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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CNASCL10 的详细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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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CNASCL10 的详细解读.doc

    一、CNAS-CL10:2012文件出台的背景、实施和过渡政策CNAS-CL10:2012文件于2012年6月10日批准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6月11日2014年6月10日为过渡期,2014年6月11日2006版文件废止。 已认可化学领域实验室,在过渡期内自行核查,完成转换,填写、提交自查报告,CNAS随监督、复评安排确认,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暂停,甚至撤销认可资格(2014年6月11日后)。 二、CNAS-CL10:2012文件变化解析 1.人员修订并增加要求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5.2.1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此条兼顾老的检测人员,对化学领域授权签字人要求不变。 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核查人员(有培训,能评估),不确定度的计算需加强。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定期评价包括人员监督、考核。2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新增要求明确 4.5.1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新增),目的是为了杜绝检测皮包公司。3.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和验收新增要求 4.6.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盒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条件。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应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按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进行不同级别水的测试。测试电导率、杂质元素和相关组分。 4.设施和环境修订要求 5.3.1a)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他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他试剂造成污染。 5.3.1 b)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5.3.5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方法及程序,保存相关处理、处置记录。5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提出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的要求。 方法选择。 选择的检测方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实验室应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标准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检测标准发生变更,必要时重新验证。新扩项的技术能力必须有验证的证据(方法验证、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模拟实验等)。 方法确认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都须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使用的浓度范围或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用替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柱代替填充柱)。实验室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如可行,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应尽可能与样品基体一致。分析物的水平也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 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对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6设备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分、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7 .测量溯源性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所用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使用有证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约5%的检查频率即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 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新增要求 a) 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括: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知客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b)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证实满足需要。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长保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c)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实验室绝不应假定样品时均匀的,即使样品看起来如此。如果一个样品明显为两个或更多个物理相态,由于每一个相态内分析物的分布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要分离各相态并作为单独的样品处理。d) 应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控制。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用、储存和控制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e) 实验室应保存过期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a)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充分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空白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计划中还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质量控制计划应覆盖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b)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试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LCS应按通常遇到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LCS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LCS的测试频率。可适当减少空白试验的频次。 化学组目前以标准物质作为内部控制样,长远来看,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时机成熟,可自行制备混合均匀、性质稳定的内部控制样,做成二级标准物质甚至是一级标准物质,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会有很大的影响。 (3)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加标时机),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加标频率和基体要求),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标浓度要求),加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c)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质量控制图是实验室检测人员自我控制检测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手段。 d)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c)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三、实验室实施CNAS-CL10:2012的策略 1.