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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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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doc

    届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存档编号: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 专 业: 注册会计师专业 系(部): 会计系 年 级: 2007级 学 号: 0740120213 姓 名: 董 小 渤 指导教师: 刘 尚 林 职 称: 教 授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 制目 录摘要 3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3(一)税收筹划 3(二)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关系 4(三)税收筹划的风险 6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不同阶段的应用 7(一) 企业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7(二) 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8(三) 企业财务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8(四)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0三、主要税种涉及的税收筹划10(一)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0(二)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13(三)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16四、税收筹划博弈分析17(一) 博弈论相关概念17(二) 税收筹划博弈行为描述18(三) 企业税收筹划博弈模型分析18参考文献 22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全文基于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等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案例研究税收筹划如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并总结出一些有效的税收筹划的方法以降低企业在投资、筹资、经营等财务决策中的税收负担。文中首先阐述了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研究思路、方法并讨论了税收筹划的含义、目的及特点,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的定义及分类。然后研究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不同阶段的税收筹划问题,讨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大税种涉及的税收筹划知识,并将最新学科分支博弈论引入税收筹划的范畴。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 博弈模型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一)税收筹划1税收筹划的定义国际上对于税务筹划的概念不尽一致,其中比较权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纂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别名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合理策划,以求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对几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2税收筹划的目的(1)直接目的是减少税负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将税收减少,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必然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2)终极目的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所谓股东权益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从而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终极目的。3税收筹划的特点从普遍认可的税收筹划概念出发,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特点要求企业应遵循守法原则,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2)筹划性,意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而不是事后运,这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征。在经营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收益实现和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等。这样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3)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报率。二是递延纳税。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推延纳税期的行为。纳税期的推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它使企业获得一笔零成本的资本。不管是哪一种都起到了节税效应。(4)全局性,根据税收筹划的整体性特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全局原则,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税收收益。(5)可行性,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白溯整,还是纳越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二) 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关系1税收筹划与避税(1)避税的定义避税是用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是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也已成为一种政府制止的活动。(2)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的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现象上的差异。税收筹划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纳税人目标利益最大化。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应该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应该是利润、发展的最大化。从直观上看,税收筹划是为了达到税收支付的节约,但是,少缴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节约;滞延纳税期间减少利息支出或增加利息收入,也是一种节支或增收;涉税零风险则体现了企业稳健的经营政策,也防范了处罚损失,体现着一种特定的节约。而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通过经营或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减轻、回避税收负担的行为。尽管避税也是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但避税的着眼点只是放在税收法规的漏洞和缺陷上,其手段也往往是运用扭曲的价格和利润、不合情理的交易时间和交易事项,其行为结果往往会背离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往往因政府发现了政策漏洞实施弥补,使得纳税人既没达到少交税的结果,又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根本目的上的差异。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不仅仅在现象上不同,其根本目的也不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而应该是纳税人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对税收筹划结果的关注不在于某一时点或某一阶段税负的最轻,而是要放眼企业未来的发展。而避税则是单纯以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并没有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2税收筹划与偷税(1)偷税的定义对于什么是偷税世界各国有比较一致的看法。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2)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合法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增进了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通过对国家宏观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对此,各国基本都持引导和鼓励的态度。偷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欺诈、逃避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无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因此各国政府对偷税行为的态度都是坚决反对的,并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是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严惩的。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税收筹划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前瞻性。偷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己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弥补”和“补救”,安排或解释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具有事后补救性。(三) 筹划的风险1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因此我们认为: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失败、纳税筹划目标落空、偷税等违法行为认定等等而发生的各种损失的可能性。2税收筹划风险的分类(1)纳税意识低下的风险纳税意识,包括企业领导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其中企业领导人的纳税意识是主要的。一方面,若企业领导人纳税意识低下,利用其职权指使或强迫纳税筹划人员完成其指定的纳税目标,而不计后果,这样无形中加大了纳税筹划风险。另一方面,若纳税筹划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会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对风险的判断及筹划事项最终完成的结果,这无形之中带来潜在的风险。(2)政策的风险纳税筹划利用国家税收政策节税,企业就会面临着政策选择和变化的风险。政策选择风险。纳税筹划的合法与合理是相对而言的。