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doc

    • 资源ID:3820069       资源大小:19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doc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问: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企业注销前哪些情况应当清算?清算时限如何确定?清算所得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算所得如何计算?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是否意味着一定缴纳?企业清算所得如何申报?读者程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等有关规定,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企业清算的对象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时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有两种情况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2.企业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2.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二、企业清算的时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财税200960号文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也就是说,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都要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间为基准计算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该年度终止经营前,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终止经营后则属于清算年度,按照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清算所得的税收优惠适用清算所得是否不再适用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国税函2009388号文中对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来看,清算所得到应纳所得额中间存在四个减项,包括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四项。除不征税收入和弥补亏损并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外,免税收入和其他免税所得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范畴。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产业和项目运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清算所得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税率,过渡期优惠税率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技术转让转让业务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而企业在经营期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为企业在清算期带来的所得,应该仍然适用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仍应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清算企业在清算前,因购买国产设备应享受的抵免税额或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尚未执行到期的,应允许纳税人从清算所得税额中减去上述应享受的抵免税额。因为投资抵免税额不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而属于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应享受但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允许其在清算过程中享受。创业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规定的,其投资额70尚未完全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将其余额抵扣清算所得。 四、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作为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资产未销售或未处置相应不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但对企业注销清算则不同。企业清算期间的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变现,确认所得或者损失。确认清算环节企业资产应按其可变现价值或者公允价值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清算期间,对企业已处置的资产按照正常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对于清算企业没有实际处置的资产,应按照其可变现价值来确认隐性的资产变现损益。纳税人清算财产变现价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限期提供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清算财产的价值。因财产已经处置等原因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一定原则确定财产变现价值。根据财税200960号文的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在清算所得的扣除项目上应注意以下问题:资产是按照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扣除,而不是企业账载金额;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相关税费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税法上所说的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对注销前依法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比如商誉的扣除,商誉的初始确认,在会计上,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在税法上,外购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举例:某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7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清算所得423038907020(37003590)10060(万元),清算所得税60×2515(万元)。五、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并非一定要缴纳计算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也是为了在被清算的企业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作为缴纳的依据,并非意味着必须缴纳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因为不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非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所得应当遵循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75号)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根据财税200960号文的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完毕之后,才能将剩余的资产按股东各自出资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财税200960号文的规定与破产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当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后没有所得的,则终止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六、清算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并且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重点项目的填写:(一)资产处置损益。本项目依据附表一填写,填写附表一时,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要正确确认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由于清算结束后,清算企业将不存在任何资产,应确认全部清算财产的处置损益。因此,资产真正变卖的应填写交易价格,作为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的应填写可变现价值。二是应正确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一定等于账面价值,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反映其账面价值,而其计税基础却保持不变,即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历史成本确定。(二)负债清偿损益。本项目依据附表二填写。所谓“负债清偿损益”,即在偿还负债时,实际支付金额小于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三)其他所得或支出。本项目主要包括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清算前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或已在税前扣除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计算扣除。(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项目填写金额应包括清算当年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额,并且弥补的年限应从当年算起,向前推算4年,共计允许弥补5年发生的亏损。(五)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如前所述,本项目只能填写尚未抵免完的“购置国产设备”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按税法规定应享受的抵免税额。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