计法务部执行,需按司法程序处理的,由审计法务部负责。11.13 如果违反数项规定,则合并处罚。附:.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签订审批(审核)表合同管理流程流程拥有者:审计法务部合同签订审批表审计法务部总裁/总经理开始起草修改变更合同各部门合同草稿结束对方盖章生效是否原件归档备案总裁办/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否咨询解答咨询提交审查审查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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