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doc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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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编 制 说 明 一、总则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企业及其附录的检查评定标准。 (二)市(地)、省管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规范以及附录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 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目(*)58项,一般缺陷项目118项。(四)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检查,执行本标准。 (五)本标准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评定方法 (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本标准逐条作出评定。 (二)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合理缺陷项目确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企业实际工作未涉及的内容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确定为合理缺陷。合理缺陷项目不予评定。 (四)结果评定检 查 项 目结 果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陷数)*100%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细则 一、总则1*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齐全且有效; 2.不得有以下行为:(1)批发;(2)超范围经营;(3)出租出借柜台;(4)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2*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1.企业所提供的资质证明、票据凭证、数据记录等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2.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二、质量管理与职责312301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1.按规范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文件;2.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应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及时更新;3.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活动记录。4*124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1.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计算机系统等应符合规范及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实际经营活动需求;2.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5*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1.在岗位职责中,应明确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2.企业负责人不得干预质量管理人员依法从事质量管理活动。6*12601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依据经营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71260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督促工作的相关记录。812603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3.有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过程的相关记录;4.有指导、监督文件执行的相关记录。9*12604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供货单位的审核;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3.应留存供货单位的相关纸质材料及审核批准证明文件,且录入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4.应留存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纸质材料及审核批准文件,且录入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10*12605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2.应有药品合法性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3.药品的合法性的证明资料应录入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11*12606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3.应有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上述工作的记录。1212607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工作,并有相关记录;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并有相关记录。1312608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并有相关记录;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并有相关记录。14*12609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应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记录;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应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记录。1512610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工作;2.应有假劣药品报告相关记录。161261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2.应有不良反应的报告相关记录。1712612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2.应有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记录;3.应有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档案。1812613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1.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F2.5.1);2.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F2.5.2);3.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F2.5.3);4.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F2.5.4);5.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F2.5.5);6.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F2.5.6)。1912614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2.应有校准及检定记录。20*12615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2.指导与监督药学服务工作应有相关记录。2112616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在工作中涉及的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三、人员管理2212701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1.人员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2.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的情形。 23*1280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中应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24*12802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1.经营处方药的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执业药师应注册到所执业的药店;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档案中应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512901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的个人档案中应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612902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的个人档案中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原件备查。2712903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营业员个人档案中应有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812904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个人档案中应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有中药调剂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9*13001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规范的要求。1.企业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2.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3.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继续培训每个岗位最少半年进行一次;4.岗前培训、继续培训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5.培训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合理制定,并及时更新。3013101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1.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的内容开展培训工作;2.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自身岗位职责。3113102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1.应做好企业全体员工岗前培训、继续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2.培训记录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师资情况、培训对象等;3.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人员签到、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价等。3213201 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1.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2.培训内容应包含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职责,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13301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1.营业时间内,工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服;2.工作服应整洁、卫生,符合卫生管理要求。3413401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1.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2.体检项目应与工作岗位相适应,检查项目应包括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3.要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年度体检工作计划、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汇总和依据健康体检进行人员岗位调整等内容。 35*13402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36*13501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3713502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四、文件38*1360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1.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药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覆盖质量管理的所有要求;2.质量管理文件应符合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控制标准、操作流程等企业实际,满足实际经营需要;3.质量管理文件应齐全、层次清晰,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3913602企业应当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1.文件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应规定审核、修订文件的周期和条件;2.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关键要素的改变及时修订、替换文件;3.定期审核、修订文件应有记录,并按规定保存。40*13701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1.各岗位应有相应的现行质量管理文件手册,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2.质量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应有培训、检查、考评规定的内容,确保各岗位能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保证其有效执行。41*13801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企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2. 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3.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4.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5. 设置库房的还应有: (1)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 (2)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6. 供货单位审核的管理制度;7. 采购品种审核的管理制度;8.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9.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10.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11.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13.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15.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16.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17.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18.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19.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20.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22.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24.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42 13901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企业应当明确以下人员职责: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处方审核员、调配员。设置库房的还应当明确储存、养护等岗位人员的职责。43*14001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1.质量管理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其他岗位人员不得代为行使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2.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应能体现质量管理岗位履行职责;3.药品调配处方中应能体现审核处方的执业药师有效履行职责。4414101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企业应当制定以下操作规程:1.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2. 药品验收操作规程;3.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4.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5.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6.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7.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8.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9.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10.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11.