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doc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毕业设计(论文)中文题目: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 专 业:XXXXXXX姓 名:XXXXX学 号:XXXXXXXXX指导教师:XXXX年 月 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独立的专业领域,虽存在紧密联系,但由于各自的目标、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分离。而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报告财务信息、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要做到这一点,企业首先必须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然后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颁发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正确核算应纳所得额依法申报纳税。关键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差异。Accounting profit and taxable income difference analysisAbstract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ax is two separate fields, although the existence of close ties, but because of their target, service object is different, 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and the separation of. While taxpayers should not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accounting, report financial information, but also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ax law tax. To do this, the enterprise must grasp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ccounting and tax laws, and then the basis of account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tax adjustment of who made the correct amou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ccounting income tax declaration.KEYWORDS: accounting profits, the amount of taxable income, difference目 录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2摘要2英文摘要3一、会计利润的目的与意义5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及分析51.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51.1会计利润的组成51.2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62.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分析62.1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不同62.2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核算基础不同62.3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核算原则不同63、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具体表现73.1收入的确定标准不同73.2收入确认金额的不同73.3免税收入83.4扣除项目和标准不同导致的差异83.5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103.5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10三、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衔接11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11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13总 结14参考文献15致 谢16一、会计利润的目的与意义会计利润的目的: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不同、核算基础不同、核算原则不同导致二者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差异。本文就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做简单的介绍。会计利润的意义:在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纳税申报表设计的最大变化是新表的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准确定应纳税额,即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因此理清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及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应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实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衔接的服务目标 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及分析1.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1.1会计利润的组成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根据利润表,利润总额的计算如下:(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1.2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概念一般来说,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纳税。这样就会出现财务会计计算的利润与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出现偏差,应纳税所得额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扣损后的余额。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或投资而获得的继续性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广义上包括一切收益,狭义上只包括有连续来源的收入,如经营利润、工资、股息等,扣除相应费用后的纯收入,不应包括临时、偶然的一次性所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例:A企业2011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去年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A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个人: 应纳税所得 = 应发合计-个人保险福利(五险一金)-起征点(3500)2.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分析2.1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制定和实施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可以这样认为,会计准则和税法从目标上来看是两个不同的体系。2.2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核算基础不同从处理方法看,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2.3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核算原则不同由于二者的目标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款征收,原则都会决定方法的选择,甚至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会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为基础,同时遵循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在计算应税收益要求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税法核算时不遵循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基本原则有相通之处,税法遵循了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是,基于税法保全税收和体现政策导向的要求,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某些基本原则上产生了背离。3、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具体表现3.1收入的确定标准不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第一,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如企业;第五,相关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所得税法则是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应税收入确认的前提。如附有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会计上若无法认定其退货的可能性小于50%, 在收到货款发出商品后,并不确认收入的实现,而是在退货期满时才确认会计收入。而应税收入是在收到货款发出商品后就应该确认,这样就会造成从商品所有权转让日至退货期满日之间会计利润低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3.2收入确认金额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考虑纳税必要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在收入确认金额方面与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产生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当期纳税能力,即纳税必要资金。纳税必要资金是指纳税人有足够财力交税时才能确认收入并就该收入纳税。如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贷款分期收回若超过三年以上,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了信贷,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会计收入的金额。而在确认应税收入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分期收款的金额确认收入,也近似收付实现制,这是税法给予的延迟纳税优惠。该业务引起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制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此项收入将全额计入会计利润。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作为会计收入计入会计利润,但税法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收入会全额计入会计利润,出现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对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交换损益,即不会影响会计利润;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视同销售作为应税收入,由此导致会计利润低于应纳税所得额。3.3免税收入会计核算上的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在12个月以上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等,企业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免税收入,在会计利润上做相应的调减。3.4扣除项目和标准不同导致的差异对于当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全额扣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标准限额税前扣除。1)限额扣除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限额扣除。借款利息:本期发生的借款利息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减除;在计算税前扣除时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息的部分不得扣除;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的,按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标准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时根据受益对象,被确认为成本、费用或资产,分别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当期减除;计入存货成本或资产成本的在以后期间从会计利润中减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2.5%和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金额还要依据工会组织的收据确定。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标准部分, 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项差异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要根据企业这三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以及期末计入存货成本或资产成本的金额决定。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会计核算时被确认为管理费用。