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销售分公司体积计量交接实施细则.doc
-
资源ID:3815109
资源大小:97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中国石化山东销售分公司体积计量交接实施细则.doc
中国石化山东销售分公司体积计量交接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积计量交接管理,减少损耗,堵塞漏洞,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存货商品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从油库到加油站的体积计量交接工作流程,依照中国石化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实行体积计量交接实施细则(试行稿)规定,充分借鉴中国石化宁夏销售公司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化山东销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销售分公司各配送油库与所属加油站以及我方经营控股和租赁加油站之间的成品油体积计量交接管理。第三条 山东销售分公司体积交接工作坚持环节把关、过程控制,完善制度、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销售分公司体积交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为了加强体积计量交接工作的有效运行,公司成立体积计量交接领导组,总经理任领导组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加油站油库管理处,全面负责体积交接运行监督工作。 1领导组成员组 长:刘德祥副组长:马荣义成 员:文继维 付必茂 黄清河 2办公室成员主 任:文继维副主任:王志祥成 员:祁 智 郭雅文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国石化山东销售公司体积计量交接实施细则的监督执行,并持续改进;(二)负责运行过程中容积表的审核和使用;(三)负责检测点数据的审核及数据处理工作;(四)对体积交接岗位人员规范操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对油库和加油站的计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二次配送计量纠纷实行终裁;(七)对油库、加油站计量设备信息化应用提出建议。第六条各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及职责。第三章 油库发货操作流程第七条 油库内部配送流程(一)加油站根据油罐的空容量及销售情况,向各分公司配送调度岗申请进货体积,待复核汇总后报省公司营销处配送调度岗,省公司配送调度岗编制次日加油站配送计划,经审核后下达至各分公司、油库及承运方。油库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配送指令执行,调度指挥系统无配送指令,油库不得开票。(二)配送罐车到达指定油库,驻库调度根据配送计划指令,填制销售订单,配送司机持开据的销售订单到营业室换取付油通知单。(三)配送油库营业室依据油品密度测定审批表、销售订单数据,开据付油通知单。内容包括应付体积Vt、实付体积Vt、订单数量、标准体积V20等。注:订单数量(kg)=标准体积V20×规定密度 实付体积Vt=应付体积Vt×(1+) 应付体积Vt加油站申请进货体积量流量计系统误差标准体积V20 =应付体积×VCF20(四)油库付油员按付油通知单中的实付体积量进行发付,交班后统计当天付油通知单数量,与流量表付出数量核对,填写提油单统计表并与付油通知单、入库验收单油库回执联一同交油库统计核对、记账。(五)配送油库计量人员对每日接班后,按油品号发付的第一车油,进行油高、油温、视密度、视温度测量,根据标准密度20换算VCF20, 计算标准体积V20,填制付油密度审批表、付油通知单,配送司机持付油通知单回执联到营业室换取油品出库单,营业室开票员根据油品密度测定审批表、付油通知单和销售订单数据,开据油品出库单。(六)配送油库计量人员对汽油(每隔1小时)、柴油(每隔2小时)从配送罐车重新取样测量,计算VCF20,填制油品密度测定审批表,依次作为下车开据油品出库单票据的依据。(七)除规定时间段外,计量人员会同配送司机应对发付的每车油品进行油高、水高测量(油温、视密度、视温度参照规定时间段测试数据),计算罐车实付标准体积V20,与油库付油通知单回执联应付标准体积V20进行比较,汽柴油允许误差在0.25范围之内,所测数据填写在付油通知单上,双方签字办理交接。要求:1计量人员计量时必须两人操作。2计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具有可追溯性、追责性,且记录完整,换算准确,并签字。3各配送油库计量主管负责人每天不定时对计量员提供的数据进行现场抽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计量人员应会同配送司机对出库油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请油库主任处理。