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G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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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实施细则.doc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明确公司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对外相关手续申报审批流 程,落实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合法投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仅适用于 CNG 加气母站项目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其它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 基本流程 CNG 加气母站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对外相关手续申报办理流程分为设计、施 工及竣工验收、生产运行三个阶段(附件一) 。3 责任分工、实施内容、时间要求 3.1 设计阶段 1、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选址,在选址后初步设计前完成以下工作: 1) 城乡建设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3) 国土资源局申办用地预审批复; 4) 归属地相关部门选址意见。 2、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 归属地相关部门选址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母站需上报至能源局) 3、技术质量部负责在初步设计前完成以下工作: 1) 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 2)委托相关评价机构,取得地震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的批复。 4、技术质量部负责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取得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 安全审查意见; 3) 报消防支队,取得消防建(初)审意见书。 5、发展计划部负责将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燃气办进行 技术评议,取得技术评议意见及项目核准批复。 6、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施工图设计,在项目施工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消防支队对设计图纸进行消防审核,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2) 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充装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取得充装设计图纸批复;(我未办理) 3) 报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盖章;(审图单位审查后送建设管理部门) 4) 报气象局进行防雷设计审查,取得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 5) 报防震减灾办公室,取得抗震设防要求批复意见书。()3.2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审查后的施工图及相关批复意见,在项目施工前 完成以下工作: 1) 报人民政府取得土地审批土地件 2) 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国土资源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 2) 报石化质检站、燃气办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 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 4) 根据所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取得环境监理报告,同时接受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3、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试生产运行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工商管理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筹建) 2) 报税务局,取得税务登记证(筹建); 3) 报消防支队,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4) 报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5) 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6) 负责联系计量单位对加气机流量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器具进行校 验标定,取得检验证书;7) 负责联系石化质检站,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8) 报安监局,取得质量安全预验收意见书 。 4、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在试生产运行前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技术 负责人、站长进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天然气充装安全管理) ; 对场站负责人进行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对充装工、检验员进行培训取得压力 容器操作证(含带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在试生产运行前负责联系安监局,取得试运行备案批复。 6、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在试生产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报安监局,取得安全验收意见书; 2) 报环保局,取得环境验收意见书; 3) 报石化质检站、燃气办,取得质量评价书;(专家验收意见) 4) 根据当地燃气办要求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到燃气管理中心取回表格,进行四方验收。) 5) 报房屋管理局,取得房产证。 7、上报所需资料,在省燃气办办理项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到省办证大厅取) 3.3 生产运行阶段 1、各相关单位在生产运行前完成以下工作: 联系城建管理部门,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取得.联系工商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联系税 务部门取得税务登记证;联系物价局,取得定价批复。(可不办理) 3、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 联系计量单位对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流量计、安全阀、变送器每年校验一次,取得检验证书; 2) 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依据检验报告的周期进行检验,取得检验证书; 3) 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相关作业人员每 3 年应进行考核换证; 4) 联系安监局对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培训,每 3 年进行培训换证; 5) 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气瓶充装许可证 4 年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向 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进行换证; 6) 联系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向原 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进行换证; 7) 联系安全评价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取得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8) 联系工商局,每年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根据营业执照所限定的营业期限截止时间进行换证; 9) 联系燃气办,在燃气经营许可证 3 年有效期满前前 3 个月,向原发 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进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