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控制程序.doc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受控文件)编 号版 次修订状态总 页 数9编 制批 准批准日期起始生效日期部 门审核会签/日期部 门审核会签/日期发放部门发放份数发放部门发放份数总经理经营科副总经理办公室生产安全科财务科设备科货物质量科重庆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 运用设备综合管理方法,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考核工作,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原则,使码头运行得到可靠的保证。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本公司码头运行有直接关系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3 职责3.1 设备科是设备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编制设备大修和周检计划,督导本程序及相关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3.2 维修班负责设备维修、一级和二级保养、日常设备检查工作;3.2 生产安全计划科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正确使用,使之满足码头运行的要求。4 术语和定义 设备:指用于码头运行的机械、电器设备、信息通信和安全监控系统。5 控制程序5.1 设备管理的原则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公司发展,保全、保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水平,并在安排码头运行任务的同时,安排好各项维修工作,处理好维修和码头运行关系。5.2 设备的前期管理5.2.1 大宗设备新购,由设备科根据码头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门参加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科依据公司大纲要求及公司采购制度实施购置。5.2.2 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设备科根据码头运行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设备科、生产安全计划科、经营科审核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然后由经营科依据公司大纲要求及公司采购制度实施采购。设备到货后,由经营科负责提货。5.2.3 设备购进后,设备科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投产使用,填写“设备管理台帐”。5.2.4 设备科按装箱单所提供的装箱物资目录,收集开箱的所有技术资料并将原件交办公室(资料室)存档。经营科将备件工具移交库房并办理入库手续,需要使用时使用部门直接统一到库房领用。5.3 设备资产管理5.3.1 设备科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5.3.2 设备编号及分类管理5.3.2.1设备科对公司码头运行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目的是便于统一有效地管理,其规定是01:起重设备;02:输送设备;03:装卸搬运;04专用设备;05:电力电气设备;06其它设备。编号形式如:HEC.0101.001,其中HEC表示公司简称,0101表示输送设备类的固定胶带输送机,001表示第一台设备;DQ:电力电气设备;HEC.0101.DQ表示用于固定胶带输送机的电气设备,编号的具体实施由设备科统一完成。5.3.2.2 设备科应按设备的先进性及码头运行的重要性将设备分为A、B、C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原则为A类:关键设备、引进的主要码头运行设备、价值昂贵的设备,如:装船机、皮带机或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设备。B类:一般码头运行设备,如煤斗、溜槽或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设备。C类:辅助码头运行设备如水泵、污泥泵或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设备。5.3.2.3 各类设备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A类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B类设备以码头运行维修为主,C类设备为事后维修为主。5.3.3 设备的转移管理5.3.3.1 公司内部设备转移,由需求部门报告设备科,设备科进行协调,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5.3.3.2 公司设备外部转移,由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出,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5.3.4 设备无法使用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向设备科提出申请报告,由设备科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设备科汇总鉴定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报废,由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5.3.5 设备由于技术落后维修成本过高需要报废时,由设备科组织使用部门、经营科、财务科共同参加召开鉴定会,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设备科汇总鉴定意见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报废,由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5.3.6 报废设备的程序 否副总经理审核设备科组织鉴定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总经理批准 是 是 是经营科处理并办理报废手续设备科注销设备台帐5.4 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的制订和修改控制5.4.1 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码头运行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使用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5.4.2 规程制定与修改5.4.3 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操作、维护规程。5.4.4 对新投产的设备,设备科负责在设备投产后30天内制订出操作、维护规程,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5.4.5 当码头运行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设备科要根据设备新的操作、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5.4.6 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向设备科反映,设备科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5.4.7 修改后的规程由设备科科长审批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5.4.8 设备操作规程的内容5.4.8.1 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5.4.8.2 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5.4.8.3 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5.4.8.4 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5.4.8.5 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5.4.8.6 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5.4.9 设备维护规程的内容:5.4.9.1 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5.4.9.2 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5.4.9.3 设备定期卫生的规定;5.4.9.4 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5.4.9.5 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5.4.9.6 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5.4.9.7 安全注意事项。