(八)如罐车标准体积V20与油库付油通知单回执联标准体积V20比较,超过出库允差本条第七项标准,经双复核后,未超允差标准,按本条第七项程序执行;经双复核后,确认超出允差标准,在付油通知单回执联中填写所测数据,相关人员签字,报请油库主任审批,按本条第五项程序执行。第八条 机构用户或社会客户发货流程油库对机构用户或社会客户以重量m提油(以重量计量交接),营业室开票人员根据每日早8:00、11:00和16:00三次实测计重密度Dt(或f1)进行发付,发付升数Vt为:Vt=m/Dt×(1-),为流量表误差,并在油品出库单备注栏注明“机构用户”字样和客户名称,油库应对社会用户和公司内部加油站分别登记付油记录。第九条 使用容积式流量计微机自动付油的油库,温度实现了自动补偿。油量的计算通过软件完成,是标准参比条件下空气中的油品重量。要对油量计算软件进行必要的调整,既能计算出标准体积V20,又能计算出质量,通过设置就可以准确按销售票据付油。 第十条 使用质量流量计微机自动付油的油库,计算机每日对付油密度自行换算成标准密度,计算发油量(kg),计算公式如下: m = V20×( 1.1)/1000式中:m 油品在空气中的质量(质量流量计付油量,kg) V20 油品在标准参比条件下的体积(销售票据或调拨单开据的体积数,L) 油品实际标准密度(kg/m3)1.1 空气浮力修正值(kg/m3)。第四章 加油站验收操作流程第十一条 配送车辆应停放在加油站指定位置,待停平稳后,计量员、加油站经理及配送司机同时进行数、质量验收。(一)质量验收1测量油高时,用试水膏测试水高。2取样器留样(留样必须在卸油前从卸油口取样),嗅觉检查有无异味,感官看有无沉淀物、悬浮物等杂质,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水分离,如有异常要作进一步化验。3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卸油,油品留样。(二)数量验收1稳油15分钟后,按照操作规程对罐车油品进行计量,经双方确认测得数据,计算出标准体积V20作为验收数量,经与油品出库单V20进行对比,汽油损耗率在0.25%+运输定耗、柴油损耗率在0.25+运输定耗之内,即可验收入账。2采用地罐交接的加油站,以加油站储油罐容积表作为计量交接的标准(卸油期间停止加油),按照操作规程对收货罐进行卸前、卸后计量,经双方确认测得数据,计算出卸前、卸后标准体积V20之差作为验收数量,经与油品出库单V20进行对比,未超过上条交接标准,即可验收记账。3验收合格,填写卸油记录,承运方、计量员共同在入库验收单、油品出库单签字,油品出库单承运联作为承运方运费结算的凭证。4溢损确定后,计量员按实际验收的标准体积V20记入加油站的购进。5验收溢余作升溢申报,合理损耗作损失申报,并由各分公司统一制表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从炼厂进货到加油站的油品,仍按质量进货。加油站以测得的实际体积Vt和标准密度、油品温度计算质量与原发质量对比验收,汽柴油损耗标准执行0.25+运输定耗,未超耗即以实际验收的标准体积V20入账。注:标准体积V20m/(201.1)m 油品实测质量(kg) 20 油品实际标准密度(Kg/m3)1.1 空气浮力修正值(Kg/m3)第十三条 超耗标准确认程序运输定额损耗量按每50公里以下0.01;50公里以上,每增加50公里时,增加0.01;不足50公里按50公里计算。扣除运输定额损耗后仍有损耗,如果超耗量为发油量的0.25,互不找补;超出互不找补的,承运人有责任现场验证,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承担。第十四条 超耗理赔程序(一)如发生超耗(超耗量以1升起算),计量员应按油品运输超耗(溢余)通知单项目填报,经配送司机签字认可,核算员按照加油站当日油品销售单价乘以超耗量,做销售日报表。核算员每月将油品运输超耗(溢余)通知单、销售日报表汇总上报各分公司,由分公司汇总后,递交财务部门从支付承运单位运费中扣除。(二)如双方对超耗发生异议,经分公司仲裁后,未发生超耗,加油站按规定验收记账;如确属超耗,按上条程序执行。(三)如承运单位对分公司仲裁,发生异议,双方递交数据报告,由加油站油库管理处进行终裁。(四)如果检测油品中含有水分、沉淀物、悬浮物,加油站应及时报请分公司复检,确定数量后,填制油品运输超耗(溢余)通知单,按照数量超耗理赔程序执行。第五章 加油站库存计量流程第十五条 加油站日常盘存按标准体积V20进行,通过测量罐内油品体积Vt,密度、温度,由实测标准密度、油品温度查得的VCF20,换算出标准体积,并以标准体积V20记账。 第十六条 加油站购进、储存、销售油品的计量方式均以体积记录方式出现。第六章 检测员操作流程第十七条 每个检测点设置一名检测员,可由该站计量员兼任。第十八条 检测时间为每日8:00点、12:00点、16:00点三个时间段。如检测点加油站日销量平均或夜间销量偏大,需加测一点,可取第二天早8:00点的数据作为前一天加测点数据。第十九条 检测员应严格按照计量操作规程作业,正确测试油温、视密度、视温度,查表准确计算出VCF20,取其所有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当天检测数据。第二十条 应按规定时段上报分公司当天检测数据、储罐油温、环境温度的平均值,由分公司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汇总数据上报加油站油库管理处。