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吉林省分行4二级支行业务处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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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吉林省分行4二级支行业务处理规范.do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二级支行业务处理规范(暂行)(送审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 二OO九年八月前 言为加强我省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管理,提高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服务水平,保证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安全,强化二级支行业务处理规范化管理,维护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包括支行和营业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邮政储蓄异地交易差错处理暂行办法等,制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二级支行业务处理规范(暂行)送审稿。该规范共计十三章,涉及传统金融业务、对公业务、理财业务等各项业务,在承续原有相关业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邮储银行成立前后的系统升级、相关业务变动及新业务、新规定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以规范二级支行现业管理、操作标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该处理规范中柜员名称均指业务系统中的人员身份。由于涉及业务种类较多,各种文件根据较多,在整个梳理编写过程中一定存在前后重复、描述错漏之处,望省行各部门、各市州分行组织力量认真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此表示衷心谢意!省分行二级支行业务处理规范编写组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目 录 第一章 营业前准备12第一节 设备准备12第二节 账务准备13第三节 业务准备13第二章 储蓄基本业务14第一节 业务规定14第二节 操作规范22第三条 风险防范35第三章 汇兑基本业务14第一节 业务规定14第二节 操作规范22第三条 风险防范35第四章 公司基本业务14第一节 业务规定14第二节 操作规范22第三条 风险防范35第五章 信贷业务.第一节 业务规定14第二节 操作规范22第三条 风险防范35第六章 理财业务14第一节 业务规定14第二节 操作规范22第三条 风险防范35第七章 卡业务36第一节 相关规定36第二节 操作规范41第三节 风险防范44第八章 ATM管理45第一节 相关规定45第二节 操作规范46第三节 风险防范50第九章 批量业务50第一节 相关规定50第二节 操作规范51第三节 风险防范56第十章 特殊业务63第一节 查询63第二节 挂失66第三节 止付74第四节 取消76第五节 冲正78第六节 账户信息修改80第七节 密码维护及密印管理81第八节 冻结、扣划83第九节 急付款87第十节 其他特殊业务89第十一章 现金管理93第一节 尾箱管理+93第二节 现金收付96第三节 支行(营业所)现金缴拨97第四节 备用金管理99第五节 金库管理99第六节 现金错款处理101第十二章 空白凭证管理102第一节 相关规定102第二节 操作规范103第三节 风险防范104第十三章 交接班和日终处理104第一节 交接班104第二节 日终处理106附件1: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109附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资费规定110第一章 营业前准备第一节 设备准备一、 每日营业前,综合柜员负责打开电源等设备,检查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启动全部录像机监控设备并进行运行情况登记。二、 检查计算机系统开机情况,关注机构签到是否存在异常。每日营业开始,柜员和综合柜员共同检查昨日最后一笔交易的时间和当天第一笔交易的时间,检查是否属于在营业时间内的交易。检查情况须在储蓄支行(营业所)管理日志上记录并签章确认。三、 检查自动柜员机结存现金是否充足。四、 柜员打开计算机设备,依次开启终端电源和打印机,然后柜员登陆系统。五、 午休后上班要首先检查系统交易记录情况,防止在休班时段发生异常,并做好营业情况登记。六、 综合柜员登记支行(营业所)安全管理日志。填写日志项目主要包括:昨天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开关机、安全防范设施等。第二节 账务准备一、 交接库款。押款员随款车将现金押送至支行(营业所)后,营业柜台内应至少保留两名柜员,其余柜员随行长(主任)或综合柜员一起接款,进入营业柜台后必须将安全门锁好。如果支行(营业所)自设金库的,必须双人监控开金库。二、 尾箱核对。柜员接到尾箱后,首先登陆系统,根据领用的尾箱号进行尾箱的领用,然后进行临时轧账,核实系统记录的该尾箱内各现金结余和重要空白凭证结余与实物是否相符。正确无误后完成营业前账务准备。三、 现金领款。支行(营业所)库存现金不足,要进行领款。如果金额超过规定限额需要行长(主任)授权。普通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要通过普通柜员上缴综合柜员,再向综合柜员领用的方式进行,不能直接在普通柜员之间进行调剂。第三节 业务准备一、 检查营业大厅的利率牌标示是否正确,营业单据是否备齐。二、 登记簿核查支行(营业所)设立的手工登记簿为支行(营业所)风险管理的原始记录依据。支行(营业所)综合柜员每天要对上一工作日以下手工登记簿进行检查,检查记录项信息是否属实和齐全。