5.5 设备维护和操作人员的控制5.5.1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科要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规程不离岗。5.5.2 各使用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5.5.3 加强设备维修队伍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或改变岗位,如确需调动时,必先经有关部门协商后,由副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5.5.4 积极创造条件对各级设备管理、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5.5.5 设备科和生产安全计划科应经常组织对设备操作、维修专业技术的学习活动,每季度应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培训,设备科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该项目的考核。5.6 设备维修管理设备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法,坚持质量第一,努力减少非计划停机和计划停机时间,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维修质量。设备检修方式以采用动态检修为主。同时,做好计划周期检修及大检修。5.6.1 设备的巡、点检管理5.6.1.1 设备科维修班应对其分管的设备,制定出详细、合理的点检内容,经设备科科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5.6.1.2 设备科对“点检表”内容要做到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部位),点检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记录,由设备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每月收集一次。5.6.1.3 设备维修班在点检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有关人员进行反映,同时做好记录。5.6.1.4 设备点检工作应以维修工为主,中、夜班由当班操作工完成,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删减。 5.6.1.5 每月召开一次由设备科科长、维修班长、维修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月的点检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设备计划检修提供可靠依据,并作好记录。5.6.1.6 设备科科长应每周至少一次下现场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5.6.2 设备的周期检修管理5.6.2.1 对周期检修的主要码头运行设备,由设备科编制出周期检修计划表,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6.2.1 维修班根据周期检修计划表,按质、按时的完成好检修工作,维修班可根据码头运行实际对设备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做一定的修改变更,但应经设备科科长审批后执行。5.6.2.3 维修班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5.6.2.4 对不能进行周期检修的连续码头运行型设备,采用状态维修,利用临时的停机时间进行维修,如需停机的,应事先编报临时停机的检修计划,由设备科科长审批后执行。5.6.2.5 设备大检修,由设备科编制大检修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6.2.6 维修班根据大检修计划,编制详细的检修进度和内容,报设备科科长审批,并认真执行。5.6.3 设备检修后的质量检查及交接验收管理5.6.3.1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各项设备维修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交接验收。5.6.3.2 日常的维修质量由维修班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6.3.3 计划检修实行“二级检查”即维修班组长、设备科科长二级检查。每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检修人员进行修复,由原检查者进行复检,直到合格,隐蔽项目可在运行中检查,检查时必须填写设备质量检查表。5.6.3.4 对周期检修的验收,由设备科科长主持进行设备交接验收,验收时须填写设备报修验收单。5.6.3.5 设备科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5.6.3.6 对大检修的验收,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交接: a)初验:检修后的设备,由维修班班长申请经设备科科长批准后,试车(包括空试车、联动试车、实物试车)运行; b)查看期:初验后的设备,在查看期内(72小时)考查设备性能是否满足码头运行; c)终验:在初验后十天内,由设备科牵头,主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计划科科长、设备科科长、维修班班长参加的最终验收,并在交接验收报告表上签字。5.6.3.7 设备大修验收后,除交接验收报告表在设备科和生产安全计划科各存一份外,其余资料均由办公室(设备资料管理员)收集归档。5.7 设备的润滑管理设备润滑是设备正常动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的重要条件,是设备保养工作的重要内容。5.7.1 生产安全计划科科长对本部门的润滑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类设备都要制定加油制度,明确加油部位,加油周期、油品、油量、加油责任者是否有其它代用品,加油方法和加油工具等,认真做到定人、定质、定时、定量、定点的“五定”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7.2 各种油品购进时必须标有码头运行厂家商标,合格证,做到定点供应。5.7.3 加强油品的贮存和管理,不同种类牌号的油品要分别存放、存油处要阴凉干燥,盛油容器要保持完整清洁,并有明显标志、固定地点、集中存放。5.7.4 要经常检查润滑系统零部件是否齐全、是否滴漏油现象,如有问题及时修复。5.7.5 在发现润滑脂(油)有问题时,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经营科及设备科联系处理。5.7.6 维修班长应每周检查一次设备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5.7.7 设备科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设备润滑情况,并作好记录。5.8 设备事故管理5.8.1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机或降低效能时,称为设备事故。5.8.2 设备事故的分类根据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将设备事故划分重大、中等和一般三类。5.8.2.1 重大事故:修复费达10000元以上。5.8.2.2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5.8.2.3 中等事故:介于上述两类事故之间者。5.8.2.4 修复费用虽不足5000元,但情节恶劣或影响设备寿命及效能的应列为事故。5.8.3 设备事故性质的分类根据设备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和自然事故。