要求:(一)检测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二)现场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具有可追溯性、追责性,且记录完整。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主管数量工作经理,负责对辖区内体积计量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测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七章 铅封管理流程第二十二条 铅封发放管理流程(一)铅封由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统一配置管理,每季度按照分公司上报的需求计划定期发放。加油站油库管理处应详细记录领取时间、单位、数量、编号,签字完整,并建立铅封发放管理台账。(二)各分公司应设专人管理,每月按实际需求计划领取铅封,并建立铅封发放管理台账。每月对报废铅封要及时回收,统一销项处理。(三)油库和加油站铅封应指定专人管理,建立铅封使用管理台账。对报废铅封要及时收回,建立处置记录。(四)驻库调度依照配送计划指令,按照需求合理领取铅封。配送司机签字领取随车铅封后,驻库调度应及时填写到铅封使用管理台账中。第二十三条 铅封复核及施封程序(一)配送车辆在出入库前,应出示销售订单出门联和回执联,递交门卫检查。(二)油库门卫应持销售订单对出入库配送车辆的装油口、卸油口等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确认铅封完好有效,办理出入库车辆登记簿,方可放行。如发现铅封未施好或损坏,有权拒绝出入库,同时报请油库主任处理。(三)配送司机持前次销售订单回执联换取本次销售订单,驻库调度应在开据的销售订单上详细注明加油站回执和发放铅封号。(四)配送车辆停放在指定货位装油前,配送司机应出示入库验收单油库回执联,油库付油员持回执联核对、检查进出油口铅封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装油。入库验收单油库回执联标注的铅封号,应填写在付油通知单回执联上。(五)油库计量员复核数据后,对配送罐车装油口施好铅封,铅封号填写在付油通知单回执联上。(六)油库开票员复核销售订单、付油通知单回执联铅封号是否一致,将铅封号及施封处,用机打方式填写在油品出库单相应栏上,如不能机打的则用手写。(七)配送罐车到达加油站未卸油前,加油站经理应会同计量员依照油品出库单铅封号,首先检查罐车装油口、卸油口铅封是否正确、完好有效,发现铅封损坏或确认铅封号不符,加油站有权拒绝卸油,由各分公司现场验收交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单位承担。(八)加油站卸油完毕,确认卸尽后,由加油站对配送车辆进行施封,在油品出库单油库回执联和入库验收单油库回执联上注明施封处及铅封号,加油站对每次配送车辆的铅封施封情况需登记备案。(九)中国石化天然气运输公司山东分公司做好配送罐车底阀螺丝加工及泵体铅封眼位的确定,并确保罐车各出油口装置能够有效施封。各分公司负责对其施封,做好登记,并上报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备案。(十)在罐车施封以后,遇到特殊情况需解除铅封的,承运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各分公司,由各分公司监督并拆除铅封,然后重新打好铅封,并做好编号登记。若在日常行驶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导致铅封损坏的,承运方应随时发现、随时通知各分公司,在确认铅封确属意外并在泵底余油仍在时,重新打好铅封并登记,信息应及时反馈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十一)各分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应每两个月或不定期对油库、加油站、配送车辆的铅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配送罐车原始施封处及编号,加油站油库管理处应编制明细表下发库站,以便监督检查。施封处及铅封号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库站。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一)若加油站计量员在卸油前不检查铅封,卸油后,未对配送车辆进行有效施封或油品出库单、入库验收单上未注明铅封号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计量员处罚人民币200元。(二)凡发现罐车在卸油时铅封损坏或在路途中铅封损坏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将对该车司机处罚人民币500元。(三)若油库计量员计量操作完后未对配送车辆有效施封,每发现一处,对该计量员处罚人民币500元。油品出库单备注栏中未用规定方式注明装油口铅封号的,每发现一次,对开票员处罚人民币200元。油库门卫未对出库车辆进行施封及其他检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200元。(四)对配送司机和计量员的处罚将由各分公司执行,计量员的处罚由各分公司负责追缴;配送司机由财务部门按处罚单直接从运费中扣除。