当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上实行的是双标准控制,以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者金额低者为可扣除的金额。在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上无论是用哪个标准控制可扣除的金额,都会使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广告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在会计核算时被确认销售费用,在发生当期全额冲减会计利润。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的广告宣传费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会造成两者之间的差异。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悉,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会计核算时被确认为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支出, 计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被全额扣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在金额小于等于年度会计利润的12%时, 当期不会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反之,则会造成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会减少以后结转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改变结转期的会计利润,这是一种永久性差异。超过扣除标准不能扣除的部分,也是永久性差异。2)加计扣除项目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以下项目: 研究开发费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发生额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150摊销。3)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企业发生的一些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或无关的资金耗费,除计入资产成本的外,一方面会减少企业资产或增加企业的负债,另一方面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当期会计利润时均被减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不符合税法确认原则的有关支出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如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赞助支出,准备金等。不允许扣除项目的存在导致当期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3.5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1)折旧范围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在转让或报废时,应按计税基础扣除,即前期会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调增的金额,在报废时一次性纳税调减。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以及处置时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2)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法规定除特别允许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折旧的固定资产外,一律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扣除。3.6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涉及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用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弥补的。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5 个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若企业有以前年度的可以弥补的亏损,就会导致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衔接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遵循以下程序:第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第二,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率为基础确定相关的递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第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的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比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余额和应予转销的金额。第四,按照相关的税法规定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税率相乘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汇总的当期所得税费用部分。第五,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一下两种情况:第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表明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375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125万元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在其产生当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基本上被税法认可,因此固定资产初始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此时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上规定不同,会产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差异。另外,持有固定资产期间会计上由于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会下降;而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不会随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也会产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差异。例1A企业 2006年12月10日取得一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此类环保用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A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其他条件与会计规定相同。20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300- 30×2);计税基础为192万元(300- 300×20%- 240×20%)。此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92万元之间产生的差额48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般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在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处理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例2某企业于2006年1月以160万元外购一项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06年12月,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则2006年末会计上确认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对该无形资产按10年期间摊销,同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44万元(160- 16)。上述会计与税务上的差异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小16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该差额同时表现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万元与计税基础144万元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将计入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二种情况,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负债的计税基础代表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此类业务在实务中并不多见。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缴所得税。因此,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第一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从经济实质上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而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使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因此,符合条件时,应将两者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此类情况比较常见的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例32007年10月15日,A公司自二级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07年12月31日,该项权益性资产的市价为9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因此,2007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事项会计上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税法上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10万元。这一差额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多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由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按所得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第二种情况,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例4A企业2007年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会计上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的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按税法规定,有关商品售后服务等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假定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未发生售后服务费用,则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100万元,这一差额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多1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总 结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服务目标,作用手段的不同造成的,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是更好额理解、应用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体现更是正确处理实际业务的客观要求。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S.2007.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S.2007.4刘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差异分析J. 中国纳税人,2007(10):163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6 中国税收“五五”普法丛书编委会组织编写,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7 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2010 8 张小燕,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其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1998 9 丁华,从谨慎性原则看企业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j经济信息时报,2008 10 董树奎,孙瑞标,陆炜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致谢 转眼三年,我们09级学员面临毕业,至此我们将结束我们的学生生涯,我们将要踏入社会,正式成为为这个社会的奋斗中的一员,大学的生活对我们每一个都有者不可磨灭的影响,在这个美丽的校园里我们由不谙世事的少年成长为活力四射的青年,在这个蜕变的过程中陪伴我们的不再是以前事事为我们顾虑周全的父母,是你们,我尊敬的老师们,你们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课堂上的知识,更是让我们能独当一面的成长的必须,是每一位我们认识的不认识的老师们的共同用心让我们真正的成长,让我们能够自信的去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阴霾。 老师们,谢谢,千言万语只能说一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