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制定: (1)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2)药品养护操作规程。45*14201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1.应有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2.记录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并与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保持一致,与企业实际相符;3.记录应体现时间、逻辑顺序性,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4.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5.更改记录的,应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4614301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F2.7.4)。4714302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F2.7.4)。 48 14401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1.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F2.6.1);2.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F2.6.2);3.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F2.6.3);4.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F2.6.4);4914501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1. 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应能体现出记录数据定期备份的具体时间;2.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F2.7);(1)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F2.7.1);(2)按日备份数据(F2.7.2);(3)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F2.7.3);五、设施与设备50*14601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1.营业场所的条件应达到黑龙江省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验收标准(试行)的规定;2.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地点应与其登记事项相符;3.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布局应合理。5114602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混乱。5214701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1.营业场所应门窗严密,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备,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 2.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周围无污染物;5314801 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有货架和柜台。货架及柜台便于陈列药品、服务顾客,能满足分类管理的要求。5414802应当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1.应配置温度监测设备,分别置于1030、不超过20、冷藏环境中温度敏感的地方;2.温度调控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满足药品陈列环境温度要求。5514803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经营中药饮片的,营业场所应有饮片陈列、存放的斗柜和处方调配使用的调剂台、铜盅、戥秤等设备。 56*14804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1.经营冷藏药品的,营业场所配备专用冷藏设备,以满足药品储存的需求;2.定期对冷藏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57*14805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1.应有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柜,并专人管理;(国务院令第442号2.应有储存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专柜且双锁,应双人管理。(国务院令第442号)5814806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药品拆零销售应有便于操作和清洁的专用柜台或专用场所,有药勺、剪刀、镊子、医用手套、消毒用具、包装用品等调配工具。59*14901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1.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企业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F2.20);2.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F2.21): (1)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2)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3)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4)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5)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6)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7)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对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3. 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F2.22)。 6015001 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1.库房内墙、顶棚应平整、光滑,无脱落物、裂痕、霉斑、水迹等;2.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不起尘; 3.库房门窗结构应严密;4.库房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6115101 仓库应当有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1.各库区应有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2.地垫、货架等与地面之间高度不小于10厘米并通风、防潮。6215102仓库应当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仓库应配备避免阳光直射的避光设施、完好有效的通风设备,以及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63*15103仓库应当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1企业应当在储存药品的仓库中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设备中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F3.1):(1)系统应当对药品储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和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F3.1);(2)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记录,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管理功能(F3.2);(3)系统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应当按照规范第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设定(F3.3);(4)系统应当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内容包括温度值、湿度值、日期、时间、测点位置、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F3.3);(5)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F3.4):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6)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和记录(F3.5):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7)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F3.6);(8)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F3.6);(9)系统各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F3.7):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进行处理和记录,并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存,确保不丢失和不被改动;系统具有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删除的功能,不得有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 系统不得对用户开放温湿度传感器监测值修正、调整功能,防止用户随意调整,造成监测数据失真。(10)企业应当对监测数据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数据保存时限符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F3.8);(11)系统应当与企业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自动在计算机终端中存储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F3.9);(12)系统应当独立地不间断运行,防止因供电中断、计算机关闭或故障等因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数据丢失(F3.10);(13)系统保持独立、安全运行,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联动,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险(F3.11);(14)应当对库房的测点终端布点方案进行测试和确认,保证药品仓库中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能够准确反映环境温湿度的实际状况(F3.12);(15)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损坏,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F3.15);(16)应当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F3.16);(17)系统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F3.17)。2.药品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F3.13.13): (1)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2)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3)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垛高度的2/3位置;(4)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4.5米至8米之间的,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4个测点终端,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下位置;货架层高在8米以上的,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6个测点终端,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3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的上、中、下位置;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5)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不得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3.冷库应设有制冷机组,可调节温度;4.阴凉库应设有空调或其他可以使温度降低的设备,可调节温度;5.库房应配备调节湿度的设施或设备,还应配备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施或设备;6.所有独立库房均应设有取暖的设施或设备。6415104仓库应当有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根据库房高度、面积选用合适的照明设备,照度应能满足储存作业要求。6515105仓库应当有验收专用场所。1.应有验收药品的专用库房或区域;2.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等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在相应的专用库房设置验收区;3.药品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F4.7.1);4.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F4.7.2);5.验收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污染药品(F4.7.4); 6.待验区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F4.7.5)。6615106仓库应当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应设置不合格药品专用的库房(区),有效隔离并保证不合格药品存放安全。67*15107经营冷藏药品的,仓库应当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1.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冷库; 2.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F1.2);3.冷库设计应当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的要求(F1.2.1);4.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 (F1.2.2)。68*15201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1.毒性中药品种、罂粟壳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锁管理,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应与公安部门联网;(国务院令第442号)2.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在药品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存放。(国务院令第442号)6915301 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1.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2.中药饮片的验收、出库复核、退货应在专用的库房设置相应区域;3.应有专用的中药饮片养护工作场所。701540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1.按照校准、检定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开展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的校准或检定(每年至少一次);2.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的定期校准或检定工作,确保计量、监测的数据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管理档案;3.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必须有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4.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F5.10); 5.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F5.10);6.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F5.10)。六、采购与验收 71*15501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1.应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批准;2.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F2.9); 3.计算机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F2.9);4.应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对所购入药品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批准;5.应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批准。7215502企业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一年一签。7315503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审核。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1.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申请应由采购部门(员)提出、质量管理部门(员)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2.对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供货单位和企业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企业应组织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纠正措施是否有效等。74*15504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有全部首营企业的档案资料;2.有全部首营企业的审核、审批记录,审核与批准合规;3.首营企业审核所需材料应齐全、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首营企业公章原印章;4.应有在相关政府网站核实首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