(五)如果配送车辆在配送途中被认定有盗油行为,每发现一次,将对中油运输山东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处罚金额由山东销售分公司财务部门按处罚单直接从运费中扣除。(六)一旦发现配送车辆有盗油行为,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利举报。对于举报情况属实,事实成立的,公司将对举报人保密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公司举报电话:03517040268第八章 相关业务账目传递第二十五条 配送油库营业室每日终了,按油品出库单及发票汇总当日的销量,以汇总作销售记账。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每班终了,按付油记录,分品种统计销售量,填写销售日报表。 第二十七条加油站核算员按照各油品品号销售数量乘以换算重量密度,换算成重量做销售出库。换算重量密度=规定密度1.1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计量员必须每天按规定进行计量工作,并及时做好油品计量保管账的登记工作,详细分析库存油品的盈亏情况。片区经理每月必须对加油站计量员的油品计量保管账检查指导不少于两次,各分公司每月必须对加油站的油品计量保管账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盘点及计算方法第二十九条 月末由财务资产处、加油站油库管理处、油库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对油库进行盘点,盘点后填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储油罐计量油高期间,油库应停止对外发付及输转作业。第三十条 油库以重量(单位kg)盘点,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库存重量(kg)标准体积V20×(201.1)第三十一条油库每月盘点结果由财务资产处汇总后报相关领导审批。第三十二条 加油站日常只按标准体积V20盘点,结果填写在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上,如发生异常损耗,应分析原因,并逐级上报。第三十三条 加油站月末盘点时,由分公司财务部、零售部、片区、加油站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由持有计量合格证的计量人员,对储存罐内油品进行计量,并做好记录,参与人员负责监测。油罐计量油高期间,加油机要停止加油。第三十四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将所属加油站每月盘点结果上报山东销售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备案。第三十五条 盘点结果计算方法首先计算出油罐内标准体积V20,其次用油罐内标准体积V20乘以规定密度计算出罐内油品重量(kg),经财务部门核对该加油站商品保管账库存数量与财务账面数量与之比较,确定该加油站油品的溢耗情况,结果填写在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上。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保管、商品账,共同核对账目,编制购销存数量核对表。第三十七条 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盘点时间应与财务商品账结账时间一致。第三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加油站油库管理处、营销处应对每月的盘点盈亏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第十章 损耗处理及规定第三十九条 油库每月要按照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损耗管理规定,分环节填报保管损耗(包括储存损耗、输转损耗、灌桶损耗、装车损耗和卸车损耗)、运输损耗(包括铁路运输损耗、公路运输损耗)。填报定额损耗处理(吨)表,经分公司报请省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财务资产处批复后,在库存盘点时,将定耗数量列入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其他数量栏内,统一做账务处理。第四十条 加油站不再计算运输损耗及进货和销售之间由于温度造成的体积变化差量,月末由分公司依照中国石化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汽油0.29%、柴油0.08%乘以汽柴油销售量计算零售损耗,并结合季度平均体积修正系数差率(见附件:2010年分公司加油站季度差率补贴表),填报损耗(溢余)处理凭证,由分公司相关部室、领导审批后,汇总表报请公司审批后,统一由财务部门一次性做账务处理,不得跨月处理。对处理结果,业务部门每月应作相应账务调整。第四十一条 每月加油站盘点,确定实际应补差量后,用应补差量对加油站当月亏损量补贴。