5.8.3.1 责任事故:因人为因素,如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不当,维护保养差,润滑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而造成的设备事故。5.8.3.2 质量事故:因设备制造不良,机件质量差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降低效能而造成的设备事故。5.8.3.3 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而造成的设备事故。5.8.3.4 凡属质量事故和自然事故的,仍作为设备事故处理,但不列为设备事故考核。5.8.4 设备事故的处置5.8.4.1 在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除不及时抢救会扩大损失者外,必须保护现场,立即逐级上报,以便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做出鉴定结论。5.8.4.2 非事故责任者发现事故立即上报或当场制止并挽回一定经济损失者,由生产安全计划科报公司有关部门核准,给予一定奖励。5.8.4.3 破坏事故现场,掩盖真相或拖延不报,态度恶劣者,将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5.8.4.4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设备科,事故报告单必须在事故发生三日内上报。5.8.4.5 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设备科参加下,进行调查分析。其分析结果及处罚决定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应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各部门应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进行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5.8.4.6 中等及重大设备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在设备科配合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其分析结果及处罚决定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应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各部门应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进行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5.8.4.7 对于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除在经济上给予修复费用的1050%的罚款外,还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行政直至刑事处分。5.8.4.8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干部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9 设备完好率考核管理5.9.1 维修班每月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本部门设备完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设备科。5.9.2 设备科每月2025日,在维修班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复查、考核,最终确认各设备的完好率。5.9.3 扣分超过规定分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5.9.4 非计划停机时间超过月运转时间的3%(22天)的运转设备,为“不完好设备”。5.9.5 维修班未办理检修计划变更手续时,不按时间停机,检查时均算“不完好设备”。5.9.6 停用、封存设备(不包括库存和基建未投产设备),按不缺、不损、不锈蚀为标准进行检查,同时列入完好率考核。5.9.7 设备完好率计算公式: 完好台数 设备完好率= -×100% 检查台数5.10 设备备件管理5.10.1 经营科负责对设备备件建帐,控制库存,统一管理。5.10.2 设备科每月向经营科申报备件计划,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如下:编采购计划主管副总审批货物质量科核对库房存货设备部每月25日报下一月计划购买5.10.3 经营科根据设备科的“备件申报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组织备件购置。5.10.4 贵重部件的购置和加工,需报请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5.11 外协加工管理5.11.1 外协单位选择的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由设备科负责。5.11.1.1 了解外协厂家的加工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加工能力、加工价格等;5.11.1.2 了解外协厂家的管理能力和信誉;5.11.2 外协单位选择的审批5.11.2.1 一般应有三家以上的厂家供评审选择,评审由设备科会通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具“外协单位调查表”,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11.2.2 若没有可选择的三家以上厂商资料,则由主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评审。5.11.2.3 紧急少量的加工零件可由主管副总经理口头决定加工。5.11.2.4 所有评审合格的厂家有效期只有一年, 每年的3月份应重新评审.5.11.3 签订合同5.11.3.1 长期批量加工的备件应由设备科与加工厂家签订加工合同。5.11.3.2 零星加工的备件无须签订合同。5.11.4 外协加工程序设备科审核检修组每月25日报外协计划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营科联系加工检修组细验设备科粗验5.11.4.1 维修班报外协加工计划及需加工备件的图纸或实物给设备科科长审核。5.11.4.2 设备科审核后交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5.11.4.3 经营科按评审批准的加工厂家名单进行联系加工。5.11.4.3 设备科紧急加工件可不报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口头同意,经营科即可联系加工。5.11.4.4 加工完成后,经营科负责取回加工备件。5.11.5 加工备件的质量验收5.11.5.1 加工备件的质量由设备科根据合同或口头协议进行粗验,维修班收到备件后进行细验。5.11.5.2 备件质量因材料等原因无法直接检验,可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观察检验,但应在合同中说明。5.11.6 外协加工时,经营科应及时联系加工厂家,了解加工的进展情况,协调好外协加工与设备维修的关系。6 相关文件6.1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2 设备巡检制度7 记录和表格7.1 SB.03.001设备采购申请单7.2 SB.03.002采购计划表7.3 SB.03.003设备管理台帐7.4 SB.03.004设备履历表7.5 SB.03.005设备转移、借用申请表7.6 SB.03.006设备闲置、报废申请单7.7 SB.03.007日常维修记录表7.8 SB.03.008设备季度检修计划表7.9 SB.03.009设备操作培训考核记录7.10 SB.03.010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7.11 SB.03.011设备点检记录表7.12 SB.03.012设备实际运行时间记录表7.13 SB.03.013设备(材料)开箱检查记录表7.14 SB.03.014设备安装交接验收单7.15 SB.03.015设备最终验收单7.16 SB.03.016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记录表7.17 SB.03.017闲置设备启用申请单7.18 SB.03.018设备改造申请单7.19 SB.03.019设备改造报告单7.20 SB.03.020设备改造验收单7.21 SB.03.021设备事故调查表各位尊敬的读友,谢谢大家观看本文,如有需要请下载编辑使用,谢谢大家,本人将继续为大家分享跟多的文档资料,谢谢! 