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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限价房剩余房源分配销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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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限价房剩余房源分配销售实施方案.doc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销售实施方案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分配方案,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已面向开发区企业销售1730套,剩余798套。为了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科学、有序、合理、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113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178号)文件和市政府领导在关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地块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剩余房源的处置意见(龙建住201429号)上的批示精神,制定剩余房源分配销售方案如下:一、房源基本情况(一)所在地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地块。(二)住房类型:本次所提供的住房全部为限价商品住房。(三)套型面积:分9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两种规格(具体以产权登记为准)。(四)住房价格:均价为3800元/平方米。(五)超面积部分住房市场价格:委托龙岩市冠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公开市场价格为:1、总层数为18层的住宅均价为5932元/平方米;2、总层数为27层或26层的住宅均价为6117元/平方米;3、总层数为32层的住宅均价为6255元/平方米。(六)车位分配:凡抽到第七层(含七层)以上房源的申请对象须搭配购买车位,抽到第六层及以下的申请对象如果需要车位的可以申请调剂。(七)车位价格:车位价格按已售同类型车位同等价格销售。二、准入对象(一)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二)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教育、医疗卫生行业急需人才。(三)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开发区纳税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的急需人才。(四)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机械产业,金铜产业,稀土产业,烟草产业,建材产业,纺织服装产业,不锈钢产业,光电新材料产业,能源产业,医药化工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建筑产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商务服务业,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产业企业”)急需人才。(五)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开发区企业、相关产业企业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三、申请条件(一)住房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龙岩市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2、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龙岩市区范围内没有房产交易行为;3、在龙岩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保障性住房政策;4、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房产判给配偶方,离异时间需满两年;离异前在龙岩市区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离异时房产判给配偶方的,离异时间需满五年方可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共同申请购买一套。(二)资格要求。1、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需在编在岗或编外聘用)、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入选国家级、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含博导、博士后);(3)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产业人才高地的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创业英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作用)的稀缺人才;(4)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各类在岗在编或编外聘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人才。3、开发区企业和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相关产业企业急需人才。(1)中、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级管理人员包括: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上交税费总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已交税费总额300万元以上企业的车间(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上交税费总额3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其中,企业的高管是指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层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年交税费总额按上述规定的50%标准执行。(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和技师以上(含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申请对象如果是单身的,至申请截止之日,申请人必须年满二十六周岁。(4)获得龙岩市委、市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性表彰且已在开发区企业和相关产业企业工作的优秀务工人员。第(1)、(2)、(3)、(4)款对象须已在开发区企业和相关产业企业服务满2年;其中第(3)、(4)款对象同时须已在龙岩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申请时缴费状态正常。4、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开发区企业、相关产业企业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及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该类对象须已在工作单位服务满2年,并已在龙岩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申请时缴费状态正常。四、分配原则(一)符合本方案第三大点第(二)项第1条的对象为第一层次;第(二)项第2条中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含3年)以上的对象和第4条的对象为第二层次;其余对象为第三层次。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层次依次安排选房,所选房源套型不限。第一层次对象优先安排选房后,再安排第二层次对象选房,最后安排第三层次对象选房。(二)第一层次对象(仅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对象除外)以及第三层次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其余符合条件的对象均享受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超过相应层次可享受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购房价格按公开市场价格计价,差价款存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所购住房未达可享受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另补面积和差价。(三)三个层次对象选房顺序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分别确定,当出现房源全部安排后仍有剩余轮候对象时,剩余的轮候对象不再保留轮候资格,不作为龙岩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后规划建设或安排保障性住房的依据。五、需提交材料(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由个人登录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或龙岩住房保障网下载);(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申请对象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五)劳动合同原件和相关职务任命文件;(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申请人所在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的企业纳税总额证明;(八)属引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九)属获得荣誉的、有突出贡献者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十)属优秀务工人员的需提供相应表彰材料;(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所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各类证书原件退回本人,其他材料归入档案由相应部门进一步审查,如果审核不通过,恕不退还,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六、申请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个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限为一个月,逾期不再受理。(二)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核实,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须在单位内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统一提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1、市公务员局负责确认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负责审核本系统下属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资格;3、市经贸委负责确认相关产业企业所属具体产业;4、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开发区企业和相关产业企业急需人才资格;5、市总工会负责确认劳模资格;6、市民政局负责确认英模、复转军人资格;上述职能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汇总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提交市房改办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后,进行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审核;(四)经以上部门审核后,报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定;(五)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统一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三个层次分别摇号(或抽签)产生选房先后顺序,并按各层次的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对选好房源并已交定金的申请对象发放龙岩经济技术开发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遇到放弃资格的,则按先后顺序向上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七、退出机制(一)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即申请家庭全体成员,下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另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因特殊情况须退房的,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汇总至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住建局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由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限价商品住房原销售价格,限价商品住房房屋装修不予补偿,不计入回购价格。(三)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五年的,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申请交纳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90%计算,由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取。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四)限价商品住房转让(含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八、工作要求(一)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须成立单位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请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申请分配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5年内依法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九、其他事项(一)申请对象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企业间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二)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包括新罗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镇。(三)本实施方案实施后,若还有剩余房源,由市住建局会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分配销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开发区1号地块所建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十、本实施方案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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