符合某个国家政策法规的纳税筹划决策,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受到其他国家的限制或禁止,企业就会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有不同的理,适合这个国家的法和理的纳税筹划,不一定符合那个国家的法和理。与此类似,一个国家内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也会导致各地方政府间产生税收竞争,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这时,如果纳税人没有深入调查,把握不好纳税筹划的尺度,也会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政策变化风险。一国的经济状况是不断发展的,伴随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也会不断更新。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这种政策变化的风险不仅会产生在企业所在国,在企业投资国,政策的变化同样会给企业带来风险。我国市场经济一直在蓬勃发展,新政策不断出台取代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旧政策,使得政府政策具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3)经营活动变化风险纳税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事先性和时效性。一方面,纳税筹划是对未来企业所处环境的一种预期。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是在未来实际环境与纳税筹划方案的预期环境相一致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如果两者不一致,将会容易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是对不同的税收政策的进行选择和利用的一个过程。纳税筹划一旦选定某项税收政策,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符合所选定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才能够享受此税收政策的优惠。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一成不变,需要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旦经营活动本身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预期财务目的,而且还有可能加重税负,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4)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是指纳税筹划在具体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主要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对其执行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二是在纳税筹划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因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与协作不到位而产生纳税筹划风险;三是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彻底或半途而废,或执行的手段不恰当,或是某一环节衔接不上都有可能造成整个纳税筹划方案前功尽弃,从而导致的纳税筹划活动的失败。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不同阶段的应用为使文章结构更为清晰,我们对税收筹划在在不同的阶段应用的方法加以分析。(一)企业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1级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2投资地区的选择。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3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如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并且没有减免税期。由此可见,投资行业的选择也会影响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影响其收益,企业在作投资领域的决策时,对各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比较应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4投资方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更多。直接投资者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企业要面临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这就需要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决策;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到取得的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值而产生的资本所得税等。如我国税法规定,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收入须按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时可以扣除。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间接投资时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投资收益以及相关税收规定,以便作出合理决策。(二)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投资人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在规定范围内作为一项费用扣除,而股息支出只能在税后利润列支。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和企业间相互拆借优于向社会筹资和自我积累资金。但是,税法对企业利息支出的计税扣除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据实扣除;而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三)企业财务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其销售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每年折旧额的大小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关。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折旧方式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总的折旧额是相等的,但计人各纳税期的折旧额是有差异的。在直线法下,计入各纳税期的折旧额相同,即各年度折旧抵减的纳税的金额是均衡的;在快速折旧法下,计人前期折旧较多,后期折旧少,即前期折旧抵减纳税的金额多,而后期逐渐减少。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管理费、福利费等各种费用支出,丽这些费用大多要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费用的分摊可以采取实际发生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等,不同的分摊方法直接影响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方法认真筹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4人民币折合率的选择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运用外汇结算营业额或销售额,必须把外汇按市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纳税人的营业额或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进行折算,不同的折合串影响到企业确认的营业额销售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这种折合率应当事先确定并且在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选择恰当、适时的人民币折合率。5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核算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6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方法延期纳税,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筹资成本,达到有效地降低边际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1)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2)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四)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企业经营方式的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对企业而言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如国内经营与跨国经营,内向经营与外向经营的纳税支出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企业的经营方式对投资方式存在较大依存度,比如经营地点、经营行业、经营产品等一般都是由投资行为决定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比如企业采购销售对象的选择、产量的控制等,都存在较大活动余地。2经营价格的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商品一般都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享有自主定价权,只要供销双方都愿意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标准价格。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集团,可以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从而规避税收负担。但是,许多国家在税法中都明确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纳税人在转让定价前,必须熟知有关国家关于转让定价的税制规定,以免误入禁区。四、主要税种税收筹划研究(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缴纳方式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择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作初步探讨。1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2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loo11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归属于“各种扣除”,当企业亏损或者所得不足以扣减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这部分加计扣除形成了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实质上是一种递延,保证了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3选择最佳的企业资本结构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4选择合适的企业费用列支方法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人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税法取消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人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问。