以下为附加文档,如果不需要请下载后编辑删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各要场所门口必须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必须持有证件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上岗。2、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3、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4、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时不能干无关的事。5、要害场所应配备良好的防范设施及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能,当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失去应具备的性能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6机电队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查岗检查工作,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岗位工交接班制度一、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二、交接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设备运行情况;2、设备运行时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3、岗位有无事故隐患;4、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5、岗位卫生情况;6、各种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三、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机电值班的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四、交接双方应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对主要部位进行交接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状、异响,各包机部位是否清洁。五、交班司机如发现接班司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六、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设备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七、确认能够正常交接班后,双方共同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司机方能离开岗位,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八、交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与接班人员共同处理,如果所需处理时间过长,必须请示队值班领导,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皮带机安全保护试验制度1、司机交接班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并作好详细记录。2、我井胶带输送机现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为PZBJ-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皮带机综保监控仪。3、试验时应检查下列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防打滑传感器延时515秒;堆煤传感器13秒;跑偏传感器2040秒;烟雾传感器;超温自动洒水装置;撕裂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整定误差值小于5;松弛传感器。4、当班司机在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5、运转组维修工每天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6、试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不得开动胶带输送机。皮带机维修管理制度1、大倾角皮带的维修工作由运转维修组负责。2、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按时检查,发现有异响或不转托辊及时更换,将换下来的托辊及时修好,准备再用。3、分段或整机拆检更换托辊,根据使用经验,确定出检修周期。4、经常清除托辊间夹杂的煤及杂物,使托辊保持转动灵活。5、对于缺油的托辊及时注油,以延长托辊的使用寿命。6、对胶带边部损坏、中部撕裂和脱胶部位及时修补。7、对于胶带接头严重变形、破裂,金属卡子变形、损坏,要及时重新接头、整形或更换金属卡子。8、定期检修托辊,检修时密封圈内必须加适量的润滑脂,转动不灵活或损坏的托辊应立即更换。9、每天检查胶带接头,发现局部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头。 停送电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事故发生,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栅栏和悬挂警标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电气设备在进行各项需停电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专人制,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送电。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之有关的变压器,必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栅栏,安全距离不小于0.35米,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是否确无电压,验电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禁止将身体其它部位碰触到接地线。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变电所事故处理规定一、变电所发生事故时,当值班人员要迅速地向机电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再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同时,作好下列检查:1、掉闸的开关名称编号,掉闸的时间及事故象征;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3、电压、电流、潮流变化情况;4、设备运行异状。二、线路掉闸,允许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试送。三、变压器掉闸,值班员应立即投运备用变压器,并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若查明系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造成事故,可立即强送一次。四、发生接地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并按领导命令进行选盘,保证一小时内查出故障回路,予以解除。地面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2、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井下配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2、每班检查下列情况不得少于两次:(1)高爆开关油位、变压器油位;(2)低爆开关声响及配出电缆温度情况;(3)低爆开关符合铭牌对照;(4)检漏继电器指示;(5)变压器运行声响及温升;(6)高低压开关停送电手柄指示;(7)各种停送电牌的数量。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4、每月对硐室内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修。5、各高爆、变压器、低爆、检漏器的接地检查,设备性能检查和完好状况由维修电工负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硬及时汇报处理。