1、 现金进出库登记簿,记录现金进出支行(营业所)简易金库或临时保险柜情况。登记簿记录有日期、出库现金、审批人、出库尾箱号、库管员;进库现金、进库尾箱号、金库结余现金、未出库尾箱号、盘库员等。2、 交接班登记簿,记录交班员和接班员的交接情况。登记簿记录有交班员柜员号、交班时间、交班员系统尾箱号、交班员实物尾箱号、转交金额、转交凭证数量、接班员柜员、接收金额、接收凭证数量等。3、 差错处理/长短款差错登记簿,记录系统超时等原因的交易差错处理或长短款差错事项。登记簿记录有差错发生日期、账号/卡号、差错事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差错通知单编号、发单时间、发单柜员、复核员、处理结果等。4、 假币没收登记簿,记录支行(营业所)没收假币的情况。登记内容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5、 冻结/扣划登记簿,记录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邮政储蓄银行支行(营业所)经办人员姓名,被冻结、扣划个人的姓名,协助冻结、扣划的账户账号、时间和金额(部分冻结、扣划时),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和文号,协助结果等。6、 系统运行日志,记录系统支行(营业所)终端及自助设备运行情况。日志记录有日期、故障时间、报告时间、处理时间、登记人、复核员等。7、 储蓄支行(营业所)管理日志,记录支行(营业所)行长/支行(营业所)负责人、综合柜员的检查工作,具体记录内容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三、 报表打印必须打印上一日的营业轧账单,按需打印通打分户账报告表、批量交易报表、交易日志、现金收支记录表、会计事项列表。四、 报表核对1、 综合柜员将邮政储蓄营业轧账单与上日营业结束时打印的支行(营业所)营业轧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2、 通打储蓄分户账余额报告表,检查营业轧账单与分户账通打结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差额,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 批量交易成功报表。检查批量交易成功情况,有不成功的交易要检查原因,及时补发,如有重复发送的,应及时采取纠错措施。4、 支行(营业所)当日需要备查的其他报表。第二章 储蓄基本业务第一节 业务规定一、 活期储蓄(一)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起存金额为一元。开户后可随时存取,取款后账户的留存金额可为零。(二) 活期存款账户按签发交易凭证方式可分为单折户、单卡户和卡折合一户。存折和绿卡都是该账户办理存取款交易的凭证。(三)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四) 签订中间业务的活期存款账户清户前,须撤销中间业务协议。(五) 预留密码的活期存款账户可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取,活期存款账户的清户可在省内任一联网支行(营业所)办理。(六) 客户办理活期异地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二、 整存整取(一) 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存期的期限按存入日为准,存入日在到期月份没有对应日期的,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存入日在到期月份有对应日期的,以到期月对应日为到期日。原九个月和八年存期的账户目前只能办理清户交易。(二) 单笔存款在1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中国邮政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的金额上限由总行统一规定。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三) 客户凭实名证件可以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若为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提供账户所有人身份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四) 整存整取(包括转存后)可多次(5次以内)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剩余部分资金不得低于50元。剩余部分资金按开户重新生成新账号,起息日为原起息日。(五) 整存整取约定转存不限定转存次数。转存后产生转存金额,转存金额=原本金+原存款到期利息-利息税。(六) 约定转存1、 根据客户的约定,在该笔存款到期后,连同本息一并按同档次同存期自动转存。2、 约定转存到期转存,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整存整取提前支取,客户应出示本人实名证件,处理同“整存整取提前支取”部分。(七) 整存整取可在省内通存通兑、清户。三、 零存整取(一) 5元起存,存期有一年、三年、五年,每月存入金额固定。(二) 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活期计息。补存和存本月一次办理。(三) 客户在办理续存时,若账户已违约,应提示客户违约情况,根据其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续存。(四) 零存整取可在省内通存通兑、清户。四、 定额定期(一) 定额定期存单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多种面额。存期为一年。开户时可一次使用多张相同面额的存单。一次开户时的存单张数不超过20张。(二) 不能约定转存。凭全部或部分存单可以到期支取,也可提前支取。(三) 单张存单不能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凭存单和实名证件。(四) 定额定期省内通存通兑。(五) 其它参照整存整取。