(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5企业营业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6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l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下限,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值税的税收筹划1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进行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但是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因为转换必然要增加企业成本,如果转换的收益,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增加,则应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如何把握好纳税人身份转换的平衡点。举例说明:设我国某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成本为100单位人民币,该业务的成本利润率为X,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转变所需要增加的成本为Y,则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其现金流量F1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增加的成本Y之和。即:F1=(100+100X)X17一1 00X1 7+Y=1 7 X+Y。另外,如果企业仍然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其现金流量F2为应纳增值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即:F2=(100+100X)x6一(100+100X)x6x33= 402+402 X。当F1>F2时,说明成本大于效益,应努力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相反,则应转变为一般纳税人。2销售折扣的税收筹划许多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是根据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折扣率的。但是销售量在年底才能统计出来,折扣额也只能在第二年年初统计出来,单独开具红字发票。税法规定,单独的折扣应当交纳增值税。但是许多的企业,往往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去,只会招致处罚。我们可以完全采用预扣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或根据上年经销商的实际销售量确定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根据预扣折扣率来计算折扣额,并将扣除折扣额后的收入开发票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根据销售数量对折扣额稍微调整一下即可,虽然调整额不能抵扣销售收入,但大部分的折扣额已作了冲销。3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这里的筹划空间就是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销售的货物或应税的劳务与非应税的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统一征收增值税。所以纳税会计要做好提前的筹划,分别核算,避免不必要的高税额(1)从事以下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并根据销售额以及其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2)联合经营。由增值税纳税人变为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的联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从而享受营业税率减轻税负。(3)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如果将营业税业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分离出来分别征税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但是并非所有的分离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这就需要寻找一个税负平衡点。一般纳税人条件下的税负平衡点主要取决于可征营业税的业务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公式如下: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X增值税率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记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X营业税率如果在营业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税负平衡点,那么就应该交纳营业税,进行企业的组织结构分离;相反的话,就应该交纳增值税,保持企业原有的组织形式。4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1)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的收购政策进行筹划依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白2001年5月1日起,对废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和从废旧回收企业购进回收物资,税负有明显的差异。具体方法是分设独立的法人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的税款为可抵扣税款。(2)利用起征点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起征点优惠政策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曰)销售额5080元。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具体的筹划方法:纳税人销售额为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利用该政策,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以前,认真估算销售额。(3)利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进行筹划对于企业出口物资适用于既免征又退税的政策时,会涉及到如何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的办法,另一种是先征后退的办法。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的办法要看具体情况。从长期来看,没有太大区别。但从资金的占用时间价值来看,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同时内销的数量却很小,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虽然每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但是当月即可得到退回。而此时采用免抵退的办法,则按季度进行核算,即使是退税也不是完全的,这样就占用了大量资金的使用价值。如果进项税额比较小或内销的数量较大应采用免抵退的办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来抵消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使应纳税额减少,保证企业长期资金不被占用。(三)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1运输业营业额的税收筹划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类。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运输企业将货物或乘客直接运往目的地,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税金。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运往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然后依此计算营业税税款。这样,运输企业筹划操作就有了机会,其常用的方法为:寻找外国合作伙伴,按合同支付国外承运部分的运输费用,然后再通过其他方式分得该部分收益,从而相应缩小运输企业国内部分的营业额,达到减少应纳营业税的目的。2建筑安装业营业额的筹划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从缩小营业额的角度考虑,建筑安装业的筹戈 方略主要是:(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不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等于无形中增大了纳税人的营业额。为了降低这部分营业额,纳税人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材料计算价款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安装工程作业中的设备价款如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包括这部分设备价款;如果不包括在安装工程产值中,则不用计算这部分设备的应纳营业税税款。因此,从筹划操作的角度看,纳税人应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或者可以通过降低材料费用和设备价款的方式降低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如企业为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将材料由企业购买改为由建筑公司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由于建筑公司常年从事建筑安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这样就使得总承包价降低,这样企业的应税营业额降低,税负自然降低,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转包营业收入,由于转包收入已经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因此,对于此项收入建筑安装企业不用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3旅游业营业额的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相互配合就有了筹划的机会,特别是在收费项目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及导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自身的费用支出从而缩小营业额,最终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4减少价外费用进行税收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税法同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税目中“代理”的业务,对其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相应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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