体系文件的换版 为什么要换版? 认可政策和要求发生变化,对实验室的体系文件提出新的要求。 2011年2012年CNAS新修订实施的文件(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关) 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2:201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9:XX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2006版文件的修订,网络征求意见已经完毕) 其他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新发布的文件 CNAS-CL31:2012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对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新要求 CNAS-RL02:2010第4.2.2条款: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体系文件的要求) 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应考虑一下因素(不限于): 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方法; 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极其变动情况; 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用途; 检测、校准和检查技术的稳定性等。 能力验证计划制定的依据。 提出能力验证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CNAS-AL07) CNAS-RL02:2010第4.2.3条款: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 提出多方法、多设备的能力验证活动要求。 4.2.5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多台相同设备和/或不同方法对于同一项目(或参数)出具数据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设备或一种方法参加1次能力验证并在 对多场所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 4.2.6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在申请认可时,其每个从事检测、校准或检查的场所均应满足4.2.3要求;在获得认可之后,其每个场所均应满足4.2.4的要求。(扩项前和扩项后)。 规定对能力验证不满意结果的处置要求。 4.2.7合格评定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当不满意结果已不能符合专业标准或规范时,除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外,合格评定机构还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实施纠正的要求)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合格评定机构可自行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合格评定机构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自收到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之日起计)内完成。合格评定机构应保存上述记录以备评审组检查。(纠正时效和记录要求) 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包括:再次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参加测量审核或通过CNAS评审组的现场评价。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同一设备或方法对不同认可项目出具数据,在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其纠正措施应当考虑到所有与该设备或方法相关的项目。 当CNAS实施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时,可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采取暂停直至撤销等措施。 给实验室自行举一反三的机会。 4.2.8 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虽未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或当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结果未可疑或有问题时,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考虑预防措施的必要性) 4.2.9当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人员、设备、方法标准、认可范围或影响其能力的其他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通过增加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来证明其能力。 (2)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8.1检测实验室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并将其用于不同类型的检测工作。 确定检测技术的不同类型。 8.2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在用户有要求时、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当测试方法中有规定时和CNAS有要求时(如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规定),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8.3检测实验室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确定评估方法的作用作业指导书。 方法使用中的不确定度评估。 8.4检测实验室在采用新的检测方法时,应按照新方法重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方法变更时应考虑)8.5检测实验室对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自己设计和研制的方法、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方法以及经过扩展和修改的标准方法重新进行确认,其中应包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非标方法确认的必要内容之一) (3)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对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 4.2.3合格评定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 a)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b)合格评定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剂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溯源至本单位或者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明确溯源的途径。c)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 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对校准的要求 4.4.1合格评定机构应选择溯源体系图中适当等级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校准实验室或满足本要求4.3.2要求的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服务。在CNAS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如依据ISO/IEC 17025国际标准的认可证书及其附件。 4.4.2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证据,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验收校准证书的评价要素) 4.4.3合格评定机构对其测量设备进行内部校准时,应符合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要求。(首次允许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国际做法) (4)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内部校准的定义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明确区域、资源、使用范围、校准对象。 