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稽核审计工作实施细则.doc
信用社(银行)稽核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我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约机制,增强防范控险意识,促进业务经营活动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依据xx县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稽核审计是对信用社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自律、自控机制的再监督,是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检查监督和对重要岗位职工业务经营行为的稽核,揭示、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评价并改善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促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第三条:稽核审计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我县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示,并按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第四条:稽核审计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实施辖内序时和专项稽核审计任务。第五条:各信用社、分社和被稽核人有责任支持和配合稽核工作,提供工作场所,不得拖延、谎报有关检查资料等。第六条:稽核部门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对联社理事会和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 稽核机构 人员 职责第七条 联社稽核审计部门,设有专职稽核人员,采取分片包干、定期轮换的形式,稽核员每季度对所负责的机构、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工作职责为:(一)完成上级稽核审计部门及联社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按时上报稽核审计报告和处罚处理意见或建议。(二)组织开展实时稽核。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账实核对;印章、密押、抵(质)押品、抵债资产、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档案、低值易耗品等保管、使用情况;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出纳工作的授权分责管理情况;业务周转金的收支;往来业务的核对;不良资产比例、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化情况;中间业务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保卫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三)定期序时稽核。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贷款投向的合理性、手续的合规性、抵质押的有效性及责任落实情况;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的收支;大额贷款及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收回情况;固定资产的购建、管理情况;呆账贷款认定、核销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四)组织进行常规稽核。包括信用社年终决算稽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年度稽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情况等。(五)负责信用社主任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任期目标稽核和离任审计;(六)及时对被稽核单位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反馈,每季度向联社报告工作一次;(七)每季度及时向联社报告稽核情况和处罚处理意见。第八条 稽核部门负责人职责(一) 组织稽核人员学习、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稽核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二) 负责建立辖内农村信用社系统稽核工作体系。制定本部门稽核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三) 按照联社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稽核工作计划,布置各项稽核工作任务,并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四)根据业务发展和稽核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稽核工作岗位,确定稽核人员的业务分工和岗位责任目标。(五) 审核稽核方案、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罚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六) 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稽核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稽核工作的深入开展。(七) 定期和不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培训稽核干部,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九) 认真做好稽核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稽核人员的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十) 加强与内部各部门和外审机关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第九条 稽核员岗位职责(一)稽核员实行稽核审计责任负责制,稽核员每季度对所负责网点进行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二) 按照本部门工作计划,分步实施年度工作。(三) 按照稽核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等项准备工作。(四) 严格遵守稽核程序,认真做好稽核记录。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或线索要及时进行深入调查和延伸稽核,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五) 对被稽核单位提供的账簿、凭证、报表、文件等资料负有保管责任,查阅后要完整归还。(六) 稽核事项结束时,要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稽核结论和处罚处理意见。(七) 监督稽核结论和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建议领导组织后续稽核。(八) 对稽核部门负责,并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九) 严格遵守稽核人员工作守则。坚持依章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十) 稽核岗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岗位稽核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并按季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第十条 稽核审计人员的职权(一)根据稽核任务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个人)报送与本次稽核相关资料,被稽核单位(个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二)有权检查被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有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物品等。(三)有权参加被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就稽核事项的有关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四)有权制止、纠正被稽核单位违反金融法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五)对工作懒散和违章违纪行为责任人,有权建议联社处理。 第三章 稽核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 根据稽核方案,确定稽核对象、稽核方式和稽核工作成员,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送达稽核通知书。被稽核单位(个人)应做好准备,配合稽核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 稽核工作分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两种。序时稽核必须按营业网点逐季进行,不得有断档现象,稽核面必须达到100%。(一)序时稽核按以下分步实施:查阅传票、帐、据、薄、证等原始资料,并记好审计稽核日记,具体内容和要求是:(1)稽核库存现金。