五、 整存零取(一) 1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本金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客户开户时约定。(二) 每期支取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款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元位,元以下部分在清户时一并结清。(三) 未到约定支取期,客户可以提前支取固定本金一次,以后停取一次。(四) 整存零取可在省内通存通兑、清户。六、 存本取息(一) 5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利息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一次,由客户开户时约定。(二) 取息日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取息日(以起息日为准)。约定取息日未取,以后可以随时支取或到期一并支取。逾期取息不再复计利息,逾期本金按活期计息。(三) 每次取息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息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元位,元以下部分在清户时一并结清。如果客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付利息。(四) 存本取息保值储蓄是指储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所得的收益小于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优惠利率的长期存款。保值储蓄根据到期日公布的当月保值贴补率,计算保值贴息。(五) 存本取息可在省内通存通兑、清户。七、 定活两便(一) 不固定定活两便50元起存,固定定活两便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多种面额。(二) 固定定活两便开户时可一次使用多张相同面额的存单。一次开户时的存单张数不超过20张。(三) 不固定定活两便存单不可部分支取,固定定活两便单张存单不可部分支取。(四) 定活两便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五) 定活两便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若利率打六折后低于活期利率,则按活期利率计息。(六) 定活两便可在省内通存通兑。八、 通知存款(一) 通知存款5万元起存,一次性存入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二) 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三) 通知存款品种由客户在开户时自由选定,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四) 客户提前通知支行(营业所)约定支取通知存款的方式由支行(营业所)与客户自行约定。取消通知和支取已通知的存款必须在通知办理。(五)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开立通知存款新账户,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六) 通知存款可在省内办理通存通兑和提前通知手续。九、 一本通(一) 一本通是将多个储种、多个账户的存款集中于一本存折上,用一个存款凭证记载、管理个人多个存款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一个业务品种。邮政储蓄一本通现包括整存整取和不固定面额的定活两便两个储种。(二) 邮政储蓄一本通设有一本通本号,一本通本号下最多可开立48个子账户。(三) 一本通内可开立整存整取或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子账户,每个子账户办理业务时需遵循相应储种的处理规定。不同子账户通过单号区分。(四) 一本通内单笔存款金额最高100万元(含)。超过100万元的,需分笔开户。(五) 一本通内子账户可以转出为存单,已开立存单也可转入一本通。转入和转出的存单与对应的一本通子账户户名、起息日、存期、利率等相同。(六) 定期一本通可以办理批量续存交易,产生未登折明细。(七) 一本通开户时,若客户预留密码,则该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密码。若客户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则开立每个子账户时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照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时申请税收优惠的手续处理。(八) 在一本通本号下所有子账户已全部清户、客户不再使用该本存折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一本通销户,注销该本号、收回该存折。只要有未清户的子账户,则一本通不能办理正常销户交易。(九) 定期一本通挂失时,按折挂失,挂失存折一本通中未销户存款账户全部按挂失新开户处理。打印挂失申请书时,将一本通本号、户名打印在挂失申请书上。挂失补发新折,将挂失的原存款记录,包括已清户的记录按原序号补登到新折中,并在相应摘要记录栏注明挂失补登字样。(十) 定期一本通可以办理全部或部分子账户的冻结/解冻结、止付/解止付,按有关法律规定对一本通内账户扣划时,必须对子账户逐个扣划。(十一) 定期一本通在省内通存通兑和销户。客户在交易新开的子账户余额累积计算在一本通开户余额内。十、 个人存款证明(一) 邮政储蓄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时点存款证明,是用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邮政储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用于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邮政储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二) 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必须提供规定的存款凭证和实名证件。