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 4.1检测实验室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体系文件编写依据的补充)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说明 4.2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内部校准的环境设施要求 4.3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量值溯源要求 4.4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或标准物质(计量标准)以及辅助设备,其量值溯源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条“测量溯源性”的要求和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方法要求 4.5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非标方法应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4.4条的注释中对其包含内容的要求。非标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和体例可参照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内部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4.6内部校准活动应满足CNAS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证书和记录要求 4.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内部校准的质控和强制检定要求 4.8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4.9相关法规规定应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 内部校准能力的认可 5.1.1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中,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验室应在申请书中申报,评审组中应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现场评审过程中,参照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实施对全部内部校准能力的评审和确认。 5.1.2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也不予认可。5.1.3实验室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但认可申请时未向CNAS申报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不具备对相关内部校准的评审能力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 能力验证对内部校准的要求 5.3.1实验室应寻求和参加适当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对其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进行质量监控,当可能时,这些能力验证活动应符合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相关要求。 2开展人员培训和授权 培训内容认可政策、认可规则、应用说明、说明文件(EL文件)。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CNAS-EL02:2012玩具和儿童用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EL03: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对人员的要求从事检测/校准活动人员学历要求:应为相关专业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或文科学历原则上不接受,除非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校准经验。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授权。慎用“认可的全部检测能力”。 在此基础上,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含授权签字人),必须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验。学历不满足要求的,只要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校准经验。 3.清理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 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 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识别抽样能力和检测能力。实验室仅进行抽样,不从事后续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该抽样能力不予受理。 4.完善对非标方法的认可 对涉及实验室全部或大部的自制方法或非标方法的,应严格执行准则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应暂时不予受理。 确认记录至少应包括方法确认试验记录、不确定度评估记录、方法评审记录等。 5 关注能力验证活动 实验室没有按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和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规定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相关领域暂不予认可,直至其满足要求。 四、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关键点 1.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检测质量是实验室生存的保证;是占领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为客户提供服务承诺的前提;是衡量实验室管理能力的标尺。检测质量控制是是实验室的生命线。 认识误区:有人员、有设备、有方法、有场地、有资质,检测质量就有保证;检测任务重、缺少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控制就做不好;客户不专业、领导不精通,只要不出问题、没有投诉就行。当检测实验室确认法人地位和资源保障后,应明确检测直接量控制的关键点:人(人员)、机(设备)、料(样品和消耗材料)、法(检测方法)、环(设施和环境条件),以上五个方面的控制效果通过测试的实施获得满意结果来得到验证。 2 人员质量控制方法 在ISO/IEC 17025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中在“技术要素”中将“人员”归结为决定实验室检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第一因素,对检测实验室的人员从技术能力、经验、所需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公正性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 人员的技术能力确认 重点关注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现任岗位授权; 确认证据技术档案、资格确认、上岗考核和授权、培训记录。 特殊岗位的授权感官评定、特种锅炉容器、特殊设备、生物安全操作、内部校准人员等。食品感官评定人员评茶、评酒、评烟。 专业机构培训、考核、授权实验室授权。 视频微生物致病菌检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 与从事色、味辨别能力检测的人员定期色盲、嗅觉检查 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 重点关注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实施记录、培训效果的评价。 确认证据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各个岗位、各类人员、再教育)、培训记录和有效性评价。评价方式培训鉴定、小结、现场考核、提问、讲座等。 人员培训是质量控制中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 制定培训计划需要注意:计划合理性、前瞻性、统一性;明确需要培训的岗位、项目、时段、实施机构、结果评价依据;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人员的监督 重点关注监督人员资质和授权、监督计划(选择重点区域和人员)、被监督人员、监督记录。监督的目标人的能力(对检测过程的掌控执行能力)。 监督人员的条件:熟悉检测技术、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细致公正;避免不懂专业的行政领导担任监督员,以免发生外行走过场。 实验室对人员进行监督时应考虑监督是否充分:不同专业和领域均有符合要求的监督员;监督人员比例恰当;对监督的 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重点关注设备唯一性标识(管理标识和校准标识)、档案信息完整性、操作人员培训和授权、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实施记录、维修记录和状态确认、期间核查计划、方法和记录、校准证书等。 易忽略相同型号设备的识别、测试样品追溯、校准证书有效性的确认、故障设备处理和结果追溯。设备的校准和检定 重点关注校准机构的选择(资质和能力、校准报告的信息)、校准计划(关键量值)、校准证书确认和结果评价、自校准规程和记录、校准状态标识。 