6、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及开关过流、无压释放校对由分管副区长及主管技术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电气试验制度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都应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2、井下安装的馈电开关,按技术规范计算整定值,定期整定,定期试验。3、井下供电应经设计计算并审批后,方可实施。4、检漏应实行每日就地、每月远距离试验制度。5、接地系统每季度测试一次。6、高压开关(板)、变压器每年取油样化验一次。7、变压器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8、入井电缆必须经过下列试验以后,方可投入使用:(1)阻燃性试验;(2)进水耐压试验;(3)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情况。9、大型电机必须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地面变电所检查维修责任制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图路线进行定时巡视检查。2、遇到下列情况值班员应增加巡视次数:(1)过负荷或负荷由显著增加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气候变化时;(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3、巡视后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缺陷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4、分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每周应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6、由维修电工负责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的检查、实验和整定,保持三大保护完整、灵敏可靠,由问题及时处理。7、值班员应对运行中的电容器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填入记录本。8、值班员巡检时若发现电容器外壳变形、漏渗、膨胀,应立即退出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达不到一类设备的叫设备的缺陷。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导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代。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既安排处理。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中大损失。 压风机检查维护制度1、定期检查(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处理。(2)月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更换个别机件;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并停机及时处理。2、每周定期检修(1)检查油的泄露情况,若有泄露应及时修理。(2)清洁机组内外部卫生,检查油气分离器滤芯阻力。(3)检查所有管路,软管和管接头,有无泄露或明显损坏。3、每季度定期检修(1)运行500小时后清除表面灰尘,检查冷却器是良好、对轮销松紧是否符要求。(2)运行500小时后检查并用相应工具吹扫空气滤芯器,检查电气各部件是否完好。4、每年定期检修(1)1000小时检查一次温度计、传感器、电气系统,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的先导阀阀芯,检查其密封是否良好,内孔是否畅通,阀芯是否灵活。(7)每月至少让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受电转换一次,防止阀芯生锈。(5)初次使用空压机时,运行2000小时应立即更换一次压缩机油,以后每运行3000小时须更换一次与标准相符的压缩机油。3、日常保养维修(1)启动前及运行期间检查油位。(2)每班检查压缩机油与显示温度是否一至。(3)每班检查曲轴箱、注油器、电动机及滑动轴承油量一次。(4)每班检查一次汽缸的吸排气阀,必要时缩短检查周期,对安全阀的动作每周检查一次。 矿灯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为了保证矿灯及其充电架的安全运行,运转副队长应认真拟定矿灯及其充电架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内容,并组织实施。2、矿灯、充电架除岗位上的日常检修外,应组织定期检修。(1)周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自行进行。主要检修内容如下:对全部矿灯进行外表检查、处理;检查矿灯亮度;检查充电架接地装置;检查和更换不亮的指示灯和无指示的仪表、指示器。(2)月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运转队派电工配合。主要检修内容如下:处理充电设备的隐患;清扫检查整流器,整定过流保护;对充电架进行绝缘摇测;抽查矿灯的完好状况;用标准仪表测试校对充电电路上的仪表。(3)年检: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要检修内容如下:对需要大修的充电架进行大修;整流器大修;试验充电架接地电阻。3、定期检修质量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经检修的矿灯,除进行绝缘电阻、充电电压等测试外,还要在矿灯房内进行不少于11小时的放电试验,符合标准后方可发放。矿灯延时延点和红灭灯管理制度一、矿灯工应按规定时间用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防止领灯早、交灯晚,造成过放电。在使用矿灯不应过放电,禁止矿灯连班使用,必要时应及时换灯。二、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2小时,超过2小时矿灯仍未交回灯房,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井区调度并查明原因。凡无故不交灯者,按灯房的规定处理。三、上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矿灯房作好记录。四、矿灯不得互换或借用。五、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六、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七、领灯后要爱护矿灯,不得敲打乱摔,不准私自打开灯的上盖和灯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以免引起井下瓦斯及煤尘爆炸。八、使用人员发现自己的灯为红灯或灭灯时,应交给灯房人员检查处理。九、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十、红灯或灭灯不允许上架充电,并应及时修理。十一、红灯不发,严禁红灯上架充电,必须填写红灯记录,并进行维修处理后方可上架充电。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对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实行专人专灯和灯、牌交换制。2、用灯人要对自己使用的矿灯负责,凭灯牌领取矿灯,灯牌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灯牌丢失,应按规定申请补发,在补发之前,井区调度凭丢失人所在队队长的证明开给有效期为三天的灯条,以便丢失人领用矿灯。3、不常下井人员可以不设专用灯和灯牌,下井用灯时由井区调度开给一天有效期的灯条发给备用矿灯。4、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2小时,凡无故不交灯者,值班员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追究未按时交回矿灯者的责任和未交灯的原因,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5、在用灯者交接班前一小时,灯房值班人员应做好矿灯的收发准备工作。6、发矿灯时要认真执行以下规定:(1) 矿灯亮度不够不发;(2)充电电压不足不发;(3)矿灯失爆不发;(4)安全装置不全不发; (5)无牌无条不发;(6)灯牌、灯号不符不发;(7)非生产用灯不发。(8) 认真检查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