个人存款证明可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时,须提供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三) 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存折、绿卡。一本通和一卡通内的子账户可以单笔或全部办理存款证明。申请人在邮储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可在中间业务系统国债子系统办理个人存款证明。(四) 以下情形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1、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2、 已用于质押。3、 账户止付或限额止付的限额部分。4、 账户处于挂失状态。(五) 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由邮储银行支行(营业所)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账户,应是同一县支行内联网支行(营业所)开立的账户。(六) 客户申请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得高于其在同一市、县支行内邮储银行支行(营业所)不同存款种类、不同账户的累计可用金额;若客户申请的证明金额小于活期账户可用余额,根据客户意愿,可以先办理取款手续。(七) 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在同一市、县内邮储银行支行(营业所)的不同种类、若干账户储蓄存款加总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书,同时按种类、账户详细准确填写明细。证明书上的总金额和各账户金额为应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八) 同一笔存款,可应客户需求在同一时间出具多份个人存款证明(至多10份)。按份收取手续费。多份时段证明书的有效期必须相同。如遇原存款证明书丢失等特殊情况,确需另外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时,应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特别填明理由,经综合柜员授权后,给予办理,并在证明书正文上加盖“遗失补发”字样的印章。 (九) 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存款证明,由邮储银行支行(营业所)普通柜员签发。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个人存款证明,经综合柜员授权和行长(主任)审核后,由普通柜员签发。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个人存款证明,经行长(主任)授权和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普通柜员签发。(十) 储蓄支行(营业所)接受申请人申请出具时段存款证明后,该账户内相应金额存款即处于止付状态。出具证明的存款止付期限,依据申请人的要求确定,原则上在三个月以上、二年以内。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存款的止付期。(十一) 邮政储蓄对外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每份证明书只能证明5个账户或一本通子账户。(十二) “中国邮政储蓄个人存款证明书” 只作为申请人在邮政储蓄银行支行(营业所)存有储蓄存款的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存款凭证作为取款、存款、转账等的凭证;不表示邮政储蓄银行支行(营业所)对申请人或第三方负有经济担保责任,不承诺一定为相关第三方所认可。(十三) 在时段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客户确有需要,可凭存款证明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受理储蓄支行(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存款证明、解除存款止付状态。经审核无误,将客户持有的存款证明书原件收回后,即可办理解除存款止付。对同一笔存款开具多份存款证明的,需交回所有存款证明书才可办理撤销存款证明。(十四) 撤销存款证明的申请,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十五) “存款证明书”按每份20元标准收取手续费。撤销存款证明时不收取费用。十一、 柜台转账业务(一) 邮储银行全国性柜台转账业务只办理行内转账,不办理跨行转账。(二) 系统内转账业务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不同账户间转账和现金到账户转账,账户间转账按渠道分为柜面转账和ATM转账。(三) 办理柜面转账交易的转出或转入账户为邮政储蓄活期结算账户,当转出账户处于挂失(含卡、折任一挂失)、止付(不含限额止付)、冻结、清户状态时;转入账户处于冻结、清户状态时,不能办理转账业务。(四) 系统内转账不支持跨省三地转账,即交易应与转出方账户开户或转入方账户开户隶属同一县支行。(五) 客户办理转账业务时,必须校验转出账户的密码。(六) 限额规定1、 5万元(含)以下的账户到账户转账可直接办理。5万元(不含)以上的账户到账户转账,转出账户需先在开户所在县支行内的邮政储蓄联网支行(营业所)办理大额转账业务申请。各种渠道转出账户每日累计最高转出金额为100万元(含)。