关键量值的确认来源于检测标准的要求 设备校准机构的选择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资质确认计量校准机构的授权 校准能力确认依据检测标准对设备的量程、精度要求评价校准服务能力。 采购服务实例 食品实验室配制了LC-MS/MS设备,经过某计量机构检定,其出具的检定报告中标注检定规程是“JJG705-2002 液相色谱仪检定规程”,实际上对该校准机构只对LC部分进行了校准,并未对MS/MS部分进行检定,不能保证整台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满足整台设备的溯源性)。 测量仪器应根据仪器的性能情况,加贴仪器状态标识(资质认定的要求三色标识)。 合格标识经计量检定或校准、验证合格,确认其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准用标识经过校准设备存在部分缺陷或部分功能丧失,但可在限定范围内使用;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够,但检测所用量程合格,可降级使用。 停用标识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新设备未经校准、故障、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性能无法确定、超过周期未检定校准、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等)。但经检定校准或故障排除修复后经过验证或确认可使用时,可撤销停用标识。 设备的期间核查 不能用设备的校准替代期间核查。 设备的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的差异: 执行的主体不同设备检定校准是由国家法定机构授权的校准机构或授权部门来执行,可以是计量院或是某个机构内的计量实验室。而设备期间核查是由实验室人员来完成,不需要经过国家法定机构的授权,只需实验室授权。 执行的标准依据不同设备检定校准依据的是国家已经颁布的检定校准规程或经过法定计量管理机构备案批准的校准程序。设备期间核查依据的是实验室自己制定的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不需要报法定计量部门备案。 执行的周期频率不同设备检定的间隔周期执行的是国家法定颁布的设备检定周期,或是当设备经过故障修复后需要送检定校准机构重新检定,带有强制性质。设备期间核查的周期频率可以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数据争议程度、设备的新旧和稳定水平自行确定,不带有强制性。 执行的内容覆盖面不同设备检定校准是对需检定校准的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对设备的稳定性、精密度、灵敏度等整体功能或技术指标进行检定或校准,在可能的情况下,还需要给出不确定度评定,出具检定报告或校准证书。设备期间核查可以再某次核查过程中只对设备的个别或部分的功能或技术指标进行核查,并不一定需要给出不确定度的评定,也不需要出具校准报告。 是否所有设备都需要经过期间核查? (1) 使用频繁的; (2) 使用或储存环境严酷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3) 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4) 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诸如借出后返还的; (5) 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6) 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7) 测量结果具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 (8) 操作人员的使用经验有缺陷的。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需要核查的范围:评估设备的新旧和稳定程度、使用频率高铝、操作人员熟练程度、所产生检测结果的争议程度、设备所处环境条件的优劣等确定需要核查的设备,列入核查计划。常用期间核查的方法 (1)自校准法若实验室自身拥有的仪器,其某一参数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小于被核查仪器不确定度的1/3,即可用前者对后者进行核查。 如用自身拥有的0.1级的标准机对0.3级标准测力仪对某一测点进行核查时,得到的结果为y2,最近一次0.1级的校准检定结果为y1,若力值稳定性|y1 y2 |0.3%y1,则核查通过。 (2)多台套比对法使用同一检测对象进行测定,获得测量值和不确定度,然后用其他设备分别测量,结果用公式计算判定。首先用被核查的仪器对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y1,及其不确定度U1,然后用其他几台仪器分别对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得到测量结果y1,y2,y3.yn,计算y2,y3.yn的平均值 ,若 ,则核查通过。 (3)核查标准法如果实验室拥有一个足够稳定的被测对象(如砝码、量块或性能稳定的专用于核查的测量仪器等)作为“核查标准”,被核查仪器经校准检定返回实验室后,立即测量该核查标准的某一个参数得到结果x0,及其不确定度U0,此后,核查时再次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结果x1,及其不确定度U1,若 ,则核查通过。 类似进行第2、3、4次核查,得到一系列值En2、En3、En4。当0.7Eni1时,建议实验室分析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仪器性能进一步下降对结果带来影响。 (4)临界值评定法当实验室对测量不确定度缺乏评定信息,而用于该测量的标准方法提供了可靠的重复性标准差Sr和复现性标准差SR,可采用临界值(CD值)评定法。按式计算 在重复性条件下n次测量的算数平均值与参考值0(诸如校准检定证书给出的值)之差的绝对值| -0|小于CD值,则核查通过。 (5)允差法将标准物质作为被测对象,实验室测量结果 证书中参考值测量结果的允差。在En值及CD值均不可获得时,根据相应规程、规范或标准规定的测量结果的允差,若Xlab Xref ,则核查通过。 当将标准物质作为被测对象,其参考值Xref采用标准物质证书中的值时,该方法也称为“标准物质法”。 用于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应能溯源至SI,或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当无标准物质时,可用已定值的标准溶液对仪器(如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进行核查。 例如用国家标准物质“奶粉”中的铅核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常规控制图法用被核查设备定期对测量对象进行重复检测,或用测量对象定期对被核查仪器进行重复测量,并利用得到的特性值绘制出平均控制图和极差控制图。此后,若核查值落在控制限内,则核查通过。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应选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的主要检定项目,一般选择一下核实项目(GB/T27404-2008) 零点检查; 灵敏度; 准确度; 分辨率; 测量重复性; 标准曲线线性; 仪器内置自校检查; 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测试比对; 仪器说明书列明的技术指标。 如何进行设备的期间核查 制定设备期间核查计划(明确核查对象、核查频率、核查方式) 制定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针对不同类型设备制定) 实施核查(记录为证) 评价核查结果(统计分析) 化学实验室应注意以下设备的交叉污染: a) 一次性设备和重复使用的玻璃器皿应洁净,必要时应进行浸泡清洗(注意浸泡液的监控) b) 检出高浓度样品或存放标准物质的储液瓶若不易清洗处理,应用后丢弃;(防止器皿交叉污染)c) 高、低浓度的样品测试设备应尽量分开;(防止样品交叉污染) d) 易串味样品的存放容器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注意及时从测试工作区或样品储存区域撤离。(防止环境对样品交叉污染) 4样品和消耗材料(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 样品的控制 关注重点样品的数量代表性、方法适用性、制备有效性、传递可追溯性。 数量代表性样品抽取阶段必须制定合适的抽样方案,明确抽样的数量和抽样方式。 方法适用性检测方法对检测样品的特殊要求。 制备有效性采用适当的制备方法,避免被测物的分解和样品遭受污染,注意环境条件、制样工器具的影响。 传递可追溯性样品有效的信息、包装情况、样品性状、标识、传递、储存方式。 易忽视接受样品的数量(代表性)、检毕物品的处置、样品的群组细分。 抽样的控制 充分考虑抽样依据的要求、抽样所代表的样品总量、抽样方案制定、抽样环境条件和空间情况、抽样器具溯源和标识、抽样过程复现的可能性(信息充分)、样品包装容器等。 样品制备的控制 样品制备的步骤(以化学检测为例) 粉碎、均质、提取、净化、衍生等; 按照检测标准选取合适的样品进行制备; 按照样品中被测目标物质的特性进行制备(热稳定性、光稳定性、干扰物); 使用合适的设备进行样品制备。 举例 农药、兽药残留蓄积的部位肝、肾、脂肪; 有机磷农药水溶性; 蜂蜜沉淀、结晶; 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不可水洗; 样品储存的控制 储存样品保持样品的原始形状、储存期限(告知客户)、安全储存、储存环境和监控、样品退换和处理。 储存样品的目的结果复现和追溯。 消耗材料(标准物质)的控制 关注重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关键耗材的采购验收(符合性检查)、标准物质确认记录和配制记录、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和核查记录。 1)核查/验收(符合性检查) 二步核查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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