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培训讲稿课件.ppt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培 训 课 程 2003年10月,主要内容介绍,1.清产核资定义及依据2.清产核资目的3.清产核资范围4.清产核资的程序5.清产核资内容6.清产核资要求,主要内容介绍,7清产核资损失认定8清产核资的经济鉴证9清产核资的资金核实10清产核资的预计损失11.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12.中介机构的作用和风险13.法律责任,一、清产核资定义及依据,1、定义:按照国资委第一号令第二条的表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的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的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一、清产核资定义及依据,2、依据1)国务院令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国资委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3)国资评价200358号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4)国资评价200372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5)国资评价200373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6)国资评价200374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7)国资评价200378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二、清产核资目的,1.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各类资产的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2.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中央企业执行创造条件。3.核实中央企业资产和权益,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二、清产核资目的,4.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企业资产,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管和财务报告制度。5.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持续经营企业的分类排队,加快推动企业内部结构调整。,三、清产核资的范围,第一种情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严重流失的;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三、清产核资的范围,第二种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2.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三、清产核资的范围,特例:1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产权存在争议的,应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的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产权界定。2企业所属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企业账面数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1)子公司新成立不到1年的;(2)子公司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已组织进行过资产评估的;(3)子公司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财务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的资产损失或者潜亏挂账的。,四、清产核资的程序,1企业提出立项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工作;4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结果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四、清产核资的程序,6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损益进行确认,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8企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五、清产核资内容,1.账务清理对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地清理和核对,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2.资产清产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企业对查出的各种资产的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五、清产核资内容,3.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4.损益认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五、清产核资内容,5.资金核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6.完善制度,六、清产核资要求,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1加强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2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结果审核和损失认定;3.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对国有企业的要求,1企业清产核资应当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管理当中的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2.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3.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对国有企业的要求,4对作为资产损失的所有证据,企业都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关;5企业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以及变现或收回残值;6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包括: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各项账外现金)、负债,对经批准的同意入账的各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对国有企业的要求,7.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8.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9.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要求,10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的各项管理中的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11.根据会计挡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查用,对中介机构的要求,1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2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复核、甄别工作,逐项予以核实确认;,对中介机构的要求,3对企业资产损益按照国家的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4根据挡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查用。,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认定证据:有三个方面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技术鉴定报告;(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3、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应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经济鉴证意见书等。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者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6)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认定原则:1、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2、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当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作出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七.清产核资损失认定证据和原则,3、资产损失,虽然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具有外部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4、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5、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处理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一)货币资金损失的认定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2.银行存款 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本规则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二)坏账损失的认定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1 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2.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3.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4.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5.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6.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7.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8.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9.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实物资产)的,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已收回资金的证明,其折扣部分,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三)存货损失的认定存货损失是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以及存货成本的高留低转资金挂账等 1 对盘盈和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存货盘点表;(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对被盗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以下证据,认定为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4.对已削价、折价处理的存货,由企业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凭证将原账面价值与已收回价值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5 对清查出的存货成本高留低转部分,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四)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1.企业清查出的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费用项目,由企业提出相关事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2.企业清查出的长期应摊未摊费用,由企业提出难以自行消化的未摊销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企业清查出的有关应提未提费用,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4 企业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于国家外汇汇率政策调整引起的汇兑损失挂账,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5)投资损失的认定 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债权投资 造成的损失,包括长期投资损失和短期投资损失。对清查出的不良投资,企业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认定为损失。1.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3)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对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经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2.对企业有关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确认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3.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五)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1.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1)固定资产盘点表;(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2.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4.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六)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 在建工程损失和工程物资损失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者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1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2)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 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2.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3.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规则存货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七)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的认定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无形资产损失。,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企业清查出的无形资产损失,依据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证明文件,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认定为损失。(八)、或有负债损失认定 企业或有负债(包括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成为事实负债后,对无法追回的债权,分别按有关资产损失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1)对外提供担保损失,被担保人由于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企业承担了担保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规则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2)抵押损失,由于企业没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价值与拍卖或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损失。(3)委托贷款损失,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对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本规则投资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八.清产核资损失认定,(九)特殊项目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另行报批。,九.在清产核资中的经济鉴证,1定义:经济鉴证: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清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建制咨询意见等工作。,九.在清产核资中的经济鉴证,2经济鉴证的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3应当进行经济鉴证的事项:(1)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九.在清产核资中的经济鉴证,(2)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账款和不良长期投资的损失;(3)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4)企业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5)企业各项潜亏及挂账。,九.在清产核资中的经济鉴证,4.实施经济鉴证的程序(1)督促和协助企业及时取得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明;(2)在企业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挂账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内部证据;(3)中介机构赴工作现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九.在清产核资中的经济鉴证,(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发生事实和可能结果进行鉴证;(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6)对收集的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7)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九.在清产核资中的经济鉴证,5.对经济鉴证意见书的要求(1)对企业的相关损失和挂账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2)经济鉴证意见书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十、清产核资资金核实,资金核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清产核资企业上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予以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十、清产核资资金核实,资金核实程序:1.企业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经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有关资产损失提出合规证据或者经济鉴证证明后,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分项提出处理意见,编制清产核资报表,撰写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十、清产核资资金核实,2 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负相关合法证据及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对上报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中介机购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4 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企业会计账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十一、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清查出损失的处理:,十一、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第一种情况: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盘盈与资产损失相抵后,盘盈资产大于资产损失部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相应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处理依据:1993年财清199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通知,十一、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第二种情况:企业清产核资中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数额较小,企业能够自行消化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后分年度进入损益处理。处理依据:国办发199329号和财清199415号文件问题;数额大小由谁判断,,十一、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第三种情况:对查出的企业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数额较大,企业无能力自行消化弥补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可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十一、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第四种情况;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查处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可依次冲减以前年度为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十一、清产核资的账务处理,在冲减的过程中,所冲减的所有者权益应当保留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不足冲减部分依据财企2002310号文件规定,暂作待处理专项资产损失,并在3年内分期摊销,尚未摊销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列示,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十二.中介机构的作用,1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鉴证,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2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3.协助企业清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建制咨询意见。,十三、法律责任,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与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企业的法律责任(1)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的,由同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站清产核资工作,十三、法律责任,(2)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和纪律处分;(3)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用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的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与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法律责任,(4)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十三、法律责任,3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1)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2)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实都是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