客户可在此限额内根据自己需要定制每笔转出最高限额,以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一次申请,长期有效。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撤销申请或提出修改自设限额。2、 现金到账户转账可直接办理,没有金额限制。转入账户每日转入金额不限。(七) 办理5万元(不含)以上的现金到账户转账或账户到账户转账,需客户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如为代办,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八) 受理转账业务,提示客户将联系方式填写在转账凭单(储1104)背面的“备注”栏。若交易异常,交易应将客户预留的联系以备查询。(九) 单笔交易金额为5万元(含)20万元(不含)时,需经综合柜员授权后方可办理;单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含)时经行长(主任)密码授权后也可办理。(十) 由于柜员差错造成已成功的转账交易发生账务性差错,柜员不得办理取消交易,只能通过转账冲正交易或调整来纠正差错。(十一) 大额转账申请可办理撤销。撤销时,客户应持该账户对应的实名证件以及需要办理撤销大额转账申请的存折或绿卡到开户所属县支行任一联网支行(营业所)办理。如果是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实名证件。(十二) 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异地转账手续费率为转账金额的5,单笔最低金额为2元,最高金额为50元。现金到账户转账业务手续费既可以入账户扣收又可以现金收取,账户到账户转账业务手续费可从转出账户或转入账户中直接扣收(但目前系统只提供从转出账户中扣收)。 十二、 异地存取款收费标准(一) 活期异地存取款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存取款(含清户)每笔最低收取2元,存款每笔最高收取20元,取款(含清户)每笔最高收取50元。(二) 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省内异地取款(含清户)收费标准同活期异地取款收费标准。一本通和零存整取异地续存收费标准同活期异地存款收费标准。第二节 操作规范一、 活期储蓄(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客户填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表”或“中国邮政储蓄开户专用凭单”,将开户凭单连同现金、身份证件一同交柜员。(2) 柜员审核凭单、证件,并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柜员在系统录入开户资料,通知预留密码客户输入密码,为客户开立活期存款账户;(4) 打印存折和开户凭单,审核后加盖本人名章,在交易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并在存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5) 向客户核实款额,将存折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6) 若客户选择领用绿卡,则请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领用绿卡申请书”,为其办理即时发卡交易,登记卡号后交客户签收;(7) 若客户是新客户,系统自动生成该客户的客户号,柜员可选择当时录入或空闲时录入客户资料。2、 支票开户(1) 支票业务在邮储银行成立的业务过渡阶段按以下操作流程处理,过渡阶段结束按邮储银行的支票管理规定执行。(2) 妥收支票A、 客户将支票交柜员,柜员审核支票;B、 柜员办理“支票预处理”手续,开具“中国邮政储蓄收取支票临时收据”一式两联,经综合柜员签名确认,加盖名章和业务公章后,一联连同客户交来的支票合并留存,日终上交;C、 柜员将支票临时收据”,客户联交客户,提示客户妥善保管,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待支票入账后,通知客户前来办理开户手续。(3) 办理开户手续支票经银行收妥入账后,客户前来办理开户手续,柜员根据入账通知单办理,除下列几点外,其余同现金开户:A、客户填写开户凭单后,连同支票临时收据和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B、经综合柜员核实,柜员在系统录入要素,起息日为银行收妥入账的日期;C、柜员在支票临时收据上注明银行入账日期、正式开立账户日期及存折/绿卡的账号/卡号,交客户签字确认。(二) 存款1、 现金续存(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存款凭单”,连同现金、存折一同交柜员。(2) 审核凭单内容与存折相符,并根据凭单核点现金;(3) 刷折办理存款交易。打印存折和凭单。柜员审核存折、凭单打印内容无误后,在存款凭单上加盖“现金讫”和本人名章。跨收费区打印“中国邮政储蓄手续费收据”一式两联,一联手续费收据和存折交客户,另一联同存款凭单留存。若手续费从账户扣收类的,应在手续费收据上加盖业务用公章;若属现金收取手续费的,应加盖现金讫。跨省续存时不打印存折,柜员在附页按格式要求手工记账,加盖名章。(4) 跨省续存,需向客户说明,机器补登折后,异地手工记录自动作废。(5) 抄写错误,用红线划销整行,并在红线左端加盖本人名章,在下一行重记。2、 支票续存处理流程同支票开户。(三) 取款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取款凭单”,连同存折交柜员。2、 审核凭单,刷折办理取款交易。凭密码支取的通知客户输入密码;3、 打印存折和取款凭单,跨收费区打印手续费收据一式两联(与存款的相关处理相同),柜员审核存折、凭单打印内容,按取款金额配款清点复核无误,在交易凭单上加盖“现金讫”和本人名章;4、 将存折、现金交客户。跨省办理时不打印存折,柜员手工在附页登记。