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探讨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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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探讨有.doc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探讨 摘 要:概述了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之间出现差异的原因,由此产生了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主要研究比较了所得税会计中两种差异的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的区别,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递延法与债务法的比较,最后讨论了完善我国所得税 会计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财务会计 差异 一、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一)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共同发展时期 税法中和会计(指财务会计,下同)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所得税法。会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远古的印度社会就出现了萌芽。而所得税法最早出现在英国。l799年英国首次征收所得税,其间由于战争废止、开征、再废止,直到l842年重新开征并正式立法为一项永久性的税种。法国l890年开征所得税。美国的所得税则开征于1909年,l913年成为永久性的税种。会计的技术水平也远优于同期的税法。最初的税法基本上是在全盘接纳会计概念、方法和技术的基础上确立的。如1916年美国税法第一次规定,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必须以会计记录为基础;同年美国联邦岁人法允许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的纳税人采用同样的方法编制纳税申报表;l918年联邦岁人法第一次以商业会计实践为基础确立了纳税原则,宣布纳税“所得收入应该依据记账时通用的会计方法”计算,“根据采用的标准会计方法,一般都能够明确地反映所得收人”。税法和会计走过了一段相互适用、共同发展、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彼此一致的发展时期。在此期间,税法借鉴会计的方法,促进了自身的发展。(二)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逐步分离时期当税法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会计的反作用日趋明显。如在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方面,税法与会计逐渐产生了差异。税法与会计的主要差别是:1、目标不同。会计的目标是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以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合理决策;税法则以课税为目的,就所得税而言,即确定企业的经营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所得额,进而确定企业应交的所得税。2、依据不同。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法处理分别依据不同的原则。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税法的处理则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3、核算基础不同。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则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计量所得,许多情况下以现金的实际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为标准。(三)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时期随着所得税法和财务会计偏离程度的加深与发展,对两种所得的差异不进行会计处理和协调将导致企业税后利润不真实。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首先采用按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计税按税法编制申请表,并通过会计核算处理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的差异,所得税会计由此产生。所得税会计的出现立即得到了西方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推崇和公认。l944年12月,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了会计研究公报第23号(ARB23)“所得税会计”,首次明确了所得税的费用性质,并提出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概念,规定对不重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选择采用“纳税净额法”和“负债法”予以跨期分摊。1967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ll号意见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对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损益表法”,具体采用“全面摊配观下的递延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l987年l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96号(SFAS9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专门表述了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原则,率先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以取代第ll号意见书中使用的时间性差异,要求公司以“综合基础”采用“负债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所得税跨期分摊”。1992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l09号(SFASl09),仍然采用面向资产负债表的方法,以在资产负债表日报告会计主体得到未来可抵扣和应纳税金额的实际所得税影响的最佳估计数为基本目标,但在确认与计量递延所得税方面比SFAS96简化,并且规定以债务法取代递延法。我国所得税的开征和立法均较晚,1980年颁布我国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3年利改税后国有企业开始缴纳所得税。在1992年会计改革前,我国会计以服务于政府为目标,强调会计要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求,会计制度缺乏自身的独立性,要服从于税法等法规。因此,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所得税会计既无产生的基础,也无产生的必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趋同的人世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依据所得税准则,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负债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综上所述,所得税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两者分离程度以及差异种类和数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二、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含义(一)所得税会计的含义 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它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1953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宣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这开启了所得税会计的历史进程。从那以后至今,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研究经历了递延法、利润债务法、资产负债债权法,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成熟。我国所得税会计还起于初步发展阶段。 (二)财务会计的含义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异同(一)目标不同 所得税会计依据公平税负,方便经营的要求,根据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确立纳税所得范畴,对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必须有所约束和控制,在所计算的企业利润中超过税法扣减成本、费用范围规定的支出要依法纳税。而财务会计按照会计的收入和成本的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资产所有者的要求,着重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绩效,反映某一时期收支相抵后的利润总额。因而二者在确认会计收益上存在差异。(二)计量所得的标准不同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最大差异在于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不同。税法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计量所得,对某些依照会计原则而确认的收益允许在纳税时予以扣减。而财务会计计算收益的原则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不管当期是否客观实现了现金的流进或流出。由此而产生的收益确认的概念和标准不同,成为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又一分歧点。(三)核算依据不同 所得税会计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所得,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准则计算会计所得,从现代会计科学观点来看,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问题实质上就是税法与会计的关系问题,核心也就是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关系问题。(四)二者存在的差异 第一、永久性差异。