检查核对库存现金是否帐款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票据抵库和长、短款等问题,稽查结束后登记有关登记簿。(2)稽核贷款帐据。核查贷款机器、借据金额是否相符,借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遗失或漏记帐现象,稽查贷款据、卡、簿、表中余额是否相符。看贷款借据要素是否齐全。(3)稽核贷款发放。看贷款发放是否坚持信贷政策、原则,支持项目是否合法,有无乱放贷款,有无超权、跨县区、冒名、化整为零等违规违纪放款。具体方法,利用综合网络系统,贷款分户账历史查询,对可疑的贷户、客户号在审计日记中记录,根据户名或客户号在贷款分户账查询中查找某一客户在本联社的所有贷款。1、审查“户名”重点查询是否有化整为零或借新还旧贷款是否符合条件,查询贷款主体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存在垒大户和关联企业互为担保贷款等。2、审查“客户号”重点查询同一客户在本联社不同机构维护的虚假客户信息,查看微机维护客户信息是否与贷户提供的纸质身份证明号码是否一致。3、审查“贷款金额”重点查询是否有超、绕权限发放违纪贷款。 4、审查“开户日期”重点查询同一天发放多笔金额相同贷款是否有企业内部员工为企业(个体户)冒名顶替贷款。5、审查“起息日期”和“到期日期”主要关注贷款的风险度和超过法律诉讼时效贷款。6、审查“利率”和“逾期利率罚息系数”着重查看是否执行联社统一利率和逾期利率罚息系数。(4)稽核旧贷手续费。利用分户账查询8123按户名查找,判断此笔贷款该不该提取手续费(查看开户日期和到期日期),提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收回或借新还旧)。(5)稽核会计传票。逐张审阅传票,检查要素是否齐全,资金内容是否合规合法,对违章、违纪、违法业务要逐笔作好记录。(6)稽核股金。在股金分户账(8104)中,审查社员转让的股金手续是否合规,微机进的户名和转让户名是否一致,有无资格股退股挂账情况。(7)稽核帐簿。核对科目余额是否准确,应收应付款项及往来余额是否按月清理、核对和处理;各科目余额是否与报表相符。(8)内外账和单位存款核对。查看开户时是否维护按月、季、年打印。打印分户账,逐户查阅对账单收回情况。(9)稽核重空凭证。审查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与系统是否一致。作废凭证是否按网点当日的机构轧账单打印两份,一份会计档案装订,一份专夹保管,按季装订,装订在当日最后一个临柜柜员凭证的最后。(10)稽核质、抵押物。稽查帐、簿,收进或退回手续是否规范,有无抽押、换押等问题,帐实是否相符。(11)稽核财务开支。看财务列支是否真实、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超权、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的现象,损益科目列支是否准确,有无白条列帐等问题。(12)计算机管理稽核。主要查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临柜操作“八条”禁令(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临柜操作“八条”禁令严禁非信用社工作人员上机操作。严禁将操作代码和密码告诉任何人。严禁使用容易解密的密码或进行密码共享。严禁拒绝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严禁不按时不按程序开机、签到、签退、关机。严禁人为造成网络设备损坏。严禁使用无效身份证件办理各项业务。严禁违规授权)的执行情况。 1、检查管理、操作人员有无责任不清,混岗作业;个人密码是否定期更换,是否保密。2、检查有无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私自设计应用软件或未经测试使用。3、营业期间离开操作时,计算机是否退出。 4、检查有无未经业务主管人员书面通知,办理开销帐户、冲帐、删帐、修改利率、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帐户;操作员是否自制会计凭证或无会计凭证输入(出)数据。5、检查有关重要数据、资料备份,保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6、检查备份数据(分户帐、日结单、月计表、总帐等)与机内储存数据是否相符,机内各分户帐轧平总余额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13)稽核业务经营完成的真实性;稽核章、证、密押、档案、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二)根据审计日记,整理审计工作底稿。(三)对稽核事项检查结束后,召开稽核工作座谈会,向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情况,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稽核结论,撰写稽核发现问题事实确认书,进行事实确认,提出处罚处理意见,对应处罚的项目开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处罚决定通知书。(四)被稽核单位(个人)接到稽核结论和处罚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向上级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维持原结论,罚款照收。(五)填写各类序时稽核情况报告表;(六)填写序时稽核情况批阅单,按表列程序汇总情况提交联社有关领导批阅。(七)落实纠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改,未及时纠改的由稽核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四条:专项稽核的程序和内容按联社(或上级)拟定的稽核项目和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整理稽核工作资料,所有稽核资料由稽核部统一建档保管,以备查阅和上级检查,稽核档案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整齐规范,严防泄密。第四章 稽核审计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岗位责任目标考评分为对稽核员的考核和对稽核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稽核员的考核由稽核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稽核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本单位领导和省联社稽核审计部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稽核人员岗位责任完成情况,主要指办理稽核事项的稽核记录、稽核报告、稽核档案等,作为岗位责任目标考评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实行分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1-100分的为优秀;81-90分为较好;61-80分一般,61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计分标准:(一)各项稽核工作任务占50分:按时、按量稽核工作任务计20分;稽核报告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反映问题计10分;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理计20分。(二)专项稽核报告占30分:专项稽核报告能反映本次稽核基本情况计5分;能对被审项目予以概括公正评价,能如实反映被审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能按规定予以纠正处理计20分;能针对被审项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建议,计5分。(三)季度、半年、年度稽核工作总结占10分。能反映报告期稽核工作基本情况计2分;能反映稽核工作的主要做法、体会,并有创新成果计4分;能反映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措施计4分。(四)季度、半年、全年稽核统计报表10分。季度、半年、全年稽核统计报表能按时上报计5分;报表印章齐全、相关数据衔接并附填表说明计5分。 第五章 稽核审计人员的奖惩第二十条 建立稽核审计人员奖励和履职问责制度。第二十一条 稽核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要根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给予物质奖励。(一)工作认真负责,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成绩为优秀,联社评选先进个人优先考虑。(二)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较大,联社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三)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防范大案中取得显著成绩,给予本人物质奖励。 (四)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表扬者,向同级或上级推荐给予物质奖励或其它荣誉称号。第二十二条 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一)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考评不合格者;(二)稽核行为严重违反稽核工作规定、稽核程序;(三)毁损、遗失被稽核单位的账薄、凭证、报表、文件等资料;(四)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未能发现明显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或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漏报、少报的。 (五)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及其他违纪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