(四) 清户除以下几点外,其余比照取款处理:1、 无卡存折户,将存折磁条剪角,撕出完整的存折内页;卡折合一户,需提供存折和绿卡,首先存折磁条剪角,撕出完整的存折内页,然后绿卡剪角作废;2、 在存折封页二注上(或加盖)“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撕出的存折内页和凭单加盖清户印章;3、 打印中国邮政储蓄利息清单一式两联,在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讫”;4、 利息清单和回收的存折封二交客户签字确认;5、 在利息清单签名,交回柜员;6、 现金、撕出的存折内页、一联利息清单交客户,并提醒客户核点现金;7、 个人结算账户办理转账、代收付等其他业务见相关规定,不能清户。二、 整存整取(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柜员审核凭单及核点现金,办理整整开户手续。(3) 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和开户凭单;(4) 审核存单和凭单打印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单上加盖储蓄专用章;(5) 将存单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到期和逾期清户1、 将存单交柜员。(1) 需认真审核存单真伪,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2) 打印存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清单一式两联(省内异地清户若收取手续费,还需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续费收据);(3) 柜员审核存单、利息清单打印内容无误后,分别加盖“现金讫”和本人名章,在存单、凭单上加盖清户印章,收回存单。根据利息清单上“实付本息合计”配款,将利息清单交客户签字确认;(4) 将现金、一联利息清单交客户,并提醒客户核点现金。利息清单另一联同存单暂留存。(三) 提前清户除以下几点外,其余同到期和逾期清户1、 客户在存单背面填写存款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发证单位,同时提供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 柜员须审核存单填写内容与身份证件是否相符,录入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实物证件是否一致。(四) 部分提前支取除以下几点外,其余同提前清户:1、 客户将存单(背面填写部分提前支取金额)交柜员;2、 柜员在系统录入支取金额、原凭证印刷号和新凭证印刷号,打印原存单和新存单,新存单的起息日、到期日、利率与原存单一致,在原存单、凭单上加盖部分提前支取印章,收回原存单;3、 柜员审核原存单上部分提前支取金额是否与客户填写的一致,新存单打印内容是否无误;4、 将新存单及现金交客户。三、 零存整取(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客户填写“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审核凭单填写内容,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柜员在系统录入开户要素,留密户通知客户输入密码;(4) 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折” 和开户凭单,审核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5) 将存单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续存1、 现金续存(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凭单”,与现金、存折交柜员。(2) 审核存款凭单填写内容,并根据存款凭单核点现金;(3) 选择交易类型办理存款交易。打印存折和存款凭单,柜员审核凭单、存折打印内容无误后,在交易凭单上加盖“现金讫”和本人名章,在存折上加盖本人名章;将存折交客户。2、 支票续存处理流程同支票开户。3、 到期和逾期清户(1) 审核存折真伪,选择交易类型办理清户;(2) 打印存折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清单一式两联。其余手续同活期清户。4、 提前清户除以下几点外,其余同到期和逾期清户:(1)、凭存折和实名证件办理,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2)、审核证件,选择交易类型办理提前清户。四、 定额定期(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额定期/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凭单)”,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审核凭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柜员办理开户手续,选择面额,分别输入张数和起止凭证印刷号码;(4) 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额定期/固定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储1010)”和开户凭单,审核打印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单上分别加盖储蓄专用章;(5) 将存单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到期和逾期支取1、 客户将存单交柜员2、 审核存单无误后,根据存单选择面额,录入相关内容办理清户交易。其余处理手续比照整存整取清户;3、 多张存单同时清户时,每张存单打印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清单。(三) 提前支取除以下几点外,其余同到期和逾期支取:1、 存单和实名证件交柜员,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存单背面填写存款人和代理人的证件类型、号码和发证机关。2、 审核证件,核对填写内容与证件是否一致。