即本期发生的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在以后年度不会抵消。如有些会计所得可以免税,并非应税所得;有些在会计上并非收益,但在税法上作收益课税;有些会计费用在计算课税所得时不予承认等等。 第二、时间性差异。即会计上与税法上承认收益或费用的时间不在同一年度而引起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以后年度可以抵消。包括收入认定时间差异、费用认定时间差异、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因提列各项准备而发生的差异等。 第三、年度间盈亏互抵而发生的差异,根据税法规定,某一年发生的亏损可在其以后若干年度的利润中抵补。此一抵补,仅在计算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时适用。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是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体现不同的要求,差异自不可避免。在我国服从于财政、税收管理的传统会计制度下,这些差异就已经存在。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和企业处理会计项目主权的扩大将更显突出。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所得为依据,而要依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计算出应税所得税额,这一复杂的调整过程需借助专门的所得税会计来完成。 具体讲,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会计核算中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其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就是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在计算应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1、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按照当期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金额里。2、正确分析,合理(一)再税率不变的情况下。(1)采用应付税款法时,不确认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本期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需要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并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2)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核算时,永久差异的处理方法一致的,即永久性差异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3)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在不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某些特殊情况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是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所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符合配比原则,即一定时期的收益与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相配比。(4)在税率变动情况下。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运用债务法时,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而递延法则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递延法更注重利润表,即利润表上得所得税费用与其相关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的配比;债务法更注重资产负债表,即债务法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或资产的定义。所得税会计对会计所得的调整,是一种一次性的调整,即仅需在结算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平时的所得税可按会计所得暂交。当然为结算调账的需要。从事所得税会计工作的人员平时要注意记录、整理、分类、汇总有关资料。四、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完善(一)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第一,进一步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第二,尽早制定发布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与国际会计接轨。从目前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均倾向于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美国学者F.D乔伊和 V.B贝维希对 24个国家的 l000家大型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虽然传统上递延所得税会计只用于美、加、英、澳等国家的公司,但它似乎在国际上得到认可。24个国家中不赞成这种会计做法的只有比利时、芬兰、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6个国家的公司,占国家总数的 25。连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家的公司,也倾向于采用这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向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迈进,将是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趋势。 第三,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而税务部门则应认真研究税务会计方法,加强税务立法工作,制定缜密合理的税收政策,加强反避税工作。只有通过不断的避税和反避税斗争,所得税会计才能不断地发展并得以完善。应税收益是根据会计收益调整得到的,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可确保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第四,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关于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各种报表、数据及分析公式的规范格式,将各种法规要求直观化、易操作化,以求将所得税会计工作化难为易。(二)完善财务会计应考虑的因素会计是其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会计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已有许多论著研究和分析过会计的众多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对会计产生影响的,故此不再赘述。笔者在研究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财务会计规范这个问题时,认为值得我们特别思考的,或者说过去我们重视不够的环境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我国特有的文化环境。中国有着历经几千年而经久不衰的灿烂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忠孝”。所谓“忠”,多指对国家的忠;所谓“孝”,即为对长者的孝。而这个特征往往表现为国人思想观念深处明显的“尊上”、“唯上”倾向,即“上面”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中国传统文化这种下对上的“垂直”观念与欧美文化强调平等博爱的“平行”观念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这是其一。其二,我们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有一个特点,即较强调体系、结构与层次,倾向于追求形式上的完美主义,但对功能、内容以及是否实用等方面往往重视不够。相对而言,欧美人士则较注重实效,不过于在乎外在的形式,表现为较为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其次是法律环境。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特点是,体系完整,规定明确且具有强制性。长期以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一直是以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这种“准法律”形式出现的,对会计实务的要求比较注重合法性和合规性,而给专业判断留有的余地很小甚至没有;此外,由于专业素质总体上较低,会计人员也习惯甚至依赖于“照章办事”,而对专业判断较为陌生,或者力不从心。尽管在立法法生效后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性质可能发生某些变化,但这种长期形成的注重合法合规性、忽视专业判断的情形不会很快消失。此外,在国际环境方面,至少应考虑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与之相应的是,会计准则国际化或会计规范全球化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建立一套适用于各国的丢计准则,并非象人们过去普遍认为的那样可望而不可及。第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入世”在即,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为了满足我国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需要和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必须要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结束语所得税会计以税法为依据,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是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依存,互为影响。现代所得税会计借助于会计才广泛推行,并不断完善,同时财务会计也借助所得税才凸现其重要和不断规范,这样有利于利用对方,完善自己。进一步加强我国的会计制度。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这-应用指南M。上立信海:会计出版社,20063蒋经法,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余光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