未超过应补差量的,差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到应补差量;超过应补差量,超出部分由加油站自行承担。第十一章 油品溢损奖赔程序第四十二条 油品溢损奖赔规定加油站油品溢损的奖赔起点为汽柴油各油品品号200升。(一) 油品溢余规定1加油站各品号油品全部溢余,则按分别溢余200升以上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和奖励。2加油站各品号油品互有溢余和短少的,则先按溢余和短少油品同金额(按当期零售价计算)进行相互抵顶,并作账务处理,然后对超过200升以上的油品进行账务处理和奖励。(二) 油品短少规定1加油站各品号油品全部短少,则分别按各油品短少数量200升的余量为开票赔偿额。2加油站各品号油品互有溢余和短少的,则先按溢余和短少油品同金额(按当期零售价计算)进行相互抵顶,并作账务处理,然后对短少 200升以上部分油品开票赔偿。第四十三条 油品溢损奖赔对象及标准(一) 奖赔对象加油站油品溢余或短少,奖励和赔偿的对象是加油站计量员和加油站经理。(二) 奖赔标准1油品溢余奖励标准溢余油品作账务处理后,对计量员和加油站经理分别奖励如下:计量员=溢余油品数量×盘点当月油库调拨价×15×50加油站经理=溢余油品数量×盘点当月油库调拨价×15×50(加油站有副经理的,加油站经理按40奖励,副经理按10奖励)2油品短少赔偿标准加油站油品短少,计量员和加油站经理分别赔偿如下:计量员=短少油品数量×盘点当月油品零售价×50加油站经理=短少油品数量×盘点当月油品零售价×50 (加油站有副经理的,加油站经理按40赔偿,副经理按10赔偿)第四十四条 油品溢损奖赔程序(一) 月末盘点后,由各分公司主管数量工作经理在次月8日召开盘点分析会,确定加油站各品号油品短少或溢余数量,并在每季度按以下规定进行奖励和赔偿。1当油品溢余时,明确需奖励的溢余油品数量,各分公司零售部填制“溢余油品明细表”。2各分公司零售部根据溢余油品明细表和奖励标准,填制“溢余油品奖金分配表”,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经人事(组织)处审批和财务资产处审批同意后,对加油站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3当油品短少时,明确需开票赔偿短少油品数量,零售部填制“赔付油品明细表”,财务部依据赔付油品明细表统一开票,并做好油品销售报表,油品数量统计到次月加油站销售中,销售货款从计量员和加油站经理当月实发工资和绩效中扣除,当月扣不完,往后顺延,直至扣完为止。第四十五条 加油站计量员或站经理如有更换,原加油站短少油品仍追究原计量员或加油站经理责任,继续按照油品短少的赔偿标准和程序执行,但加油站新增短少量由新任计量员或加油站经理负责,加油站油品在原短少基础上有溢余的,暂不奖励,抵顶以前的短少量,抵顶完以后,仍有溢余的按规定奖励。第四十六条 对于加油站容积表不准,暂无法确定油品长短的,则由财务部门负责派专人待该站油品销售完毕时,核定油品溢余或短少数量,并按以上条款执行。第四十七条 年末公司对升进升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体积交接相关人员按照:溢余油品数量×200元,进行奖励。第十二章 计量交接相关问题第四十八条 承运单位应向山东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提供准确的配送车辆资料,如各地市配送车辆数量、车牌号、驾驶人员、罐容表等情况。车辆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加油站油库管理处。第四十九条 加油站油库管理处应将配送车辆资料统计备案。信息及时下发,便于库站准确计量和收发油作业核对。第五十条 油库与承运方交接,以油库流量计表数为标准;承运方与加油站交接,采用油罐车人工计量或地罐计量交接方式。第五十一条 配送罐车容积表,必须经国家计量容器鉴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复检1年,初检2年。第五十二条 规定密度确定原则,依照山东省发改委、物价局公布的汽柴油年平均测算密度,由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进行销售环节吨升折算。第五十三条 加油站日常计量储罐可采用液位仪计量,但验收计量和盘点时采用人工计量方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地罐交接的加油站,发现储油罐容积表不准确,经反复修正测试仍不准确的,报请各分公司重新编制地罐容积表。第五十五条 配送油库如果维修或更换新流量计,应及时通知当地计量检验所校验,并出具检定合格报告。若提货人提出疑义,可随时进行检测,确定流量计误差系数。第五十六条 加油站如果维修或更换新流量计,分公司应及时通知当地计量检验所校验,并出据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加油站如在日常监护中发现加油机出油量偏大,应及时通知分公司校验。第五十七条 各种原始记录保留三年,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单位使用并保存。第五十八条 对本单位出现的油品数量纠纷,由各分公司负责协调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加油站油库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