五、 整存零取(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审核存款凭单填写内容,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柜员录入相关开户资料,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折” 和开户凭单,审核打印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4) 将存折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分期支取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凭单”,与存折一同交柜员。2、 先审核取款凭单上填写的取款金额与存折封二上的取款金额是否相同,如果上个取款周期忘记取款的,取款金额为存折封二上的取款金额的两倍。然后检查存折明细,如果上个取款周期漏取,提示储户补取上月应存金额,如果本取款周期已取,提示储户每周期只能取一次。3、 经审核取款凭单填写内容无误后,柜员在系统选择交易类型,打印存折和取款凭单;4、 审核取款凭单填写内容无误后,选择交易类型,打印存折和取款凭单;5、 柜员审核存折、凭单打印内容无误后,根据取款金额配款,若收费,扣除手续费金额后配款。在交易凭单上加盖“现金讫”和本人名章,在存折上加盖本人名章;6、 现金连同存折交客户。(三) 清户1、 持存折在营业窗口支取最后一笔存款时办理到期清户, 提前清户时客户凭存折和实名证件办理,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2、 审核证件,录入证件;3、 处理手续同零存整取清户。六、 存本取息(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审核存款凭单填写内容,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选择交易类型,办理开户手续,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折和开户凭单”;(4) 审核打印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开户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5) 将存折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支取利息(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凭单”,连同存折一同交柜员;(2) 审核取款凭单填写内容无误后,选择交易类型录入有关要素,打印存折和取款凭单;(3) 审核存折、凭单打印内容无误后,根据取息金额配款。在交易凭单上加盖“现金讫”和本人名章,在存折上加盖本人名章;(4)、现金连同存折交客户。(三) 到期和逾期清户1、 客户将存折交柜员;2、 审核存折真伪,选择交易类型,打印存折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清单一式两联;3、 其余同零存整取清户。(四) 提前清户除以下几点外,其余同到期和逾期清户:1、 凭存折和实名证件办理,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2、 审核证件,录入证件类型和号码核对是否一致。七、 定活两便(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审核凭单填写内容,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录入有关资料,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储1005)”和开户凭单,审核打印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交易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单上加盖储蓄专用章;(4) 将存单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清户(1) 凭存单在营业窗口办理清户手续(2) 审核凭证无误后,根据存单录入有关要素,打印存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清单(储1107)一式两联;(3) 其余同整存整取清户。八、 固定定活两便比照定额定期业务处理手续。九、 通知存款(一) 开户1、 现金开户(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储1101)”,连同身份证件和现金交柜员。(2) 审核凭单填写内容相符后,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金额核点现金;(3) 录入相关交易要素,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知存款储蓄存单(储1007)” 和开户凭单,审核打印内容无误后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开户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戳记,在存单上加盖储蓄专用章;(4) 将存单和客户身份证件交还客户。2、 支票开户比照活期存款支票开户处理。(二) 提前通知(1) 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知存款支取/取消支取通知单(储1106)”,连同存单交柜员。(2) 审核通知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与存单是否一致;(3) 根据通知单录入相关交易要素,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知存款支取/取消支取通知单(储1106)一式两联,一联支取通知单连同存单交客户,一联留存。(三) 取消通知(1) 将存单和原通知单,也可重新填写取消支取通知单交柜员。(2) 录入相关交易要素,有密户由客户输入密码,打印取消支取通知单一式两联;(3) 将一联取消支取通知单连同存单交客户、一联留存。(四) 支取(1) 客户将存单和支取通知单交柜员。(2